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需求大于狗的需求。
所以人类需要修改狗的外形来作为宠物犬,狗就只有被修改的份,狗本身没有权利。
如果人类只喜欢两条腿的宠物狗,那么所有宠物狗在出生的时候就理所应当的应该被砍掉两条腿,因为这是人类的需求。
吃狗肉也是人类的需求,所以狗就活该被吃。
不想看到有人吃狗肉也是人类的需求,但是因为他们反对的对象也是人类,人类和人类之间是平等的,所以只能互相做妥协。
在这个等式中,从来没有狗的位置。
我的立场是,养宠物狗是残忍,但是人类有资格这么残忍,狗活该。
吃狗肉或者其他任何非人类生物的肉也是残忍,但是人类也有资格这么残忍,狗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