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看两个:赛人老师,反派影评。
现在的人,日子好过了,开始养“宠物”了,各种家人家人的叫,都忘了这些家畜最初都是用来吃的
电影《1942》中有这么一个情节
逃荒的路上,老东家的儿媳生了孙子,为了保住这个独苗,给孩子喝一口热汤,一家人杀了女儿保护了一路的猫。老东家愧疚的给女儿道歉,女儿特别麻木的说了句:我也要喝猫汤
小时候暑假去外婆家,一院子的小鸡,每天做完作业就是陪它们玩
毛茸茸的,超可爱,这只抓一抓,那只撸一撸
长大一定程度,外婆就会随机抓了炖汤
现在菜场的鸡都是杀好的,以前可都要自己杀
倒上一盆热水,准备一个碗,一手抓着翅膀,脖子上的毛拔掉点,一刀抹上去,血滴在碗里
动物,在被杀前都是有那种预感的,会拼命挣扎,拼命叫
年幼的我每次都吓得躲远远的,甚至绝食抗议
但,鸡汤是真的香啊,饿肚子是真的难受啊
家畜,鸡也好,猪也好,甚至狗也好
有人觉得是宠物家人,有人觉得就是块肉
只有所有人有权对它做任何决定
它不会因为有了名字,被洗过澡,有任何的改变
那句“关你屁事”虽然话糙但理没错
有些人不吃,也并不是有多少爱心,道德有多高
只是他们,不够饿而已
目前来说只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并没有规定拐卖男人罪,但是如果一个一个大男人被拐卖了,而且该男子受到了拐卖着者的伤害,这就违反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另外如果拐卖者对该男子进行拘禁行为,将违反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拐卖者未对男子实施上面的两种行为,该男子只能自认倒霉,拐卖者没有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里面包括饲养动物太吵或者很浓烈的异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方面:为了防止伪造签名,或者指印模糊的问题,签署正式法律文书的时候,会采用签名+按手印的双重保险方式
单位方面: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是否约定的是“签名且盖章”或“签名并盖章”,这就需要签名和盖章同时具备的,一字之差。
聪明人靠统计数字和洞察来得出结论。
平庸的人仅依靠统计数字来获取信息。
笨蛋成天看个案小作文来悲鸣或自嗨。
经常有人问出一个蠢萌蠢萌,还有点大脑宕机才能问出的问题,你看了那么多书,为什么写的不咋地?
如果看点书就能写名著……这世上最应该成为大文豪的人,就是专业文字校对……
看多少书,只是入门,想要写点东西,还得多练,最后……决定成功的是天赋和运气。
缺一不可……
经常有人问,努力和天赋哪个重要?
可现实里是,努力是必须的,天赋也是必须的,你必须要同时做到,缺一条腿的人,不可能跑过刘翔。
看书只是门票,很多人以为拿到门票,就等于电影院都是他们家的了,这个……真没法跟这种智商的人解释,门票就是进门的票据而已。
电影是一门很贵很贵的艺术。
所以导演们是没有机会,太多次试错,如果能够让导演连续拍十部哪吒,我估计怎么也会成功了。
毕竟哪吒的导演,本身是具备各种成功元素的。
随便拉一个网文作者,失败二十次以上,只是小事一件而已,我披马甲写过,折戟沉沙的书,虽然没有确切统计,两百本总有了。
这几年沈腾和贾玲的成功,是无数小品,话剧一部一部喂出来的,哪里观众喜欢,哪个节点必须舍去,观众不喜欢,这种历经十年以上,具体多少作品的试错,是其他导演和演员都没有机会。
经常有人说,劝导演看看xx作品,好好学学……别闹了,如果仅仅看看电影,就能做导演,我挂个大饼都能行了!怎么可能?拉片是影视行业的基本功,就算资深影迷也绝无可能比得过这些导演,但真不是看看就能学。
不知道这个题材,影视行业还会不会给机会了!
希望哪吒的票房能更一些,让这个题材还有继续尝试,最终突破的机会。
感慨万千。
如题,确实不违法,也是一个个人商业行为,纯粹的资本优势,也是商业自由。
虽然,做了在大众不满、有关部门协调的条件下,做了一定的妥协。
这其实,还不算所谓“垄断”,算是一种投资。好听的说法,叫做“商机”;不好听,叫做“投机”。
就是这种现象出现的根本,是资本的集中,也是贫富分化的体现。
大家为什么不满?为什么不去买一个车位,还不是买不起?反观这个人,居然可以买556个!资本差距,高下立判。
也不要简单谴责这个行为,前面也说了,这不违法。资本也是要盈利的。
这仅仅是一个小区的停车位而已。
除了停车位,还有大量的商品楼的房姐,房哥,房爷……现在已经逃出大众视线。不然,那么多的房子,还有那么多的人没房子……
现在,作为穷人,我也有点仇富。凭借资本优势,也在穷人身上聚敛财富。长此以往,贫者愈贫,富着愈富。这一代没机会了,下一代怎么能增加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