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作为房主的遗产处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执行的是继承法)第六编《继承》,
第1122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1123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1159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由此可见,遗产的处置顺序是:缴纳税款—债务—继承人继承。
如果房主生前有欠税的,优先以房产处置收入缴税,缴税后有剩余的用于归还债务(银行贷款、信用卡欠款、民间借贷欠款等等),最后还有剩余的,由继承人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依法继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这只是停留在理论上的流程,现实中的操作比较麻烦,比如说继承,如果有遗嘱还好办,按遗嘱办理。
如果没有遗嘱,需要房主的全部合法继承人到公证处做公证,然后拿着公证书和身份证明等文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上面说的是房主只有一个合法继承人的情况,公证、继承、过户。如果房主有多个合法继承人,每个人继承的份额不一定都一样,还需要所有继承人协商,将房产处置变现,其中某个继承人购买,然后对其他继承人进行货币化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还讲了这一条(1124条):
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这是很多场合被法律人士用来解释除斥期间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