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 @司马懿 的提问和 @真知拙见KnowledgeHot 的邀请。实际上个人对这个问题的实质回答,可与今年中国宪法学会十大年度宪法事例的备选事例通约(链接见本文末尾,欢迎投票)。但基于对这个问题下现有答案的观察,似有必要交代一个前提性的考虑:什么是社会事件。所以下文将就“社会事件”及其背后国家与社会关系稍作说明。
在这个问题下观察了几天,个人发现这个问题的确吸引了很多热心中国法治发展的答案,但同时也流露出对“社会事件”理解的偏差。国家层面自上而下的立法、行政与司法,并不是社会事件,而是国家行为。但如果要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来说,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理论(政治学、历史社会学以及社会法理论)都能提供不同的视角供观察者加以判断;更勿论当代中国由于改革中社会发展与国家治理均变化丰富、急速,如何在一个时代所需的强大国家面前如何定义社会以及此二者之间的关系并无定论。(关于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一个较为全面的综述,见许源源和杨茗二位作者的论文:http://www.zndxsk.com.cn/upfile/soft/2015/01_skb/20-p0134-15skya4.pdf)
但无论如何,观察社会事件最起码需要两个前提:一是,社会是有别于国家的存在,其中可以存在多种社会组织,正式的如行业自治协会,非正式的如城市小区广场舞俱乐部;其二,相对于国家权力,社会在一定程度和特定领域内保持着自治(autonomy),就晚近的国家理论与政治实践而言,社会的自治领域是国家通过法律体系确认的结果——换句话说,社会生活中,在理论上,国家权力能介入社会生活的范围是有限的——如果承认社会中存在公领域与私领域的划分,那么国家权力所能介入的范围也就是公领域的范围。当然与此同时,二战后各国发展至今的现实是,国家权力在经济、金融、环保、安全各领域逐步扩张,同时也影响着社会本身的自治范围。正如早先有论所言,“现代国家发展的历程也就是它不断地扩大自身的职能范围,向‘市民社会’渗透的过程。”(唐士其老师1996 年的文章,全文免费 access http://nssd.org/articles/article_detail.aspx?id=1003348612)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之处是,如果从社会的视角来看法律,法律其实仅仅是调整社会发展中各类关系的手段之一。当然,这几年理论法学界比较流行的系统论,在此也可以提供更具体的理论解释:法律被视为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主要的系统论社会法理论研究,可参考陆宇峰和泮伟江两位老师的引介与分析。)
所以,社会事件出现于市民生活中,并往往对现有的法律调整手段直接造成挑战或者至少正面提出问题。这是法学学者关注社会事件的出发点,但同时请注意并不是所有社会活动都需要法律这一国家公器来评价。由于本回答开头所言宪法学会年度宪法事例备选每年都几乎是很好的总结(https://mp.weixin.qq.com/s/PqD600c8YHNJgM1kv4lrTw),投票链接中所涉及的社会事件故不赘述。
需要补充的是,这一年内,相对来说最吸引个人关注的事件是滴滴平台关于醉酒乘客拒载和后来告停的顺风车性别区别政策:这两件事情内在的决策逻辑在我看来是一脉相承的。关于前者年初在星球里撰写过一篇学术长评,有兴趣的话请移步:https://t.zsxq.com/YnubQz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