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7更新
知乎第一次破百,真是让我受宠若惊,在此谢谢给我点赞、感谢和评论的各位,谢谢了。
我想我很幸运,因为在评论里无论是赞同我的还是不同意我所说的朋友,出发点都是为了友善地进行交流,没有杠精和喷子,这让我很欣喜。因为我不是个善于在言语上与人争论的人,也许是东北人血液中的战斗基因作祟,一般来说,我与别人的争论都是肢体上的(捂脸),所以那些不同意我意见想跟我深入讨论的朋友,真的不好意思,没法跟您互动。
这个更新就算是我再深入的阐述一下我自己的观点吧,权当和大家讨论了。
我一直以来都想(是想,而不是做到)秉持着以自己和身边朋友的事实情况为依据来回答问题,所以除了一些很水的泛泛的回答,我用心写的回答,大多都是用故事带观点的。
我自己认为这样的回答会更有说服力,但是同时也不得不承认,这样的回答本身就是偏颇的,因为没有对足够的采样进行分析,我的回答只能作为我对问题的片面看法,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客观评价。
应该说我们受到的教育越来越以人为本了,我记得上小学的期间,有个小英雄,在救火的时候牺牲了,当时我的不少同学在学习了他的事迹之后,都和我一样时刻准备着为人民财产安全献出自己的生命,还有忘了是哪个导演(好像是冯小刚?)说当初他的小伙伴们在学了语文书上的课文之后,都在路上寻么,看看是不是自己也来个拦惊马啥的。而其实不会水的人去救落水者的行为是不应该提倡的,我们可以感慨和赞美他的大无畏,学习他的那种舍己为人的精神,而不是学习他的具体行为,毕竟“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
言归正传,我想认为我说的不对的朋友的想法大概都是觉得没必要在这种问题上上纲上线,一来病了就该休息,二来即便耽误了几节课,要么自学要么请家教就可以解决的事情,为啥非得装那个壮烈干啥,感动中国那?
你们的想法都没错,只是在我的成长经历中,我用了我自己认同的方式罢了,同时我也只是把它写了出来。
我小的时候是个小胖子,上了小学之后我妈就让我每天跑步锻炼。那个时候马路上没有多少车,所以每晚跑步都是我自己一个人去跑,跑出去四站地,来回八站。开始一段时间是最难熬的,因为让一个小胖子克服自身的惰性去运动,有过这种经历的人都能明白我的感受。
于是便偷懒,先是偷偷减少路程,接着下楼就原地抬腿跑不动地方,最后下楼往角落里一站,约么时间差不多了,到楼下小卖店接水把自己脸上和头发弄湿然后“气喘吁吁”地上楼......
当我有了孩子之后我才意识到,实际上我妈是绝对不可能让我一个人去跑步的,马路上一台车没有也不能,实际上她一定一直在跟着我,只是那时候的自己不知道。
我记得有一天我妈在我换好鞋要下楼的时候跟我说,我逼你跑步,但是这步是跑给你自己的。
我记不得当时的自己是怎么理解这句话的,毕竟那个时候我也才八九岁,我唯一记得的是,我不再偷懒,刮风天也跑,下雪天也跑,下雨天在楼道里跑楼梯......有没有休息?当然有,我每周双休(很幸福啦,毕竟在那个时候上班上学都是单休),是为了恢复肌肉的疲劳。这一跑就跑到了我上初中,因为上了初中之后,我可以在放学之后等着带毕业班的妈妈下班的时候在学校操场跑。
对了,其实我生病发烧的时候也跑,只不过会减量,不过似乎在我印象中自从我坚持跑步之后,去医院打针的次数就不多了,也不会像没上小学的时候,跟像在医院办了VIP卡一样,月月都会跑去报到了。
这个跑步的经历不敢说改变了我多少,但是现在的我无论做什么事情极少把放弃作为第一选项,也自认为做事情极少虎头蛇尾,媳妇在形容我的时候也总说感觉你很像一个长跑运动员,处理事情总是能保持一个持续的节奏在做,但是爆发力不是很足(我真的不是在开车......)
我写的答案里的给出的观点,也是基于我的这个认识——如果我今天不跑了,给了自己一个松懈的理由,那么也许明天还有其他的理由可以用,那么后天即便不需要理由我也可以心安理得地不跑了......
对了,如果你是因为怕吊着胳膊去上学感觉不好意思,我可以告诉你,我印象中无论是小初高中,还是上了大学,身边的同学折了胳膊伤了腿的,眼睛做手术后扮海盗的,还有头皮受伤变光头的,去医院处理完回到学校的时候,同学们除了最开始有点好奇以外,很少会用怪异的目光看他,或者嘲讽他,不仅不会这样,而且还会有很多优待,比方说顺路的同学骑车接上下学啦,同桌帮着记笔记啦,不用被安排值日之类的简直不要太舒服。
-----------------------------------------以下为原答案--------------------------------------
我儿子还得在怀里抱着的时候,一天半夜我起来给他冲奶粉,迷迷糊糊地一脚闷在他的餐椅上了,瞬间清醒。喂了奶以后整个小脚趾变得比大脚趾还粗,于是不得不咬着牙一瘸一拐地去了医院。
拍了片子加上大夫摸了摸,告诉小脚趾骨折了,缠了绷带,就打发了。没有晚上去过医院很难想象医院晚上有多热闹,哪怕是我去的这种骨科的专科医院。十二点多从家走的,等完事到家,天儿都快亮了。
因为钻心的疼加上这一顿折腾,根本就睡不着,而且也不敢睡,因为上午要去和甲方签一个单。
媳妇劝我和对方沟通一下下午再签,老娘建议要不和人家好好说说,等好一点再去。
最终的结果是,我穿了一只皮鞋,穿了一只拖鞋去了签约现场,尽管穿着很不得体,但是至少在我自己看来,在现场的交流应对还算是很得体的。
受了伤,出了意外,挺倒霉的;医生的包扎,即便很专业但是无论是我的拖鞋装,还是你的“吊臂装”看起来都绝对不算美观。
不是选择了坚持去的我更坚强,而是不管人多大年龄,都有着不得不自己面对的事情,你想选择养好伤再去学校,这样不用面对同学怪异戏谑的目光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课业落下了这个问题,是你不得不面对的。
请相信,你的受伤,你即便受伤也还得上学这个事,你口中的你的家长不会比你更好过。你是郁闷,家长又何止是郁闷,还有心疼。
而且,我一个单晚签个几天,甚至是错过了虽然也很遗憾,但是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十几二十年,我都有机会弥补,而对于你来说,你落下的这些课业,可不会给你这么长的时间去补救,也许是三两年,也许更短,有欠缺的这部分,就会用你最不想的方式给你反馈。
不要误导读者,对方生气的不是你买三万多,而是你买了又回去换三万多,而且还是这么个理由。你上来就买三万的,保证没事。
我不同意你说的双方都有错,就买东西这个过程,你告诉我男方错在哪里?不是你喜欢才买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