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发布的民政统计报告一季度数据中,2021年一季度离婚总对数仅有29.6万对,较去年四季度下降了72.1%。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离婚冷静期显示出了功效。
将各季度全国离婚总对数放在一起看,效果更明显。
从2007年1月民政统计开始公布季度离婚数之后,离婚数量仅有两次大幅度下降。一次是去年一季度的疫情,从一百多万下降到60万;第二次就是今年开始的离婚冷静期了,直接将离婚对数下降到了14年前2007年的水平。
我们知道,离婚冷静期的官方定义是:
按照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按照这样的流程,如果离婚需求不变,且这些人都铁了心要离婚,那么从1月1日开始的三个月期间内,除了第一个月按照流程不会有离婚以外,接下来2月就应该离1月的婚,3月离2月的婚,所以总离婚对数应当下降33%。
但实际上下降了72%。
有三种可能导致了这种超预期下降:
1,申请离婚的人本身就变少了。一些在没有离婚冷静期情况下可能会去民政局离婚的夫妻,在离婚冷静期提高的行政成本下,放弃了打离婚申请。
2,申请离婚的夫妻在冷静期届满前撤回了离婚申请。
3,申请离婚的夫妻在冷静期届满后仍然打算离婚,但他们选择在冷静期届满后30天之内的晚一些日子再离婚。他们的正式离婚时间可能会在离婚申请2个月之后。
不管是哪种原因,从一季度数据看,离婚人数变少,的确是板上钉钉了。即使考虑到很多离婚会延后,总离婚对数应当也赶不上之前的一季度一百万对那么多。
因此可以回答第一个问题:离婚冷静期实时一个季度,离婚真的变少了!
但离婚成本增加可能会带来一些让人意想不到的结果。 @司马懿 老师之前写过一个想法:
设置各种离婚障碍的结果就是很多人继续凑合,但是孩子不会变多。并且还会造成一个副作用,就是人们更多的选择单身,不愿意结婚了。
提供正确激励的做法是反其道而行之,致力于减少离婚的成本,比如只要俩人同意离婚,瞬间批准就行了。这样的话,有双重的生育激励:
一来往往离婚之后会重新组建家庭,而重新组建新家庭就会有更大的概率产生新的后代;二来离婚容易会让结婚也更加的轻易,而结婚对于生子女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促进。
这个想法的意思是,离婚冷静期让离婚变得更难,同时也让想要结婚的人更不敢结婚。
这个判断是否正确呢?我们使用最新的离婚情况和结婚情况来计算这个数字,看离婚对数的下降幅度和结婚对数的下降幅度之间是否存在关系。由于离婚对数和结婚对数都与人口结构相关,而人口结构由于结婚对数的变化相关。
比如我们分省份看,离婚下降最多的是黑龙江省,2021年1季度比2019年1季度减少了85%。其次是河北、吉林和天津。老龄化程度更深的地区,离婚下降速度也越快。
为了去除人口结构的影响,我们从离婚变化中减去2016-2019年三年内平均每年的离婚变化,再从结婚变化中减去2016-2019年三年内平均每年的结婚变化,即下式:
上式表示去除了年龄结构等造成的结/离婚增长率的变化后,2021年1季度额外出现的结/离婚增长率。从图一中可以看到,除了疫情以外,每年离婚的增长是稳步上升的(结婚则是稳步下降),因此2021年一季度全国离婚和结婚如果出现大幅度变化,那么从该变化率中去除各地之前三年的年均变化后,剩下的部分就应是离婚冷静期带来的影响了。
两者做散点图结果如下:
上图中,横坐标是离婚对数的增长率的变化。举个例子,-1表示离婚对数的增长率减少了100%。注意这个100%是绝对增长的相减,如果原来离婚对数是每年增长20%,那么由于离婚冷静期的冲击,扣除100%,就会变成离婚对数降低80%。纵坐标用相似的定义表示结婚对数的增长率的变化。
可以看到,黑龙江、吉林等地的结婚增长率在2020年一季度都减少了40%以上;青海、甘肃、江西、河北、天津、福建等地也不甘落后,结婚增长率减少了20%以上。而这些地区的离婚增长率在2020年一季度也减少了80%以上。
如果两者做回归,则离婚增长率的变化确实与结婚增长率的变化高度相关。离婚每额外下降1%,结婚会额外下降0.7%。
因此,我们可以回答第二个问题,离婚冷静期实行几个月以来,离婚确实减少了,但结婚也减少了。离婚减少越多的地方,结婚也减少得越多——而且该结果已经去除了年龄结构带来的同向影响。
因此,离婚冷静期可能可以增加婚姻的稳定性,但显然也增加了人们进入婚姻的顾虑,由此带来的结果,或许与冷静期原本想要得到的结果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