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继续彻查下去,还会发现这个“体内毒物”正是来自中国的新型毒品。中国正在有计划有预谋地把美国人民变成北美病夫。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彻底挫败中帝国主义的险恶用心,特朗普下令对来自中国的药品加征1000%关税。
天佑美利坚!
假设我们尸检的结果是完全真实的,那么按照最基础的法律知识,在任何人都知道压迫颈部会导致呼吸不畅甚至死亡的前提下,这个警察的行为仍然是明确无误的故意杀人。只不过,这个人因为生前患有某些疾病,而使得其因其他原因致死。
举个类似的例子,比如你要去杀某个人,而这个人患有血友病。你在远处瞄着这个人的心脏开枪,但子弹打偏了仅仅擦破了大腿的皮。放到一般人身上这没什么大问题,可这个人因为有血友病无法凝血,最后失血过多而死。
这个事其实是两个犯罪,你瞄准别人心脏开枪,这是100%的故意杀人。但这个人因为血友病而死,又可以说是一种过失。所以,这一个行为实际上涉及了两个罪名,一是故意杀人的未遂,二是过失致人死亡。目前明尼苏达州起诉这个警察的罪名也恰恰是三级谋杀和过失杀人罪,而不是一个单纯的“过失杀人罪”。
我不太了解美国的法律,但如果按照中国的法律去理解的话,这个被害者在死亡之前已经明显表现出了严重不适的症状,而在警方已经将此人完全控制的前提下,警方应当对其进行救治。假如说,这个警察这么做了,但被害人还是因为心脏病死了,这定义为过失杀人是没什么问题的。
然而现实却是,这个警察在确认这个被害人死亡后才有所动作。即便这个警察可以辩解说自己一开始并不是为了杀死被害者,但按照我国的法律来解释,这其实就是间接故意杀人罪——本质上还是故意杀人罪。
用我刚才的例子来延展一下,你如果打完枪之后发现只是打破了别人的一点皮肤,害怕他过来,然后立刻就跑了,这就是过失杀人——正常人都不会认为擦破一点皮会让人死亡。可是,如果你打完枪之后站在旁边没走,看到这个患有血友病的人慢慢倒下,然后痛苦的呻吟,已经快要死亡。你已经感到了不对劲——因为正常人不可能会流这么多血——然而,你既没有选择叫救护车,也没有任何其他行动,只是站在旁边看着这个人死去。那么你心里还是希望他去死的,这就是“间接故意杀人”。在性质上,这跟故意杀人没什么区别。
正如下面某些人所说:
而在我看来,即便从职业的角度来说,这个警察的行为也依旧仍然无法辩护。原因也很简单,警察的日常培训中会有基础的人体生理相关知识的学习,同时对于哪些暴力行为会对人体造成那些损伤,警察也应当比普通人更为了解——这些都是日常执法过程中必须具备的知识。
总结一下就是,即便这个被害者的确是因为心脏病和毒物致死的,但是这个警察的行为依然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当然,大多数人都在说这应该是甩锅。我也这么认为,但如果从法律上说,这个人是因为什么原因死亡的,其实并不影响最后对案件的定性以及审判结果。
5月30日尸检报告出炉,2天前就是5月29日。
看似荒谬,其实比较准了。
有时候你以为是苏……啊不,美国笑话。实际上只是早一天拿到报告而已。
你是一名骚客。
常以破解别人手机密码搞恶作剧为乐。
这天,你把灰子的手机破解了,
发现灰子微信列表里有一个备注“女神”的人。
一时恶作剧兴起,你就用灰子的微信给女神发了几张HS图片。
然后女神就把灰子拉黑了。
灰子像一头愤怒的狮子,把你按在地上,
那些平时被你恶作剧早有怨言的人也都自带家伙事围了过来,
就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你淡淡说道:
“这也赖我?你又穷又丑,女神本就不会看上你的好吗。”
你猜,你明天需要挂什么科。
看看当年的马丁路德金:
马丁路德金一生为黑人平权而斗争,被刺之前就被时任FBI局长的胡佛予以全面监控,并被冠以“嫖娼、私生活混乱”的罪名,用以抹黑其名誉;
“窃听笔录暴露了金博士在紧闭的饭店客房门后所进行的勾当。……录音带一一记录了金的风流韵事。在其周游全国各地宣扬民权的旅途中,他将无数女子接到自己的旅馆房间,他所有的一切都被录音,包括他那高潮时的嚎叫声。其间也夹杂着许多男性访客的声音。”
(这份报告的真实性被争论了接近半个世纪)
在其被刺导致全美暴动之时,相关监控档案被主流媒体大肆引用,以消解抗议行动的“正当性”。
要么是民主党的媒体要么是蠢,这确定不是在火上浇油。
打死你还要把责任推给你身体弱,不愧是第一强国。
美国的教育两极分化很严重,很多黑人和拉美裔没接受过正儿八经的教育。再加上去工业化(特朗普想搞工业回流还没成功),这些人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在任何社会任何体制下这都是一群定时炸弹(未来这种事也有可能发生在中国,中国曾经也有过这种事的苗头,后来就有了被无数人诟病且确实造成一堆冤假错案但我始终认为利大于弊的两次严打和劳教制度)。再加上种族歧视的历史原因,在野党的煽风点火,新冠疫情下底层人民的生命和生活都得不到保障,一大堆因素叠加在一起造成了现在的局面。
不知道我这辈子还能不能见证另一个帝国的轰然倒塌,现在反正是积重难返,就看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什么时候出现。
几百年前谁能想到一只鸡都能加速明王朝的灭亡?
忽然想起一件事,大知识分子矮大紧曾经讲过一个故事说是一个美国监狱因为工作失误使得一个被判死刑的犯人早死了二十分钟,家属起诉获得数千万美元的赔偿。我想这个黑人即使病的再重也不至于只能活二十分钟,不知道能获得多少赔偿。
本拉登:911死去的人死于大楼倒塌,我们的飞行员只不过是个诱因。
更新
答案是昨天临睡前写的,当时因为太愤怒了,所以举了下面的例子,确实有不太恰当之处,毕竟和拔氧气瓶的动机,行为还是有区别的。
我想表达的是,被锁脖子的非裔多次明确表示自己无法呼吸,整个锁脖子长达7分钟,这些警察至少应该受过基本的教育,接受过相关的培训吧,难道不知道长时间锁脖子会让人无法呼吸,最后窒息死亡吗?
而且这次事情的起因是警察怀疑这个非裔使用了20元假钞,但是非裔反复强调自己没有用假钞,然后被锁脖子了。如果是个白人被怀疑使用假钞会是这种待遇吗?(这才是抗议人群愤怒的根本原因)
这纸报告不能让抗议人群满意,但是在法院起诉,审判的时候能有大用处,如果非裔本身有心脏病,体内有毒物的话,可以让那名警察减罪。
原答案:
什么叫警察的控制只是一个诱因?
假设一个人得了心脏病在医院治疗,但是这个人和我有仇,我上去给他氧气瓶拔了,人死了。
那这个人也是死于心脏病,我拔了他氧气瓶只是一个诱因,所以我不是故意杀人????
我想问问美国司法界难道是用火星逻辑在审理地球的刑事案件吗!
PS:死于心脏病和体内潜藏毒物=死于吸毒,因为美国社会普遍认为非裔喜欢吸毒磕药,人都死了还要种族歧视人家一次,就服你美国!
白右(警察)杀人,白左(媒体)洗地。白右白左都是白人至上主义者,一个明着来,一个明着骗。
广大的美国民众已经用打砸发出这种解释的CNN总部大厦,回答了这个问题。
回答是掷地有声的,有排面的,奥利给的!
起决定性因数有两条,而这个尸检报告是重要的变量之一。
第一、律师的选择
第二、陪审团成员的挑选
在美国,也就是当某一个人被定为凶杀案嫌疑人后,他定不定罪,起决定性作用的不是法官,是谁最有可能说服陪审团,有可能是强大的公诉人;或者嫌疑人找到牛逼的律师说服陪审团让自己脱罪。
在美国,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律师,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被告律师相互对抗争辩,法官不主动调查,仅起“消极仲裁人”的作用。
因此,法官们不会轻易去推翻一个错误的定罪意见,因为有些意见是虚假的或模棱两可的,需要调查。
相反,当有大量证据表明这个人是无辜的,他们却会拒绝放弃定罪,他们将通过上诉法院一多年的斗争,公开宣布他们相信这个人有罪。
那么这次案件一般警局就会开除了事,但是,但是,但是这件事情背后是特朗普挑动种族对立,而这个男警还是特朗普铁粉,那么就要看当地警局在各个势力下博弈。
但是其余所付法律责任问题上,他要面临的是法律的审判。
那么一般来说,警局无论什么原因都会给他配一个好律师,而这次案件关注程度极高,对于商业程度极高的美国律师行业来讲,是一个具有高度广告价值的案件。接案律师基本上可以在一段时期内经常露脸于媒体。
那么很大程度上,他会捞到一个好律师,在这个法官不做意见的法庭上,一个好律师代表成功了三分之一。
剩下三分之二就是陪审团的挑选还有公诉人的战斗力。
在美国陪审团是可以挑选的,每次警察执法这种案件,各方势力都会上下其手,民权组织基本没啥影响力。
基本被告们的后方势力,会在陪审团人选中挑选同情白人以及警察的陪审团成员。在美国一个皆可操作,包括看似公平的法律。
一个同情白人警察的陪审团,一个优秀大律师,那么这件事就成了三分之二。
但是面前有个拦路虎,就是公诉人的战斗力。
在美国检察官一般都是下任州长、市长这类职位的候选人。这样的检查官会火力全开,为自己下一战搂足筹码,所以他不会任由对方在陪审团事件上为所欲为,肯定会全力干预。
那么这种事情进入五五开之后,就会被变量引导,那么就是丑闻与英雄。
警察一辈子看到恶心事都会挖出来,证明警察不是个好人。而死者也是一样他这辈子干的事情一样会被挖出来。
但是不代表检察官不会收买,在巨大的政治利益面前,没有什么不能被收买,但这都是变量里面的,基于现在情况,警察被判重刑几率较低。
但是这个尸检报告出来,就成了一个法庭上第一重要变量。
那么这样警察面对陪审团时,律师会有无数借口让陪审团信服。而他不是一个警察这么简单,美国这些年黑人犯罪率极高,警察群体们长期执法过程要应对大量黑人。
如果这个警察被判重刑,那么以后美国警察对黑人执法将会陷入被动,警察们不再有靠山,警察面对黑人执法,不再会有主动性,黑人必将有恃无恐,社会治安估计会一落千丈白人精英们为了这一点,也会想尽方法让警察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