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是地主,七岁的时候就被批斗死了
斗地主肯定不完全对,但是包括地主在内日子都已经过不下去时,有什么办法?
说封建制度腐朽,意思是哪怕制度内的每一个人都是社会意义上的好人,整个社会仍然会无可阻挡的滑向深渊。
而且,民国地主,在很大比例上是中华传统农业社会尸体上的秃鹫。
谁家是清末地主的可以说一下民国农村的自然经济瓦解,百业萧条,地主亏空,农民挨饿,社会失序,流氓崛起是什么景象?
百姓无不怀念大清在很多地方不是玩笑话。。。。。
用道德衡量阶级斗争,中学政治课是怎么学的。
印度经济学家,曾经获得过诺贝尔经济学家的阿玛蒂亚 森曾经比较过中印两国土改成果的时候,夸赞过中国土改这么一段话
社会主义国家—如中国—在人均食物数量没有明显增加的条件下消灭了饥饿。这是先消灭饥饿,尔后增加人均食物数量的一个典型。饥饿的消失反映了权利制度(entitilement system)的变迁,社会保障系统的建立以及—更为重要地—通过就业保障制度来保证人们能够挣到足以避免饥饿的工资
在人均食物数量没有明显增加的条件下消灭了饥饿,这句话简直是神结论,它完全把土改的目的彻底概括了。如果还有不理解为什么要推翻地主,为什么要土改,请把这句话读十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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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两国土改比较传送门
对于斗地主,不同国家总是有自己独特的方式,流血也好,不流血也罢,那也都是斗地主。
而且总是有人把土改当作是康米的专利么?
凯末尔土耳其土改,是资产阶级革命。
日本战后GHQ土改,也是资产阶级改良。
就算是恶臭如李承晚政权一般,也在必要时展开了一定程度上的土改。
我就单拿战后日本举例,应该也足够说明了,土改不一定是必要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土改恰恰是必须的。
昭和20年11月,日本制定了《农地制度改革纲要》 ,但未能获得内阁会议通过。12月,GHQ向日本政府下达了《关于农地改革的备忘录》 ,要求日本在昭和21年3月15日之前提出农地改革方案,并对改革方案的主旨进行了规定:
1、不在乡的地主向耕种者转让土地所有权。
2、佃农以公正的价格从地主那里购入农地。
3、佃农用与其收获相适应的年赋购入农地。
4、脱离佃农身份者,应受到合理的保护,以免其再次沦为佃农。
此后,经过修订的土地改革法案获得了国会通过,战后日本第一次农地改革启动。
第一次农地改革中制定的《改订农地调整法》的主要内容是:
1、在乡地主(包含居住于相邻市町村的地主)保有土地的面积限定在5町步(北海道为12町步) ,其超过部分以及不在乡地主的全部土地由政府强制收买,并将其有偿分配给农民。
2、土地的买卖和转让等事务由农会负责办理。
3、地租用货币支付。
4、都道府县及市町村都设立农地委员会,其委员通过选举产生。
此法把原来改革方案中“土地租金全面货币化”改为“在双方当事者共同认同的情况下可以以实物交纳”,并使预定改革涉及的土地面积由占全部佃耕地面积的60%减少到占全部佃耕地面积的30%。
也就是说,这次农地改革不仅照顾了地主的利益,还保留了封建土地制度的残余。所以,佃农、自耕农反对此项改革方案,部分地主也不满意,美国占领军也不赞同,盟国对日理事会不得不继续研究日本土地改革问题。
随后,苏联和英联邦分别就日本农地改革提出了方案。昭和21年9月,根据英联邦提出的方案,日本制定了《自耕农创收措施法》《农地调整法改正案》,完成了第二次土改。
较之第一次改革,第二次农地改革有以下不同:
1、地主保有土地的面积由5町步减少为1町步,改革涉及的土地面积占全部佃耕地总面积的80%。
2、土地买卖必须由政府进行,个人不得擅自买卖土地。
3、保有土地的单位由家庭同一辈分中的几个人变为同一辈分中的一个人。
4、限制了最高地租额,即水田最高租额为其产量的25%,旱地最高租额为其产量的15%;佃农拥有请求减少地租的权利。
可见,第二次农地改革在扶植自耕农、保护佃农、抑制地主权利等方面的用意比较明确,措施也切实可行。
该次土地改革方案实施后,全国耕地面积中自耕地和佃耕地的比例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昭和20年是54%对46%,而到了昭和25年该比例是90%对10%。从自耕农与佃耕农户数上看,自耕农户数由昭和20年的172.9万户上升到1950年的382.2万户,从数量上看增加了120%,在总农户数中所占的比例由31%上升到62%。与此相反,佃自农户数从20%减少到7%,佃农户数则由28%减少到5%。
日本战后农地改革,无论是从农地的面积还是从农户数量上看,都清楚地展示了“耕者有其田”和以自耕形态为主体制度的构建取向。
农地改革是在日本战后特定时期实施的特殊政策。为了维护农地改革的积极成果,昭和27年,日本制定了《农地法》 ,该法的中心议题是对农地实行管制。
目的是保护耕作者的权利,保证优质农地用于农业,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 《农地法》规定的管制如下:
1、土地权利转移管制。该法规定,农地所有权、佃耕权、租赁权的转让和重新设置等都需要知事审批,对违规行为要进行处罚。也就是说,凡是农地权利转移必须要有知事的批准和市町村农业委员会的同意,凡是未经审批的农地权利转移合同都予以废除,凡是农地权利转移中的违法行为都到处罚。
2、土地用途转移管制。该法规定:“以耕作以外的使用为目的取得农地所有权、租赁权、场地使用权时,必须要有知事的批准,同时设置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⑤即便土地用途转移的申请是可能的,还要受到农林省的限制,也就是严格管制农地向非农行业流转。
3、佃耕地所有限制。离乡地主的全部耕地以及在乡地主的佃耕地超过一定面积的部分,由政府征收,并出售给佃农。凡是符合限制条件的佃耕地都由政府征收并出售。
4、租赁关系调整。该法对佃租定额货币缴纳制、减额请求权和租佃合同文字化等进行了规定。
5、未开垦地处理。该法规定,政府征收并出售未开垦地。由此可见, 《农地法》涉及农地的所有、利用、交易、转让等各个领域把农地权利转移管制、转用管制、佃耕地所有限制、租赁关系调整、未开垦地处理等组合为一体,形成一个常规性的、完整的农村土地管理管制制度。
所以说,把土改当作康米特色元素的人,或者简单的用道德问题来反对土改的人,不是蠢就是坏。
事实是,斗地主之后,小地主的实际生活水平反而提高了,因为他们不能拿钱买土地,只能拿去消费或者负担子女念书。
这就像是在2019年出台一条法律,一律不得加班,加班者一律枪毙。这对于那些试图通过加班来获取高于一般劳动者报酬的工贼而言无异于生命的奇迹。因为加班会枪毙,所以他们只好拿加班的时间健健身读读书,反而能多活几年。
我见过30多岁,军飞各种理由退役的。就是为了去通航赚钱。
军飞一年20多万,也就比民飞委培的飞行员高一点。其实很合理!
所有的军飞其实和民航委培生(航空公司出钱培养,卖身契还在航空公司)差不多呀,你所有的学费都是部队出的。投入至少5年,1000小时,几百万学费。当然要从后面收回来。
所以很多军飞都觉得手艺练出来,分配的房子到手或者户口转好,子女教育无忧了。开始各种作妖,体检不达标、身体慢性病、闹情绪等,甚至关系还没转出就已经在外面飞着赚钱了。大多40多岁也算是还了部队的情意,两不相欠了。有少数30岁就闹着出来的,确实有点那个。
其实主要是部队不缺飞行员,外面没卖身契的机长一年百十万的眼馋。
我觉得价格合理,飞行员40多岁走不上管理岗位,出来转民航通航,挺好。
部队不养老。
另一种,在部队受委屈,被穿小鞋,家庭照顾不到,长期冷板凳这类情况更多。出来自谋生路很正常。我老板(准确说是租客)是家庭照顾不到,我教员朋友长期冷板凳只好转业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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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喷子,
我10年前帮助一些陆航飞行员转到地方,他们现在大概都50岁左右。要么在国网、珠海直、中信飞行在国家建设第一线,要么在各通航公司当总飞。 发挥自己更大的价值比在部队做冷板凳更好,不是么?
我单位现在的老板和教员,同期生,都35岁。也都是部队飞行员专业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