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马哲来分析,所有原因都能溯源到五个字,生产力不足。
传统农业社会都是重男轻女的,原因就在于男性具备较多的体力优势;另外,儒家教化带来的伦理范式,也是以父子差序关系来调整夫妻关系,妻子相对丈夫的地位是较低的。
这里,体力优势可以视为一种民间社会经济基础自发产生的男女地位差别,而儒家教化则可以视为国家机器通过政治权力来宣贯产生的男女地位调整。
但是这两种原因造成的重男轻女,我认为不应该估计太高,原因在于农业社会中往往不仅有耕作为主的小农经济,也有一定的商品经济,涉及手工业,商业和城镇服务业,一定程度弥补了女性的体力优势。
同时,儒家教化尽管构建了夫妻的差序关系,但是父子关系也同样映射父女关系,这使得妻子可以借助岳权来提升本人的地位,妻子并不会纯粹成为丈夫或者夫家的附庸。
也就是说,对于一个“常态社会”,也就是有着较为宽裕的小农经济,有一定商品经济,且有一定儒家教化的地区,其重男轻女可以视为是“适度”的,既不高,也不低。
由于建国后,我们经历经济和思想领域的重大变革,工业社会逐步取代农业社会,现代文明消解了传统的儒家思想,因此,我们今天看到的某地重男轻女的程度,倒退到明清社会,都应当进一步升格。
这也就意味着,今天我们看到的还重男轻女的地区,在明清基本属于重度重男轻女,并不属于我定义的“常态社会”。
也就是说,这些地方的重男轻女,不应当视为主要是儒家教化或者小农经济下的男性优势引发。
就我个人观点来说,我认为其实际上是紧张状态下的小农经济,围绕资源争夺(土地,水源)而产生的暴力冲突,引发的男性在暴力层面的绝对优势。
这与耕作活动中男性体力的相对优势是不同的,后者女性也可以下地劳作,贡献力量,但是对于前者,在暴力冲突中,女性是完全没有任何优势可言的,是绝对的弱者。
一个佐证这个观点的依据是,今天还较为重男轻女的地区,历史上多有集体械斗争水争地的记录,或者有比较浓厚的尚武风气,民风普遍较为彪悍。这些地区包括:
二、宗族地区一定“重男轻女”,但反之不一定
在这些地区中,南方的部分地区,会因为资源争夺和暴力冲突走向宗族化,宗族是暴力集体的一种形式。
其通过同族一姓,父系主导,以及借助血缘辈分来构建起了一个动员,斗争效率极高的军队式的“男性金字塔”结构。
同时,这种结构也借助或者说契合了儒家教化,强化了父子差序关系,只是伴随着宗族化,作为村落的民间社会也转向单姓聚居。
这使得原有的父女关系庇护遭遇弱化。在宗族化的村落,妻子就是夫家(也是宗族或者村庄本身,三者是三位一体的)的附庸。
因此我们可以说,在今天宗族化程度还比较高的地区,女性受到暴力冲突与“变异”的儒家教化的影响,而地位相对较低。换句话说,宗族社会一定是严重重男轻女的。
华南,江右,湘楚,大别,瓯越,婺东,石山等片区都是比较典型的宗族地区。
不过,像江淮,贵州,大巴,云梦东等片区,则不符合这个情形。这两地也属于重男轻女,但基本不宗族化,均相当小家庭化。
值得指出的是,明清宗族性较为显著,但近代以后消解较快的一些地区,则今天男女地位也较为平等。
这些地区包括皖南片,浙西片(严州衢州丽水,金华西片),宁绍片,闽北片(南平)等。
宗族化是南方稻作社会的特色,在村落形态上体现为从杂姓散居走向单姓聚居(地形破碎情形下则体现为多个就近同姓村庄的小聚居,可称为单姓联合散居)。
但对于北方旱作社会来说,在紧张状态下基本不会走入宗族化,而是以小亲族(不出五服的同族)为主。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过去农业为经济主体,农业需要高劳力,男性占优。社会不安全,需要战力保护,男性占优。
自然会演变为重男轻女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