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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微博用户 @烧伤超人阿宝 对于警察的评论?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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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对这个事情,我怎么看,作为一个医务人员的丈夫,这些问题我也有很深刻的了解的,对于这些医闹,尤其是这种恶劣的有辱人格的医闹,我认为其实是很过分的,假如我老婆被人这么侮辱,我绝对会像下面这个蜀黍一样:

但是,就像《无人区》里这个警察对着徐峥恶语相向时,徐峥很洋洋自得的一句“可你是啊”,然后潇洒的绝尘而去。作为执法者的我,又怎能轻易的诉诸于暴力呢?

好吧,扯犊子扯完了,扯点正事。

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我也为人父母的,小孩子夭折,这种心理的打击是很大的,但用这种方式来表达愤怒就真的不应该了。说真的,我接触过的医务人员有很多了,也许态度有差异,但没有任何一个人会对患者持有恶意,要故意谋害之的。

造成这个后果,谁都不想,但最后还是发生了,我觉得有必要好好的理一理,出现了这个夭折的后果到底是为什么?因为医务人员的不负责、因为该院的医疗设备和医疗技能确实有限、还是因为患者本身疾病的不可逆性?

如果是医务人员的不负责任,不单单是民事侵权的问题了,还可能直接构成刑法第335条的“医疗事故罪”。针对这个后果,可以向卫生部门提出控诉要求对整个医疗救治过程进行调查和鉴定,看医务人员是否是按照操作流程来的,如果怀疑医务人员存在严重过失而可能涉嫌医疗事故罪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此,喷子们就请回吧,别又抛出什么“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又要徇私枉法、又要颠倒黑白的吞掉这个案子”的论点来,请给我你的证据,否则出门左转不送!

作为我个人而言,我从来不排斥私力救济,但是私力救济的前提是用尽了一切司法、行政的救济手段,或者说形势所迫来不及寻求司法、行政的救济途径,而且还要遵循一定得比例原则,你总不能别人骂你一句你就把对方打个血气胸、开颅什么的吧。但在这个案子上,我觉得用这种方式来私力救济,姑且不论时机掌握的如何,单从比例性原则上来说,是有点过度了,所以被刑拘掉四个人,我觉得并不冤枉。

再说对医闹的处置,我所在城市也有医闹,当年我在特警的时候也曾经被征调去处置过。我参加处置的若干起医闹事件上,有那么一两起,家属是花钱请的专业医闹来闹的,但他们也没有这么凶的拉着医生游街、殴打医生过,无非就是拉条幅,堵住医院大门不让人进出,最多的也就是砸了几个啤酒瓶在窗户上。

我要说说砸玻璃的这次,就是专业医闹干的,大夏天的,夜里堵着医院急诊楼的大门,还搬了三箱啤酒过来。我到现场就觉得不对劲,人都死了怎么还有心情喝酒?后来抓了人才知道,他们一早就说好的,啤酒瓶一是砸医院玻璃给院方施压,二是如果警察抓人时可以用酒瓶砸过来拒捕。

当时我们这边的处置措施是接到报警后10分钟内属地派出所先到位,对方人太多,电台里面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调集其他警力赶过来支援,先期到位的拉起警戒线以劝解为主。那个时候我已经调到刑警了,当天晚上我值班,也被指挥中心呼来了。到了现场后,现场指挥大喇叭就在喊了,请各位让开急诊大门,方便急诊病人就医,并且把相关的法律规定跟对方作解释,对方不听,依旧聚集,依旧不让开急诊通道。僵持了大约十几分钟,正好有急诊病人要往里面送,对方还不让开,非要给个说法,警方再次警告,不听。那只好强推了,依法行使强行带离现场,把挤在最前面的家属带开,后面的专业医闹开始撒泼了,拿着酒瓶就往医院的玻璃上、往警察这边砸过来,然后么,就被我们这些混在人群中的二线部队控制住了。简单明了,全过程如下:

出警到现场——拉警戒线、叫支援——劝解——普法宣传——出现违法行为——有效、低烈度的控制住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在这次“急诊楼会战”中,我们的警力配置是不少于对方的。

我个人认为如果在警力充足的情况下当地警方还这么处置当然是有问题的:

从治安处罚法的角度上来说,家属一方的行为已经是扰乱单位秩序了,而且还殴打医务人员,伤情姑且不论,违法治安处罚法也是妥妥的吧;

从刑法的角度上来说,家属以防的行为也是涉嫌侮辱罪了,虽然这个罪名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警方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应该是合理合法有法可依的吧。

好吧,上级为了维稳缩手缩脚、投鼠忌器的,那么我不采取治安处罚或者刑事强制措施,我依照《人民警察法》第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对这些人就做一个简单的,中性的,不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的“强行带离现场”总没问题了吧。

但是我还是要再强调一下,以上的一切也得建立在一定的警力基础上,就那么三五个警察对方十多二十个人,你是可以把闹得最凶的人带离,但是你也在这段时间离开现场了,如果对方要做些恶劣的伤害甚至是杀害的事情出来,又谈何保护医务人员呢?善守者,不会轻易的中了对手的调虎离山之计把自己要固守的目标暴露给对手。要反击也还是得积蓄力量才行的啊!

如果当时我在现场,我肯定会在叫支援的同时先做劝解,再视警力、对方行为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强行带离或者其他的措施。就算再不济,我也绝对会夹在中间,或者是让医务人员进到某个房间把门关好,我守着门,反正绝对不会放任对方再继续殴打医务人员。

我在人单势薄的情况下,我也只能做到这样了,要我雷霆一击,我真的是要考量的,群体性事件规模有大有小,但并不是只靠拳头硬就一定能解决掉的。如果对方被彻底的激怒了,十多个人多个方向对医务人员做出极端行为,我这点警力是不是护得住的问题,有医务人员在警方面前受伤、死亡的情况发生的,那就是真的失败了。

至于我夹在中间或者守门时被对方打了怎么办?我正常执法,你打我,妨害公务罪,又多了一项罪名出来,你愿意把事态升级,怪我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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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三个月以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被打砸以后,和平抗议的医护人员可是很快就被警察叔叔用高压水枪“”走了的。


和太康的这件事真是相映成趣啊,看来就战斗力而言,医闹>警察>>医生,几十百把个医生护士在警察面前都是战斗力只有五的渣渣,而四个医闹就让警察叔叔“束手无策”了,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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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悲的一个事实是,我国不是一个完全的法治国家,官僚集团只在乎如何当好维持会,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除了北上广一类经济非常发达,信息传播速度极快几乎难以管控的城市,绝大部分地方,法律到底管不管用,能管多少用,并不取决于法律本身,也不取决于执法者的意愿,而是取决于领导们的态度,谁能闹、会闹、敢闹,谁的要求(不管合理与否)就更容易得到满足,谁不能闹、不会闹、不敢闹,谁就更容易被当成牺牲品丢出去满足对方的要求。

也就是说,同样的一件事情,比如医闹,如果只是打的普通医生护士,并没有波及到某个会怒扇领导耳光的大BOSS的家属亲眷,那么为了息事宁人,领导就会倾向于把法律当草纸丢了,让警察去逼迫不太可能闹事的一方再老实点,把这个亏咽下去,不要搞个大新闻,与此同时,拿吃亏那一方的利益出来补偿更有可能闹事的一方,制造“天下太平万事大吉什么事都没有发生”的假象。

相较于更有可能四处上访撒泼闹事让领导有麻烦的医闹那一方,有单位,有工作,有很多途径可以去逼迫他们闭嘴的医生护士的一方自然会被牺牲掉,说得严重一些,警察在这个过程中起的是一个助纣为虐的作用,虽然这并不见得就是他们的本意,但是事实如此,确实没得辩解,而且非要强调有难处有什么用?知道你有难处,但是呢?大家谁没有难处?警察有难处要大家理解,那医生护士有难处警察理解了吗?骂两声就受不了,被逼着吃了亏的医生护士怎么办?喝药上吊?还是非得配合警察把嘴闭上任医闹打才叫理解?

当然了,警察辛苦是一回事,做的事不地道也是事实,不过怪警察也未免打错了靶子,警察在整件事情中扮演的只是一个被驱动的工具角色而已,有的时候警察自己也是要被当成弃子丢出去吃亏的。为了维持天下太平假象而不息让本来权益就受到侵害的一方再吃一次亏的某些人才是罪魁祸首,乐观地说,管好电视报纸电台就万事大吉,想让你不知道什么就不知道什么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再往后走,想要把一件发生了的事情盖住不让人知道只会越来越难,到了那个时候,还只知道老一套办法,不知道加强学习的那一派老官僚,迟早是要滚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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