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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木兰为什么要自己“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当时的部队不发放战马和武器吗?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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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觉得中国不是王侯林立的西欧,“封建社会”的“封建”二字落不到实处。实际上,中国很多时代虽然没有裂土封疆,但依然有明确分割的权力和稳定的继承体系。这个体系给一批统治阶级提供稳定的地位,是支撑国家的基础,当然是无可辩驳的封建社会。“封”建,封的是利益的边界,可以是某条商路,可以是某种资格,也可以是某片水域,地主只是“封建主”的一种常见形态而已。解放初枪毙的一大批“封建把头”可不靠地租吃饭。

所以,明清胥吏十几代人把持一县一府甚至一个部的某项工作,这是确凿无疑的封建,他们手里的真实档案和图集,就是他们安身立命的信心,是他们和其他封建官僚对抗兼合作的底气。如果有外人要挤进这个圈子,或是两个胥吏家族要合作,请对方分享档案的时候,当然要拿利益尤其是现金来换。因为这东西不仅仅是给国家机器服务的资料,更是他们在国家机器内部“吃一口”的本钱。反过来说,上层官僚只要能收得到税,也不会费心自己去调查真实资料。(真收不到,就该有张居正或李自成了)

理论和其他案例不多说,《临高启明》和我之前的一个回答说的比较仔细:

这里就说花木兰家族。她的家族不一定在本乡有多少土地,但一般说来会有那么几百亩免税的良田打底,这才有中产以上的生活,才能有亲人回乡的时候杀猪宰羊。不过,这些良田只是打底,真正的大头是战利品、军饷和赏赐。仅仅靠那点土地,是不能让女眷打扮成富贵小姐模样的。所以说,马和武器是他们的本钱,和土地并无区别。他们的战利品很大一部分要归于自己,所以最合理的选择就是让他们自行购买武器。否则国家发的未必符合他们的要求,中间还要有很高的贪污和交易成本。明朝武将往往要自己购买武器发给家丁,或是行贿拿到好武器的份额,这正是封建国家的典型规则,是可以用经济学解释的理性选择——谁最需要家丁,谁就应该为它出钱。

既然是封建国家,武器就不仅仅是用来杀外敌的,更是保证家族在社会中日常地位的工具。日常没有武力支撑,谁来保护这几百亩良田?谁能保证他们一直免税?谁保证中央政治斗争不会波及自己?谁保证分配战利品的时候不会被人忽视?谁保证自己的军功不会被别人抢走?

所以,手里有好武器,有家丁,有相互联姻的武士关系网,底层封建主家族才能安身立命。如果等国家发武器,拨士兵,有资格调拨资源的封建官僚(军阀)随时会趁你没本钱的时候吞掉你的财产,发给自己的家丁。小封建主当然要自己买武器,自己养家奴。就算是几代不上战场,和天子联姻的贾府,也有焦大这种出言无忌的老兵呢。

冷兵器盛行于农业时代,那时中央政府能力很差,基层的政治经济秩序处于”自然状态“,即能打的人就有权多吃多占,同时也要避免别人来抢自己地盘上的平民(所谓保护),从而形成一个至少胜于无政府状态的基层秩序。

在这样的社会里,武力不仅仅是一种可以卖给国防军的个人技能,更是搭建社会内部秩序的基本参数,可以决定某人分配经济资源的“股份”,简而言之就是可以决定人的阶级。在火枪普及以前,作为作战骨干的脱产武士相对平民都是贵族,要享用十倍百倍于平民的财富。比如说春秋时代的贵族卿大夫、西欧骑士和日本武士阶层。反过来说,也只有统治阶级能享用足够的蛋白质,供养强壮的肌肉——冷兵器技能的前提。

总之,在封建社会和之前的青铜贵族时代,冷兵器首先是统治阶级对内镇压,确立内部秩序的工具,其次才是组合成国防军,对外作战的工具。

总之,封建时代,权利和地位可以世袭,但权利往往也意味着义务——对国家是战斗的义务,对自己是保卫权利的义务。有这些义务压在身上,小封建主当然要好好经营自己的家族,购买趁手的兵器和战马,是主要的经营项目,不可忽视。只有在封建制度解体,武力不再是社会内部分配资源的主要规则以后,军官才失去了自购武器的责任和权利——现在的军官拿工资买一挺重机枪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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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答的题,最近又被顶起来了,那就再补充几点。

1、有人说府兵制是不管饭的,其实不然。打仗吃饭还是统一管,只是赴役的干粮要自备,也就是说差旅费不报,途中通勤、住宿、饮食费用一律自理。

2、花木兰时期到底是什么兵制。如果严格按北魏来算,其实是没有府兵制的。但是呢,《木兰辞》约作于北魏,经隋唐文人润色,收录于南朝陈的《古今乐录》。而实际上,《古今乐录》在编撰的时候,并没有录入《木兰辞》,《木兰辞》是在唐人抄编《古今乐录》的时候,自行加进去的。

也就是说《木兰辞》根本就不是在北朝的时候,写成的。而北魏之后的人写北魏故事,要严格按照当时的制度来写,怕是想得多了。你看中国古代的文学作品,写前朝事有几个是严格考究按照前朝风俗制度写的?比如《三国演义》里的冷艳锯,还有宋代背景写明朝故事的《金瓶梅》。

而根据《木兰辞》中描述,即有鲜明的府兵制特点。

3、有人对于胡人、汉人的认知过于刻板,在整个南北朝乃至于隋唐的环境里,胡汉关系和很多人想得完全不一样。而且先不说文学作品不能考究其真实性,就算是在北魏的背景里,汉人也开始大面积的当兵。

4、就算是北魏的兵户制,也不是有人所说的那样。

首先它出现得晚,本身也不比西魏的府兵制早多少。其次兵户制不能覆盖北魏的全部兵源,甚至只能算不多的一部分,主要是羽林、虎贲、戍边等一些固定的军事机构还有罪人和被征服地区的兵源。

而以《木兰辞》描述的木兰家的情况,就算是在北魏兵户制的框架下,木兰家也显然不是兵户。

另外,如果按照花木兰(412年-502年)的生卒年来算,对比《木兰辞》内容和历史,花木兰应该是活跃在北魏攻柔然、北燕、北凉时期。花木兰当兵的时候,属于北魏的前期,都还没到孝文帝改革那呢,更不要说到兵户形成和成熟的后期了。真要考究花木兰故事发生在北魏的这个时间,花木兰家就更不可能是兵户了。


首先这是府兵制,府兵制是自备装备的。
当然,除了府兵制,不论中国还是西方古代的军队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让士兵自备装备的。
往早了说,春秋战国时期,打仗,贵族自备战车和武器盔甲,跟在后面的领民每人一个大棒子,有钱的国人备点皮甲。
秦置郡县,但是依旧以军功封爵得地,平民从军服役,当然也是自备装备。
西方骑士制度时期更是如此,马匹、盔甲、武器全部自备,因为成为了骑士可以获得领主的封邑,你给领主打仗当然是花销自负。
府兵制也是同理,当府兵可免赋役,你既是农民也是士兵,既然你比其他农民有优待,当然就要自带装备服役了。

自备装备打仗,背后有一个很简单的逻辑。

这些士兵不是雇佣的,而是义务从军的,或者说是一种长期的契约关系。统治者用某种长期的优待条件换取服役者帮他打仗的义务。服役者本质上是在用当兵这种方式来保障自己的这种优待条件,奉公器如护私产,护私产当然花销自负了。

当然,也不是说全部花销都是自己出,首先吃饭还是公家的,一是每人自带干粮打仗实在效率太低,二是这是帮公家干活,不发工资还是要管饭的。

还有就是军功和缴获的问题。这要因统治者的政策而异,比如秦的制度就是,即使是最低等级的平民,打仗有军功也可以封爵,但在之前和之后的很多时候,平民参军打仗是没资格分享军功的。至于缴获,古代人不论中外绝没有PLA不拿一针一线的规定,还有很多人打仗就为掠夺去的,怎么分是各不相同,但是因粮于敌、因饷于敌是古代军队的一大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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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t...這個地方不是割讓給蘇聯了嗎?現在屬於俄羅斯啊。

說話確實硬氣,一般來說俄羅斯也不會去打芬蘭,但是上趕著當小醜這不好吧...

還有,蘇芬戰爭主力不是烏克蘭人?

不會忘了和蘇聯簽的協議內容了吧?主動撕毀協議,美國也不會當你是正常人啊...要是俄羅斯先背刺也就算了,主動搞事情是瘋了?就不能悶聲發大財?

當領導人不用學歷史和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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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为亲兄弟也要明算账不是。即使一个人,他有很多领地,也没办法把它们合并,何况不同领地的继承顺位也是不同的。欧洲这些王室疯狂乱伦,也没统一欧洲。不过查理五世的领地加起来是相当庞大。算血统,欧洲那些王室都是世代联姻的亲戚。


查理五世(1500年2月24日-1558年9月21日),即位前通称奥地利的查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19年-1556年在位),西西里国王(称卡洛一世,1516年-1556年),那不勒斯国王(称卡洛四世,1516年-1556年),低地国家至高无上的君主。 他在欧洲人心目中是“哈布斯堡王朝争霸时代”的主角,也开启西班牙日不落帝国的时代。

查理五世是哈布斯堡王朝广泛的皇室联姻的最终产物。他是出身于哈布斯堡家族的西班牙国王腓力一世与卡斯蒂利亚的胡安娜(疯女)之子,阿拉贡的斐迪南二世与卡斯蒂利亚的伊莎贝拉一世的外孙,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马克西米连一世和勃艮第女公爵玛丽的孙子。

查理于1506年(他的父亲死于那一年)继承了低地国家和弗朗什孔泰。当他强悍的外祖父斐迪南二世在1516年去世后,他成为一片巨大领地的拥有者,这片领地包括他母亲的卡斯蒂利亚和斐迪南二世统治的阿拉贡、纳瓦拉、格拉纳达、那不勒斯、西西里、撒丁, 以及整个西属美洲(在他统治时期,西班牙在美洲的殖民地由于征服墨西哥和秘鲁又扩大了好几倍)。

在祖父马克西米连一世去世后,查理又得以继承哈布斯堡家族在奥地利的产业。通过向选帝侯行贿等手段,他在1519年战胜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当选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1555年在击溃新教力量的最后努力失败后,查理五世就开始脱离政治生活。他把自己的个人帝国——西班牙和低地国家传给了儿子腓力二世;把神圣罗马帝国传给了弟弟斐迪南一世(1555年10月25日放弃尼德兰王位给腓力;1556年1月16日放弃西班牙王位给腓力;1556年9月12日放弃皇帝帝位给斐迪南)。


查理五世的家庭

妻子:葡萄牙公主伊莎贝拉,1526年结婚

子女:

腓力二世(菲利普二世),他的王位继承人,享年71岁。

玛丽亚(1528-1603),嫁马克西米连二世,享年74岁。

胡安娜(1535-1573),嫁葡萄牙太子若昂,终年38岁。


马克西米利安二世(1527年7月31日-1576年10月12日)是哈布斯堡王朝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64年至1576年在位)。1548年至1550年马克西米利安摄政西班牙,1562年被选为波希米亚国王(1564年-1576年在位)和罗马人民的国王(1562年至1576年在位),1563年又被选为匈牙利国王(1564年至1576年在位),1564年加冕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他也曾试图成为波兰国王,但没有成功。

马克西米利安1527年出生在维也纳,父亲斐迪南一世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56年至1564年在位),母亲安娜是波希米亚和匈牙利国王弗拉迪斯拉夫四世的女儿。1548年马克西米利安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1530年至1556年在位)的女儿玛丽亚结婚,查理五世同时也是马克西米利安父亲斐迪南一世的哥哥,即马克西米利安的伯父。(堂兄妹乱伦)

腓力二世。西班牙国王 (1556年-1598年在位)和葡萄牙国王(称腓力一世1580年-1598年在位) 。查理五世儿子。1570年马克西米利安将女儿安娜嫁给了腓力二世,成为他的第四个妻子。安娜是腓力二世妹妹玛利亚的女儿,生下腓力三世。(甥舅乱伦)

腓力四世,娶奥地利的玛丽亚·安娜(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斐迪南三世之女,母亲玛丽亚·安娜是腓力四世的亲妹妹)。(甥舅乱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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