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题主已经问:“一个律师可以同时代理销售者和生产者吗”,题主显然了解律师的利益冲突规则,并且已经意识到了这两者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但是拿不准具体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以及冲突的范围。
所以,本问题下的一些回答在某种程度上看,它们基本上都讨论到了利益冲突问题,并且指出:律师不能同时代理具有利益冲突的两方。但是话到这里就戛然而止,根本没有解决题主的疑惑。这些回答都是正确但没有意义的,造成了一种类似于“听君一席话,如听一席话”、“我上次看到这么棒的答案还是上次”的感觉。
下面我来真正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Q:生产者和销售者存不存在利益冲突?如果存在,利益冲突的范围是什么?
A:存在。
利益冲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如果销售者欲主张合法来源抗辩,则自身不承担赔偿责任,会把赔偿责任直接全额转移给生产者,构成非常明显的利益冲突;
第二,在侵权获利的认定和赔偿额的确定方面,尽管大部分案件让生产者和销售者连带赔偿,没有进行详细的区分,但也有少部分案件,法院为生产者和销售者分别确定了赔偿数额,或者案件要进行调解、和解,那么很显然,此时法院先确定被侵权人的获赔额,然后再确定生产者赔偿额和销售者赔偿额,这二者此消彼长,一个少赔,另一个势必就要多赔,构成利益冲突;
第三,如果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于停止侵害的看法不一致,比如:销售者欲继续销售(尽管这一般是侵权行为,但销售者总是可以提出这种主张的,有少数情况下,原告也会同意),生产者为了尽快结案、息事宁人,却擅自为销售者答应停止销售,这无疑也是一种利益冲突;
第四,广义上的利益冲突还有一种:关于权利本身的稳定性,有时候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看法并不一致,比如:生产者欲发起专利权无效,但销售者认为专利权无效的成本太高,擅自决定不去发起权利无效。
我不知道题主是站在什么角度上问的这个问题,所以我的结论有以下四条,按需选用:
第一,对于律师/专利代理师而言,不建议同时代理生产者和销售者。如果代理了,一方面,后续如果遇到当事人投诉到律协/专代协,事情将会变得非常麻烦。另一方面,法院也可能会质疑利益冲突问题,不准许这位律师/专利代理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诉讼,法院是有这个权利的,这种事情并非没有发生过。所以如果真的代理,一定要让双方当事人都出具利益冲突豁免文件,作为自己面对执业纪律追责的护身符。
第二,对于生产者而言,建议把自己的律师/专利代理师推荐给同案销售者。因为如果这位律师/专利代理师同时代理了你的销售商,那么他就一定不会在诉讼中为销售商提出合法来源抗辩了,也就不会导致你独自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当然,前提是你要确信这位律师/专利代理师到你的销售商处后,仍然忠诚于你。
第三,对于销售者而言,建议自己从靠谱渠道选取律师/专利代理师,拒绝生产者为你推荐的。理由参见上面第二点。
第四,对于一审裁判/初次决定者(法院,以及扩大到有权作出决定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人员)而言,遇到生产者和销售者共用一位律师/专利代理师的情况,建议及时质疑他的利益冲突问题,并且要求双方都更换代理。这是为了尽可能减少你的发改/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