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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禁止吃猫狗肉,多人反对,想要维权,要维护的权利是什么?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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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在中国清朝康熙年间,日本德川幕府的第五代征夷大将军纲吉颁布了全世界至今最严苛的动物保护法《生类怜悯令》,并且由于和尚谏言大将军属狗要特别照顾犬类而建立了专门的督查养护部门,检查狗主人有没有虐待自家的狗。

当时日本江户的狗吃的比一般百姓都好,狗与狗打架路人不劝架属于犯法要抓且劝架不能硬来要用水让狗冷静,狗咬了人后主人打狗居然判切腹自尽。为了收养数万流浪犬(很多狗主惹不起就偷偷丢弃狗了)政府逐渐花光了国库,将军偷偷搞货币贬值进行通货膨胀来维持。由于鼓励举报虐待动物,事情越来越夸张,杀死燕子要被处死,领主打死蚊子都要关禁闭,打猎的官员被判全家自杀!结果吓得上到贵族,下到百姓停止了狩猎捕鱼和养殖,几十年全部吃素度日。虽然将军和其母亲笃行佛教并坚持“行善积德”,但直到去世都没有子嗣,最后只能病死前传位给亲戚。新将军即位不久就背弃与前任将军的约定废除该法,日本人才重新开荤并报复性的杀狗庆贺。

这段夸张的历史,不知道当今深圳的人们怎么看?

至于食物对评判一群人的“文明”程度是否有意义,让我想起前段时间一则新闻:南京某超市刚上市的几千箱“活珠子”被一抢而光。“活珠子”就是已经形成鸡苗样子的胚胎,与“毛蛋”的区别是“活”的,可以继续孵化成小鸡的鸡蛋,“毛蛋”则已经胎死腹中。要是在白左圣母心评判里面,吃这种食材是不是更残酷?何况“活珠子”与肉狗一样也没有国家检疫标准,目前只有当地的地方标准。大规模公开卖“胎儿”供食用,哪怕是家禽的胎儿,难道符合所谓发达国家及地区的文明?

还有一种更普及的蛋,据说很多欧美人还没吃惯,感觉是很恶心的黑暗料理,那就是非常普通的皮蛋。皮蛋的卫生问题一样有人诟病。

要不要也以破除陋习,接轨国际的理由颁布行政法规把以上两种蛋都禁了吧?

有人说西方白左圣母没那么极端,那请查一下,某好莱坞女星已经主张喝牛奶是剥削雌性动物的思想,要为它们伸张权力。

乳品厂在想:噢,我滴个神咧,我反对!!!


user avatar   li-hong-yu-15-44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员,只能以我朴素的知识来回答这个问题。

关于为什么反对禁食猫狗立法,很多人说是维护自由,还有人说是因为没有广泛征求意见,我都非常同意。但对我个人来说这次的立法实践最令人警惕的是有人在滥用价值观作为立法依据。滥用价值观立法往往会成为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特别这次的立法是带有惩罚措施的立法。

其实前几年有一条基于价值观的法律也引起了很大争议,就是常回家看看法。当时就有人指出这条法律的立法依据薄弱而且根本没有办法执法。但是由于这个条款并没有附带相应的惩罚,通过后也就不了了之没有影响了。

随意地滥用价值观立法大多会形成恶法。有人说这次立法被反对主要是因为没有进行广泛的调查,不能证明支持禁食的反对禁食的多。但我想说就算是经过了广泛调查大多数人支持禁食,也不可以以此为依据进行立法(我个人认为大部分人对吃不吃狗肉都无所谓)。可以举两个国外的例子,一是伊朗的同性恋法,二是美国部分州的反堕胎法。

在伊朗,成年同性恋性行为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未成年人要接受严格的鞭刑。在美国中部部分州(阿拉巴马)堕胎成为了重罪,怀孕六周后就禁止堕胎(多数人六周时甚至都还不知道自己怀孕),甚至有议员计划将协助堕胎的医生也要以杀人论处。这条法律没有例外情况,哪怕时胎儿严重畸形,性侵怀孕也不能豁免。这两条法律都是基于宗教价值观进行立法,而且与当地绝大多数人的价值观相符。但显然他们都是恶法,以法律为工具对无辜人民进行迫害。

这次深圳的立法就是显然的滥用价值观立法,根据所谓“发达国家”和“现代文明要求”这种纯价值判断来对一件对社会没有明显危害的行为进行立法惩罚。这就是我反对禁食猫狗立法的原因,不仅是这条法律,对所以类似的立法行为我们都一定要警惕。


user avatar   tian-gao-yun-dan-58-68-9 网友的相关建议: 
      

维护的当然是一种自由,吃狗肉的自由,作为公民的一个基本权利。

此外,不光是吃狗肉的权利,其中好多人不吃狗肉。深圳禁食狗肉条例一出,狗权人士弹冠相庆,高呼胜利。立法机关成为了他们的工具,成为了他们大耍淫威的帮凶,今后,深圳以及其他地方的爱狗人士就会拿着此恶法上路拦狗,打砸狗场店铺,为其带非法行事撑腰。深圳立法机关已经跳到爱狗人士的站壕了。

面对狗权人士,不仅维护吃的权利,还有环境权,安静权,生命安全的权利。

护狗阶层虽然人数少,但他们目的欲强烈,团结一致。较之维权阶层,社会地位高,政治资源、制度资源、经济物资资源都丰富。所以在阶层斗争中一直处于优势。狗已被作为私有财产列入法律保护。如果狗被打死,有可能被判刑。而对养狗人的管理,却疲软无力,零零散散的管理规定,人狗矛盾苦难的维权。至今养狗未纳入刑法,人被狗咬,狗主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狗也不能被打死,伤了白伤,死了白死,只能忍气吞声。

今天深圳立法禁食狗肉了,爱狗人士会越战越勇,催促其它地方立法。经深圳试水成功后,各地也会纷纷效仿,时不多日,就可能全面禁食狗肉了。成此之后,爱狗人士也不会停歇,会接着为狗争取更多的权利。遛狗不用拴绳,养狗不用审批;狗可欺人,人不可欺狗;人遇狗要敬,路遇狗要让。到那时,人见狗尊称一声“爷”也不鲜见了。

狗权战胜人权之时,人就成了弱势群体了。

所以,我们应该争。我们应该维权。为了明天不成为弱势群体。


user avatar   sui-ying-38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虐待宠物,变成禁食狗肉

这是一个明显的偷换概念

今天他偷换概念把狗肉禁了

谁知道下次禁什么?法律还有公平可言吗?

西方白左搞动保,偷换成“人类共识”

有人养蜘蛛当宠物,是不是下次禁止虐杀蜘蛛了?

蜘蛛要咬我,我一脚把它踩死了,我是不是要坐牢?


user avatar   ace-zh 网友的相关建议: 
      

当法律禁止吃狗肉的时候,你说不知道狗肉可能有隐患吗?不吃狗肉能死吗?

当法律禁止穿拖鞋的时候,你说不知道人字拖可能造成危险吗?不穿拖鞋能死吗?

当法律要求蒙黑纱的时候,你说不知道露脸可能吸引性侵者吗?蒙个面纱能死吗?

当法律禁止挺直背走路的时候,你说我早就总结躬着身子的一百二十条好处啦!

那么问题来了,把人驯育成奴才分几步?

有人喜欢把权利交给强大者的怜悯和恩惠,有人相信权利不会自动地降临在所有人头上,有人笃信胳膊拧不过大腿所以拒绝表达任何意愿和诉求,还有人喜欢看到自己看不顺眼的同类遭到无理对待的时候幸灾乐祸兴奋狂欢。

人各有志,但我是我。


user avatar   chao-gan-er-84 网友的相关建议: 
      

4.24更新:置顶了一些精彩的评论(无论是哪种立场)。其实评论区很多人的观点都比我深远和有想法。感谢你们让知乎变得更好。



4. 17更新:反对大多数给这次立法的法律机构扣上“反XX”帽子的答案,也奉劝所有人不要这么想。如果人动辄以扣帽子的方式伸张自己的“正义”,ta终将得到一顶被套娃的帽子,以及一个充满批斗和恐慌的社会。这点上,无论是支持立法禁食狗肉,或者反对的人,我都建议讲思辨过程和事实,而不是扣帽子。


以下是原答案:

众人想要维护的不是吃狗肉的权利,而是不让舆论代表自己立法的权利。

首先声明,我不吃狗肉,但反对禁食狗肉法律,即便是深圳的地方法律。原因如下:

一、禁食狗肉,立法层面存在矛盾

禁食狗肉是从消费者和涉及狗肉业务的单位两方面出发的法律。在消费者一端,禁食狗肉法的执行力相对强,只要禁止销售和购买就可以;但从业务单位角度出发,涉及其他地区狗肉业务的公司能否在深圳创办或融资却成为问题。如果禁食狗肉,就应当一同禁止这类公司在深创办或融资,才能体现这条法律的真正效力,但这类单位如果不在深圳销售狗肉,也似乎没有违反禁食狗肉法。所以从立法的角度出发,这套法律似乎不好延伸。

二、标榜文明,立法动机令人怀疑

谈到禁食狗肉的意图,官方给出的回应是这样的:

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先不谈这句话内容对不对,在逻辑上,就存在偷换概念的现象,我把正确的表达方式发出来,大家对比一下:

作为宠物的猫狗,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同时,禁止食用宠物也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禁止食用宠物,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原版一直暗含着“猫狗就是宠物”的逻辑,但谁说猫狗就是宠物了?难道立法者可以罔顾现实中存在肉用狗和流浪猫狗的事实,编造猫狗就是宠物的言论?

再从内容角度出发:众所周知,引入高素质移民是我国下一步人口和经济战略之一,为此我国特意在网上调查《外国人永居法》的民意,引发大量讨论。深圳作为我国最发达的城市,又是离香港最近的都市,是不是立这个法律的动机,就是为了讨好香港、台湾还有外国人,甚至将他们的规则延伸为“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这点上,我认为我国没有必要为了迎合人家,贬低自己的一直以来的社会需求。

三、该法律有没有现实意义?

深圳在广东,每年吃狗肉最多的省份也是广东(手动狗头)。那么,如果一个深圳人真的想吃狗肉,而禁食狗肉只是深圳市的地方法律,他开两个小时车去惠州吃不香吗?况且本来也没人每天都要吃狗肉,吃也就是为了尝个新鲜,据我了解,深圳本地的狗肉消费也不算高。那这个法律在深圳搞,恐怕没什么现实意义。

2020.4.14更新:关于现实意义这层面,近期检查日报表示立法有破冰意义,建议推行到全国各省,然而在一些省份如吉林,是存在狗肉疫检程序的,可见狗肉贸易在该省份对经济有一定贡献,若强制推到这种省份,似乎不合理;同时,我国自古也存在食狗肉的需求,“挂羊头,卖狗肉”、“仗义每从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都是说得狗肉交易,可见“祖先培养猪 、鸡 、羊 、牛 给你吃不是为了让你吃狗肉”这句话是站不住脚的。)

四、网络呼声抬头的标志

禁食狗肉一直是网络上“爱心人士”的主要呼声,这类人在现实中不算多,却因为在网上呼声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甚至深圳对禁食狗肉立法。我不禁有一个怀疑,深圳这次立法究竟和网上的舆论有无关系。如果有,我国的法律体系是否会存在被网络舆论绑架的风险,而罔顾舆论内容的正确性(除了政治话题)。

在舆论控制方面,我国虽然对现实中游行、静坐等行为管制严格,但对网上肆意蔓延的民粹没有有效的管理。我说的无关言论自由,而是对媒体公司的管理,因为网民普遍年轻化,且缺少判断力,民粹主义的话题很容易被媒体消费,并成为热点话题(怕被攻击,就不说是哪些了)。但大多数热点对现实生活负面作用过大,热点讨论的东西也偏离我国的社会现状。

如果让发声群体尝到甜头,《禁食狗肉法》就会像兴奋剂一样,刺激更多网络舆论产生,激化隐藏的社会矛盾。网络中发声的群体代表未发声群体行使社会权利,这是离我们最近的,也是目前我最担心的……


相关回答:


user avatar   mu-tou-ren-28-90 网友的相关建议: 
      

维护什么权利?当然是在法律的规则内自由行事的权利!

有一位名人说过,不要标榜你是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法律是做人的底线!如果立法禁止吃猫狗肉,那就是抬高了做人的底线,即压缩了在法律规则内行事的自由!

倡导吃狗肉,倡导不吃狗肉,保持中立的人群的占比是多少,我无从统计。吃狗肉的人源于热爱,源于历史,具体表现为地区性的。不让吃狗肉的人主要出发点是狗是人类的灵魂伴侣。这两者之间属于不可调和的矛盾!

我在这篇回答里讨论了关于吃不吃狗肉的问题,这其实是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产生的新的事物和老的事物的碰撞!吃狗肉不是近代开始吃的,但禁止吃狗肉的呼声响彻全网肯定是近几年的事。

打个比方,有一群人开始呼吁立法禁止吃螃蟹,因为烹饪螃蟹的过程过于残忍,与人类的文明相悖!你会去反对吗?


user avatar   da-ying-tao-27 网友的相关建议: 
      

baijiahao.baidu.com/s?转载侵删。爱狗和情妇的元首。这就是伪善者的真实嘴脸

元首镇楼,说爱狗就是好人的,请留意下元首和他的狗。元首看起来保护动物,但是依然屠杀犹太人。m.sohu.com/a/251313755_

在击落美国U-2侦察机后,周总理请陈毅元帅吃狗肉。狗肉加酒,乃革命传统。我们就是既要反对美帝国主义军事入侵也要反对意识形态入侵。

最后养宠物和吃狗肉不冲突,养狗和养马养牛做宠物无本质区别。不服去问问少数民族或者于谦大爷。马和牛通人性,老马识途,游牧民族就是因为人马合一才纵横古代。牛也是,会哭会下跪的。只是狗比较适合城市养而已。

利益相关:本人家里养过狗,但我家的狗就是看门的小哈巴狗,这样有贼他会叫,养过好几只,除了一只小白狗可以说是宠物,其余都是绳子拴住吃剩饭的。不过后来小白狗被偷了,我也挺伤心。我从未吃过狗肉,也没被狗咬过。我兔子肉都不吃。支持合理吃狗肉主要是意识形态,其次民族团结,再其次文化传统,再其次伦理道德,再其次反击偏执狂,最后立法科学。首先狗肉有检疫标准,吉林省就有,而且看版本至少2006年就有,这是2017年第二版的。


其次也培育出了专门肉用犬,甚至有个专门的研究所

@perdawes 请这位爱狗人士出来走几步


user avatar   reader-valthonis 网友的相关建议: 
      

5.2看知乎键政撕逼有感

我个人写这个回答,是因为我讨厌扣帽子;

无论是别人扣我,还是我扣别人(我直接说对方是傻逼,不扣帽子);

但这不代表我害怕被扣帽子,相反,你们动用核武器后,我按下按钮是没有心理负担的;

不要扣帽子,和人民在一起。

原答案:

要维护的是不被扣帽子的权利

他们说,吃狗肉不文明,吃狗肉落后。

喜欢瞎鸡儿定义文明和落后?那么

他们

不但 无视朝鲜族吃狗肉的民族习俗,伤害少数民族感情;

并且 涉嫌违反宪法第四条规定,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

试图 打断少数民族文化传统的传承,阻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妄想 否定“三个永垂不朽”,否定中国共产党自土地革命时期开始和少数民族结成的政治统一战线;

进而 破坏党的执政基础,动摇党的执政地位

他们中国共产党的敌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敌人,是中华民族的敌人,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敌人。

不就是扣帽子吗?谁不会?


user avatar   zhao-yifan-62 网友的相关建议: 
      

要维护的是一个脊梁。

深圳市和农村农业部的相关行动,说白了就是做了不光彩的事还想要个美名。但是这种行为太鱼昧太过分了,政治上既不先进,文化上也不自信,外交上就是无条件投降,在农业和餐饮行业的指导方面干脆就是推卸责任,完全可以说是放弃了为国为民的初心,根本就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态度,纯粹就是为了在白人面前装模作样,强行代表了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

如果我们按普通群众、抵制吃狗肉的人和支持吃狗肉的人把人民群众分成三类,那么这就是侵犯了百分之六十六的中国人的权益。

因为我们普通群众害怕的不是没有这个吃猫狗肉权利,而是被强行代表说我们认同一群非我族类的白人文明。不是害怕被喷说不文明,是害怕我们普通群众还没搞明白什么路线是共产主义呢,你就抢走了我们的锅碗瓢盆说今天咱们就都去吃大锅饭,赶快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今年还是脱贫致富的重要攻坚年份呢,是不是我收入不够高你就可以剥夺我的中国公民权了?有些人想做点狗肉生意就这么打压,还怎么让人脱贫致富?又要马儿跑又想马儿不吃草的道理不懂吗?

不让吃猫还有迹可循,但狗是一种中国人传统的家畜,狗肉是一种中国人传统的肉类副食,这本身就是一种中国人生活的补充。作为我们中国的立法行政管理机关,深圳市和农业部本身的职责天然的就是指导,而不是一刀切,不能出于自身献媚境外的政治需要,不能出于对本国文化的不自信,不能出于博君一笑的外交需要,更不能抓着国人脖子说这吃了几千年的狗肉是别人家的宠物狗所以你这小偷强盗不许吃。

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不是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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