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了如何看待曾荫权被廉政公署起诉? - 为啥非要起个名的回答 ,四百多人点赞,感觉有点辣眼睛,不吐不快,还是来回答一下吧……
说真的,以前一直以为他们只是反民主,没想到现在连法治都一起反了……
没有民主,也没有法治的社会,必将是权力的乐园。
当港人标榜这是法治的胜利时。
却忘了二十年前是这个男人拯救了香港。
血洗东南亚的大鳄们最终败走香港。
这不就是传说中的刑不上大夫么?
或者换一种说法, 我为党国立过功! 我为委座流过血! 你们不能这样!我要见师长!我要见师长!
无论是谁,只要涉嫌违法,就要追究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是法律最基本的原则么?
现在法律党们处处标榜什么依法治国。把法律捧上了天。
这和另一个绿党有什么不同?
法度 法度 有法也要有度。
首先,这句话让人想起了那句臭名昭著的「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其次,你语文老师哭了。
我一直推崇民主和法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笼子。
期初他们反民主的时候还能说个「全世界的民主都是假民主,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才是真民主」,现在呢?要扯「社会主义法治」么?
巧了,我们早就有「社会主义法治」这么一说,还记得「社会主义法治」的方针是什么么?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以上。
忽然感觉《寒战2》是部纪实片,马上就有《寒战3》了
记得读法律第一个学期上The Legal System of Hong Kong时, 老师讲到,廉政公署的设立非常有效地打击了上世纪警匪勾结、政府腐败的现象。然而,廉政公署直接对特首负责这一设置,缺点也很明显:如果被查处的人是特首的亲信甚至特首本人,该怎么处理?
当时并没有明确的答案,现在启动对前特首曾荫权的调查时,我们知道了:当特首被查时,廉政公署将转向对律政司负责。毕竟律政司司长的独立检控权是由《基本法》第六十三条明确保障的: “不受任何干涉”。
案件的调查虽然耽搁了三年,但总算启动了,检控罪名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具体内容包括:
涉嫌於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在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期間期間,故意作出失當行為。
控罪涉及曾蔭權在行政會議舉行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即現在的香港數碼廣播公司(DBC)——提交的多項申請期間,未向行政會議申報他與雄濤的主要股東黃楚標進行了商議。
這項商議涉及曾蔭權向黃楚標租賃一個位於廣東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曾蔭權其後向黃楚標所持有的一家公司支付了80萬元人民幣。
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涉嫌於約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間,當他建議提名建築師何周禮授勛時隱瞞他租用深圳物業一事,而何周禮正是獲聘負責該單位的室內設計。
目前东区裁判法院已经就保释聆讯(Bail Hearing)做出裁决: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批准曾蔭權以10萬港元(8.2萬元人民幣;1.29萬美元)取保候審,11月13日再次提訊。廉署表示,裁判官頒令曾蔭權須於離境前至少24小時知會廉署其行程,且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律政司司长还特别强调
「我相信香港人都同意一個廉潔的政府和法治是香港人也會認同的核心價值。而這次檢控……從一個正面角度去看,也反映了香港現有的廉潔的情況、香港廉署的獨立制度,以及律政司獨立作出檢控的制度,仍在健康運行。」
怎么看待这起检控?
我赌1港币(太穷了,sorry)这个案子会上诉到香港终审法院,而且一定是会写进宪法教材的重大案件,判决结果将重新界定特首的权力和义务,会重新检视三权分立制度,想想都觉得特别热血沸腾。
之前有大陆的朋友问我香港到底哪点比大陆好,我脱口而出说了两个字:法治。是的,太多人都在说香港没落了,正在沦为二线城市,这些我都不懂,无从评价,但是唯一能够言之凿凿的就是:香港的法治,是唯一让我祈祷一国两制不要太早结束的原因。
另外好奇多嘴说一句,前段时间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才刚刚放话说“特首地位超然,香港不搞三权分立”,然后廉政公署和律政司就联手在这个时候提出检控,东区裁判法院又顺水推舟召开聆讯,简直把中联办脸都打肿了,你们真的不是商量好了才合伙欺负中联办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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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评论区以及其它答案提到的敲山震虎的情况,简单说下自己的看法好了:
一起案件,决定是否检控,花了三年半时间,要说背后没有政治角力,我个人是不太相信的。律政司提起的检控,如果出于第三方授意,就违反了《基本法》第六十三条。
不过既然提起检控了,就没什么好争论的了,安心等待各级法院逐一判决就好。如果没有足够证据支持,法院自然会判他无罪;如果证据确凿,我想法院会慎重地做出有罪判决。当然,这位前特首能否拿到现任特首的特赦,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和法院的判决无关。
要是担心香港法院会被人当枪使,未免太小瞧香港的法官们了。吴嘉玲案中提到:香港终审法院有权对来自各方(具体请查阅判决书)的违宪行为做出裁决。这一项判决,至今有效。
法律的问题归法律,政治的问题归政治。
删掉了几条过火的言论并设置了评论区权限。
盼自重。
文中引用的报道链接在此:
http://www. bbc.com/zhongwen/trad/w orld/2015/10/151005_hongkong_corruption_tsang1、曾荫权被廉署起诉再次印证了一个常识:人不是天使,普通人不是,掌权者也不是,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
2、曾荫权被廉署起诉证明了香港法治的有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算特首也不例外。而香港的法治是建立在三权分立和言论自由基础上的,缺少了其中一环,曾荫权辈就可能逍遥法外。
3、曾荫权被廉署起诉说明反腐只要机制科学,一个机构足矣。香港的反腐机制是三权分立、官员财产公开、廉署超然权力体系(连公务员都不是)。有了这个科学的机制,一个廉署便足保香港多年清廉指数排名世界前列(
全球清廉指数)。反之如机制不科学,纪委反贪局预防腐败局监察局之类的机构再多也难抑腐败,这点某国应检讨和改进。
4、曾荫权被廉署起诉狠狠打了特首地位超然论的脸。事实证明,特首地位不能超然,三权分立也非常必要。若有人继续在香港鼓吹这套,只会招致港人的离心和反感。
5、曾荫权被廉署起诉还说明可以不民主,但一定不能没法治。香港和新加坡虽然都算不上是民主社会,但都具备高度的法治水平,结果两地都有效解决了官员的腐败问题,这对腐败严峻但政治体制改革寸步难行的某国应该是很好的启示。
扩展阅读
张晓明:香港不是三权分立 特首超然三权之上看来像美帝那样有个能合法并且受法律保护的受贿渠道才是最重要的
怎么没人提《圣斗士星矢》啊?
这个系列作品的特色不就是回回都是一部的戏就半天时间么?
黄道十二宫篇:纱织中了天箭座的箭,必须12小时内突破圣域十二宫。
北欧篇:奥丁代言者希露达被海皇戒指蛊惑令冰川融化,纱织代替希露达阻止冰川融化但是只能坚持12小时,必须在时限内摘下希露达的戒指。
海皇篇:纱织代替人类承受波塞冬的洪水,应该也是只能支撑一天之内的时间。
冥王十二宫篇:被哈迪斯复活的圣斗士要在12小时内取下雅典娜的首级,实际目的则是为了雅典娜去冥界并且唤醒女神圣衣,12小时候被复活的圣斗士们就消失了。
冥界篇:记不清打了多长时间,但从纱织被塞到缸里抽血开始到解决应该也是一天之内。
黄金魂:在本篇剧情里有好几天,但对应到冥界篇时间仅仅发生在冥界篇12黄金击破叹息之墙到打死神之间。
火星篇:马尔斯获得阿丽娅的权杖后建立起巴别塔吸引火星,会在12小时内毁灭地球,主角们必须在12小时内突破新十二宫。
土星篇:这篇好像打了很多天……
怎么没人提《圣斗士星矢》啊?
这个系列作品的特色不就是回回都是一部的戏就半天时间么?
黄道十二宫篇:纱织中了天箭座的箭,必须12小时内突破圣域十二宫。
北欧篇:奥丁代言者希露达被海皇戒指蛊惑令冰川融化,纱织代替希露达阻止冰川融化但是只能坚持12小时,必须在时限内摘下希露达的戒指。
海皇篇:纱织代替人类承受波塞冬的洪水,应该也是只能支撑一天之内的时间。
冥王十二宫篇:被哈迪斯复活的圣斗士要在12小时内取下雅典娜的首级,实际目的则是为了雅典娜去冥界并且唤醒女神圣衣,12小时候被复活的圣斗士们就消失了。
冥界篇:记不清打了多长时间,但从纱织被塞到缸里抽血开始到解决应该也是一天之内。
黄金魂:在本篇剧情里有好几天,但对应到冥界篇时间仅仅发生在冥界篇12黄金击破叹息之墙到打死神之间。
火星篇:马尔斯获得阿丽娅的权杖后建立起巴别塔吸引火星,会在12小时内毁灭地球,主角们必须在12小时内突破新十二宫。
土星篇:这篇好像打了很多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