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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建议离婚分割财产时对家暴者少分或不分?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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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我支持“对家暴者以更加严厉的处罚”,但我反对以“离婚财产分割”的名义进行。

首先,先说为什么我支持。

已经有答主指出,虽然已经有了婚姻过错赔偿制度,但赔偿额度一般很低,远远起不到威慑和补偿受害者的作用,家暴的司法缺位是由来已久的社会痼疾,这也是有代表提出这一提案的原因。进一步立法,补足家庭暴力惩罚的严重缺失,是完全有必要的。

有一些人就看不惯了,开始坚决反对了,我看了一圈,他们主要提出了三条理由:

1、家暴取证有难度。

然而事实是任何法律事由都存在取证问题,取证难从来就不是个别情形,而是司空见惯,特别是民事案件取证难简直是个日经问题。因为取证有难度就拒绝立法,你猜猜民法典里要砍掉多少条款?

无论任何案件的处理都一样,有证据就按照证据依法判决,证据不足的话法律就不介入。你说家暴取证难,没错,确实存在难度,但也有不少情况下也是可以取证的,因为很多情况下取证难,就对有条件举证的情况置之不理,这又是什么奇葩逻辑?拿得出证据法律就介入,拿不出证据说什么都没用,这不是普遍的司法原则吗?

2、家暴可以伪造证据。

能伪造的证据简直海了去了,录音录像笔迹等证据都能伪造,难道法庭对这类证据就一概不采信了?司法机关当然会甄别证据的可靠性,如果证据可靠就采信,证据不可靠自然就不采信,任何案件不都是这样?“因为证据可以伪造就拒绝立法”,这话说出来和法盲有什么区别?

3、家暴包括精神暴力和肢体暴力,精神暴力难以取证,所以针对肢体暴力进行立法惩治是不对的。

这就更搞笑了,辱骂他人属于精神暴力,在法律上算不算侵权?理论上当然算,只是取证难度很大。那么,如果昨天某甲骂了我(但没有录音),今天我打伤某甲,去了公安局我对警察说“骂人和打人都违法,他骂我没事,所以我打他也没责任!”

你猜警察会不会看我像从精神病院里跑出来的如果每个打人者都对警察说“是他先骂我,我才打他”,那天下所有人都可以合法打人了,岂不乱套了?怎么,到了家庭领域,就有人鼓吹“你对我精神暴力,我打你有理”了?

这些反对惩治家暴的理由,每一条都是非常可笑的,根本站不住脚。

…………………………………………………………

但是,我反对以“分割共同财产”的名义进行惩治

“家暴”是一个非常容易引起误解的词,搞得好像这种暴力的性质因为“家庭”而产生了特殊性。但透过现象看本质,“家暴”仅仅是“一个公民对另一个公民的暴力行为”。甲打死打伤了乙,难道因为身在家庭中,性质就不一样了吗?

举个极端的例子,我把朋友砍伤,对我惩罚的时候,难道是规定把我的财产的多少份额划给他吗?一个领导长期打骂虐待下属,案发了,难道惩罚领导的方式是把领导财产的规定份额划给下属?

这当然是非常荒唐的,所以法律早已规定了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这种计算方法当然不是以侵害者的财产份额比例为依据的。否则同样砍了别人一刀,甲是穷光蛋就只要赔一万,乙是大富豪就要赔一百亿,这不是扯谈吗?

所以婚姻过错惩治太轻,应该加强,这没有错,但以“改变财产划分权重”为依据就不应该了。真正合理的做法是先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双方变成完全民事独立的个体,然后再根据婚姻的过错进行后续赔偿。这种赔偿的额度该多高,可以讨论,我也认为赔偿的额度应该大幅提高以起到震慑作用,但必须根据受害者被侵权程度的严重性来单独计算,而不应该以共同财产的份额为依据。

如果以共同财产划分为依据,就一定有人会从共同财产上动脑筋,增加司法处置的复杂性,且由于不同家庭财产数额差距很大,客观上也是不公平的。


user avatar   wu-jiao-chang-miao-shu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还没到这一步,现在我们面对的问题是,遇到家暴报警要单列处理,不要遇到家暴就用家庭矛盾打哈哈,不管不顾,乃至于和稀泥,哦反正你们两口子的问题,你们自己解决。

所以对于家暴的问题,重点在于预防,及时有司法介入和制止事态扩大化。

所以不是让盼着出事,有家暴,我可以多分财产,而是没有家暴,没有暴力事件,一有苗头就要消灭在萌芽状态。

所以,现在的家暴问题,在于司法警力的及早介入,及时制止,单独判断和执法,不能老一套,和稀泥,家庭问题你们自己解决,而放任家庭暴力的事态扩大化。

如果犯罪事实发生了,再大的惩罚也是晚了,所以对于犯罪都是重在预防和扩大化。

否则,家暴没有得到制止和预防,反而可能会变成新的口袋罪,取证和举证的不严谨,会造成新的司法问题。


user avatar   haozhi-yang-4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个人意见,家暴这种事情应该通过司法机关走民事刑事责任途径去惩戒,而不是经济领域的分割家产来惩戒。

原因很简单:

在一二线城市,稍微正常点的家庭,把房产之类的也算上去,净资产有那么三五百万不奇怪吧?如果有“家暴”就可以在拆产分割方面获得倾斜,那么就意味着是百万以上的获利

我强调一遍,这是“获利”。因为这巨大的利益在这儿,就意味着可以花个几万甚至几十万块的成本去请人构思一个剧本,外加各种群众演员去诱导对方,甚至可能会发展到无中生有去陷害对方。而对方自然也不会坐以待毙,同样会花大价钱去调查和反击。由此一来,甚至会形成各种完整配套的地下灰色产业链,各个混不出头的十八线小编剧、十八线小明星、十八线小群演,都可能因此而焕发第二春,当然还少不了各路大状和私家侦探的鼎力加盟。而各种家产分割伦理大剧的上演舞台,将会由传统意义上的富豪家族,下放到各平民百姓家庭中。这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大家应该明白。


而要解决家暴,我觉得很简单:取消家暴这个称谓。所有对家庭成员的伤害行为都按照具体行为的严重性,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罪名入罪,从重处罚


user avatar   xin-dai-diao-cha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不仅支持少分或不分,还支持对家暴实施者严厉打击,加重处罚。多管齐下,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村规民约等,让家暴者丢钱丢人,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这个建议很不错,但是执行起来何其难啊?首先,家暴的认定和取证,怎么做?等到被打得鼻青脸肿再离婚,说不定那已经就快死了。

其次,就是冷暴力,恐怕比武力更可怕。都说锁是锁君子不锁小人。反家暴法也是这样,对那些人渣,仅有好的出发点恐怕还远远不够,还要借助社会的力量,社区、邻居、单位等等,证人证言都可以用于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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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必须坚决支持。

家暴问题已经涉及刑事犯罪,不能搞清官难断家务事那一套,不能搞和稀泥那一套,不能搞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那一套,国家机器必须介入。

在难以对施暴者实施有时效性的阻拦的情况下,必须对施暴者进行有效的事后追责,这种事后追责必须是坚决有力的,同时取证工作也不能太过拘泥于一般刑事案件的严格取证流程,应结合实际情况适度放宽标准,因为家暴天然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但不应因噎废食,投鼠忌器。

通过财产分割进行物权惩戒应该成为家暴惩戒行为的一种补充而非全部,打了人,不仅要赔偿,还要进橘子,这才是大同之世。

同时物权惩戒也能成为对家暴分子的一种恐怖平衡和有力威慑,这些人敢对家人施暴,说明其内心已无亲情可言,走情感路线死路一条,只有更物质化的措施才能有力惩戒之。

另外,这个提案也有不足的地方,主要是只考虑了夫妻之间的家暴情景,没有考虑亲代对子代的家暴情景,父母不应享有对儿女的生杀予夺大权,儿女的个人权利也应得到有力保护,应增加通过物权手段惩戒亲代对子代的家暴行为的措施,阻止原生家庭悲剧的进一步蔓延。


user avatar   xi-ci-ke-li-fu 网友的相关建议: 
      

强烈支持啊!这应该是反家暴最管用的方法!而且建议有家暴情形的取消“离婚冷静期”,并对受害者进行特殊保护!建议将家暴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让家暴者无处可逃!

另外;出轨的是不是也该适应财产分割时,出轨者少分或者不分!


user avatar   zou-yu-tong-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支持! 家暴零容忍!

但希望明确:

(1)经济控制也是家暴的一种。

任何家庭成员不得强制要求任一家庭成员上缴自己的大部分收入。


(2)语言暴力 也是家暴一种

语言辱骂,甚至包括信息、文字辱骂都应归属于家暴范围。


(3)充分保护目睹、遭遇家暴的未成年人

彭静委员也同时呼吁立法保护目睹、遭遇家暴的未成年人。她曾公开表示:“遭遇、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不在少数,我希望能加快家庭教育立法,为他们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user avatar   liquangaoy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挺好。就是不要到时候家暴者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就又开始和稀泥了。


user avatar   yi-li-bi-ya-bu-bi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支持。

但由于定义模糊,考证困难,家暴问题很容易被和稀泥。

关于家暴的定义

言语性暴力算不算家暴?

甲(男方)事先动手,但由于力气问题,被乙(跆拳道黑带的女方)吊打,算谁对谁暴力?

甲(男方)对乙(女方)的女性亲属进行全方位问候后,甲被乙打伤,算谁对谁暴力?

甲(男方)对乙进行殴打,但由于力气与技巧问题,并无实质性肉体伤害,是否算家暴?

关于考证

甲(男性)出轨后,为让乙净身出户,引诱其对自己谩骂并录音,并对自身身体进行自残。称乙方对甲方进行家暴,要求离婚。是否可以认定乙对甲进行家暴。

甲(女方)要求乙方对己进行sm,并在旁录制视频,视频中甲多次表现求饶,拒绝,并要求终止sm。但乙认为其属于表演反而加强了乙方的兽欲,对甲进行施暴并造成肉眼可见的伤痕。那么是否可以认定乙对甲进行家暴以及婚内强奸。


user avatar   lan-hu-bi-xia 网友的相关建议: 
      

题主无非就是想用这个提问来黑明嘛,什么叫感觉宋朝汉奸没有明朝汉奸多?无非乾隆皇帝编了本《贰臣传》给了你一大批有名有姓的汉奸名单让你有底气走到哪里都拿这名单怼人罢了。

  • 我看前面有一位答主说得好,如何看待你又割地又赔款又称臣又纳贡的大宋大清民国汉奸一样那么多。只要是有强大的外敌入侵,带路党是一个必然出现的产物,哪朝哪代不一样?你靠一本贰臣传黑明只能暴露你无知的事实。

我也不和你列什么名字,我估计你列的名字里你真正知道姓名事迹的不到三分之一。

宋末蒙古南侵事迹

  • (蒲)择之军溃,城中食尽,杀主将以降。成都、彭、汉、怀、绵等州,威、茂诸蕃,悉降蒙古。
  • 蒙古进攻鵞顶堡,城降。繇是清居、大良、运山、石泉、龙州,俱降于蒙古。
  • (蒙古)又取阆州,杨大渊以城降。
  • 口温不花再犯光州……入淮西,蕲、舒、光三州守臣皆遁。
  • 元兵进江州,知安东州陈岩夜遁。
  • 元兵犯池州,知州事王起宗遁逸。
  • 知江阴军郑濡道遁,平江府守臣潜说友逃遁,鼎州、澧州、常德府、寿昌军并降。

以上地方守臣,或逃跑或投降,我只选取了一部分,要想找还有更多,蒙古南侵时这些地方官就不是汉奸了?他们的不抵抗堪比张学良拱手送东北,江上诸城无一抵抗,无一重臣坚守,真是千古奇观。说完地方官再来说中央官员。

在临安陷落前夕,京城重臣纷纷出城逃遁投降,朝堂为之一空,谢太后任命吴坚为左丞相时朝中文臣只来了6位,着实凄凉。

时任左右丞相王爚,章鉴相率逃遁,重臣如留梦炎、陈文龙、黄镛、刘黼尽皆遁去。

  • 德祐元年之春,左丞相章鉴闻元兵日迫,托故迳去,既而临安戒严,曾渊子、潘文卿、季可、许自、王霖龙、陈坚、何梦桂、曾希颜、文及翁、倪普等数十人,相率并遁,太皇太后诏榜朝堂,厉词申责,势不能禁,及留梦炎降唆都,陈宜中入占城,身为大臣,行同犬豕,飘蓬翩反,亦曷法乎?
  • 阿里海涯传檄诸郡,繇是袁、连、衡、永、郴、全、道、桂阳、武冈皆降。

同时临安城陷,降元北迁官吏多达数千人,就比如临危受命的左丞相枢密使吴坚,还有贾余庆,谢堂等等。阿里海涯不过破了临安,皇室还有宗亲在外,传檄一下,各郡守臣就争先恐后去投降,晚明京城一破,官员尚知拥立新皇继续反抗。另外北迁之时尚有饱读诗书忠义的数百太学生,仍然选择北行降元。

论据已毕,最后反问题主:你是怎么感觉出大明汉奸最多?宋,清,民国汉奸少的?

希望以后能带上脑子思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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