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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为什么没有被列为非法? 第1页

  

user avatar   wang-rui-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定义什么是「非法」,可能有几种不同的尺度:

第一种可能:持有比特币本身违法 -- 只要在自己的存储介质中有相关字符串,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既然持有即违法,那么一旦比特币被别人偷了抢了、借走不还了,也没法找法院说理去。

第二种可能:交易比特币违法 -- 自己挖着玩没事,但不能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传输或者放在交易所来买卖。

第三种可能:用比特币兑换法定货币违法-- 可以买卖,但任何人和机构不得宣称按照一定的「汇率」确保将比特币兑换成人民币。

可以看到,目前中国法律对待比特币的态度仍有暧昧之处,整体来看更加接近于第三种。

@诗与星空 的回答指出,根据七部委《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本公告》,人和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服务,个人与个人进行买卖可以,但平台不能自己下场交易:

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这一态度,更接近前文所说的第三种「违法」定义。

至于持有和买卖,司法中仍有不统一之处,早些年,一些法院在处理比特币相关诉讼的时候,会以比特币不受法律保护、比特币买卖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为由,拒绝当事人给付比特币的主张,不保护买卖比特币的行为。

然而,近年来一些判决有所突破,开始认可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属性。例如,在《闫向东等与李圣艳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沪01民终13689号)中,法院认为:

比特币的物理形态为成串复杂数字代码。
要获得比特币,既需要投入物质资本用于购置与维护具有相当算力的专用机器设备,支付机器运算损耗电力能源的相应对价,也需要耗费相当的时间成本,该过程及劳动产品的获得凝结了人类抽象的劳动力,同时比特币可以通过金钱作为对价进行转让,并产生经济收益。
因比特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故其具备了权利客体的特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即便如此,在最终执行判决的时候,由于法律不允许比特币兑换人民币,可能导致判决无法落到实处,只能通过返还原物的方式进行。对此, @何楚之 的回答已经讲得非常全面了,强烈推荐:

问题本身对于「非法」的定义还不明确。从不得兑换法定货币的角度来看,比特币是「非法」的,但从单纯的持有和个人之间的买卖来看,法律也表达了一定程度的宽容。

说到底,还是要考虑执法成本和社会价值。

一方面,人民有通过多样化资产配置来分散风险、促进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一揽子的禁止,可能会让这种需求在别的途径释放,还不如进行监管、做好风险提示,将视野范围之内的风险控制住。

七部委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也强调了: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另一方面,如果将持有也列为犯罪,就不得不考虑执法成本和负面社会影响。说得露骨一点,人民就是会「炒」各种东西,当年「蒜你狠」事件,大蒜的价格能短时间内翻 100 倍,比今天大家看到的各种币还能翻倍还能 all in,国家还能禁止人民吃蒜买蒜了?又怎么禁止呢?入户搜查看是否囤积大蒜、菜市场买卖大蒜要实名认证并进行限购?

这些做法,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同样相当可观,还不如抓大放小,盯住几个囤货居奇的奸商,不为难升斗小民。

总之,只有意识到「违法」有不同程度,才能更好地理解现状和未来的趋势。


user avatar   glaxyrover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还想怎么非法?

一、央行

1、我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2、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理性谨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

3、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以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请广大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爱护人民币,共同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

----2017年6月,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

(PS,该文件发布时,数字人民币尚未发行,如今数字人民币发行了,应该很快出台新办法更新,但毋庸置疑,数字人民币之外的数字货币均为非法)

二、七部委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2017年七部委《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user avatar   leon-3-75 网友的相关建议: 
      

2021年5月18日,三大金融业协会联合宣布从事其交易活动为非法金融活动。

比特币本身没什么非不非法的问题。非法是针对组织个人的行为,而不是一个客观实在。比如军火非法吗?解放军持有就不非法,你持有就非法,光说枪支本身没什么非不非法的问题。比特币也一样,它本身无所谓非法,但你在中国境内搞这个交易可以被认为是非法金融活动。

5月21号,国务院金融委发文,打击挖矿和交易,对虚拟币的全产业链禁止终于到来。

所以也就不用解释了


user avatar   li-xiang-1-48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家就胆大起来。

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他就保证被到处使用;

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他就活跃起来;

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他就铤而走险;

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

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

——资本论


什么?300%就宁愿冒着绞首的危险?狗币是一天500%,半年20000%!

法律能有什么用?


user avatar   yin-hao-tian-5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国内对于各种虚拟币的管理几乎是年年加码,现在很多个人交易的银行卡都经常被冻结。

但是规避监管的方法太多了,尤其是数字货币这种去中心化的东西,很多区块链公司都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一边是国内公司拿政府补贴入驻区块链产业园,一边是境外基金会在境外发币,然后用国内公司宣传。最后追查起来,从法律上可以处理的和国内公司毫无关系,哪怕国内公司走哪宣传到哪。

赚钱嘛,办法总比困难多,尤其是在几千倍几万倍的暴利面前。

名义上是在境外发币卖给外国人,但是最后还是卖给国内用户了,因为链上交易的匿名与去中心化特性,一些热门的空气币ico的时候国内用户为了买到这些币,还需要购买外国人的个人信息资料利用这些信息资料去购买这些数字货币,甚至还诞生了一个产业链。

这就是区块链能成为各路非法经济体的宠儿魅力之所在了,一度全国的传销微商欺诈杀猪盘组织都化身为区块链公司。


user avatar   chen-sheng-7-76 网友的相关建议: 
      

识字率

明代:

明朝对社学的入学年龄规定:“民间幼童十五以下者。”即15岁以下的孩子都可参加,入学时也不需要考试,招生数额也没有限制,凡是愿意读书的,都可以来参加。

《明史·杨继宗传》中记载了这么一句话,即:“成化初,用王翱荐,擢嘉兴知府.......大兴社学,民间子弟八岁不就学者,罚其父兄。”

明代小说出版业繁荣,有大量的人购买这种休闲通俗读物。

传教士记载:利玛窦等合法传教士的著作,他们不约而同地记载道:他们惊讶地发现明国老百姓识字率很高(而那个时候他们使用二十多个拉丁字母的西班牙葡萄牙母国的识字率可能还不如用几千个汉字的大明),并且把识字率高的原因归功于两点:1.中国人特别注重文化教育2.中国各地方言差异大,要互相理解必须靠文字作为桥梁。

清当局:

第一,生员不得言事;

第二,不得立盟结社;

第三,不得刊刻文字。

第四,大兴文字狱

第五,篡改历史文献

第六,禁毁和篡改汉语著作

通过以上手段,经过两百年黑暗统治中国人识字率终于达到历史最低的 1% (清当局学部在1909年的统计,当时中国人的识字率不足1%)



user avatar   lancelu 网友的相关建议: 
      

商场运营方的本质是物业公司,

想各种办法吸引人流过来,接着招商,目的是收取租金,然后涨租金。



所以这个问题的本质,是来福士想要吸引的大批顾客群体,他们是不是在意棒棒入内。

如果他们其实希望棒棒不入内,那么来福士不过是个手套防火墙而已,抵挡了来自网络和外界的骂名。

如果他们反对禁止棒棒不入内,那么就算没有这个报道一段时间后来福士自己也会被用脚投票的顾客教做人。

商场是否以为棒棒影响了形象不重要,最终用户怎么想的才重要,想想谁掏钱?



所以,到底是顾客有这样的需求而商场才这么去干?还是商场自以为是的猜测了顾客的需求呢?这只有顾客自己知道了。



user avatar   limingyang666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是一名基层派出所民警。

可以说当今中国警察普遍羡慕美国警察可以采取暴力手段绝对的镇压不法分子。

但是,不得不说,这次这位美国警察,太过分了,不仅是过分,而且我的理解是那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那黑人已经制服了就可以正常上拷带走了,没必要一直压着脖子压那么长时间。没能置身其中不知现场那美国警察的所思所想,反正我个人挺不理解他为啥那样干的。

只能说无论什么地方,无论什么行业,只要是人的社会,都有像样的也有操蛋的吧。

_________此处为分割线 _________

以下为统一答复评论中有些人质疑的我所讲的羡慕二字。

能够出现这种质疑在我料想之中,因为中国警察也有过过分的时代,据我所知就是在七十八十九十年代,就如同地痞流氓,看谁不顺眼就能打谁对老百姓而言没王法可讲,那时候的警察说好听点可以说是威风凛凛说难听点儿是横行霸道。

但我想表明的是,时过境迁,现在的中国警察无论是受舆论约束还是因为法治社会建设制度规范都已经变得逐步文明与规范起来,起码我认为从我们现在开始从公安司法院校毕业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进来的新一代警察已经具备新的面目,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行业内目前仍然存有历史的顽疾,仍然存在着臭虫,但我已经讲过无论什么行业都有操蛋的吧,这是个人问题,不是群体问题。相比之下,拍拍良心看,现在的整个警察队伍比照曾经确实过分的年代是不是已经是天地之别,问问曾经真正挨过曾经年代老警察欺负的中老年人就知道了。

为何会说起羡慕,因为警察每天面对的人群,大多是三教九流之辈,没有武力加身,很多事情在处理上警察显得软弱无能,说白了,好人谁没事儿上派出所转悠啊都忙着自己的生活呢,警察打人这句话,我们常常听到,但是但凡有点脑袋的人都能想明白,警察会闲着没事儿干把那在家里消停待着的遵纪守法的人抓起来暴揍一顿吗?

以上言辞不免更会有人质疑,请允许我解释,武力,当然不可滥用,我所说的羡慕不是羡慕美国警察的随意滥用武力,而是在合法范围内准许在对方不听从警察指令时动用武力,现在确实有人民警察法赋予了相关权力,但实践中现在的中国警察并不能或者说不敢执行人民警察法里的所有权力。拿防疫工作举例,卡口的工作人员在让出入的人员扫码登记时,就会有不愿意配合的人,然而这些不愿意配合的人可会知道工作人员的所做所为是为了整个社区的稳定安全,因为这整个社区包括了这名不愿意配合的人啊,在这个时候是否应当对其进行武力控制来保障其他居民的安全呢。同理,警察盘查也好,调查也好,总会有那些不愿意配合的人,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没问题所以警察不必要对其进行盘查所以就不配合,而警察当看到对方不配合时会以什么视角审视,难道要说谢谢您的不配合吗,万一这不愿配合的人真背着案子呢,那便是对更多的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因此,我要说,民众的素质如果真正达到了人人互相敬重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文明程度,要求警察绝对文明不要有暴力举动,一点问题没有,一味强调了警察不该暴力执法而分毫不过问被执法对象自身是否存在问题,是不是看问题的角度些微的片面了些。

请注意,我说羡慕里的那句话尾巴实际已经表明了,羡慕的是暴力手段对不法分子的镇压,可不是对遵纪守法的百姓也要肆意妄为。例如像给群众办个身份证居住证之类的业务,警察当然应该热心服务。但当面对泼皮无赖时,还要笑脸相迎,得来的只有蹬鼻子上脸,警察都不怕了,您们认为这些无赖还有谁管得了。

列位存有异议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教诲。言辞中犀利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敦促。

让我知道当警察,需要吾日三省吾身。

还想要质疑甚或是骂的您们,若是能让您舒服,骂两句无妨。我不算您辱骂警察。不过是,道不同不相为谋罢了吧。

_____分割线

2020年6月5日22:53 出警在路上


user avatar   xian-yang-78-44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是一名基层派出所民警。

可以说当今中国警察普遍羡慕美国警察可以采取暴力手段绝对的镇压不法分子。

但是,不得不说,这次这位美国警察,太过分了,不仅是过分,而且我的理解是那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那黑人已经制服了就可以正常上拷带走了,没必要一直压着脖子压那么长时间。没能置身其中不知现场那美国警察的所思所想,反正我个人挺不理解他为啥那样干的。

只能说无论什么地方,无论什么行业,只要是人的社会,都有像样的也有操蛋的吧。

_________此处为分割线 _________

以下为统一答复评论中有些人质疑的我所讲的羡慕二字。

能够出现这种质疑在我料想之中,因为中国警察也有过过分的时代,据我所知就是在七十八十九十年代,就如同地痞流氓,看谁不顺眼就能打谁对老百姓而言没王法可讲,那时候的警察说好听点可以说是威风凛凛说难听点儿是横行霸道。

但我想表明的是,时过境迁,现在的中国警察无论是受舆论约束还是因为法治社会建设制度规范都已经变得逐步文明与规范起来,起码我认为从我们现在开始从公安司法院校毕业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进来的新一代警察已经具备新的面目,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行业内目前仍然存有历史的顽疾,仍然存在着臭虫,但我已经讲过无论什么行业都有操蛋的吧,这是个人问题,不是群体问题。相比之下,拍拍良心看,现在的整个警察队伍比照曾经确实过分的年代是不是已经是天地之别,问问曾经真正挨过曾经年代老警察欺负的中老年人就知道了。

为何会说起羡慕,因为警察每天面对的人群,大多是三教九流之辈,没有武力加身,很多事情在处理上警察显得软弱无能,说白了,好人谁没事儿上派出所转悠啊都忙着自己的生活呢,警察打人这句话,我们常常听到,但是但凡有点脑袋的人都能想明白,警察会闲着没事儿干把那在家里消停待着的遵纪守法的人抓起来暴揍一顿吗?

以上言辞不免更会有人质疑,请允许我解释,武力,当然不可滥用,我所说的羡慕不是羡慕美国警察的随意滥用武力,而是在合法范围内准许在对方不听从警察指令时动用武力,现在确实有人民警察法赋予了相关权力,但实践中现在的中国警察并不能或者说不敢执行人民警察法里的所有权力。拿防疫工作举例,卡口的工作人员在让出入的人员扫码登记时,就会有不愿意配合的人,然而这些不愿意配合的人可会知道工作人员的所做所为是为了整个社区的稳定安全,因为这整个社区包括了这名不愿意配合的人啊,在这个时候是否应当对其进行武力控制来保障其他居民的安全呢。同理,警察盘查也好,调查也好,总会有那些不愿意配合的人,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没问题所以警察不必要对其进行盘查所以就不配合,而警察当看到对方不配合时会以什么视角审视,难道要说谢谢您的不配合吗,万一这不愿配合的人真背着案子呢,那便是对更多的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因此,我要说,民众的素质如果真正达到了人人互相敬重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文明程度,要求警察绝对文明不要有暴力举动,一点问题没有,一味强调了警察不该暴力执法而分毫不过问被执法对象自身是否存在问题,是不是看问题的角度些微的片面了些。

请注意,我说羡慕里的那句话尾巴实际已经表明了,羡慕的是暴力手段对不法分子的镇压,可不是对遵纪守法的百姓也要肆意妄为。例如像给群众办个身份证居住证之类的业务,警察当然应该热心服务。但当面对泼皮无赖时,还要笑脸相迎,得来的只有蹬鼻子上脸,警察都不怕了,您们认为这些无赖还有谁管得了。

列位存有异议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教诲。言辞中犀利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敦促。

让我知道当警察,需要吾日三省吾身。

还想要质疑甚或是骂的您们,若是能让您舒服,骂两句无妨。我不算您辱骂警察。不过是,道不同不相为谋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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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22:53 出警在路上


user avatar   yi-ding-yi-ding-35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两个逼王。

烽火装逼在于铺垫,有时候一个逼要铺垫十几章,然后突然爆发。

有时候一个很大的逼,直接从序章开始铺垫,中期才装出来。

有时候没装起来就很尴尬。

乌贼装的逼在于观众。

明明是很私人的逼,乌贼也会安排一个观众给他捧哏,事后还要宣传,效果很好。

但是乌贼这种装法,重庆话叫“人来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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