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更。
吃个晚饭我就被扣上一个“侵犯家属放弃治疗权利”的大帽,甚至直接一个法盲扣上来。
那,请看如下两个案例。
案例一:家属拔管涉嫌故意杀人(未签放弃拔管)
案例二:家属拔管放弃治疗涉嫌故意杀人。
法律尊重 患者 放弃治疗的权利。
那请把ICU的患者扶起来,让他本人去签这个放弃治疗知情同意书,否则在ICU别跟我提什么患者放弃治疗的权利。
好,此时家属代患者行使权利。
家属在拥有放弃治疗权利的同时,患者的生命权就不用保障了?
所有在楼里杠的都有意无意的把还活着的患者当做一个没有生命权的人,任由家属决定生死。
敢问,你们把病人当人看了吗?
就如同楼下挂这个一样。
这个自称医生的人的意识里家属都有权利在医院里给不符合指征的活人脱机拔管了。
一个大活人的生命居然还抵不上某些经济上的收益。
呵呵,楼下还有个有创无创呼吸机都分不清的所谓同行,还在那里杠,说我血气方刚?
还真不好意思,我,至少知道,病床上躺着的,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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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补充:
评论里的钢精不要想当然好不好?医院不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
国家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为加速患者病情进展的医疗操作。举例:停抗生素是让病情自然发展,不属于加速。但给吹呼吸机的病人拔插管病人几分钟就挂了,属于加速。
我们传统意义的放弃治疗分为三种:
1..DNR,就是临终状态放任患者自然死亡,不进行电除颤/CPR等有创操作。此时的前提条件是患者自然死亡,而且死亡地点是医院。
2.拒绝积极治疗,此类病人一般是家属因为各种原因决定拒绝积极治疗,又不想出院(大部分情况是没钱)。那么此时病人的状态就是江湖人称的“停药”,此时患者仅限于使用升压药和呼吸机等维持生命体征的药物和操作。如抗生素之类治疗用药会停药(严格意义上说:这个同意书其实可变更幅度挺大的。我们觉得有必要的治疗家属不愿意,那么我们也会让签这一个,说“停药”其实是不恰当的,在这里只是举例需要。如一个病人,药物专挑贵的用就是死活不上血透,我们也视为拒绝积极治疗)。此时是放任自然发展,直到满足第一条的状态,再由是否签DNR决定临终时的处置。死亡地点也是医院。
值得注意的是1和2不冲突。家属拒绝积极治疗时可以不签DNR,临终状态时哪怕医生心里再骂娘也要抢救至患者家属接受患者死亡。同样,家属非常积极治疗的情况下,亦有人签署DNR,就是所谓的“真到最后时刻了,也就不要再折腾了”。患者临终地点依旧在医院。
3.拒绝任何治疗。
这个文书一般叫做《放弃治疗自动出院知情同意书》。
总有钢精觉得签这份同意书时患者就死定了,就等于患者不治了。于是觉得签了这份同意书家属就能在医院为所欲为了。
这是很典型的“我觉得”,在医院非常惹人厌。
其实这份同意书很常见:
不满足出院条件的出院理论上讲均要签这份同意书。最多的就是患者觉得A医院不适合自己于是私自联系了B医院,A医院出院旋即B医院入院,此时A医院签署该同意书。比如患者不在我们医院住了决定去协和,不好意思,我很清楚协和远比我们牛,但是你依然要签完再走,我们依然算你放弃治疗。
所以该文书只是一份终止在我院治疗的同意书,直到和第三方交接完成(如家属、转运机构、另一家医院等),病人依旧是属于我院治疗期,此时“不能加速”规则依旧生效。拔管,尤其是当着医生面拔……别想。
大家都是被坑出来的,万一你拔了管出门就挂了,然后回头告医院“我只是要转院,但你们医院在离开医院前就停止了病人生命支持,所以我没还没到新的医院病人就挂了”,此时监控也好护理记录也好,都明明白白患者还没出科就拔管了,确实根本不可能完成转运,那此时我们找谁哭去?
所以:出大门前,你这个管必须在,你这个呼吸机必须吹。
不然,像题主这样仅仅来知乎怒水一帖都算是非常的kind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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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家属亲自拔管毫无疑问的违规,严重点说,这叫谋杀。
中国没有脑死亡一说,死亡判定只有一种:临床死亡。在医院你这个人只要上了呼吸机还能苟住生命体征那么这个呼吸机就绝对不能停,除非,家属直接走第三方转运机构拉回家。
投诉去吧,你这个投诉轻则医生停职重则科室整改。
给没有临床死亡的病人拔管?还是让没有经过医疗训练的人进行操作?
判刑都不为过。
如果你说的,是真的,而不是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