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知乎邀请,在这里就说一点:千万不要因为听信「美国很多州已经将大麻合法化了」的说法而尝试毒品。
健康方面的危害自然不必说,单纯从法律角度而言,需要明确一点:美国联邦法律中,吸食、持有大麻仍然属于犯罪行为。这对留学生有两点影响:
1、吸食、持有、购买或者试图购买大麻及其制品的行为,可能成为海关拒绝入境的理由(要知道,海关官员是可以搜查申请入境者社交媒体账号和手机、电脑存储设备的);
2、吸食、持有、购买或者试图购买大麻的行为,即使发生在大麻合法化的州,依然可能引发联邦层面的刑事指控。
目前,联邦和各州对于大麻立法之间的冲突,仍然没有解决。有个不久前的案子,提醒我们联邦法律四十米的大刀还没完全收起来:在 Carlson v. Charter Communications, LLC 一案中,原告因为吸食大麻而被单位开除。雇主的依据是,作为联邦政府的承包商,有义务依据联邦 Drug-Free Workplace Act 确保雇员不吸食毒品。原告起诉主张这一行为属于非法解雇,而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均驳回了原告的请求。联邦第九巡回法院认为,认为尽管原告所在州将大麻合法化,但禁止雇员使用大麻的联邦法律依然有效,雇主应当遵守,而不论当事人所在州的法律如何规定。
这个判决也提醒留学生:如果想要在国外发展,不碰毒品很重要 - 即便没有真正被追究刑事责任,也难保不会因为触犯其它联邦法律,而给自己的职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更何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也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要是追求「自由」闹大了,还有中国的刑法在兜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