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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财新网为《高管性侵养女事件疑云》一文致歉,承认「采访不够充分,行文存偏颇之处」?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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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一个两个喊我,说什么“王哥你看上面派人去查了财新也道歉了整点阴谋论GKD”。

好好好,整点就整点。


一名神射手,弯弓如满月,飞矢如流星,每次都能命中自己想命中的地方。突然有一天,这名神射手面向靶子,射到了坐在他身后打酱油的我。

我会怎么想?你丫大概率是故意的。

再来:一个炮兵班组,观察手测坐标,装填手装弹,炮手操作,副班长报口令,班长下判断。这班组从勒热夫战役打到柏林城下,指哪打哪。

突然有一天,一炮把坐他们身后三百米喝茶的我轰平在地。

我会怎么想?你丫肯定是故意的。

这就是我看到财新这篇报道的第一反应。


外界对财新的态度冰火两端,爱的就是“中国调查新闻的典范”,恨的就是“公知媒体的代表”。但不管爱与恨,财新的业务水平是双方都认可的:

选题刁钻、角度精准、力度老道、分寸微妙。

就是你按摩店最爱的那位老师傅,往你背上上手的一瞬间,那种感觉。

这也是为什么这篇稿子能掀起轩然大波。

业务水平差距太大。

而且,普通人可能觉得是神射手偶尔射偏了。对于了解一些新闻机构运作流程的人,这是一个班组开炮开偏了。

一篇报道不是随随便便出街的。有人采访,有人写,有人审核,还有人盯着反馈。至少对财新这个规模来说,这些把关流程是都有的。

文字工作难论高低,但是这种流程至少能确保不会出现一个跌穿水平线的奇行种。


有些人说,财新是“公知媒体”,搞不好这套工作流程就是没有,你看之前这篇稿子那篇稿子。

胖友,我朝这类新闻机构都是有上级统一领导的,有主管单位要直接负责的,资本是要国家参与乃至控股的。

财新新京报澎湃凤凰界面,都是如此。我们一票和媒体打交道的,把他们都视作官媒,是另一些意志的体现;也有人反对,认为他们仍算私营机构。

但不管怎样,这些媒体的内容管理机制肯定都是健全的。内容未经流程偷跑出街,是极其严肃的事故,再怎么“公知”也不敢干这事。

所以,这稿子咋就出来了呢?


我个人猜测,纯阴谋论啊。

鲍毓明不是一个人。

我见过某著名互联网人物借着酒意张嘴要找14岁的。此人年龄现在都奔七了,江湖地位不低。

这种爱好在某些圈子里不是什么需要遮遮掩掩的事,相反他们会主动内部交流心得,甚至交换资源。这种事情深层次上触动人的情绪,是合作沟通的利器。

我个人虽然没见过一群大佬各自带着小女孩的场面,但是一群大佬各自带着小助理小秘书的,司空见惯。以此度之,想当然耳。

如果照这个方向去想,很多事情解释起来就轻松了:

为什么不接受报警?不是一个人;

为什么立案不处理?不是一个人;

为什么财新要选个明显很容易激发大众愤怒的角度?因为不是一个人,从其他角度写都容易牵扯出来,只有写写受害人心理不正常,是个又有新意又安全的角度。

也不能说这是我的臆想,因为鲍一人真的不至于享受这个待遇,以致要专门的小组下去查,下面要是没有阻力,一个电话的事。

至少启动正常的立案侦查是肯定没问题的。


纯阴谋论啊,仅供口嗨。

一切以调查小组的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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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补充

今天检查机关公布了事件调查结果,从通告来看,鲍某与韩某之间有发生性关系,但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性侵和人身控制,韩某身份证信息年龄(2001年)与实际年龄不同,经过骨龄鉴定为1997年生人,与鲍某发生性关系时已经年满18岁,该事件不构成强奸罪。

检查机关也指出,鲍某某明知其本人和韩某某的情况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和被收养条件,且在自认为韩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以“收养”为名与韩某某交往且与其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此外,今日司法局和公安部决定,吊销鲍某律师执业证书,驱逐出境,理由是鲍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三)项规定的违法情形,属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这几条法规主要是涉及对司法机关做虚假陈述,隐匿证据等,不过这通告中没有做出具体解释。

另:鲍某性侵事件确实称得上是反转,这样的事情多了非常消耗社会信任,支持对当事人进行追责和再调查。不过依然认为当时财新这篇报道存在很大问题,保持对财新该文“暗设未成年性伴侣合理”这一质疑和批判。



不知道财新有没有意识到,最大问题是财新稿子预设了一个立场:四十多岁大叔把十四岁半失学少女带回家当性伴侣是合法合理的。

而公众舆论反噬的原因,并不在于这个事实是否符合期待,一是财新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依据鲍某给的通稿,把一个未成年女性懵懂中的反复和痛苦,污名化为向养父寻求安全感;二是通篇预设立场,先不讨论立场是自愿还是性侵的成分。但更重要的是,财新预设立场是认为:一个四十多岁的男性,将一个没啥知识的十四岁少女带回家作为性伴侣是合法合理的,全文没有对这个合理性进行过讨论和质疑。

合法这个,如果少女自愿(不管是洗脑自愿还是爱情自愿),法律确实无法追究责任。但是一个文明社会和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会认为这样的未成年性伴侣是合理的并予以爱情美化。不管是性侵还是爱情,是霸道总裁还是油腻中年男,都应该反对并规避“未成年性伴侣”。

如果说财新自己说的报道失衡,采访不充分属于操作问题,那这个“未成年性伴侣合理性”立场却属于价值观问题,很难相信财新选择了这样一个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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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的回应最核心的致歉只有一句——“报道确有采访不够充分、行文存在偏颇之处”, 但问题是,财新文章里所铺陈的素材,面面俱到,根本不是采访不充分的问题;财新这篇报道真正的问题是价值观不正,不是简单行文存在偏颇,他们的回应没有直面真正的问题。

采访记者发稿后的朋友圈,对这个新闻事件做了评价,得出的结论我稍微翻译下:

1、这是一个旧社会的故事——意思就是故事的性质,是女孩儿的妈妈把女儿卖给了鲍某做童养媳,母女俩都是自愿的。

2、她是你们的生命之光,灵魂之火——这引用的是小说《洛丽塔》的开头,而洛丽塔,表面上看起来,正是一个老男人痴狂地爱上了一个未成年少女,为她奉献了一切,甚至最终为她杀人直到付出了生命代价的“感人”故事,意思就是鲍某唯一的错误就是爱小女孩儿太深了。

3、只是这个50岁的男人从未获得监护权——这是因为中国法律规定,和14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行为,强奸论处;但如果和14岁以上未成年人,只要不是监护人,是不违法的。意思就是你们误会鲍某了,他根本就没有成为女孩儿的法定监护人。

4、第4条的意思一点都不隐晦:就是说女孩儿14岁时“嫁给”鲍某是自愿的,但到了20岁的时候,发现自己当几年童养媳之后与社会脱节了,后悔当初自己的选择,所以反咬鲍某强奸。但事实上鲍某和她发生性行为的时候,她已经14岁了,而且她是自愿的,这根本不是强奸行为。

记者和财新的发布的稿件,不过是用堆积的素材,证明他们的以上四点论断,所以貌似中立,实则在为罪恶背书。

记者和财新最大的问题,在于他们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个知法懂法的老男人,把罪恶之手伸向了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且应用平时积累的素材和证据,巧妙地把这件事包装成了炙热到自己都停不下来的爱情。

他们没有意识到,不管男人以爱情还是不违法为自己辩护,也不管他如何巧言令色,都掩盖不了40多岁的他和一个刚满14岁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那一刻犯下的罪恶。

注意:是在这之后他做的所有一切看起来像爱情的事情,改变不了这个本质;女孩儿母亲或许存在的“卖女儿”的行为,那是另外一码事,也洗白不了鲍某的罪恶;女孩懵懂的心甘情愿,以及她有时表现出来的对鲍某的依恋和索要财物,也改变不了事情的性质。

记者和财新没有把握事件的这个本质,所以才会写出那样的报道,所以说这就是他们价值观的问题。

至于记者所引用的《洛丽塔》,强烈大家看看蒋方舟2018年的这篇文章,看完就更清楚姓鲍的老男人真正的恶心和小女孩的无辜之处,也会明白这件事情的本质所在:mp.weixin.qq.com/s/CIAM

特别提醒:蒋方舟这篇文章,很值得一读,但务必读完再评论,只看开头意思完全是反的。

财新网如果意识不到这是价值观层面的问题,道了歉也没用,因为价值观决定立场,立场决定报道的偏向性,价值观没有调整到正确的尺度,下次他们还会生产出价值观有偏差的内容。

如果财新网意识到了是价值观的问题,但道歉的时候却又只字不提,只是推卸给采访不充分、行文有偏颇这样似是而非的原因上,他的道歉更是没有诚意的。

如果财新网就是秉持上面分析出来的价值观,就是认为只要不违法(具体这个事件是否违法有待商榷,但财新的记者是认为鲍某没有违法的),就无可指摘,那他们的道歉,对社会来说,根本毫无意义——秉持这种的价值观的媒体,很难肩负起什么社会责任,也没法成为法律漏洞的发现者和监督者,只会继续充当精致利己主义者钻法律空子的背书者和帮凶。


user avatar   du-du-du-9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要翻译一下那篇恶臭文:

这是什么神仙爱情!?

谁知道单纯的霸道总裁,被心机农村母女反咬一口。

哦,天哪,简直是太虐了!

可怜的总裁忍辱负重,焦头烂额,夜深人静之时他想到自己对昔日恋人的千般好,不禁红了眼眶,攥起了拳头,却又舍不得打出去,毕竟恋人一场,他认了。


你们不同情这个霸道总裁的吗?他简直是我的本命啊,我好同情,好心疼!



中心思想归纳完毕。

您不是采访不充分。

是脑子长歪了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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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这个事件,可以和方方放在一起对照。让我们明白“作家”和“记者”的区别究竟在哪里。

我认为这个区别,不恰当的说,套用尼采老师的话,就是日神酒神的区别。作家是酒神,记者是日神。

记者的职能是通过阳光让万物显形,在混沌中寻找秩序和理性;而作家的职能则是追求精神世界的边界,那是人心灵最深处,最黑暗,最癫狂,最混沌,最无法言说且无从判断的地方。

所以方方,严格来说没有任何问题,她写的东西可以是假的,也可以是“反社会”的,作家本来就不必然必须描述真实,也不必然承担社会责任。

方方明确表示写的是“日记”,这等于告诉你们,我写的是我个人的主观体验,不是真实世界。要知道很多所谓“反社会”的虚构小说,都是第一人称的,例如《洛丽塔》。

作家这个行当,以前是不区分的,只要写字的都可以叫作家。但是现代社会分工已经非常细了,大量真实描述现实问题,起到推动社会进步的写作工作,已经交给专职的新闻从业人员,而所谓的作家,主要进行小说、诗歌等纯粹艺术领域的创作。

或者说,同样一个人,在试图客观描述现实热点问题时,承担的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在试图进行纯虚构的艺术创作时,承担的是“作家”的职业,在试图通过学术的方式描述分析社会现实时,承担的是“学者”的职业,而同一个事件,同一个人,可能会包含多种职业行为。

方方日记如果被定义成新闻报道,或者学术论文,当然是不合格的,但是作为一种“文学作品”,严格意义上是没有问题的。

而财新的报道,如果作为“文学作品”,是可以接受的;但作为一家被寄予厚望的严肃媒体,出来这么一篇新闻报道,实在是令人遗憾。

当然,报道中的事实或许是真的,毕竟率先报道这一事件的南风窗,也在同一时间发布了犯罪嫌疑人的回应,和财新的基本一致。

从技术角度看,问题在于,首先南风窗首先报道了受害者一方的说法,而财新并没有采访到受访者;其次,最重要的,南风窗是采取问答的方式呈现犯罪嫌疑人的说法,读者很容易明白,这些都是他的一面之词,而财新把犯罪嫌疑人的说辞揉碎,以第三人称的视角,叙事的方式写出,读者容易理解为客观事实。


我认为财新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彻底履行作为“日神”的职能,记者的作用不只是让万物显形,还应该给混沌赋予秩序。

举个例子,如果我去报道,东北有一群窝囊废,用自行车载着老婆去卖淫,真变态。

这是让某个事件“显形”,但对读者只起到了猎奇的作用,这样的报道是不完全的。

真正合格的记者,要告诉读者,这些“窝囊废”,其实是下岗工人,他们一家人的生计完全断掉了,不得已才走上这个道路。

而一个优秀的记者,还应该挖掘这个事件背后更重要的话题,例如下岗对国企工人的伤害,那种被体制抛弃之后的绝望和失落,以及经济结构变动所带来的劳动力调整,具有非常大的阻力等等。

财新为我们描述了一个主动勾引养父,无理取闹,恩将仇报的故事。这是事实,也是以前没有进入公众视线的,作为太阳,它照亮了一个物体,但是它没有照亮物体的周围,我们不知道它是从什么地方生长出来的。它给我们看到一朵衰败的花,但没有让我们看到腐烂的土壤。

换句话说,它没有给混沌赋予秩序,这一信息迅速进入不同人的肠胃,化为垃圾,你是什么人,就拉出了什么屎。


当我们得知一个14岁女孩竟然真的和这一中年男谈恋爱的时候,大多数人会把这一行为斥之为不可理喻的恶行,坚信受害人是有罪的。一波人认为,既然受害者是有罪的,那么施暴者就是被冤枉的;另一波人则认为,你竟然声称受害人有罪,你就是洗地,你就是罪人。

这两拨人看似观点完全对立,实际上在“受害人有罪”这一点上,却达成了共识,他们的脑子都是混沌的。他们无法判断“个14岁女孩竟然真的和这一中年男谈恋爱”究竟意味着什么。

从善意的角度看,财新的记者可能并没有抱有“受害者有罪”的想法,他们只是把事实的另一面报道出来,让读者看到人性的复杂。

然而描述事实只是起点,重点应该是告诉读者我们如何看待这个事实,我们如何去理解“14岁女孩竟然真的和这一中年男谈恋爱”,它对整个案子意味着什么,它对于无数承受过类似痛苦的同胞们又意味着什么。

尤其是这样一个对“不完美受害者”的包容性极低的社会环境下,媒体难道应该仅仅止步于“描述事实”吗?

对不完美受害者缺乏包容,是因为我们看不到人性的灰度。在一个非黑即白的价值观下,灰色是显眼的,这是财新这篇文章出现,并引起巨大争议的主要原因。然而,媒体不应该仅仅展现人性的灰度,还应该让读者理解、接受人性的灰度。如果仅仅展现了灰色,那么白色会认为这是黑色,黑色会认为这是白色,最终带来更大的分裂。



顺便说一句,我也因为干活耽误了钓鱼大会。不过我事后通过改时间的方式重新参加了。其中,我发现一个神奇的事情,我的可爱的村民们,平时人某狗样的,也拿着捕虫网,钓竿瞎晃荡。但是在钓鱼大会上,经过我仔细观察,全部露馅了。那片水里根本没有鱼影,你特么在这里待一天都钓不上鱼。

然后我忽然想到,是不是看不到鱼影才是正常的,能看到鱼影,是我这个角色的特殊能力,类似《刺客信条》的“鹰眼”和《巫师》里猎魔人的感知能力?

我能看到鱼影,但苦于无法把这一技能传授给村民,如果你们可以,请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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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此问题,再重复一遍一个已经说过N次的事儿:

大众传媒从业者(包括但不限于记者、编辑、以当专栏作家为主业的专栏作家),或称为“媒体人”,是一个极具专业性的现代化工种人设。其存在,是现代社会得以良好运转的必不可少的基石和保障之一。

但优秀的媒体人,一定要避免如下的几个典型心态:

1,幻想自己是“知识分子”;

2,幻想自己有“独到的见解”;

3,幻想自己有“清高的风骨”;

4,面对大众的认知和常识,以及同行的普遍呈现,自带高傲和批判本能。

不论是在本质上,还是在操作上,这些心态都直接意味着,

职业素养的不过关、职业道德的不合格、专业层面的不学无术。


user avatar   fritz-ju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典型的资本裹挟,这种片拍出来,我可以非常直接地说,它是利用我党百年这个历史事件作为热点,来达到他收视率爆表的目的。

五大书记这个没啥说的,特型演员,算是经过不少电视剧的锤炼,演技肯定没啥问题。问题在于,五大书记聚在一起开会的目的是什么,是商讨国事,有各自的见解,各自不同的理论,不然也不会说共产党会议多,现在变成了教员的一言堂,其他四位等于变成了教员的手下,完全没有这回事。就拿周来说吧,周的定位是教员的战友,生死伙伴,以及在政治上可以并驾齐驱的人物,而不是单纯地传达教员意思的人,包括刘也是一样。当年的任弼时那可是风云人物,典型的工作狂,刚正不阿敢于表达自己观点的人物,现在教员在说,他在写,那还叫五大书记吗???

后面的林彪就不说了,于和伟演技很不错,但是不适合这个角色。林彪46年在东北局批彭真的时候,那可是雷霆万钧,历史上也是相当的一个狠辣的人物,被于和伟演成憨憨了。林彪在东北党当政军一把手的时候,敢搞一言堂,打仗精于算计,非常重视战术和战斗纪律。到了这里,林彪喊两句爱国口号,遵从中央的口号,就完事了,这是扯呢?电影版辽沈战役里有个细节,林总在说大兵团作战,纪律非常重要时候的那个狠辣劲,于和伟演不出来。

接下来就希望三大战役部分,拍得好看一点吧,其他没啥期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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