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存在明显危害的流浪猫狗,收养和捕杀总得选一个。
你不选,他就帮你选,虽然不太体面。
我认为有两种可能的爆杀动机:
(由于捕杀流浪猫狗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不使用“作案”一词)
1,精神不太正常,因而对弱小生物有极强攻击性并付诸实践。也就是说,是个病人。
2,利益相关,比如说低层住户被发情的猫的吼叫吵得影响睡眠、食物被野猫偷吃、偶然路过小猫被母猫攻击之类的。这属实有点惨——甚至一只野猫都能骑在他头上,简直像个鼠鼠一样。
无论是病人还是鼠人,都挺惨的,不应对之施加网络暴力。
我就搞不明白了,为什么现在知乎上这么多人对虐杀流浪猫狗的行为拍手称快,9年义务教育难道培养出了一堆发光二极管和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吗?
落后就要挨打,并不代表落后就应该挨打。
我昨天看到一篇猫盟的文章,写的是这个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在北京的郊区,十三陵地带安放了一批红外线相机。结果这个仅离北京城区半小时车程的地方,很全面的拍到了各种野生动物,甚至包括了斑羚。虽然拍到的频率不是很高,但是这证明了物种的多样性还是存在的。
但是坏消息来了,在红外相机里,相比于野生动物,家猫家犬出现在野外的概率也不低。流浪猫狗在野外出现,势必对本地的野生动物会产生影响。
流浪猫对野生鸟类和小型哺乳动物,兽类的攻击力有目共睹。光是在我自己小区楼下,自从去年有人开始固定的在一些地点投放水和猫粮后。黄鼠狼和刺猬,獾等动物是越来越难以见到了。
从理性上讲,绝不应该支持在户外投喂流浪猫狗的行为。
如果你真的喜欢流浪猫,那你就应该把它带回家养着。 事实上我是坚定支持从政府的角度对流浪猫狗进行定期去除的。
但同时我不支持虐杀,或者从个人角度灭杀流浪猫狗。
因为当你亲自下手做出这些事的时候,很大概率上,你会滋长内心的阴暗面。残疾或者死亡的流浪动物,对市容环境,和孩子们都会产生负面的影响。有极少部分人,从虐杀动物中得到了快感,会渐渐的走上喜爱杀戮的作恶之路。
就像鲁迅先生说的那样: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
如果你看不惯这样的现状,君子之为应当是去督促政府做自己该做的事情,向猫狗动保魔怔人宣扬他们行为的危害,而不是自己亲自下场,剥夺猫狗的生命。
作为普通人,我们可以做什么呢? 无视流浪动物,不去投喂它们,如果喜欢,绑架代替购买。
如果你还想做点什么对抗这个现状,就去把那些人在户外投喂的猫粮狗粮,给扔掉吧。
这些流浪猫狗应该被合法的毒死,简单说专门成立执法部门,逮住就喂点药杀死。。
而不应该被非执法部门的人处于私刑。
私自丢弃猫狗犯罪。
私自丢去猫狗和虐猫狗的,有区别吗?
事实证明大部分根本不爱护动物,只是爱猫而已,就是偏心却打着爱护动物的旗帜。
目前为止被猫灭绝的动物有多少种?
答案是:已知63种
光在美国,2013年《通讯自然》杂志报道,当时每年被猫扑杀的鸟类在14-37亿只,69~207亿只哺乳类动物也死于猫爪下。
我们如何保护这个被猫祸害的世界,保护那些被猫们正在灭绝的鸟类,仅仅因为可爱,就坐视那些生物灭绝吗?
在中国,由南京大学李忠秋团队的最新研究表明,散养猫和流浪猫每年被捕食的兽类高达36.1-98亿只,鸟类26.9-55.2亿只,爬行动物14.8-43.1亿只,两栖动物11.3-38.2亿只,鱼类16.1-35.8亿只,无脊椎动物16.1-49.5亿只。
这是一只流浪猫一年内因为虐杀的快乐杀死的动物,为什么没有人去呼喊它们的权益。
猫天性就爱捕食鸟类,不是因为充饥,每只鸟每天要捕食大量昆虫,从而调节树木自然状态,可是猫在娱乐中扑杀鸟类。
一只被猫杀死的黄腹比蓝雀,背景是Jak Wonderly获奖作品也就是上一图。
史蒂芬鹪鹩(jiāo liáo)是一种小型鸣禽,也是有记载以来,第一种被猫灭绝的鸟类,生活在新西兰的史蒂芬岛上,1894年一名叫大卫莱尔的守岛人带到岛上一只怀孕的母猫,这只猫凭借一己之力灭绝整个岛上的所有鹪鹩(jiāo liáo)。
这种鸟活过来几千万年的历史变迁,最后被几只猫给灭绝了,这不是结束,整个地球每一个角落,都有被猫灭绝的种类,而猫只是觉得好玩。
2021年2月份,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发布了一份报告称,猫是该国多种哺乳动物灭绝的主要驱动力,这份报告称,澳大利亚有34种动物因为猫的捕猎而灭绝,另有74种遭受严重威胁。比如1980年代在野外灭绝的mala(一种类似袋鼠的微型有袋类动物),而残忍事实的是有多个地区引进了圈养的mala后,再次被野猫灭绝!
请不要这里用保护动物的名义去显示狭隘的偏爱了,说保护猫的时候,有谁想过那些鸟类,请记住一只猫等于一年390只哺乳动物,225只爬行动物,130只鸟。
这也上热搜?哪个村还没有几个瞎猫瘸狗没主的毒死老鼠呢?每个都上一遍热搜得了,毕竟“众生平等,每个生命都值得温柔以待”。还有把每只断尾巴狗断爪猫断jj蛋蛋的各种猫猫狗狗也都报道一下,那也是伤残。
严格来说,如果出于保卫生态环境需要对清道夫,非洲大蜗牛,鳄龟,小龙虾,巴西龟等入侵动物捕杀。
理由是这些动物会破坏生态链,没有天敌。
那么我们也要对流浪猫狗进行大量集中捕杀,绝育成本太高,这个理由同样有效。
1,“猫狗是人类的朋友”。
错。猫狗从来不是“人类”的朋友。猫狗只是“猫狗主人”的奴隶,工具,或者“朋友”。
有的人有猫狗癖好,或者信拜猫狗教,是其自身权利。但是其他人把猫狗看作普通家畜,或者普通动物,亦是其他人自身权利。
任何试图代表“人类”这个群体概念认猫狗亲的人,都是在造谣。指责其他人对猫狗不尊重(所谓"虐猫狗"),等于是宗教审判。
2,
“今天打杀猫狗,明天打杀人”。
荒谬的恶意想象。不然今天阉割猫狗的,明天会阉割人吗?
以“猫狗是人类的朋友”“今天打杀猫狗,明天打杀人”这两个谣言为理论依据辱骂他人攻击他人者,请好自为之。
另外谢谢那位大叔。
真正的爱是需要付出的,对动物也一样。
不用负责任的爱是浅薄的,虚假的,有害的。
养宠物是需要付出很多时间,金钱和辛苦的。
很多人既想要喂猫,逗弄猫的小确幸,时不时发在朋友圈彰显自己的爱心和小布尔乔亚情调,又不想长期承担对猫的责任,就到处去喂养流浪猫。
逼也装了,事也省了。但是负外部性全部留给了社会和他人。
就像阿迪嫖娼一样,爽也爽到了,还不用尽男朋友和丈夫的义务。
流浪猫会大量捕杀鸟类和小动物,会传播各种疫病,对居民生活生态会造成巨大的影响。
至于流浪狗的危害,那更不消说,伤人的新闻比比皆是。
当然我是坚决反对居民私自虐待,杀死小动物。但是面对遍地虚伪自私的小布尔乔亚,正常人好像也没有什么办法。
只能呼吁公权力尽快负起责任来,统一收集,集中处置。用更严密的法律法规规范居民养宠物的行为。
我在想,如果这件事变成“相关部门对流浪动物进行安乐死。”情况会怎么样呢?还会有质疑吗?
当然会有!有人会为这些流浪动物争取权利,拿“人权”来为这些动物“口头维权”,这样的人在之前回答类似问题的时候见的太多了!
先抛开“流浪动物”的问题不谈!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宠物”属于“个人财产”!但正因为如此,这些宠物如何处理,那是主人的事情!不管是打死,还是遗弃,切不说这些“财产”有没有维权的权利,即便有,它们也无法说话去表达……
所以,不客气的说,特别是针对那些所谓的“爱狗人士”,“爱猫人士”——从你养宠物的那一刻开始,不论你对它有多好,它已经变成了你的“奴隶”!不管它们愿不愿意……
因此,养宠物的人,千万别说爱不爱!你从养的那一刻,你就是自私的个人喜好而已!别说的那么高尚!
那些养着养着就遗弃宠物的人则更可恶!像垃圾一样把“财产”扔掉,给其他人带来影响!这种人就该重重的罚!出现的问题应该由这些人来承担!
只是可惜,现行法律对这样的人的处罚太轻了!所以,个人支持,相关部门对无主的流浪动物实施捕杀或安乐死!
只是,对于“虐杀动物”的人也应该予以处罚!即便是流浪动物,那也是一条命,应该由相关部门处理而不是成为某些人变态的发泄工具!
另外,个人建议,对于“不栓绳”的宠物,也应该严格按照“流浪动物”的标准来处理!有些事情看上去残忍,实际上是为“宠物”们争取一条活路!
最后,“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对所有动物都是如此!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20年,直播带货大火,中消协发布双11消费提醒大家直播带货槽点多:
19年中消协没发,但是让各市消协发了,提醒购物时保护隐私:
18年同理,第一条是提醒支付安全:
17年自己出来发了,那年微商很火,所以第一条提醒大家警惕微商讨论:
16年 提醒大家防范商品信息“表里不一”风险:
15年,电商才兴起没多久,跟16年提醒差不多的意思,要求商家保证货品与明示相符
……
更早的不想找了,想看的大家自己去查。
这么一梳理,消协这个提醒,真是反映了一部宏大的中国电商发展史啊,什么火提醒什么。
我感觉,消协的营业频率就比圣诞老人略高一点,平时毫无存在感,消费者维权也做的不突出。
只有一年出来营业2次,刷刷存在感。
在双11这么大的消费节点,不出来说说话,实在是说不过去。
但提醒了这么多年,今年终于被人们看到了。
可敬可贺,这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有志者,事竟成,要相信坚持的力量!
今年被看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两年各大媒体的新媒体能力提升了。
懂得提炼其中一句最扎心的话作为新闻,博取眼球和流量。
「双11有可能全年最贵」,一句话能扎穿多少剁手人的心。
但你看看往年,没人报道提炼,你会知道它其实孜孜不倦给你提醒了好多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