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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鲍毓明回应「被举报性侵养女」一事:「此事说来话长,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关系相处」? 第1页

        

user avatar   dragonandleo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想再呼吁一下,用强调受害者悲惨来发泄对施暴者仇恨,无实质意义且有反效果。一直强调受害者的悲惨结果,不会伤害到犯罪分子,只能伤害到这个年轻的女孩。

不要一直感叹性侵案受害者“一辈子就毁了”,她一辈子没有毁掉,如果能接受有效心理援助,她和我们所有人一样,会过完悲喜掺杂的一生。

不要感叹性侵受害者“尊严没了”。被性侵的人,尊严、节操都好好地。麻烦去感叹一下,施暴者全家,面子丢光且祖坟冒烟好吗。

这女孩一定会上网,不管怎么样都会看到铺天盖地对她的案件的描述。请把矛头指向包庇权贵的当地警方、卑鄙变态的犯罪者,尽量减少对于这个女孩子的任何形容词。

如果一定要形容她,那么我们就说,你是性侵案的斗士,你真勇敢,你站出来报案了,你挺身而出搏斗了。

不要回到victimization feminism的迂腐路线上。(简单解释一下,就是通过把女性打造成受害者形象,来争取女性权益的路线。我们要坚决抛弃。)

关注性侵人之间悬殊的权力关系和社会关系,才能真正打击犯罪,而不仅仅是打击某几个“犯罪者”。

…………

看到很多想法相同的朋友,很高兴。针对不同意见,我再添加几句。

大众关注性侵,无非大体两个方面:1,保护受害者;2,严惩犯罪者。

那到底是1服务2,还是2服务1?

答案一定是后者。我们惩罚犯罪,目的是保护人。而不是倒过来,我们之所以努力保护受害者,因为我们要致力于严惩犯罪者。

搞清楚路径和目的之间的关系,就能梳理清楚我们普罗大众的哪些做法是不当的、甚至是错误的。

任何不以保护(潜在)受害者为目的,而实施的惩戒行为和言论,是施虐,而不是正义。

祝好。随意转。


user avatar   wang-wei-lin-1 网友的相关建议: 
      

翻译:

从一开始就是性奴。

user avatar   liu-kai-94-14-81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大法党能不能击穿人伦底线,就看这一次了。

最大的问题在于,一个深通法律的人,能不能把禽兽都作为禁忌的事情,变成一个不大的罪过。

如果能,我们的法律就完了。


user avatar   shi-yuan-24-82 网友的相关建议: 
      

听完了他的回应,这个鲍毓明果然是要向女孩泼脏水了。

鲍毓明的回应的潜台词就是女孩自愿的、女孩母女是收了我好处的,后续因为没有满足女孩母女的不合理要求,所以才被泼脏水,现在还用社会舆论逼迫他。

能要点脸吗?!

你有没有和女孩发生性关系?

你第一次跟女孩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女孩多大?

女孩是不是未成年?

你有没有强迫过女孩或是恐吓利诱过女孩?

你是不是要求女孩看黄片,还有那种3-5岁幼女的黄片?

你是不是个恋童癖?

你有没有利用自己的金钱或是社会影响力,干扰公安机关办案?

上面这些问题一个一个你敢不撒谎的真实回答吗?!还说女孩恩将仇报?!

虽然料到了他肯定会往这方面给女孩泼脏水好洗白自己,但是听见他的回应还是气的要死!

不管女孩的母亲是否跟你有交易,也不管你是否是真的对女孩好到要星星不给月亮?这TM都跟你犯没犯罪没关系!

目测接下来他还会给女孩泼脏水,也肯定还会有一群不良媒体各种挖掘曝光这个事件,甚至是挖各种受害人的隐私,然后也会有各种鲍毓明的朋友同事出来,说他是个好人、人品很好之类的去带节奏。希望有些媒体做个人!也希望大家别被带歪了节奏!


user avatar   yu-ding-yi-62-4 网友的相关建议: 
      

事件反转,脸疼倒是其次,心痛。

不删,任君嘲笑,以为戒。

不想被利用,就得等子弹飞一会,再飞一会。

以下原回答。

被曝是【性侵养女】

而回应是【说来话长,她不是养女】而不是【我没有性侵】,

否认的是【性侵养女】而不是【性侵或者发生关系】,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与未满14岁女性发生关系,不管是否出于对方自愿,男方皆构成强奸罪。

请注意,他是一名大律师,他之前是杰瑞集团的副总裁主管法务工作,他应该非常了解我国法律的规定,而以上是他的回应。

那么可以合理的去推断:

1、证据扎实,至少阴道里提取到了他的分泌物,不知道如何抵赖。

2、基于1,烟台警方可能存在包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将来不应该只丢一两个责任民警以渎职处理了事。

3、基于2,烟台警方已经不值得信任,请山东省公安厅或者请公安部派驻调查组及时介入调查,重点是保存证据,万一年久失修保管不善丢失了也不是不可能的。

其实我连山东省公安厅都不信任,希望他们也避嫌。

最后感谢南京雨花台的警官,他只是平凡的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却是小星星的天际曙光。


~~~~更新~~~~

我微博号很早就被20003了,烦请大家移步帮忙点一下赞,谢谢公安部!


user avatar   sirius-50-77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们渴望故事

甚至不惜成为故事的一部分

纪念这场我们自导自演的闹剧

终于落下帷幕


user avatar   xu-ze-qiu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最重要的是什么?

最重要的,是有强力机构来告诉我们,有困难,找警察是有用的,而不是找媒体!!!

烟台警方那里,毫无疑问区派出所所长或者副所长被打了招呼。第一次报警的北京警方那里,也是一样。在官僚系统里,官大一级压死人,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命令,这也是有那么多冤假错案,不作为屡屡发生的原因。


user avatar   shi-ting-wen-jing-a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以后还是不能第一时间下结论啊……


user avatar   xuebeijun 网友的相关建议: 
      

高分回答说的不够透彻!

这个事情,只要你仔细思考思考,一定会发现,不正常的问题太多了!

希望理性讨论,不要喷,知乎不是微博,我只是尝试性的分析一下有没有另外一种可能性!

因为第一,我不相信在中国目前的司法环境下,面对“强X”这种恶性刑事犯罪,有哪个公安局领导或者办案民警敢一手遮天!敢明知有罪还撤销立案!尤其是在多次报案后依然如此!对不起,我真的不信!况且,鲍毓明的职位和身世,也并不是什么特权人士!

第二,如果这个鲍毓明真的是觉得自己有“强X”的犯罪事实,在面对汹涌的舆论之下,还被人民日报点名的情况下,他得有多大心理素质和勇气来站出来说自己是冤枉的?无论他是不是法律专家!他只要是个人,他就不可能有如此强大的心理素质!

那么真相如何?不知道,但是我们可以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鲍毓明说“此事说来话长,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

鲍毓明还说,我绝对不会触碰法律底线。

注意他的用词,一个是“说来话长”,一个是“法律底线”

说来话长,我可以理解成另一个词“难言之隐”,因为“难言之隐”所以说来话长。

那么这个“难言之隐”究竟是什么呢?

我结合南风窗的报到,看到了几个细节

1、鲍毓明掀开女当事人衣服,叫女当事人“妈妈”说自己是“宝宝”

2、使用成人用品,用胶带!注意,用胶带!!!

3、不准女当事人说什么,要求女当事人说什么

4、南风窗的总结是:这一套具有体系功能的话语,消解女当事人的意志,让她不敢离开

好了,这4个细节,可能各位直男不知道什么意思,但是光大宅男呢?

想一想把,这种细节、这种情节,常常出现在哪里?

出现在S,还是出现在M?或者是两者兼备的某种游戏中呢?

在某种游戏中,叫爸爸,不代表真的是“养父女”关系!

再看鲍毓明说的另一句话

我是不会触碰法律底线的!

对,俩人最初相识,女当事人已经年满14!

按照我国法律,满14岁,并且是自愿,那就不算强X

所以,并不会触犯法律的底线,而是在道德和伦理方面,让鲍毓明欲言又止!

曾经有人挖过在微博上有某种群体,他们称之为字and母圈!

他们每到午夜,就会各种骚操作,而这个群体中,那些年龄不大的小姑娘往往比成年人还要胆大妄为!

而且人数极多!!

人数真的极多!!!!

为了我的这个假设,我查了很多这个群体的信息

其中有一个说法是:圈养女儿奴!!!!!

所谓的圈养,就是吃喝拉撒全部管,像养起来一样!

所谓的女儿奴,就是以父女相称,但是真的不是法律上的“养父女”关系!

什么关系,大家明白!

到这里,可能大家还有一个疑问,就是,这女孩的母亲竟然如此这般?

我也不相信一位母亲竟然能够如此!

但是我又在南风窗里发现了一些感觉

这个女当事人的母亲,好像文化程度不高,离异,甚至有点不太管她。

那么事情可能有两种情况

一:女当事人通过这个圈子,在网络结识鲍毓明,俩人可能还相聊甚欢。随后鲍毓明得知女孩身世和女孩母亲对女孩的态度。决定以“收养”为名,带走女孩!其中收养部分的细节,有可能全部是真实的。

二:女孩母亲在犯罪!这个情况就有点灰暗了!不展开说,但是也不是绝对没有可能,既然是讨论刑事犯罪,那就得排除一切可能性才能定罪!

那么为什么3年后闹开了?

这个很好解释,没有哪种关系可以牢不可破。

有可能是女孩想离开,被真正的暴力,选择报警!

有可能是鲍毓明不想继续“圈养”了,女孩不乐意,选择报警!

如果我的这个假设是真的

鲍毓明才敢站出来说:说来话长,但是不是养父女关系;他才敢说,我不碰触法律底线。

所以他才会欲言又止,因为法律可能没违反,但是道德伦理会让他一辈子做不好人!

总之,这个案件,会很精彩!拭目以待吧!

如果我假设的是事实,那么,通过这个案件

考虑下如何斩断未成年人混迹那种特别扭曲的圈子,才是我们真正该讨论的事情!


另外,这个事情,可能最后最大的争议就在于,第一次发生关系时,到底满不满14周岁!

各位看官,嘴下留情,我不是洗地!

此贴不删,看未来走势!


再说,女孩曝光了南京警方和烟台警方的通话录音。

女孩曝光了?女孩曝光了?女孩曝光了?

录音中,女孩反问烟台警方

我不能说“强暴“吗?

这句话,杀伤力极大!

那为什么3年时间,她像一个小白一样被玩弄于股掌之间?

突然间就如此快、准、狠呢?

不知道!


user avatar   maomaobe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从目前的信息看。

鲍就是性癖好,喜欢幼女。

以收养为名,寻找受害者(是否只有李一人存疑。)

女孩母亲把女孩交给一个陌生人肯定有问题。

正常人不会把未成年女儿让一个所谓养父带走。

重组家庭的话,把女孩母亲留当地,把女孩带走就不正常。女孩母亲真的一点戒心没有?

女孩没有自主权。

鲍本身是律师,在14岁后才强奸女孩,避开14岁前一律强奸的法律。

女孩必须证明自己非自愿。这就有很大操作余地。

鲍把女孩控制在烟台一公寓内,女孩报警后,警方处理耐人寻味。一直到2019年南京介入。

这个事情,在舆论爆发后。鲍失去社会地位,各方与鲍做切割。

事情需要在闹大一点,让巡视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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