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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央视针对这次货拉拉事件的评论,大家怎么看?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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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逐字逐句分析一下央视这些话(加粗为原文,细体为我的分析)

案件发生后,警方做了大量、细致的侦查工作,还原了案件经过,通报令人信服。

这一点确实。

悲剧起因于被害人车某某拒绝犯罪嫌疑人周某春的搬运服务和额外收费,

悲剧的起因不是你说的额外收费而是女生搬运时长有36分钟,而平台规定装货和卸货相加超过40分钟则需要额外收费,因此于我而言,无论如何按照这位女生的效率,都是要额外收费的,因此我们可以预见到达目的地后女性还有可能就额外收费扯皮(当然这是猜测),订单发生的时间是晚上九点,如果这么晚还要接单赚钱,那么想必各位的第一想法就是快点跑完这一单去跑下一单赚钱。

而犯罪嫌疑人出于不满,抢接下一单业务,更改了行车路线。

首先,为了抢接下一单业务更改行车路线没有任何问题,首先货拉拉提供的服务是运货服务而不是客运服务,跟车只是一个选项,其次货拉拉并不让乘客提前选择一条固定的路线(例如滴滴你是可以自选路线的),也就是说司机要做的只是把货和跟车的人(态度不好的跟车的人在这时在司机眼里就是个活体货物罢了)送到目的地任务就算完成,并无强制路线规定。为了抢接下一单业务走近路更快的送达目的地并没有任何问题。

在被害人两次提出车辆偏航要求停车后,周某春未予理睬,

还是那句话,司机要做的只是把货和跟车的人(态度不好的跟车的人在这时在司机眼里就是个活体货物罢了)送到目的地任务就算完成,并无强制路线规定。且二人在上车前据警方通报所说并没有提前商议并指定路线,何来偏航一说?且实际警方通报也说,虽然行车路线长度多了约500米,但是却可以节约四分钟的时间,四分钟的时间,司机可以停下来买包烟,也可以买瓶水,也能够在到达目的地之后给女生节约四分钟时间,让她在十点多钟的街头少停留四分钟,这难道不是一种关照吗

甚至“发现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之后悲剧发生。

从发现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到跳车不过40秒,夜间行车的货车司机往往注意力更多地会在道路上,且如果用行动制止,你这是要人双手离开方向盘开车。最后,紧急停车更加不可能,我希望各位有驾照的、学物理和医学的朋友在评论区指出,在汽车以正常速度(例如35km/h)行驶时,身体探出车窗的情况下,紧急刹车可能导致的现象,以及这时候弹出车窗者可能受到的身体伤害。

从警方通报看,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立案追诉是准确的。

我也认为过失致人死亡是没有问题,但过失致人死亡不是过失杀人,也不是故意伤害,更不是故意杀人。司机在这件事中确实可能存在一定的过失(可能是在通报中未提及的),但是夜间行车和受害者的跳车速度也是司机除了“点刹”“开双闪”“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21时29分左右开始发生坠车事件,坠车时间持续大约40秒左右,21时30分34秒司机就拨打了急救电话,也就是说司机大概打急救电话只用了30秒,这一点我要给司机冷静且及时拨打电话正名)并没有任何其他可能做的客观现实。司机存在责任,但绝对不是主要责任。

作为提供运输服务的司机,将乘客和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是其法定义务,

错,货拉拉提供的从来都是送货服务而不是客运服务,因此货运司机的任务只有一条,把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至于跟车的客户保证其安全更多的是出于驾驶员的职业操守和我国社会的道德要求,而并不是所谓的法定义务。

在被害人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的情况下,正确做法只有一个:制止并紧急停车。

我希望各位有驾照的、学物理和医学的朋友在评论区指出,在汽车以正常速度(例如35km/h)行驶时,身体探出车窗的情况下,紧急刹车可能导致的现象,以及这时候弹出车窗者可能受到的身体伤害。

未预见到可能的伤害后果,未采取任何避免措施,这是对其予以追诉的事实依据。

可能的伤害后果正是因为预见了急刹车可能造成的伤害,所以才采取点刹减速来尽可能的把伤害降到最低,避免措施无法采取,第一是因为车上除了要专心开车的驾驶员并没有第三个人,第二则是因为我们国家的火车出厂并不会在所有车窗上加铁栅栏。(这个我建议国家考虑一下加上,不仅为了司机好,也是为了乘客好)

警方通报再次让我们看到,监管缺失是如何助推了案件的发生。

监管需要来自哪里?app?app只是提供和货运司机和客户的交流平台和结算平台。媒体?媒体监管往往只是搅混水而不是解决问题。(对,没错,包括你央视也是这样)司机?平台对司机的监管只能保证司机的实名制以及相关信息登记,帮助警方解决一些寻人的问题。驾照发给部门的监管则是保证司机的驾驶能力没有问题。

从上车开始,犯罪嫌疑人一直和被害人“置气”,但在“一对一”的情况下,两个人说了什么、车内发生了什么,外界一无所知。封闭的环境助长了犯罪嫌疑人的乖张,也加剧了被害人的焦虑。

车内应该会有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是可以对车内对话进行录音的,首先确实司机有恶语相向,表达不满。但是这很正常,晚上九点多,我还要无意义的等你35分钟,我想帮你搬快一点,缩短你一个女孩子深夜在外的时间,更多的是,你还影响了我赚钱。你还说不要。试想你是个人,你是个司机,你会不会不乐意。且警方检查后并没有发现车内有打斗痕迹也就是说所谓“司机出手猥亵、强奸,逼女生跳车”完全是无稽之谈,何来乖张?假象的乖张?何来焦虑?妄想被害的焦虑?

可以设想:如果车内有录像,司机在语言和行为上可能会有所克制,事件的走向有可能改写。

车内可能没有路线,但是车内应该会有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是可以对车内对话进行录音的(详情看上一条)

针对通报内容,网上还出现一些似是而非的声音,比如个别人苛责被害人,“干吗非要自己搬运,让司机多挣点不行吗?”这种说法模糊了是非,有必要廓清。

晚上九点多,我还要无意义的等你35分钟,我想帮你搬快一点,缩短你一个女孩子深夜在外的时间,更多的是,你还影响了我赚钱。你还说不要。试想你是个人,你是个司机,你会不会不乐意?大家都是打工的,最基本的共情能力很重要。在这种语境下,你不是在和系统打交道,你是在和人打交道,互相体谅对方这是最基本的。

如果被害人和平台之间之前没有必须请司机帮忙搬运的约定,那么,被害人自己搬运无可非议。如果平台确有犯罪嫌疑人所说“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的规定,那么,按规定办就是,即使被害人当时不认可,平台和司机也有事后追讨的途径。

还是那句话,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所做的事,规定乃是最低底线,但是由于你是在和人打交道,各退一步让大家都好一点这很重要。我遇到的司机(滴滴特惠)在我搬运东西(行李箱)不及时的时候,甚至会帮我“我来帮你搬吧,你先上车”。央视这么做,那我以后打滴滴(滴滴是5分钟等候时间),我是不是应该4分59秒上车,然后我跳车司机全责?如果央视这么说,那我以后就这么做。

这绝不是司机恶语相向,甚至眼看悲剧即将发生却不做任何避免努力的理由。

“点刹”(可能正是因为预见了急刹车可能造成的伤害,所以才采取点刹减速来尽可能的把伤害降到最低。)“开双闪”(警告周围车辆,我的车辆出现了特殊情况)“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21时29分左右开始发生坠车事件,坠车时间持续大约40秒左右,21时30分34秒司机就拨打了急救电话,也就是说司机大概打急救电话只用了30秒,这一点我要给司机冷静且及时拨打电话正名)央视认为这叫”眼看悲剧即将发生却不做任何避免努力“

如果平台能够监管到位,如果司机能有基本理性和良知,一切本可不发生。

一、平台如何监管?平台能够保证司机身份的确认就已经仁至义尽。二、司机如果没有基本理性和良知,不会在30秒内拨打急救电话,不会开双黄闪,夜间无人,我如果是个没理性和良知的人,我应该直接肇事逃逸把受害者扔在深夜冰冷的马路上等死。

平台发展不能以忽视安全为代价,而从业者个人也应守好职责规范,绷紧安全这根弦。

一、平台在这件事内没有问题,但是确实,如果在系统中加入类似滴滴的一键报警,有可能就能避免悲剧的发生。二、从业者的职业规范,货运司机的职业规范就是用最快的速度走尽可能近的路将货物送到目的地,并尽可能保证乘客安全(保护乘客安全已经是处于职业道德了)

分析完央视的话,我们可以明显看到我们某些媒体从业人员,尤其是新闻评论从业者容易被网络舆论裹挟,完全无法做出自己应有的判断,这和新闻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相违背的。作为广播电视学的大三本科学生,我在此要痛斥此类人员为”酒囊饭袋“。电视剧《觉醒年代》第19集开头便提出了议论“要成为一个合格的新闻人员需要什么”,其中“毛泽东”所说让我受益匪浅,我摘录于此大家共勉

“知识博学固然重要,但并不是唯一的,甚至并不是最重要的基本要素,而且这知识不一定完全来自学校的教育,社会也是大学。所以我认为,要做一名出色的记者,比知识更重要的就是人的思想、立场还有职业操守,不能人云亦云,要对自己获取的信息分析、论证、去伪存真,由表及里,做出自己的判断和结论,这里面立场至关重要,我们只有站在大众的立场上,站在历史潮流的前面,维护大多数人利益和要求,我们的文章才有助于这个社会的进步。要做一名记者,首先要严格地遵守职业操守,遵循新闻客观性真实性,努力的坚持真理,坚持实事求是,自觉地拒绝利益的诱惑和污染,操守品行至关重要。”

而这些人,盲目的将知识博学放在唯一的位置,不愿意将自己立场与最广大民众放在一起(司机这些低收入者恰恰就是代表了我国最广大民众,月薪两万的白领并不能代表一切),对获得的消息完全不愿意分析论证去伪存真,盲目地跟随互联网大众舆论一边倒的讨伐,而无法得出自己的结论(连最起码的逻辑自洽都做不到),也无法由表及里地去探究类似事件发生的真实原因而是揪着司机批判不止。这样的文章完全无助于这个社会的进步,甚至让社会大众道德进一步倒退(因为如果按照央视新闻所说,我们打车就应该等到最后一秒上车,毕竟这样才叫“按规办事”)连马克思主义新闻观都无法遵守的人却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高级新闻媒体平台肆无忌惮地输出自己的观点,仿佛网络喷子一般,彭宇案如此,这次亦如此。彭宇案后再无人敢见义勇为,此案过后,又将如何?一旦出事就直接将责任推给平台以及司机(不是说不能推,之前滴滴空姐的案子,我也认为平台和司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此事并不同于传统案件需要额外思考),这就是我们的新闻观吗

又是让广电学生对我国传媒行业寒心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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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紧急刹车”这几个字过于愚蠢,很快被喷得自己都删掉了。

但好在问题里的图片还留着,前后的文字内容对比,足以说明八个字: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我就是要定你的罪,所以副驾都解开安全带了,都探头了,你怎么能点刹?你就应该紧急刹车。

什么?紧急刹车更容易会死人的?

哦,那我删了。

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做。

但反正你就是不对。


user avatar   shan-yang-yue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怎么看?心情很复杂地看。

一方面,我完全不同意央视新闻评论中的多个观点;另一方面,这个评论的结论简直和我之前回答中的预测无缝对接,搞得我们打了个配合似的。

我回答结尾的预测:

央视新闻评论的结论:

央视新闻评论区,可以看到一片叫好之声。也许当一座温室盖好之后,不会有一株小麦关心温室外的生态系统应该如何维持,因为对它们来说,这个温室,就是全部的生态。


user avatar   zhang-qi-ling-24-9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当初还没有警方通报的时候几乎微博上所有人都说司机肯定是猥亵女生,这算不算你说的似是而非?当时你为司机发声了吗?

即便你认为司机有罪,司机至少没有猥亵和强奸吧?一个活人受到如此多的辱骂和冤屈,现在,通报至少洗清了猥亵和强奸等罪名,真相出来后你又替司机发声了吗?

这些你都没有做,现在跳出来扣罪名了?

她们可以无视法律法规,在不基于事实的情况下无限冤枉辱骂司机,我们不可以基于目前事实表达自己的合理观点为司机说话?

央视的价值观就是死者为大?

女生6分钟前还在正常发微信,争吵出现在几分钟后,跳车行为发生在几秒钟内,请问司机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能否预见到女生的跳车行为?你要求一个认真开车的人,做出怎样的预判?

我可以理解女生害怕是正常的,她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感到害怕,可以怀疑司机图谋不轨。但只是有所怀疑,就能在几分钟内跳窗,是否正常?

之前微博上无数人不也说,一个正常人不可能好端端就跳车的,之所以跳车肯定是司机动了手脚。现在已经证实司机碰都没碰她,没有所谓的猥亵行为,女生就是自己跳车了,那么是不是可以反向推出,女生的行为就是极不正常的过激行为?

当女生解开安全带,身体半边探出车窗,这一行为发生在几秒钟之内,正确做法到底是紧急制动,还是慢慢刹车?央视可有想过紧急制动给女生和司机带来的后果?


货拉拉规定超时40分钟才收费,女生搬家用时36分钟没有超时, 她月薪两万也可以不花一分钱搬运费,这些做法女生确实都没有违规,但人心都是肉长的,为什么这么多人批评女生,你心里没有一点逼数?

我们批评她不是因为她违反了哪项具体规定,而是因为人人心中都有一杆秤,这杠秤叫做道德!你央视价值观里现在没有道德了吗?

如果按你的逻辑,人只要按照规则做事就可以了,那么规则也没有规定司机不能偏航啊(货拉拉不是滴滴,货拉拉没有规定一定要按照导航走),有没有规定货车司机一定要回答乘客的一切问题?

甚至,理论上货车司机提供的是货运服务不是载人服务,司机有没有责任载这位女生?

你可以说货拉拉监管不力,那你去怼货拉拉啊,现在在货拉拉没有监管的情况下来要求司机做个圣人是怎么回事?货拉拉我要怼,司机也要怼,就女生一点错都不能说?

司机和女生难道不是平等的两个人吗?难道态度、尊重这种东西不是平等的,相互的吗?你要求司机的这些东西,女生自己做的怎样?服务人员就低人一等?

女生39块钱买的是点到点运输服务,不是司机全程跪舔百依百顺。货运不是载人,即便是载人,你花2块钱坐公交车是不是也可以要求司机给你提供各种服务?公交车大巴车上是不是都贴了“不要和司机闲聊”几个字?

顾客是上帝这句话,是服务业的隐形信条,但它是法律吗?态度不好,违法吗?

态度不好你可以差评,可以投诉,一切都可以在规则之内对司机处罚,但跳车是什么规则?

还好她是在没人的路上跳的车,她要是在飞机上打开紧急出口呢?她要是在人多的路上跳,被后车撞死了呢?后车是不是也得判刑?毕竟没有第一时间紧急制动嘛。她要是抢夺方向盘导致司机也死了呢?责任算谁的?

综上,我认为

女生在这个事件中犯的错更大,她应该对自己的死亡负主要责任。

央视这个评论极其离谱,不公平不公正,拉偏架。



我认为央视现在真正应该表的态是:

舆论不能绑架司法,合理量刑不该受舆论干扰。

网上发言也要实事求是,歪曲事实恶意揣测人身攻击不可取。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人不能没有底线,更不能只追求底线。

男女不是敌人,警惕当今互联网鼓吹男女对立导致的社会分裂。


user avatar   qian-qian-qian-qian-69 网友的相关建议: 
      

刷到这个问题,刚好师妹跟我讨论,就一答。

1.这个事件中司机做的最大的错误就是,并没有在女生质疑偏航的原因的时候,给予她解释。

给予解释是一个很好的直接的能缓解对方害怕情绪的方式,换做是我,我也希望打车的时候,司机选择另外一条路线之前先征求我的意见,说明两条路线的区别和理由,然后由我选择要不要更换路线。

这是最好的方式。

擅自更换路线,会直接导致女生对司机的信任崩塌,再加上天黑,人少,很容易引发女生的害怕和恐惧。

但我并不清楚货拉拉有没有这样的规定,说不准更换航线,要不要征求乘客同意。如果没有,确实不算违反规定,不能给司机定罪。

2.在司机的意识里,不解释更换路线的理由,和女生跳车,这两件事情并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司机可能以前也遇到过不向乘客解释的情况,然后并没有发生严重后果,最多就是气氛紧张,或者争吵。所以这次也不以为意,并不能预见乘客跳车的后果,这也是很正常的。

女生害怕=跳车?这谁能预见的到?

3.在事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司机语言制止,并且轻点刹车,这已经是我能想到最好的处理方式了。

快刹和右手去拉乘客都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甚至会导致方向盘失控,车毁人亡。其他答主都已经解释了,不再赘述。

4.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跳车。跳车为女生的主观意愿,司机不存在任何恶意伤害女生的意愿和行为。包括事情发生后并没有逃逸,而是第一时间叫救护车。

综上,司机却有错,但错不至于定罪坐牢。货拉拉的平台规章制度需要更加完善,保障乘客和司机的安全。(不仅仅是货拉拉,其他打车和顺风车平台都是一样)

悲剧发生我们都很心痛,但是希望所有的女孩子在事情发生的时候,还是能够尽量保持理智,为自己做出更好更安全的选择。


user avatar   li-mo-bai-13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是一个彪形大汉,这件事让我很恐惧,觉得自己以前运气真好。

以前我上班回家的路上有一条400多米的道路,很僻静,道路旁边是河。由于我以前经常996,导致回家走这条路已经很晚了,有时候就我一个人走,有时候前面也会有一两个晚归的人,有汉子也有妹子。

我走路很快,从上学时候就很快,那时候为了早点回家休息,也以平时的速度走路,同时我也会尽量和别人拉开距离,别人走马路右侧,我就走马路左侧。一般晚归的时候遇到汉子和大多数妹子,都相安无事,但有那么一次,虽然距离很远,前面的妹子突然跑起来,我当时很累,也没心思去想妹子是突然想跑步了还是把我当成坏人了,只想快点回家睡觉。

可怕,现在想起来真是可怕,万一前面的妹子失足掉到河里,我怎么办?我是旱鸭子,不会水,下去救人大概率两人都挂,同时这么僻静,呼救都没人来,报警?等警察来妹子都凉了。救人已经很难救了,如果救不起来,报警,我会不会被抓判刑?周围这条长道中间没监控,没任何办法能证明我就是一过路的,没有临时起意追逐妹子。最恐怖的是这条长道的进出口有监控,我要是不报警事不关己跑了,它会拍到我和妹子进长道而我一个人出长道。。。

太可怕了,我感谢那个妹子的没落水之恩,我居然差点成了一个犯罪分子,仅仅因为我性别男,魁梧,下班晚,走路快。

这正常吗?


user avatar   black0419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到这个的时候,我的第一反应是“央视这种单位也有人敢冒充了?”对,我话放在这里,这片评论基本上就是那种网上常见的自媒体类的文章,而央视评论一般不针对具体事件,更多的是对一类事情定性。

但是这片文章,应该是一个读过几年书,但是要么是被公知荼毒要么是被蒙咪荼毒要么就是吃人血馒头的人写的,通篇充满了主观色彩,偏见,无知和胡搅蛮缠,就和那些公知蒙咪人血馒头一样。

根据目前的警方通报,事情本身的关键节点在于:司机是否需要未作出意料之外行为的乘客负责?作为空间主体的主人他也是有可能是附有责任的,只是不是过失杀人,而是类似于大厦管理员没锁天台门让人溜上去跳楼一样的责任。当然,我不是法律工作者,对于法律具体如何应用不表态。

但是,作为官方的媒体,更多的是对于事情的前因和后续影响发生,事情本身和本身的后果是警法系统的事情。这片央视评论开篇就针对货拉拉或者说“平台监管”这块发声,这个很对,也是央视该说的。

然后呢?两个人吵架变成了司机单方面恶语相向?司机开双闪轻点刹车这种基本上可以说满分的操作变成了“没有做紧急刹车并制止这一唯一正确的事”?看到这段的时候我真心希望写这篇文章的人千万别开车,毕竟写文章的人的命也是命啊。

而且,连普通民众都知道,这里有两个“第三方”,一个挑动男女对立,一个告诉大家“跳车什么的,滚一圈就好了”。这两个可都是媒体,也都是央视作为媒体真正在一线面对的,可是,通篇评论里完全没有提到这两个“第三方”,甚至没有说一句“跳车危险”。

所以,我还是怀疑这个是有人扯央视的虎皮为自己谋取私利,而央视监管不严。否则这篇评论哪怕抛去其中显而易见的“分裂倾向性”也是一片不合格的评论员文章。


user avatar   raullinoux 网友的相关建议: 
      

“攻击逝者是最不道德的行为。”

1,超时罚款对于女乘客和司机而言确实都做到了按规定办事。但是对双方影响是不一样的,首先,罚女乘客的钱能如数给到司机吗?显然不能。其次,司机一单赚下的钱不过50,严重超时将影响他下一单的接单和服务。遵守超时罚款,就是按规定办事,也就是对于司机来说竭泽而渔的事,理性的思维绝不允许他这么做。

2,女乘客不予理睬司机,女乘客不理解司机调整路线反而有利于节省时间的逻辑。如果要说,那也是女乘客的傲慢激起了司机的沉默,双方在车上互相置气。这种情况下,司机遇到女乘客跳窗后最优的做法就是不急刹车,正确的职业习惯。否则急刹车更可能造成对女孩更大伤害。

6,更应该做的是,如何去理解一个生者,也就是司机的行为。即使有监控,他遇到乘客跳车,也必须急刹车吗?

7,绝对正义,绝对极端的正义正在变成社会的窘境,这才是值得思考的地方。当弟弟宣称姐姐月薪两万月的时候,央视又去考证过吗?当他们一家拿了货拉拉的赔偿金删了微博后,央视又去报道过他们内心的想法吗?当司机被放了又被批捕后,央视又去他的家庭拜访他的妻儿家属的想法吗?

8,绝对的正义,绝对的政治正确最后就会被媒体煽风点火,变成“每个人与其他每个人的战争”。每个人都对他人戒心深重,每个人都对他人敏感过度,好了,世界脆弱而枯竭。


user avatar   doctorwo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还是死者为大的论调,顾客对司机爱理不理,没毛病,司机对顾客爱理不理,也行,但是顾客因为你爱理不理而跳车,那就是你的事情了。


既然当工具人,就当一个听话的工具人。接了单就别抱怨,嫌钱少就取消订单。没人强迫你做一单,对吧?


既然大家都互相不信任,何必合作呢?同样道理,不信任司机的,不愿意让司机多赚钱的,没人强迫你用货拉拉,你可以自己考个驾照,租一辆面包车卡车,自己去搬家的,这多好啊?这样人身安全就自己掌控了,不怕受到威胁。


什么?嫌麻烦?嫌贵?安全第一喔,安全的事情是多少钱都换不来的,麻烦是麻烦,但是安全啊。


另外,如果搬家难的话,为什么要搬家?乖乖呆在一个地方就可以了。租房子?换工作?所以要搬家?你为什么不是住自己的房子,你要好好反思一下,如果你住自己的房子,就不用搬家了,就不会因为搬家受到安全威胁。所以,还是买个房子吧,不用再漂泊了,都二十几岁的人了,还没有自己的房子,真的太没出息了。


user avatar   davidts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人的大脑有很大的局限性,一次只能关注和处理一件事。夜里开车很危险,司机在夜里聚精会神的开车,他实际上是没有多少能力去思考和分析乘客会发生什么状况的。他在这个时间点只能去分析和思考如何不把车开到沟里去。我不认为他不回答乘客的疑问是过失。他更无法预见到乘客会跳车,因为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这种事情。

因此,我不能认同新闻中对司机行为的评价。

这个事情我觉得司机可以判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刑事责任我觉得理由并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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