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是打算开个正经做狗肉生意的馆子,我首先得保证自己不会吃牢饭。且不说偷狗本身就是犯罪,一旦被抓老婆孩子就没人管了,就算是我自己不偷、只收购别人偷来的狗,这也是妥妥地买赃行为,《刑法》312条也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等着我。
就算我想去偷狗,这也得分偷什么狗。如果偷土狗,基本上就得去农村,但谁能保证每次都能偷到狗?何况,大白天我自己也得做生意,天天往农村跑,不想挣钱了?
要是偷宠物狗,我偷一条吉娃娃做成狗肉顶天卖个100块钱,但要是到狗市上当成宠物狗卖至少能卖一两千。我是有多傻才会把宠物狗当成肉狗卖?
当然,你会说我可以雇人或者从别人手上收购。但问题我上面已经说过了——如果偷狗的人被抓,我就是协助销赃,轻则罚款重则坐牢。而如果我跟偷狗贼之间有明确约定,让他每月给我偷多少条狗,那么我就跟偷狗贼之间就是共同犯罪——至于共同犯罪怎么判,去B站罗翔老师会教你的。
哦,对了,很多偷狗贼会使用毒镖等东西来偷狗。要是狗贩子扔一条死狗给我,说这狗50块钱卖我,我也不敢买啊……万一客人吃狗肉中毒了,我这饭馆还开不开了?
不可否认,现实中的确有偷狗行为存在。如果我还是那个狗肉馆老板,某一天有人到我店里说有条狗要低价卖给我,我一看狗没什么问题,虽然怀疑这狗可能是偷来的,但为了省点钱或许会收了这条狗。但这种行为只可能是偶然行为,不会是常态。这就像很多手机店老板也会收偷来的手机,但几乎不会有那个开在明面上的手机店是专门靠收赃、销赃来做生意的。
最后再说一说狗的养殖问题。这个我可以直接贴华农兄弟的一期视频截图:
这期视频里,华农兄弟抓了一只半岁的狗来称重,重量是34斤。当然华农养狗不是为了卖狗肉,但如果是按照肉狗来养的话,这一条狗半年养到五六十斤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大多数羊半年也就是这个重量。而且,农村喂狗跟喂猪没什么区别,都是直接让狗吃剩饭剩菜,而且狗还可以外出自己找吃的,可以说没有多少养殖成本。所以,对于农村人来说,养狗卖狗就是一门可以赚钱的生意。作为饭店老板,我直接收他们的狗就行了,犯不上偷狗来做。
最后,如果你真的怀疑哪家狗肉馆老板在偷狗,你可以直接举报。
想多了,狗肉店瞧不上你那要么瘦不拉几要么肥不拉几的贵物狗,人家都是靠养殖肉狗稳定供货的,老饕们才看不上你那玩意。
我堂哥就是开狗肉馆的,名字就叫花江狗肉,门口贴个对联,狗肉滚三滚,神仙站不稳
去他们店里吃过几次狗肉,一开始我也以为狗肉全是买的肉狗场的狗肉,毕竟便宜嘛,偷狗肯定是不靠谱的,不稳定,而且味道会不一样
后来在他店里吃了几次后发现,他笼子里还真的有各种各样的狗,不仅是我们说的土狗,也就是中华田园犬,还有很多外国狗,不同品种的很多
于是我不动声色问我堂哥,这些狗都是哪里来的,狗肉厂还卖品种狗?
最后我堂哥支支吾吾了半天,才告诉我真相,还让别外传
原来他们当地有个动物保护组织,经常到处收养狗狗,劫别人拉狗的车,然后他们租的那个场地也没多大,也就能装几百条,但是附近一直陆陆续续给他们组织送狗,他不可能不要吧
于是名贵点的狗,再卖去宠物店,卖给或者慕名而来的主人
那些得了病或者受了伤的狗,都拿来拍视频,募捐
剩下的健康,但是便宜没人要的狗,都拉到我哥的狗肉店卖了,我哥起初不敢要,后来实在便宜,就也收了点样品,自己先煮了试吃
最后还真给我哥试验出了几种品种狗里味道很不错的出来,有的甚至比土狗还好吃。。。我哥还有个小本子,上面记着哪种狗怎么做最好吃,有的适合煲汤,有的适合红烧,有的适合烤,
具体哪些种类怎么做我就不说了,别搞得老哥们真去偷狗,哈哈
因为他们没有检索过裁判文书。
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我做事比较粗糙。
比如针对「狗肉馆会不会偷狗」这种问题做法律检索,我不会用量词「只」,也不会用量词「斤」,要我做,我只用「吨」。
用「吨+狗+案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做关键词,我找到了几篇裁判文书。
狗肉馆究竟会不会偷狗呢?
我们先这篇(2014)甬奉刑初字第547号[1]刑事判决书,这里截取几段:
2012年2月份,被告人金某到奉化同被告人李某商谈收购冷冻死狗事宜。同年夏季,被告人金某在明知未经任何检验检疫的情况下以人民币4.3元/斤左右的价格从被告人印某、李某及范云刚(另案处理)处收购死因不明冷冻毒狗共约13吨,后将上述约13吨冷冻毒狗以人民币4.8元/斤左右的价格卖给被告人王某。2013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金某在同样情况下以人民币5.2元/斤左右的价格分别从被告人印某、李某、陈某处收购死因不明冷冻毒狗约15吨、约7吨、约3吨,后以人民币5.7元/斤左右,将其中约15吨卖给被告人王某,将其中约10吨冷冻毒狗销售至江西。二年期间,被告人金某销售冷冻毒狗金额约人民币40.98万。
仅就截取段落,这位被告人金某总计收购不明冷冻毒狗38吨。
注意,不是38只,也不是38斤,是38吨。
其中10吨被销售往江西,本题高票之一为我们介绍了「(江西)永新狗肉」,据该答案所言:
正宗的永新狗肉,是要现杀现做的。
从文书看,江西人民至少消费了10吨不正宗或者非永新的毒狗肉。
截取段落提到「后将上述约13吨冷冻毒狗以人民币4.8元/斤左右的价格卖给被告人王某」,这位「王某」在下文有出境:
被告人王某的供述,证实:其做狗肉生意有四五年的时间了,其在永康市华丰菜场开了一家叫武程野味店的狗肉店。2012年,其以4.8元/斤的价格向金某购买三四车20吨左右没有检验检疫证的冷冻狗,这些冷冻狗其全部都冷冻在福美冷库,后在自己的店里按照12元至13元/斤的价格全部零售出去了。
欢迎永康的知友在评论区留言。
当然不止在奉化,还有很多其他公开文书。
比如(2015)肥东刑初字第00224号刑事判决书[2]:
经查,被告人徐济强收购并存储在王老大水产品公司的死狗数量达60吨左右,鉴于抽检鉴定结论表明有毒狗数量所占总量的比例达60%以上......
狗肉的去向在首段:
经剥皮、剖膛后,将加工后的毒死狗肉以每斤6至1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到合肥市巢湖路“郑家土菜馆”、大通路“姐妹酒家”、临泉路“寿州狗肉馆”、凤阳东路“俞大个狗肉馆”、南陵路“吃点狗肉馆”、红旗建材城“朱某卤菜摊位”等饭店。
60吨的60%就是36吨,也就是大约有36吨左右的毒狗肉被销往合肥市各饭店。
还有(2019)湘1202刑初80号刑事判决书[3]:
起诉指控被告人田贵家销售给梁某和、张某礼的26712斤死狗全部为有毒、有害食品的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在案证据不能证明有毒、有害食品的具体数量,本院按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酌情以被告人田贵家的供述即全部死狗的五分之一的比例认定本案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和销售金额。
26712斤的五分之一就是5342.4斤,也就是2.6吨左右,这次是在湖南省怀化市。
文书出处附在文末。
最后做个小结:
很多行业都有假冒伪劣和不明来源的产品,餐饮业也不例外。因为有狗肉馆使用偷盗而来的犬只烹饪、出售,就主张应当禁绝一切狗肉消费,这个逻辑是很荒谬的。
但是,为了防止别人利用这个荒诞的逻辑去攻击狗肉交易,就「未雨绸缪」,预先把「有人偷狗」这个事实给否认掉,这个做法也是不合适的。
盗狗者通常采用毒狗的方式盗狗,这意味着除了加工处理无资质、不规范外,被盗犬只本身还具有一定毒性。我们应该对此抱以警惕,而不是自以为是地用所谓「偷狗无法形成产业链」、「偷狗无法做品控」来自欺欺人、自我麻痹。
可能相较于全国狗肉消费的总量,偷盗来源的狗肉占比未必很高(个人猜想),但裁判文书中动辄数吨、数十吨的毒狗数量,显然也不容忽视。
我们不应以存在盗狗去否定狗肉交易,但是反过来,假设狗肉交易在国内常态化,我也希望大家不要盲目乐观,警惕并关注食品安全,对无法说明来源的食材坚决说不。这是对自己,也是对市场和社会负责。
以上。
4月26日补充:
答案发布后,有知友(如 @刘镇锐 老师, @铁十字 老师)在评论区提出疑问,此处的「毒狗」是否就是「偷盗而来的狗」呢?
其实这个问题在判决书中有:
比如第一个案例(2014)甬奉刑初字第547号[1]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印某的供述,证实:其是在奉化市大桥菜场做黄狗生意。2012年9月份其开始与范云刚合伙在奉化市岳林街道麻厂村附近田畈收他人偷来的黄狗,二人各占一半的份额。2012年,二人一共收了1吨左右偷来的死狗,全部冷冻在王某甲冷库里,后以4.3元/斤的价格全部卖给金某了。金某是范云刚联系过来收购的。在其与范云刚合伙之前,范云刚就已经单独在收狗了,也是卖给金某,具体卖了多少其不清楚。2013年,其与范云刚合伙总共收购了16吨至17吨偷来的死狗,存放在陈某乙的冷库内,其中以5.2元/斤的价格卖给金某三车共15吨左右,剩下的两三吨还在冷库里被公安机关查获了。还有一些死狗零卖给奉化市大成路福聚门酒店和莼湖镇的一个开店的人。这些死狗是从何某、应某、江苏人李某甲、陈某甲等专门偷狗的人处收购来的,这些狗都是他们用毒药药死或者麻醉针打死的。
这里「偷来的死狗」已经明确表明了狗肉的出处。
再比如第二个案例(2015)肥东刑初字第00224号刑事判决书[2]:
在经营狗肉生意期间,徐济强、左从芝在明知是偷来的毒死狗的情况下,从被告人李某甲、贾某、张某甲、张某乙、王某甲等偷毒狗人员手中以每斤3至6元不等的价格收购偷来的毒死狗。经剥皮、剖膛后,将加工后的毒死狗肉以每斤6至1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到合肥市巢湖路“郑家土菜馆”、大通路“姐妹酒家”、临泉路“寿州狗肉馆”、凤阳东路“俞大个狗肉馆”、南陵路“吃点狗肉馆”、红旗建材城“朱某卤菜摊位”等饭店。
这里「明知是偷来的毒死狗」同样很明确地表明了狗肉的出处。
还有第三个案例(2019)湘1202刑初80号刑事判决书[3]:
为了更快的收集死狗,被告人田贵家从网上购买了大量含有毒非食品原料氯化琥珀胆碱的毒镖,被告人田贵家不仅自己使用毒镖杀狗和盗狗,还将毒镖贩卖给盗狗者并收购毒杀的死狗。
这里的「盗狗」同样很明确地表明了狗肉的出处。
之前答案中,比较侧重盗狗的数量,现补上来源说明,供参考。
我们并没有不信有狗肉馆会偷狗,我们不相信的是所有狗肉馆都偷狗。
绝大部分坚持狗肉馆偷狗的人,绝大部分去高速拦车的人,他们坚持的是狗肉馆会偷狗,还是所有狗肉馆都偷狗,难道你不清楚吗?
有没有偷狗的狗肉馆?
当然有。
你拿出证据来,我们非常支持你。
但是你因为人家是狗肉馆,就要去搞人家,那很抱歉,我受过的教育告诉我,我不能支持你。
因为一旦支持你,那么将是一个非常可怕的事情。
为什么这么说呢?
你的逻辑是有狗肉馆偷狗,所以但凡是狗肉馆都不能开。
那么按这个逻辑
有没有宠物店偷狗呢?
你敢保证没有吗?
有,肯定也有对不对?
那么按你的逻辑,有宠物店偷狗,所以但凡是宠物店都不能开
你觉得这样对吗?
再来,有没有母亲抛弃小孩?
有对不对?你随便就能搜到很多
那么按你的逻辑,有母亲抛弃小孩,所以但凡是母亲都抛弃过小孩
你觉得这样对吗?
不对啊,这种逻辑不对啊
那么你为什么还会那样去想狗肉馆呢?
更新一下,随手回答竟得大家厚爱,不胜感激。但已经有爱狗人士给我私信吵架来了。懒得理他们,以点盖面的逻辑,按郭德纲的话来说,真是抬头看一眼都算输。以前农村里偷鸡摸狗的事很多,偷鱼塘偷菜地更常见,乡下人大概没读过什么书,道理还是门清,没见着谁家被偷了鸡的去集市上烧鸡铺子闹事。有偷鸡的,跟鸡都是偷来的,两者截然不同。按照农村朴素的价值观概括就是“一码归一码”,如果没有这种共识,就不要来跟我扯淡了,回家好好读读书。祝美好前程吧少年。
以下为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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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人不相信新疆大盘鸡饭店会偷鸡?
为什么有人不相信四川水煮鱼饭店会偷鱼?
为什么有人不相信东北杀猪菜馆会偷猪?
为什么有人不相信潮汕牛肉火锅店会偷牛?
为什么有人不相信湖北小龙虾饭店会偷小龙虾?
为什么有人不相信河北驴肉火烧铺会偷驴?
为什么有人不相信烧烤大排档偷了半个动物园?
为什么有人不相信卖老婆饼的会去偷人家老婆?
为什么有人不相信我家楼下粤菜大酒楼偷了很多湖建人?
你怎么能不相信呢?
少年?
先引用一下 @风灼 在这个问题下的回答——
因为无法形成产业链。
天眼查上,输入养殖狗有13554家公司。输入肉狗养殖有1019家公司。输入肉狗有44486家公司。输入狗肉有47945家公司。输入宠物狗有12750家公司(包括宠物狗用品的公司)。数据说明一切,如果真如他们所说,大部分的狗是偷的。那所有的宠物狗偷完都不够的。
再来讲讲我个人的所见所闻——
我是江西吉安人,永新狗肉是我们那儿的一道传统特色美食。
做永新狗肉用的是专门的肉狗,半年左右时间就能长到50斤以上。吉安有不少肉狗养殖场,肉狗供应充足。
更重要的是,正宗的永新狗肉,是要现杀现做的,顾客能看到餐馆用什么狗做出的狗肉。
我等食客吃永新狗肉,吃的就是那股鲜香热辣的劲儿。
重要的事情再说两遍——
正宗的永新狗肉,是要现杀现做的,顾客能看到餐馆用什么狗做出的狗肉。
正宗的永新狗肉,是要现杀现做的,顾客能看到餐馆用什么狗做出的狗肉。
我从小就吃永新狗肉,我和我那些吃狗肉的朋友,口味都是比较刁的。
说句“鄙视”宠物狗的话,宠物狗的肉,远远比不上肉狗的好吃。用宠物狗做出的狗肉,送给我吃,我都不会吃。
而且,我认识的几个朋友,既养宠物狗,也吃狗肉,他们对吃狗肉这事儿看得很明白:宠物狗是宠物狗,肉狗是肉狗,二者“各司其职”,都是为人的需求“服务”的。
至于我认识的养宠物狗但不吃狗肉的朋友,我不会向他们安利狗肉有多好吃,更不会在和他们吃饭时点狗肉吃,他们也不会对我吃狗肉的行为指指点点。
本来嘛,两个井水不犯河水的群体,即便不能做到友好相处,至少也应做到互不干涉。
但是,如果一方中的某些人非要以他们的好恶,来干涉另一方的自由,那就休怪另一方用他们的方式反击。
偷狗的行为,当然不可能是没有的,毕竟这个社会还没进步到“天下无贼”的地步。
偷狗的、偷猫的、偷牛的、偷猪的、偷鱼的、偷电瓶车的(好像有什么奇怪的类型混进来了)……都属于盗窃行为,都应用法律手段予以惩处。
禁食狗肉,会导致狗肉黑市形成,狗肉价格暴涨,铤而走险的偷狗贼也会大幅增加,到时候,会有大量的宠物狗因此遭殃,甚至产生更多的社会问题(美国在1920-1933年期间实施的“禁酒令”就是典型案例)——那是一个对养宠物狗的人和吃狗肉的人都会很不利的“双输”局面。
狗肉,不仅不应该被禁止食用,还应尽快建立起覆盖全国的产业链和行业规范。
有个成语叫“偷鸡摸狗”,几十年前,偷鸡贼还有不少,但目前(2020年),偷鸡贼很少见了,最根本、主要的原因,就是养鸡行业的大规模生产,让鸡的价格降低到基本没人愿意去偷的地步了。
同理,只有通过规模效应降低狗肉价格,让狗的价格大幅降低,再辅之以法律手段,才能从根源上杜绝偷狗的问题——那是一个对养宠物狗的人和吃狗肉的人都会很有利的“双赢”局面。
本人 @乐舟川 的其他几个知乎回答:
看样子要补充一下:
狗的捕杀,大部分都是农民自愿的,因为狗太多,成野狗了咬人,总是和麻烦事,一家有一条狗也差不多了。
农村前些年看到各种收死/活狗的墙上广告,这些年不知道为何少了。
另外,前些年农村偷狗的很多,被抓到后,后果相当可怕。
这几年偷狗的新闻少了,也许是肉狗养殖技术起来了,真的很少有人偷了吧。
狗肉爱好者从来都讲真话。
绝大多数狗肉的来源都是农村到处散养的野狗。当然,也不乏城市的流浪狗。比如大学城里遗弃的那些所谓宠物。
至少在南方,养狗场是并不存在的。
没错,绝大多数狗肉店的狗都是捕杀来的。
其实所谓偷狗,给城市做了不少贡献。
比如疫情期间我们全家出来透风,就看到了这样一幕。
无人管理的情况下,城市里丰富的垃圾,会养活成群结队的野狗。
以上,还只是封城半个月左右的见闻。
真正时间一长,这些野狗会重归野性,成为类似狼群的队伍,上百只都不足为奇。
可以说,没有偷狗贼,城市里的各种狗患会多到你不敢出门。
如果说要文明,就文明到底,别遗弃宠物在外面,每个宠物挂好狗牌牵好绳,狗咬人了,狗主人罚款坐牢执行起来。
如果说要防疫,熟狗肯定比活狗卫生。如果觉得吃狗肉不防疫,那允许养狗又是几个意思?
不要分裂!不要分裂!
是真的。
烧烤摊上的羊肉串也都是老鼠肉。老板雇十来个人在城区布置各种陷阱抓老鼠,然后把老鼠肉剥下来泡在羊肉精里面。不是现在城里老鼠少了,而是烧烤摊变多了,老鼠供货紧张。毕竟一只老鼠的肉只够串三四小串,一天不备好一千只老鼠,店根本开不下去。
这还算好的,龙虾店更累。
毕竟小龙虾是臭水沟长大的,要去钓。每天天不亮龙虾馆店里几十个人就浩浩荡荡找臭水沟钓龙虾,每人分配400只,所以龙虾馆做夜市大排档的居多,因为不钓满一整个白天,根本凑不出那么多龙虾。
相比之下,狗肉馆偷狗的,除了容易被打以外,任务不算很极限,真的。
首先和爱狗人士不同,狗肉经营者(狗肉馆、狗肉贩子,偷狗贼)眼里,狗就是一种可以食用的家畜,不会带感情色彩,狗肉价格从淘宝上看和牛肉基本上一致,那么可以粗略的认为肉狗的价格也和肉牛基本一致。那么在狗肉经营者眼里,是否偷狗的问题就单纯的转化成了偷狗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问题。假设被偷去卖肉的狗的平均体重在30~50斤左右,肉狗价格就按二十块一斤算,那偷一只狗的收益最多也超不过1000元,以这个价格,结合偷狗需要的必要成本(包括人力物力,以及有可能遇到的法律制裁),并不支持以偷狗作为狗肉的主要来源,在城市尤其不可能偷狗去卖肉。当然有没有偷狗卖肉的我相信肯定有,狗肉贩子在农村收狗的时候如果有机会看到有可以顺手牵羊的狗,偷了卖也很正常。但大量人处心积虑的以偷别人家狗作为一种职业,这是不可能的。
至于狗贩手中的品种狗,宠物狗繁殖者卖不出去的狗也不能总一直养着,当然要在某个时间点处理给产业链的下一级,其最终归宿很多都是狗肉馆,这在狗肉经营者眼里都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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