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捉奸当场杀死通奸的法令源于元朝时期蒙古人的习惯法。这种法令一直持续到清朝末年。
虽然通奸这种事很可耻,但罪不至死呀。这种简单粗暴的法令,符合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毕竟,官府也需要节省执法成本。而且,当时的社会背景,女人地位低下,基本被视为男人的私有财产。自己的财产被别人染指了,不杀留着过年??这是当时社会背景下的男性普遍心态。那会妻子给你戴绿帽子不仅仅面子问题,还涉及到你家财产被别人霸占问题,这能忍??古代设立这种通奸罪倒是进步的,但是执行手段太过于简单粗暴,透露着私有制社会的恶臭味。而现代社会,反倒没有通奸罪了.............最后就是,明知道你被绿了,却还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让她坐牢.......。最后只能私了,要么走道德程序,让她在单位混不下去,但是这样一来,虽然气出了,但是面子也没了。比较这种破事说出去就变成别人在酒桌上的谈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