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关于对音乐有明确评价,且有名次区分的音乐比赛中,“好不好听”似乎并不能作为评价的唯一标准。比如:在学院派的作曲比赛中,作品展现的作曲技法和指导教师往往能决定音乐的“好坏”。在社会文化单位组织的音乐创作大赛中,社会意义和人脉关系往往能决定音乐的“好坏”。在网络音乐平台上的作品大赛,人气流量和市场运营往往能决定音乐的“好坏”。等等。
其实,包括我在内的绝大多数人,都更常听自己认为“好听”的音乐。只有很少一部分人是为了“评价”去听音乐的,如果不是搞音乐评论或学术研究的,想太多会很累。
首先,好听就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标准,每个时代的审美都是不一样的,好听这个词用来形容的对象也不同。就像好吃这个词一样,有些人喜欢吃臭豆腐或者榴莲,有些人就不喜欢,所以好吃也好,好听也罢,本身就有强大的主管认同色彩的。符合个体审美的就好不符合就不好,那么这就说明这个标准不具备客观性,不具备客观性的标准显然是不太适合评价的。
去年带学生排练潘德列茨基的作品,有段旋律我觉得很好听,但是我的学生们却认为,这是什么鬼。好听与否,这个问题很多时候跟习惯和眼界是有关的。
我一向反对用个人的好恶来评价事物。音乐,演奏都是如此。个人好恶评价,无论好坏在我看来是满满的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