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有意思,那就是帝国陆军的军费到底从哪出,其实我之前回答过。帝国陆军的军费确实是从帝国出的。虽然帝国没有陆军部,但却有《陆军法》,而且这个法其实有浓厚的中央集权色彩。毕竟威廉一世是以军人自居的,在这个问题上俾斯麦也没法跟国王耍手段。所以德意志皇帝是德意志陆军的最高统帅,各邦军队的指挥权都是皇帝委托给各邦的。既然军队是帝国的,那就不能让各邦自己养。所以陆军军费必须帝国负担。
但是帝国的实际收入只有关税收入,还有后来东拼西凑的那点消费税、遗产税什么的,拿什么来养活各邦军队呢?那就只有两个办法,第一个是所谓的各邦协款,也就是所有的赤字按照人口分摊,每个邦按照自己的人口向帝国财政交钱,这就是协款。
但这个问题上又遇到了新问题,那就是客观上北德意志各邦(不含萨克森)还有巴登和黑森大公国的军队都已经普鲁士化了。你让它们出钱养活普鲁士军队它们当然不开心。
它们不开心背后可以得到巴伐利亚、符腾堡和萨克森的支持,因为它们从另一个角度担心,帝国军队的统一会损害自己的独立性。它们要是联合起来,就能给北德意志那些更小的邦以鼓励。它们本来收入就微不足道,1867年以后军队被普鲁士夺走了,现在还要花钱养活普鲁士的军队这就更说不过去。
所以协款这件事客观上是不太现实的。那就只剩下借债。帝国的陆军、海军话费的巨额军费基本上都是靠借债,让子孙后代来还。
既然军费都这么麻烦,那么军队的统一性也就变得更困难。所以索性大家都别把问题说的太清楚。普鲁士战争大臣和总参谋长代理帝国战争部和总参谋长事务。萨克森、符腾堡和巴伐利亚则各管各的。到底谁占了谁的便宜大家都别弄的太细。
但帝国军费的统一还带来了另一个麻烦,那就是军事预算的审议权。1862年让俾斯麦上台就是为了阻止议会拥有这样的审议权。结果现在可好,为了皇帝拿到一个有名无实的最高统帅,把这个权利给交出去了。
于是人们就主张要想方设法避免帝国议会对军费的审议权。首先是《陆军法》提出了一个“份额军”的制度,也就是帝国陆军和人口直接挂钩。你议会批准了这个规模的一支军队,你总不能不给钱吧。
基于这个逻辑军人们主张让议会对份额军的经费制定一个永久有效的标准,这样各邦战争部可以在这个标准下自由支配。帝国只有在需要提高成本、或者扩大规模的时候再找帝国议会伸手,这样就自由多了。
可是帝国议会也不傻啊。他们在审查预算的时候发现军费不是帝国预算的大头这么简单,军费基本上就是帝国预算的全部。1872年军事预算占了帝国总预算的96%。
你把预算里的96%都固定下来,然后我们还能干什么?所有的直接谁、公共建设、传统的政治问题,都是各邦议会的权限。帝国议会什么都管不了,就剩下预算权结果你们还给剥夺了96%!
议员聚集起来干什么?审议剩下那4%?这还是1872年的帝国!这个议会的审议金额恐怕还没有一个大财团的董事会多。谁能答应!
所以议会立刻就掀桌子了。俾斯麦说《陆军法》是你们通过的,怎么到了经费这就不讲理了呢?议员表示,那你们有本事把《陆军法》落实啊!
在这样的僵持之下,拿出来的折中方案就是帝国不要永久有效的军费,议会也别一年一审,咱们定个年限。北德意志联邦的军事预算是四年一审,这叫《四年法》,帝国觉得四年太短了,七年吧!于是就制定了《七年法》,每七年审议一次预算。后来议会又表示七年太长了,议员任务是五年,你七年表决一次,很多议员当选一次都没有机会表决这最大的一宗拨款。于是又修改为五年一度,这样可以让每一位议员先生都有机会审议一次帝国的军费。之后帝国军队就是靠这种五年一续费的方式维持到1918年的。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吃某些人嘴里的德意志帝国的普选到底有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