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7)最高法刑申60号:
经查,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蔡承志为逃避交警检查,多次折返。面对交警马文庆的拦截,加大油门朝马文庆方向逃离致马文庆受伤,其行为具有暴力性、危险性,符合妨害公务罪的特征。蔡承志驾驶无牌摩托车,属交通违章行为,马文庆等人拦截是交警依法执行职务,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你列举的相关规定旨在提醒交警执法时注意安全防护,不足以判定本案交警执法行为违法。因此,蔡承志的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原审法院认定其犯妨害公务罪并无不当。
虽然案例是民警拦截,但是辅警如果是在民警监督指挥下进行拦截,那也是有参考意义的。
如果辅警是单独行动,那当我没说。
下面各种有人说“闯卡违规警察就该违规吗”的,那我总结一下吧:
我同意不该违规,所以我的态度是“跑就跑吧,自有天收”。
但是有些新来的同志血气方刚,认为闯卡应该拦截受到处罚,所以会有违规的行为。
我认为这些同志的出发点是好的,所以要撑他们一把,教育他们一下。
拦了就拦了,尽量不要造成后果。
但是如果造成后果,该处理就处理,但是这个处理该有个度,而不是简单粗暴的“开除”。
不过现在这个规范,我个人认为既不实用,又不有效,是该改改了。
可是只要它一天还在,我就只能支持它一天。
不是打心里支持的那种。
我每次教育我们辅警的是:如果有人闯卡要拦的话,速度不快的,直接用人身拦车头,堵住他;速度快的,让他去,这种人迟早天收;在侧面也已经作出反应的,抱住他保证他别倒;对方实在已经倒下来的,假摔也要赶紧一起摔下去。
为什么?
因为这是现在国内执法现状。
交警或者辅警拦截违法者,不管对方之前的违章行为是什么,一旦出现违法者的损伤,一定是公权力的错。
对于单位和领导,那一定是执法不规范,问责的问责,处分的处分。
对于网民,立刻会有人搬出公安部的执法规范,上纲上线地指出公安的行动错在哪里。
对于网络暴民,则根本没有什么章法,一律“交警该死”。
只有公安方有人受伤,官方才有可能均衡双方的责任,并且认真处理。否则一概道歉赔偿了事。
《规范》有吗?
的确有。
但是我们可以发现,如果按照规范来做,那所有的纠违行动最后都会成为声势浩大的表演,一点成效没有。
为什么?
请注意声势浩大四个字。
哪个违法者看见前面这么大阵仗还能跑到警察面前违法的?
然后一系列的不许追击,只许拦截等等,又极大限制了事后找补的效率。
《规范》的设立,原本是为了保证公安民警、辅警以及周边群众的安全,但现在却成为了纠违工作的绊脚石和违法分子逃脱法律制裁的保护伞。
规范本来的目的是为了震慑违法者,让他们不敢跑,然而现在的结果却是公安不敢追。
这就很尴尬了。
话说回来,这次的事情,辅警错了吗?
他错了。
他错在不该穿这身制服。
不穿制服,这就是见义勇为。
记得有个视频,一个小哥用衣服打倒摩托车抢劫的嫌疑人,网上一片赞扬之声。
这个辅警的行动和那个小哥一样,又机智又有效。
但是当辅警穿上制服,这就是执法不规范,就要被批评,处分,开除,全网攻击。
这是公权力和人民安全的博弈。
所以,当我们穿上制服,就更要注意自己的行为。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现在指的可不仅仅是腐败。
PS:为什么我之前说的是教育辅警,而不是教育自己?
因为在路面这么多年,我已经没那么大脾气了。反而是刚来的年轻辅警血气方刚,看不下去。
跑就跑吧,自有天收。
要说我渎职的尽管来吧。
记得很多年前,警察下班是可以不脱警服的,后来因为有一次,警察下班了,路上碰到了突发事件,警察没管,被人发布到网上,事情发酵的很严重,当时在场的那个警察,也因为网络的力量,受到了严重的责罚。从此公安部内部全员通知:下班换便装!如果穿了警服,碰到突发事件,必须上。在一边看着的老百姓,可以躲得远远的。(我有疑问,下班的警察不是老百姓?)
可悲吗?
这次事件,同样也会造成严重的后果,那就是,将来的辅警,为了保住工作,为了不给辅警抹黑,以后执勤,就象征性的管理下老实人,不听话的人,还是等他们出车祸制裁自己吧。
可悲吗?
其实我觉得,大家应该都有一个共识:正在实施犯罪的人,不配有人权。毒贩在毒品交易过程中,缉毒警察有权利直接击毙的,并且执法权应该受法律和人民保护。
为什么老实人,就该遵守规则,就该有各种限制,不老实的人,耍无赖还要给他提供人权保护?我很不理解。
闯红灯,往小了说,是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往大了说,就是不在乎自己的生命,还极有可能危害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大可小。
辅警制止了犯罪,最后却被开除。
反正我看不懂。我有点不明白,这法律,到底保护的谁?我以后,可不可以去做那个被法律保护的人?
每一次的司法公正,都有可能左右社会的走向。
所以,再也没有人,敢去扶摔倒的老人了。
马上破千赞,想更新一下。
我想说的是,很多人好像并没有理解我的意思,而是去针对我文中表述的问题,出现的漏洞,开始互相友好的探讨。
但是,我想说的,难道不是,我们更多的人应该去支持辅警吗?跟我探讨警察法干什么?警察法第十九条,我学到了,谢谢朋友们普法。不过这跟题目里的事件无关。
而且有的人认为辅警不是警,只是背锅侠,有的人又认为是警,就该全天在线,随时进入工作状态。
这些都不重要吧?自有规定。
咱们不应该探讨下,违规人员和辅警的问题吗?
我觉得辅警行为的确不太得当,但是相对于知法犯法的违规人员的错误,辅警的做法,反而觉得不那么过分了。
我上面举例毒贩,的确不太合适,性质恶劣程度不一样。
有位朋友评论,让我觉得可笑又可悲。他说,在快手上刷到了这个视频,快手上的人都能明白,这辅警是在制止违法行为。
原来觉得快手是乡村非主流三四线农村县城土嗨的APP,现在我诚恳的道歉,我马上就去下载一个快手。至少快手评论区的人,理解能力和是非观,不比我这评论区的某些人差。
当然我也明白,大部分人还是支持我的,马上破千的赞同,只有几百个不同意见的评论。
有很多朋友,提的点很好,就在于执法人员执法的度在哪里,这也是这次问题的关键所在。咱们假设一下。
语言阻止,有没有用?那么快的车速,停不下来吧?
身体挡路,辅警会不会被撞?
踹车轮子,能不能阻止?
假如我是一名辅警,交警从远处看到这个人快到路口还不减速,告诉我马上把他拦住,我也同样会选择踹。
如果是你,你觉得你自己执法的度在哪里?
但是这次事件网络发酵以后,我只会举着小红旗在路边板着脸。对我而言,这就是眼瞅着违法行为,毫无作为,这就是变相的保护违法人员,欺负老实人遵纪守法。
这种完全不讲理的违法人员,你打算用语言感化他们吗?
我特别看不惯,有些人避重就轻,只说辅警,只字不提这件事的起因,是因为有人执意违法。
这种感觉,就好像,一个帅哥杀了个美女,只提帅哥手段多残忍,不提这个帅哥叫武松,这个美女叫潘金莲一样。
这件事情不会反转,结果也的确因为网络发酵,导致了辅警被开除(如果没上网,只要违法人员不受伤,辅警不会被开除)。
这算是惩恶扬善吗?谁才是恶?
不应该这么说,应该说执法部门保证了自己的执法人员,能够更加规范的,合理合法的保护人民群众,对于不能正规执法的工作人员给予开除处理,对吧?
那我也希望,我违法的时候,执法部门也能保护我的人权。这种罪恶的心里,逐渐在人们之间传开。
别觉得我是危言耸听,现在的行人,如果被汽车蹭一下,是不是好多人,都有多要钱的心思?
再次感谢大家的热情讨论。
1、烤箱:容量不低于30L,功能上至少可以做到单独控制上下管温度
2、厨师机:喜欢烘焙,不建议购买面包机,想做懒人版简化版面包的可以考虑,直接买厨师机,用处多,可以揉面团,打发奶油,打发鸡蛋等等。
相对便宜些的厨师机千元以内可以满足基本家庭需求。当然预算够的话可以买性能更好的。家用的,几百元,几千元,上万元都有。
3、电动打蛋器:电机尽量皮实一些,太弱的机器使用多了电机会烧。不过要在分量和性能间做一个平衡,好的电机内部铜等金属材料用料足,但提起来的手感很重。
比如,我最后添制的,太沉了,手提打时间久了会酸,所以有时候偶尔还会用原来的小机器,那个轻巧。
后来的机器,动力不错,打发蛋白速度快,不过价格也贵,够买之前的三个了,算是各有利弊吧。
4、手动打蛋器
5、厨房秤
6、橡皮刮刀
7、打蛋盆两个:盆深一点更好用,打发不容易飞溅。
容量建议2~3L,一大一小最好,其中一个大一点的盆,建议容量不小于3L。这主要是在做全蛋打发时,体积会膨大的很大,如果6蛋的配方,2.5L满足不了要求,3L都会满满一盆。
材质建议不锈钢,虽然视频里经常看到玻璃容器,那是为了视觉效果,实际用的时候,玻璃容器还是很沉的,举起来远不如不锈钢容器轻松。
如果有个盖的就更好了,可以做为面包发酵容器来用。
8、擀面棍
9、毛刷:硅胶易清洗,棕毛感觉上更健康
10、隔热手套
11、6寸8寸活底蛋糕模各一
12、带盖吐司模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