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立法法》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现在的人,日子好过了,开始养“宠物”了,各种家人家人的叫,都忘了这些家畜最初都是用来吃的
电影《1942》中有这么一个情节
逃荒的路上,老东家的儿媳生了孙子,为了保住这个独苗,给孩子喝一口热汤,一家人杀了女儿保护了一路的猫。老东家愧疚的给女儿道歉,女儿特别麻木的说了句:我也要喝猫汤
小时候暑假去外婆家,一院子的小鸡,每天做完作业就是陪它们玩
毛茸茸的,超可爱,这只抓一抓,那只撸一撸
长大一定程度,外婆就会随机抓了炖汤
现在菜场的鸡都是杀好的,以前可都要自己杀
倒上一盆热水,准备一个碗,一手抓着翅膀,脖子上的毛拔掉点,一刀抹上去,血滴在碗里
动物,在被杀前都是有那种预感的,会拼命挣扎,拼命叫
年幼的我每次都吓得躲远远的,甚至绝食抗议
但,鸡汤是真的香啊,饿肚子是真的难受啊
家畜,鸡也好,猪也好,甚至狗也好
有人觉得是宠物家人,有人觉得就是块肉
只有所有人有权对它做任何决定
它不会因为有了名字,被洗过澡,有任何的改变
那句“关你屁事”虽然话糙但理没错
有些人不吃,也并不是有多少爱心,道德有多高
只是他们,不够饿而已
我理解里,因为中国发展太快了。
这说起来你们可能觉得离谱,但是事实就是这样。大量引入外资和外来技术开始后经济发展太快,在这种高速发展下做技术导向企业就是不可能的,你做技术带来的增长率远远赶不上加了外资杠杆的竞争对手的增长率。
哪怕企业真的技术强壁垒高能活过竞争,企业里的员工也必然要被大量挖角,因为员工在这种环境下理性选择也是赚快钱。2000年赚了1000万的和2000-2020每年100万收入的在2021比资产时前者几乎无悬念完胜的背景下,没人会有心思在一家公司搞什么技术的,必然都是想着快,抄,上,做出影响力,跳槽,收入翻几倍,下一轮。
等中国也一年增长两三个点,利率接近0,普通搞技术的可以30混到60的时候,这种公司反而会更容易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