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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在酒吧被下药后遭十五人轮奸,你们如何看待被轮奸的女子?为何有人认为受害者活该?应如何自我保护?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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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在《笑傲江湖》里说林家武功低微却拥有《辟邪剑谱》,就好比是一个小儿抱着黄金在闹市上行走,谁都会有杀了孩子夺黄金的想法。

杀人夺金这事对不对呢?当然不对。从法律上说,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谁的命都是命,谁拿着黄金都不能抢。

但是,要放到现实中,有个家长让孩子用透明塑料袋提着几十万现金坐公交车,结果被抢了。除了觉得犯罪分子该被处理外,你会不会觉得这个孩子的家长也是个SB?

政治正确最危险的地方,就在乎她会虚构一个理想的环境,然后用这个在理想环境中推导出来的结论,去放在各种环境下去应用。就好比说,他们会先假设,每个人的私有财产都不得侵犯,所以入室抢劫是不对的,小孩子抱着黄金在街上被抢也是不对的,所以小孩子的黄金被抢了,你绝对不能怪小孩子。

关于酒吧这种地方,其实也不用说那些政治正确的东西,不管在北京的三里屯还是长沙的坡子街,酒吧区附近的派出所基本都是一个城市最繁忙的派出所。如果想知道派出所日常处理的那些案件,建议看看B站的纪录片《守护解放西》。普通纠纷、涉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性骚扰……酒吧区附近的派出所,几乎天天都要查这些东西。人一旦喝酒上了头,精神状态跟平时是有很大区别的,很多平时不敢干的事情,喝酒后就敢去干。而对于女性来说,也许平时可以很坚决的去拒绝某些要求,可一旦喝了酒上了头,有些行为就容易被理解为半推半就。更何况,酒吧里的涉毒、涉脏案件屡见不鲜,昏暗的灯光本就方便下手,而酒的辛辣又容易遮住一些药物的气味和味道。

之前江苏某地破获过一个使用迷奸药等对女性进行犯罪的团伙。据其中的一个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使用迷奸药对十几个女性下手过,但其中唯一失手的只有一次。那一次之所以失手,是因为对方的自我保护意识很强。比如在餐厅选座位的时候,女孩拒绝了他去角落位置的提议,而选择了在灯光下的座位。在中间,她趁着女孩上卫生间的时候给女孩的水里下了药,但女孩回来后也没再喝水,中间让服务员重新换了一杯。在晚饭结束后,这个人想约女孩去KTV和酒吧,以便趁着环境继续下手,但女孩以自己有事为理由拒绝了。除了这个女孩之外,还有的女孩不同意将时间约在晚上,一定要将首次约会的时间定在中午,这个嫌疑人觉得不好下手,也就放弃了。

那之前这些嫌疑人都是怎么得手的?就是先吃饭,再喝酒或者唱歌而已。那些受害者为什么大多数都不报警?除了一小部分是因为面子问题外,大多数受害者根本分不出来自己醉倒是因为喝酒喝醉的,还是酒里面有什么不对的药物。再加上很多女性在酒醉后也容易丧失意识,很容易为别有用心的人所乘。

说这么多,就直接说一个很典型的酒吧强奸犯罪吧:

2018年9月3日凌晨1时许,家住博白县城附近的刘美莉(化名)邀请两个闺蜜到城区一酒吧内喝啤酒。在酒吧里,面容清秀的刘美莉引起了邻桌数名陌生男子,特别是冯某某的注意。觉得自己与刘美莉有眼缘,冯某某决定主动出击。
随后,冯某某走到刘美莉跟前,邀请刘美莉跟他一起喝酒。面对陌生男子的搭讪,刘美莉并没有过多的搭理,然而当冯某某再次把她硬生生拽过去一起饮酒时,刘美莉却没有予以明确拒绝,从而给了冯某某可乘之机,并一步步落入他设计的陷阱。在冯某某的一再鼓动下,刘美莉连喝了三杯啤酒,由于不胜酒力,刘美莉很快就醉了。看到刘美莉想呕吐,冯某某暗喜,并借机对众人拍着胸脯说,是他灌醉刘美莉的,一人做事一人当,他愿意扶刘美莉到卫生间让她吐个痛快以尽快醒酒,并且会照顾好她。见冯某某如此热情,与刘美莉一起到酒吧的那两名闺蜜也就信了,也就没有跟随在后,以致刘美莉落入了他的圈套当中。引诱吸食“K粉”,趁对方昏迷进行性侵当冯某某搀扶着大醉的刘美莉进入卫生间后,看着越发迷人的刘美莉,冯某某随即反锁卫生间的门,然后强行亲吻刘美莉和触摸她的身体,却被处于迷糊状态中的刘美莉推开了。见醉得一塌糊涂的刘美莉还能反抗,冯某某便心生一计,故意哄骗刘美莉说只要吸一点“K粉”(即毒品氯胺酮)就可以解酒,就没有这么难受了,说罢拿出先前备着的两张1元纸币,其中一张还包有“K粉”,另一张卷成纸筒状递给她吸食K粉。醉醺醺的刘美莉竟然信以为真,立马俯身吸食了纸币上的“K粉”,结果醉酒未解,人却昏迷瘫倒了
目睹着刘美莉慢慢地软瘫在地面,同样吸食了“K粉”的冯某某趁机性侵了迷糊软蔫、失去反抗能力的刘美莉。当晚凌晨3时许,该酒吧一名保安上洗手间时,冯某某叫住这名保安并让他帮忙给刘美莉穿衣服时,该保安这才发现躺在女厕所里的刘美莉赤裸着身子睡得很沉,压根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保安叫来酒吧的一名女顾客帮刘美莉穿衣服后,选择了报警。面对审讯,冯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来源:《玉林晚报》)

在这个案件里,刘美莉当然是受害者。但是,一来面对陌生男子的喝酒的邀请,刘美莉并没有明确拒绝;二来,在醉酒状态下,轻易答应了一个陌生人要出去的要求;第三,明明这个陌生人已经开始对刘美莉动手动脚,刘美莉却还认为这个人会帮她醒酒。而更重要的是,刘美莉这两个闺蜜实在让人无语。自己的朋友已经消失了快两个小时了,居然不闻不问。这要是在平时,一个人发现自己的朋友跟陌生人出去了两个多小时,总该要问一问什么情况吧?

在这个角度上说,刘美莉的所谓闺蜜,要么是对其丝毫不关心的酒肉闺蜜,要么就是那种看着朋友跟陌生人出去不仅不担心,反而还觉得“姐们儿挺有魅力”的那种闺蜜——可一个醉酒的朋友跟一个陌生人出去了几个小时,真的就这么安全么?

当然,这也不是说只有女性不安全。现在男性去酒吧,也不见得就安全——特别是在大城市,其实男性被性侵的案件也不少,只不过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强奸罪”适用对象只是女性,男性如果被性侵,一般只能适用于“猥亵罪”来对嫌疑人进行惩处。所以,很多男性被性侵的案件,是不会因为“强奸”而被报道的。但在现在的酒吧等场所,这样的案件正变得越来越多。

我自己的家人就是做司法工作的。就自我保护的角度来说,根据案件侦破的经验,无论男女如果真的要去酒吧也不是不行,但要做到几点:

第一,尽量不要独自前去,最好是有几个朋友一起——并且,你得保证这朋友是真的关系不错的朋友或者同事,而不是这个案件里的刘美莉那种闺蜜;

第二,如果需要上厕所或需要其他原因离开自己的位置,要确保至少有一个以上的人盯着,以防别人做手脚;

第三,除非对方是你朋友的好友,否则对于陌生人给的烟、酒、饮料、食品等一概不碰;

第四,即便对方长得再好看,也别在第一次就跟人走,克制住下半身的冲动——无论男女,聊个几次再说;

第五,要至少保证朋友中有一两个人是清醒的,如果朋友喝多了,那你就少喝点。

总之,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非得拿着“小孩黄金被抢不是小孩的错”,认为小孩拿着黄金上路是完全没问题的,那倒不如让你自己的孩子从小就带个两斤的金链子出门。我想,这种钓鱼执法行为,是应当会受到警察的表扬的。


user avatar   li-li-an-0730 网友的相关建议: 
      

酒吧、女生、轮奸,这些字眼一跳入眼中,很多人就开始在心里犯腻歪了,第一时间就已经给去酒吧喝酒的女孩子被怎样对待都是活该这个念头占据。

但是我们需要理性对待这件事,女孩子去喝酒并不违法,而被下毒被轮奸是实实在在的受害者。

既然已经确定是15个人,意味着这15名犯罪人员已经确定了,在逃的5个也会很快被绳之以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2人以上轮奸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这则新闻牵涉的不仅是轮奸重罪,还有另外一个非法使用违禁药品K粉罪(K粉:氯胺酮,全名为 2-邻氯苯基-2-甲氨基环己酮,是苯环已哌啶(PCP)的衍生物。因为其物理形状通常为呈白色粉末,而英文名称的第一个字母是 K,故俗称K粉。在医学临床上一般作为麻醉剂使用)。

虽然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明显这十五个“人”不仅犯了轮奸重罪,同时犯有买卖毒品、给他人投毒,理应数罪并罚,建议从重处罚,该死刑的死刑,该牢底坐穿的坐穿,从轻处罚绝对不足以震慑禽兽。

另外:打击毒品也势在必行。


user avatar   ye-gou-zi-nuan-ye-mao-zi 网友的相关建议: 
      

恕我直言,从政治正确的角度来说,这个女生很无辜。

众所周知,在互联网发声

只要稍微一提及,女生要保护好自己,一定会被喷。

会有人跟你说,那你这就是受害者有罪论。


但是,如果不遵循政治正确,来看待这件事。

你就会发现,并没那么简单。

酒吧,是喝酒的,对吧。

但是,喝酒的目的,五花八门

就好像,一群哈士奇里,有几头狼,别人跟你说,别过去玩

你非来上一句,狼咬我,是狼的错,不是我的错。


可问题就在于,这事儿,对错真的不重要

重要的是,你受到了伤害,而狼是错的。

错了又怎样???打死了狼,你还是受到了伤害。

所以,对错重要吗?


我发现,有些人讲话,真的极其不负责任。

遇到了问题,只想对错,从来不会去讲缘由。

说个话,跟整爽文一样,一味的扯政治正确,就完事了。


这件事的本该告诉女孩子们,要提高警惕,这个教训非常沉重。

然后,跳出一群人,骂骂咧咧忽略本质。

搞成了男女对立

一顶大帽子,直接扣过来,搞得所有男的都是强奸犯一样。

女生哪怕喝醉了,躺酒吧,也不该成为被侵犯的理由。

更何况,是下药。

但是,谁又能保证,所有人都不趁人之危呢?

难道,因为男生里出现了人渣,就等同于所有男生都是人渣嘛?


为什么会有人觉得,这个女生活该?

有很多种思路,

比如,明明不安全的事儿,她要去做。

还有,很多男生本身就对去酒吧的女孩子映像不好,他们本身也不去酒吧,就像有些女孩子讨厌男生去酒吧一样,她们也会倾向于把混酒吧的男生看成渣男,一个道理。


一个行为,会引发一个印象,这是非常正常的。

很多事情,对错真的不重要。


我话说完了,要喷的,你就喷

要取关的,就取关,别跟我汇报。


我只想告诉所有女孩子们

保护好自己,不要去听什么政治正确。

人渣被谴责,并没有任何意义,只能说单纯的发泄一下心中的怒火而已。

因为他们在做出这种缺德的事儿之前,就已经做了承担后果的准备。

另外,夜店里的小蜜蜂,挺多的。

她们的本质,就是卖色,只是卖不卖身,就得看钱到不到位

直接给钱,再交易,是违法的

但是,有了夜店,用钱买酒,就成了合法。

就好像,你玩游戏,游戏币,不能直接换成钱,但是你可以卖给玩家。

再这种风气下,你要人家怎么去区分,你是来卖色的小蜜蜂,还是玩家?



我是狗子

希望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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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酒吧了,举个更极端的例子。

前些年有个精美无知少女,跑去墨西哥穷游,号称要face fear。

后来果然人间蒸发,不知道是已经烂在臭水沟里了还是被毒枭抓去当RBQ了,反正现在还没有任何消息。

我不知道她真正face了fear的时候感觉咋样,不过应该不怎么好。


墨西哥也不是法外之地,当年墨西哥人均GDP还比中国高呢。但是你敢去,就得敢死。

买定离手,愿赌服输。


user avatar   leon-3-75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你这样的观点其实是一种极端的二元论。而且你用错误活该这样的词在混淆是非观念。

我给你捋一捋。

你认为一个事故发生只能有一方是错的,因此只要有错的一方那另一方一定是对的。那么很明显施暴方是错的,所以受害人就不可能有错。这就是你的底层逻辑,所有认为受害者有罪论不合理的其实都在坚定这个逻辑。所以讨论中你这样的人往往会反问“错的难道不是对方吗?”

对方是有错,但从来没有人规定过,这个事件中只能有一方错。

其实包括你男友在内以及广大网友说的是部分对的。施暴者有错,但是受害人同样有错,他没有注意必要的风险防范。有句老话叫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现代的说法叫做注意安全。你有意的站到了危墙下面,你不长心思把自己置于险地,这本身就是一种错。不因为你是受害人,我们就忽略这种错。当然从情感上,从政治正确上,我们不能说这叫错,我们也不能说这是活该。

生活中往往有这样的人。比如你提示女生衣着太暴露了,在外面会不安全,受到不必要的骚扰。那种女生马上掉过头来跟你说,难道错的不是骚扰我的人吗?我穿衣服难道有错吗?这就像你说的,坏人不会因为你是好女孩而放过你。很多伤害,一旦形成了不可逆。而你没法和坏人讲道理。

对于这种新闻事件,我们需要的不光是同情,更是警示后人,而你如果不承认他有过错,那逻辑上你就没办法警示后人。因为他做错了,所以后面的人才要注意安全规避风险,避免和她犯同样的错,如果他做的就是对的,你干嘛要避免呢?


user avatar   zuting-65 网友的相关建议: 
      

男生去某些酒吧,也存在被人下药轮奸的可能。

所以这事首先不在于男女,而在于行为。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user avatar   zhang-yifan-27-17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一个小孩,没有系鞋带就乱跑,导致自己摔伤了。请问,作为受到伤害的他有罪吗?肯定是没有。但是,如果你是他父母,你能说,不系鞋带是对的,以后不用系。明显,你会告诉他,不系鞋带是错误的。

有罪和有错是不同的。有罪是带有主管恶意的伤害别人。而有错是无意中,做了让自己或者他人可能受到伤害的事。可能犯错的人本身是善良的,道德高尚的。

如果一个男孩子,被一帮狐朋狗友骗了钱,请问要如何看待。可能这个男孩子是个好孩子,他只是没有防人之心。但是,认识狐朋狗友,轻易把钱给了别人,你能说他的行为没有错吗?是不是应该批评他,告诉他以后应该多接触正直的人,少接触不三不四的人,钱不要轻易给别人。

如果一个女孩子,和一群不认识的异性出去玩,并且身边没有带可靠的朋友。而且这些异性还是那种会随身带着K粉的人,可以想象应该是属于流氓地痞行列的。

对于这种行为,请问如果你是女孩父母,你会鼓励她这么做吗?你告诉她,即使发生了什么事,你是无辜的,可怜的,值得同情的,不要怕,大胆的去。

正常的父母都不会这样。正常的父母会告诉女儿,这样做是错的。是不应该的。

这就是我的观点。受害者是无罪的,但是通常是有错的。那些故意忽略了女孩错误的人,她们不让她们自己及自己的女儿犯错,却在网上鼓励别人家的女儿去做傻事。这种人,你说她是强奸犯的帮凶都不为过。用别人的生命安全来践行自己的理念,简直无耻。

只有承认了错误,才能改正错误。看到这种新闻,就知道去骂施暴者或者指责女孩的人。在发泄完情绪后,对事情会有什么帮助吗?不单挽回不了受害人,也无法警示其它人。

大大方方的承认受害人就是有错的,并且好好总结一下错误是什么。警示一下看到新闻的女孩,让她们多一些自我保护意识,知道什么样的行为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伤害是不是更有意义。

要知道,强奸多数发生在熟人之间。那么为什么会和强奸犯成为熟人?难道不应该反思一下吗?

我上中学时,所在的中学非常乱,强奸事件时有发生,只是不报案罢了。强奸并不是有些人想的那种好好的走在街上,就被流氓拉走了。这事通常是发生在那些愿意和小混混走在一起的女生身上。这种事不会发生在天天在教室里好好学习的女生身上。为什么有女生愿意和小混混鬼混到一起大家都明白。那么女生如果一直和规规矩矩的人接触,不去接触流氓地痞,被强奸的可能会减少九成。如果不去那些比较乱的地方,或者有个可靠的人陪伴,那么被强奸的可能几乎为零。

看到新闻,我希望女孩子要学会如何不成为受害者,而不是只会撒情绪。

任何保护自己的措施都不能百分百的避免自己受到伤害,但是百分之九十九的伤害是可以避免的。有人非拿那百分之一来和我杠。说有人好好的就被伤害了。有的人坐公交车就被猥亵了,有的人在家就被人捅死了。你拿那些少数事件来想说明什么?

我告诉你不要立于危墙之下,这样你能避免百分之九十九被墙砸死的风险。你偏和我说有万分之一的人站在好墙下面也被砸死了。所以,站在危墙下没有错。

如果嫌我说受害者大部分都有错不好听,我换一种说法。很多受害者本可以做一些事情避免自己被伤害。

游戏里有一件装备能避免百分之九十九的暴击伤害,我觉得它就值得你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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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的确有自由去酒吧玩。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去酒吧玩的男性平均素质的确没有图书馆的高。人渣浓度高得多。

他们犯法的可能性更大。

所以酒吧的确比图书馆危险。

女性的确有去危险的地方的自由。但是我推荐知道危险且可以保护好自己的女性去玩。

毕竟法律只管犯事后的惩罚,并不能提前保护。



公众号:杜嘟嘟嘴很毒。

每周分享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个可以直接实操的恋爱相处干货,一个一语中的的犀利吐槽。


知乎干货已获赞120万➕,收藏32万➕。我希望在恋爱婚姻家庭上,能够守护好善良的你!比心~


user avatar   shuo-shu-44-10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有一个爸爸,上网对大家说:“坚决捍卫女性出入任何公众场合的安全。强奸犯都应该化学阉割。”然后对女儿说:“你敢去酒吧这种下流地方,看我不打断你的狗腿”。结果女儿回他爸:“你别老土了,上网看看吧,现在都什么时代了。”


user avatar   yang-yao-zong-52 网友的相关建议: 
      

首先,屁股位置找准:

强奸犯法!

这15个男的都该抓去坐牢!

但是!!!

我本人对其毫不同情。

老生常谈了,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君子还不立于危墙之下呢,大半夜去这种地方,那不就是找刺激去的么,这下刺激了?

打个比方

我好好的江浙沪不待,跑到靠近越南缅甸边境去瞎晃悠,我哪天要是被毒贩子带走了我自己都不带意外的!

你要问是不是中国?是啊!你要说受不受法律保护?受啊!问题是你有这个机会个命去声讨正义嘛?

酒吧当然不是法外之地,举这个例子就是想说明,规则很多时候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何况是犯人,与其指望着酒吧里都是谦谦君子,还不如去妓院里去找贞洁烈妇!

你们硬是要抬杠“我就是要去酒吧,男人就要都是谦谦君子”的话,那我又要反问了,酒吧要都是正人君子的话,你们这些女的还会去吗?

都是成年人了,你说你去酒吧是去找正人君子的你自己信嘛?


声明一下:

我没有黑云南的意思,我自己也是云南大学毕业的,对云南很有好感,没有任何偏见。前文提到的云南边境特指接近国境线靠近金三角的区域。那块区域我是经常见到荷枪实弹的解放军巡逻的。为什么巡逻就不用我多说了吧。


其实很多拳师的理论都是站不住脚的强词夺理。

简而言之,整天泡吧蹦迪到哪都是婚恋市场的扣分项,就算是海王都没敢说自己整天泡吧蹦迪的,还不是把自己包装成整天呆在图书馆的乖乖女?

“我纹身,我抽烟,我嫖娼,但我是个正经男人!”这话说出来你自己信不信?

你要说,“去哪是我的自由”。这很对,我也没说不让你去,你想去就去,管我P事。我写这个回答本来就是给人看的,不是给拳师看的。

有些人说我活在过去,有点意思,如果把绝大多数民众认知中“不好的事情”认为是古板,那我还就是古板了!欧美那还流行先进的“群体免疫”呢,你这么时髦,怎么不去呼吸那边的自由空气呢?


中国的整体社会治安是很好的,但很好不代表没有犯罪,否则警察叔叔早就都失业了。

你们很喜欢拿过马路打比方,那咱就按照过马路来说,咱们路灯过马路就不用观察路况了?闭着眼睛走就行了?甭管人家撞你是不是人家的错,疼的是不是你自己?你别看拳师在那边振振有词,趟医院或者躺炉子里的人可不是拳师,到时候撞你的人全责又怎么样,你还有机会去跟他对簿公堂么?


再举个例子来反驳非此即彼的极端言论者,你们认为违法是罪犯的错,普通人不需要防范。

这种人其实真的,我其实是不太想回复的,这是所有评论里面最低级的!但凡五六岁的小孩都知道出门要关门的道理,这群人还要来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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