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大法好,每个人都有糕分。
说说争议吧。题材上史诗级的To Pimp a butterfly和Taylor swift的1989当然不是一个高度,但格莱美并不是诺贝尔文学奖,流行音乐主要还是被人用来娱乐的。
所以,kendrick lamar很可惜很遗憾,但不算冤。1989太好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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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点别的。我一直觉得流行音乐要“创新”是非常难的(这里不是贬义)。你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做出一些新音色,或者借助政治经济社会因素用文化扩充内涵,但是想形成“流派”“潮流”“运动”,是非常难的。伴随唱片工业产生的流行音乐历史不过百年,风格和流派意义上的变化可能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多。
所以你看,今年的格莱美各热门作品有个统一的特点——复古+根源。
Taylor Swift说过1989的灵感来源于80年代末的synth-pop。
Mark Ronson说这是他迄今为止最好的作品,uptown funk是对Minneapolis sound的杰出再现。
我们很久没在一张热门hip-hop唱片中听到to pimp a butterfly这样多的jazz elements了,更不要说歌词探讨的文化/社会意义。
Alabama Shakes是southern rock/root rock在美国流行音乐价值体系中地位的最好体现,是与Tom petty、Dave Matthews Band一脉相承的美式音乐符号。
这个东西甚至可能不值得拿出来说——流行音乐大概就是这样的吧:大部分时间都在复古、重复、融合、再现……融合得有新意,复古得不腻人,便会是极好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