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她是我女朋友”
警“哦那么她属啥”
嫖“我不搞这个迷信”
警“那她生日几号”
嫖“唔,刚认识不久,不熟悉”
警“告诉你,年轻人,我不仅知道她是属相生日真实年龄学历甚至家庭住址和家庭成员”
嫖“!?”
警“她这个月来八回了,我和她比你熟知道不”
别天真了好吗。。。
抓嫖是有范围的。
你在路边发廊里或者洗浴中心的顶层,带着你女朋友去的照样抓你。
警察叔叔对哪里有红灯区,比任何一个老司机都清楚,这是道附加题,学习好的同学自己领会。
你是否有这样的体会:那些你的同学、朋友,做了警察的,以前都是混的,这个道理很简单:你自己都没混过,怎么对付混混?
江湖讲个人情世故,抓嫖一般都是扫站街的,或者后台倒了的场子,也有一些耿直BOY蹲点抓楼凤,大部分情况下只要不闹事,还是和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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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对我说警察是以前混过的这一条颇为不满。我的意思并不是真正意义的混混地痞做了警察,而是在学校里不那么老老实实读书,偶尔会打个架,抽个烟的人最后做了警察。相信我,老老实实的乖宝宝做警察这事不存在的。
你还不如说你准备喊她唠嗑,结果女的强奸你呢。。
这个问题本身就是错误的。警方没有权利随便证明两个人之间的关系。
首先,任何私人房间,包括宾馆的房间,都是不可侵犯的私人领域,警方在没有合法程序的情况下,是不能进门的。这些手续包括搜查令,逮捕证,居留证等等。
其次,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以及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证明嫖娼是公安局的责任。当事人没有义务自证其罪。也就是说,对于我身边这个女子是谁,与我是何种关系,当事人可以不回答,也没有回答的义务。查证这个关系的义务应该由警方承担。
再次,任何对嫖娼的错误嫌疑,错误搜查,错误传唤,错误讯问,都是对当事情男女人格尊严的极大侵犯,公安局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评论里的喷子不同嘲笑我不懂中国,就因为我懂中国,我才觉得我必须要把以上文字写出来。
前两天我看见有个反对我的答案,说我是什么百度法学家,说卖淫嫖娼依据的法律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治安管理法里面没有规定警察查房的时候需要法律文件,因此警察就可以不出具法律文件查房。
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荒谬的。在我们国家,刑法里面也没有规定把人投进监狱需要法院的判决书,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就不需要法院判决书了? 根据我百度到的法学知识,警方的执法权问题,属于法律中的程序范畴,因此是由程序法来调整的,在我们国家就是刑事诉讼法。
我的确是百度法学家,百度的有不对的地方,欢迎指证。
拿衣服,警察和妓女老鸨混混都是熟人好吧。
有个词叫做疏不间亲。
人类的大脑实在太神奇了。
我出生以来,它24小时不间断工作,但却偏偏在考试的时候,大脑会猛的开始循环播放各类沙雕歌曲。
不会的题越多,想起的歌词越多。
题目越难,想起的歌词越沙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