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他本人不了解,只谈专业水准。
他是985院校编导系导师普遍水平,知识储备丰富 ,什么电影理论都熟稔于心
但一拍片子就是一坨屎
因为电影是艺术,不是学术。读书是读不出一个导演的。
举个例子,成名作《逐梦演艺圈》学人家克里斯托弗诺兰玩非线性叙事
搞了个十一条线并叙,把每个出场角色都给讲一遍
最后人物主次全丢失了,典型的读书都读迂了。
最可笑的是这逐梦演艺圈里还搞了一次文艺复兴——弄了个中场休息过场动画。
我靠,这是几十年前希区柯克时代才有的东西,我当时看到这个地方把我人都逗乐了。
所以并不是说你了解了多少理论就能把电影拍好的
他在微博上经常发影评,字里行间充满了专业气息,好像能唬到不少电影小白,但其实学过的人一眼都看得出来,一大段一大段的全tm都在背理论教材 全是套话。
和我编导系的朋友平时写的练习作业毫无二致。
以上,毕志飞代表着国内无数编导系导师的平均水平。
更新 评论区有人指正 说他无法代表北电平均水平
那这里修改一下,毕志飞至少可以代表大多数一本院校编导系导师的水平,这是没疑问的。
当然,北电最顶级的导师还是有很强的拍片能力的 。比如拍过《烈日灼心》《狗十三》等作品的曹保平导演,他也是我很喜欢的导演。
当然还有《一代宗师》的编剧,《师傅》的导演:徐浩峰导演。
世界上是有既能当导师也能拍好片子的例子的,而这些导师都与以毕导为代表的那些庸才有很大差别。
同样是写影评,徐浩峰先生的影评集《刀与星辰》可以看看。我翻遍全书下来都找不到徐浩峰跟你聊过什么电影理论知识,人家根本就不拘泥于此了,大部分时间都是在谈电影传递的文化以及剖析内容。是偏感性的。
但这类又能做学术又能做艺术的人终归是极少数。
我一个朋友曾经想考北电研究生,他说想上徐浩峰的课是挤破脑袋也挤不进去。
我突然想起来一个最近的例子。
前不久有个国内综艺叫《演员请就位》。节目里请了四位导师同台较量,分别是陈凯歌,赵薇,李少红,郭敬明。
当然最大的争议就是郭敬明,我这里不谈其他的,我只说一点。
郭敬明在点评的时候,会经常抛出不少专业理论知识,而事实上他说的确实也都是对的。甚至还用一套套理论把陈凯歌都驳斥得一愣一愣的,看得出来郭敬明导演是下过很大功夫去学习过电影的。
但,就像我前面说过的,电影是艺术,不是学术。
学再多理论,再多专业知识,也学不出一个导演。
这个职业只有两点关键要素:一半看天赋,一半看生活中的积累。
虽然郭敬明在台上把陈凯歌说得回不了嘴,但,大家都知道陈凯歌的水平和郭敬明的水平孰高孰低。
记住,任何一种艺术形式,不管是音乐,电影,绘画,文学等等。书本和理论永远都是次要的,都是靠边站的。
想当好导演?先去社会里摸爬滚打阅遍人间,最后再将剩下的一半交给天赋。
理论知识大概占比不到百分之10。
很多时候我看着那些整天抱着书本啃,躲在阴暗无光的环境下一遍又一遍拉片子的同学,心里就替他们捉急。
人类社会学里有一个概念叫“附近”。
意思是我们大部分生活经验都来自“附近”,而不是“远方”。所有真正的导演,他们所积累的素材以及阅历,均来自“附近”的环境。(当然昆汀那种躲在自己的世界里靠阅片量成才的人是老天爷赏饭吃)
然而现代社会,“附近”正在消亡,人们开始越来越关注自我,或者遥远得触不可及的知识,名人。
太多学电影的人们整天嘴上大谈戈达尔,杨索,阿彼察邦,欧洲新浪潮等等,但要知道真正能在你心里留下印记的还是你身边的人,事,景啊。
你连你楼下小卖部老妪的人生都无法提炼出来,那还谈什么做作品呢.......
毕志飞很多操作其实是非常逻辑自洽的,他的问题并不是通常认为的眼高手低。因为,他本质上是个花了大力气去背名词解释的人,他人生绝大部分时间用来准备考研考博,练习写考研考博的八股文。
他写影评每一句都像在答考研大题,完全按照电影考试的考法去应对,没有自己的想法,路人觉得高深莫测,纯粹是因为路人对那些导演的名字不熟悉。如果带入路人自己的专业,路人就会明白他的影评什么也没说。
他在拍《逐梦演艺圈》时反复强调“打破规则”,也是真诚的,因为影史上很多导演就是以打破规则闻名,比如戈达尔,他的基调就是各种各样打破规则,打破规则这四个字是伴随着戈达尔写进教科书里的,所以戈达尔的片子,纯粹从好看角度说,也不怎么好看。
因此毕志飞,一直以来,都是真诚地以为他是在做一件非常有逼格的事情,他对他从电影教材、研究生考试里背到的东西,进行了全盘地、机械地模仿。书上说大师跳切,大师打破第四堵墙,大师分段叙事,他都照做了。
费里尼、西科塞斯、伍迪艾伦都是这么拍的呀,PTA分成一段一段叙事的《木兰花》、奥特曼的《银色性男女》都多好看,怎么到他这里照做就不行了呢?
首先,他的审美非常奇异,的确不像是经常看大师电影的人,应该说和大师电影完全是南辕北辙的两个系统。《逐梦演艺圈》等等,但凡在画面向现代设计体系靠拢一点,都不会有那般辣眼睛的效果——这点倒是挺奇怪的,他的认知方法、脑回路构建等等,可能具备一定的神经科学研究价值。
当然,也侧面说明了毕志飞应该是没太理解到大师作品具体美在哪儿,讽刺的是这并不耽误他考研考博。
其次,就是那些大师的创作,根植于生活,而非考研卷子。大师先有生活,再有创意,再研究叙事,剪辑时才开始思考手法。中国考学压力太大,所以毕志飞的生活里,除了考试,什么都没有;除了电影卷子,什么都不懂。
因此他把皮毛的手法放在第一位,活了快四十年也没想明白他需要进行属于自己的风格探索。
当然,即使如此,他还是可以融到资,这也很励志,可能说明学历的确有背书作用,也说明了我国艺术设计专业教育的巨大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电影、设计、建筑等——拼命背书的人往往没时间生活和探索,生活和探索的人考不上研和博。
第三,就是甚至大师自己的片子,换一个环境,可能也就没人看了。一个东西能不能传播出去,和当时环境圈子都有关系。
主要还是盲从大师,机械搬运的锅。
但他现在开个微博,每天啥都不干,光靠别人黑他,也能赚很多钱,写着写着我都有点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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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
昨天写毕志飞的脑回路可能具有一定认知神经科学研究价值,很多人都哈哈大笑,但我其实是真诚的,绝对没有取笑他的意思,并不想造成取笑他的效果。而且当然他现在也靠做类似领域的人设和发言赚了很多钱,本身嫁入豪门,这些流量他也是需要的。
假设一名电工,下班以后喜欢看看美剧日漫打打主机游戏,有时候还看看文艺片,没有受过任何专业艺术教育,让他拿个手机去取景,他取出的景绝对和逐梦演艺圈截然不同;要是做好了海报让电工选,这名电工一定会选那些在现代设计体系内的,不可能选出逐梦演艺圈风格的海报。
逐梦演艺圈中的取景、配色,也是有其自己的想象力在的,应该说,我人生中任何阶段,用任何工具,不管油画棒还是ps,我都是做不出来的。如果毕志飞每天刷抖音,那么他做出这样的东西,可能属于“有生命力”。
但吊诡的是,学院体系内讲授的、考试考的文艺片,肯定使用的都是现代的设计语言。甚至,剧本可以烂(反正片子往往也没人看),文艺不文艺的关键,和画面很有关系。
那么毕志飞的认知模式,就存在三种可能。a他完全没看过这些文艺片,凭借惊人的偏执,硬背的名词解释 b他看了,但他不能理解,但他还是背下来了 c他看了,他可以在文字上理解,但是他无法在图像上感受 无论abc,都说明毕志飞是无法接入现代设计的。
但是,就读艺术院校,获取艺术院校尤其名牌艺术院校,颁发的逼格牌照,一定是现代设计体系内的。那么,他是否说明了,不能接入现代设计体系,也可以获取逼格牌照?那么这张逼格牌照的逼格究竟在哪里呢?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提名1919席卷美国的猩红之夏。
图示是一名被处以私刑的黑人,他的尸体正在歧视的火焰中毕剥作响。
迫害黑人似乎并不那么残暴,但是这是发生在黑人解放后将近六十年之后的全国性迫害热潮。其残暴不仅仅在于对黑人的残暴迫害,更是对民主,对法治,对平等,甚至对人理的残忍暴凌。所谓的政治精英与民主卫士,正是迫害的最大推手。
不知道美国有什么脸面去说民主与平等。
(给文章点赞时麻烦给这个回答也点个赞同吧,如果能点个关注就更好了。祝各位新春快乐。)
哦,还有美国人在瘟疫时期的鬼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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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冰冰,丁真的“黑料“在普通人身上不算黑料,这是真的,
但王冰冰,丁真的优秀,在普通人身上也不算优秀,这也是真的。
大多数人乐见明星,名人的塌方,破格,倒不一定是嫉妒。
更多还是一种活在艰辛的环境中,却看到了和自己能力水平差不多,
并没有比自己强的明星,名人,因为一张脸,因为出生,因为运气好,因为资本捧,
因为能力之外的太多拼“爹”拼“运”的加持,过上了大众渴求却永远得不到的幸福生活。
前段时间有一则热闻,TVB很多大众熟悉的知名演员,因为行业不景气,没有收入,转行做保安,搬运工这样的普通工作。
这些专业水平远比片酬千万,片酬过亿的流量明星强的普通演员,因为长相平凡,年龄增长,更努力更卖力却同样无法过上体面的生活。
很多明星,名人,见识能力,业务水平,一旦换上一张普通人的脸,褪去时代和金钱加持,并不比社会中被骂普信的平常人强。
但这些因为命,因为运而被追捧的“幸运儿”却享受了全社会90%以上的赞誉和目光。
这是现代流量社会,媒体行业谄上欺下从本质上对大众生活的污染和破坏。
在流量至上,媒体唯利的时代,符合大众公平心理,德位匹配的例子将越来越少。
是彻底麻木接受一切的不合理与不公平,还是逃离媒体污染,减少被影响是当代人不得不学会的生存技能。
今天的推送我觉得是所有去夜店蹦迪、电音节的人都应该看的一篇文章。
tututu先讲个真实发生过的故事:
主人公是个白纸男孩,我们就叫小白吧。
小白去蹦迪认识了朋友的朋友Yuki,Yuki是个留学生、老夜店玩咖,一看到小白跟个宝藏男孩一样,就疯狂的去倒追小白,两个人就在一起了。
在一起之后,Yuki就经常会去小白家里睡觉。
但因为Yuki在美国留学的时候喜欢飞叶子(大麻),每次事后就喜欢在小白家里自己卷上一根。
一次、两次、三次…小白实在受不来了,他是个小白纸啊,咋可能找个会飞叶子的女朋友啊?
两个人就吵架,小白说:“你以后不能碰这种东西了。”
Yuki就跟他说美国叶子合法之云云,两个人越吵越厉害,小白气坏了说我现在就报警叫警察抓你!
结果Yuki也是个岔道B,她说你报警就报警,我他妈现在就自己举报我自己。
警察就来了,一到现场,好,看到叶子了,给小白和Yuki验尿,小白没事,Yuki倒闭了,警察跟说Yuki得被关进去十四天,完了Yuki就进去了。
行政拘留十四天,第一次吸毒被抓都是这个处理结果。
接下来就到了这个故事最他妈精彩的部分了——
小白知道自己没事啊,就问警察叔叔说我要不先回家了?明天还得早起去上班呢。
警察叔叔笑了笑,就跟小白说你更走不了。
“吧哒”,一个手铐跟呼啦圈一样拷小白手上了,“您因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请配合调查。”
那一刻小白的心里真的是日了大狗了。
两个月后,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了:
小白在三次明知女友在自己家吸毒的情况下,仍然容留她,为其提供吸毒场所,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5000元。
你是不是觉得这个故事在扯犊子?
你会觉得,WTF??小白连他妈碰都没碰,他简直太无辜了!
但对不起,这个故事就是现实中的判例:
而且判的合理合法,没有任何错误。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容留他人吸毒的量刑标准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跟你吸不吸没有任何关系。
你说那我假如夜店认识了一个女生,我把她带回酒店满分,但她却要打气、飞叶子,我根本不碰这些东西,我就是在旁边守株待兔玩手机呢,我这也得被判刑么?
是的,如果缉毒警察突击进来,那你就拉闸了。
要是她还带了几个女生一起,是在你酒店房间高轰趴,那情节更严重,还得加刑。
你得被判半年,那个害你入狱的岔道B,没准被关了14天就出来了,还能去监狱探访你呢。
她还会隔着玻璃跟你说,兄弟你太惨了,我就是被关看守所里而已,环境还不错呢,你咋就进监狱了呢?等兄弟你出来之后我请你蹦迪好吧!
之所以要写这篇文章,是因为昨天朋友跟我吐槽了她以前一个蹭住的朋友,那个朋友就天天蹭住在她家里,她那个蹭住的朋友不仅每天带不同的男生回家,还玩东西。
我朋友给我吐槽的时候,她就根本不知道她已经触犯了刑法里“容留他人吸毒”这条罪名。
这也让我意识到,大部分的蹦迪选手也好、电音节Raver也好,其实都缺乏法律常识的,不知道有一条罪名是“容留他人吸毒”,总觉得“我不碰,就一点关系都没有”,真别等到自己被关半年,才后悔自己是个法盲。
我不知道这个数据是不是正确的:
但根据2019年国家禁毒办发布的中国毒品形势报告,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是214.8W名,这个群体其实鱼龙混杂,人们总觉得吸毒的都是黑社会、站街女,其实不是。
富二代、女艺人、留学生、网红、导演、金融…各行各业都有,所以如果你常去电音节和夜店,总会不可避免的接触到这类人。
这是很常出现的一种情况:
你知道对方吸毒,对方却不会像电影里一样教唆你吸毒,反而是在你好奇的时候严厉呵斥你,让你别碰这种东西。
而你自己也有一定的自制力、明辨是非的能力,不碰那些东西。
你会发现对方也并不像电影里描绘的那样精神错乱,反而温和有礼,跟你还很聊得来,而且人家还有正当工作,并且杰出优秀。
于是你们渐渐的变成了好友,你们会一起去电音节或夜店,之后你们还会一起在酒店的房间里轰趴、小酌。
他有时候还会来你的城市,你会直接让他住在你家里,因为你信的过他的人品。
他会在你的酒店房间、你家玩点东西什么的,当然每次你好奇的时候,他都让你别碰这些。
结果有一天恰好是电音节的时候,一个瘾君子被警察抓了,他又跟警察报出了很多他知道的名字,于是你朋友就被点了,警察来抓你朋友,直接敲开了你酒店房间的门。
一进门,你在沙发上玩手机喝酒上头呢,你朋友在那里玩东西。
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呢?
你朋友被关14天,而且他是行政处罚,你得被关半年甚至更久,你这个叫刑事处罚。
所以我希望所有蹦迪选手、Raver都能记住这一点:
不管你碰不碰那些东西,请务必不要收留任何人在你家吸毒。
也别随便让吸毒的人来你家,你咋知道人家会不会因为你抢过他的小哥哥/小姐姐,所以故意接近你,去你家吸毒,自己举报自己,然后跟你来个同归于尽呢?
最后我想来理性的谈谈毒品和法律这个问题。
不可否认吸毒对于灵感创作、人生顿悟的帮助,比如许多画家、作家、音乐人都通过毒品创造了传世的佳作,比如柯尔律、济慈、勃朗宁、伯勒斯、梅勒、金斯堡、迪克、卡林、斯蒂芬金,甚至连白求恩都是经过一段毒品、糜烂的生活后,才寻找到了人生真正的意义。
但须知,世界上没有对错,所谓价值观即是多种利益之妥协,法律乃是社会契约所成,法律的本质目的在于维系社会的稳定,在大部分人生命权益的自由和小部人创作灵感的自由中进行取舍是困难的,这就像“电车难题”一样,从来不会有一个答案,每个人的答案都是主观的。
但如果我是立法者,我仍然会坚定的在毒品和枪支两件事上以重刑。
很多自由派会批评社会过于追求稳定,但须知一个人生在中国,他大可以在凌晨三点放心的出门,他不用担心自己乘坐的地铁会突然爆炸,更不用担心自己的办公室会突然遭到枪击,甚至连新冠流行你都会像没事人一样轻松。
但生在其他国家,你必须为这些事情担心,这个世界上没有能够兼顾到所有人、所有事的法律,没有尽善尽美的制度,任何一种法律和制度都是在各种问题上进行取舍得出一个答案而已。
很高兴认识你,我是tututu、一个从衡中考到上财之后不务正业的蹦迪博主,并莫名其妙写着写着就成了中国最大的蹦迪公众号,如果你想看更多有趣的蹦迪文章,请关注公众号 满分激光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