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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遵义多地早餐店频繁涨价,被市监部门责令降回去?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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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一个绥阳县竟然有300多家早餐经营户,这肯定还只是有牌照的。而绥阳县是个典型的农业县,只有8.6%的约4.44万非农户口(2008年数据,而按照知乎说法这种n线小城市人口只会越来越少),相当于100多人就要养活1个早餐经营户“恰饭”!这一百多人里面还不一定每个人都在外面吃早餐!

在座的各位对市监部门做法义愤填膺,键盘敲的噼啪响的各位有遵义的吗?来一个不是年薪百万的遵义老哥说一下自己看法呗……

诸位真的都是居一线城市之高,不食小镇烟火的清流大师啊!

问题在于“一起涨价”。同一天从8元涨到10元,如此有默契,还要同时跳过9元,说私下没有串联,我不信。

小镇理发协会式垄断了解一下?

从大学起,每年过年回去前我都会剪个短发,两三个月不用剪的那种,以免在家期间被我妈逼着去剪头发,因为我们镇上剪头发真的是太贵了!10-14年那会儿,我在武汉剪个头发10到15块钱的样子,但是我们镇上已经涨到三四十块钱,而且是一次一个价,每次路过理发店都能看到这样的公告:

没这么华丽花哨,一张白纸打印的,落款则是XX镇理发协会。

我第一次看到镇理发协会的时候是很震惊的,哪来这么个玩意儿。

像我老家这种镇,没有什么产业,除了务农就是外出打工的典型农村小镇,物价却是死贵死贵的。起先还只是过年时候涨价,因为外出务工的人越来越多了,大家又比较好面子,不管在外面过得寒碜,回老家都一定要有一掷千金的豪气,多挣点钱也无妨,到了后来直接年过完了价格也不跌回去了。

扯远了,回到正题。

按照知乎er的逻辑,理发店也要恰饭的啊,所以涨个价也没什么毛病,问题是恰饭困难的话为什么理发店的数量会从几年前的三四家到现在一条街上十多家理发店,还能出现理发协会这怪胎?

还要来个理发协会一起涨价?这其实本质上就是一种垄断好吗!

原本3、4家十几二十块钱薄利多销也能过得不错,但是现在一下子十几二十家,家家要恰饭,就只能每家少分点客源,涨到三五十块钱,理发店无论新老你好我好大家好,老店客源少一点,但是价格上涨,挣得更多;新店客源虽少,也能支撑。只是苦逼了小镇的消费者,把增加的负担嫁接到了消费者头上。消费者你有得选吗?毕竟也不可能每个人都特地去别地剪个头发吧!

问题在于,淘汰多余产能凭什么要全部让消费者承担,市场经济支持者不是给他们指好了路吗:市场经济优胜劣汰,自然淘汰多余产能。怎么就不能按照市场经济万能党的规划来走呢?

市监部门为什么要约谈相关商户?知乎er不会觉得是市监部门一把手某天恰好吃个早餐发现涨价了,然后回去就约谈商户了吧?毕竟市监部门这样天天上班嗑瓜子聊天的单位怎么会因为几个市民打电话投诉早餐频繁涨价就去约谈商户吧?

市监部门的手段确实也不咋滴,勉强算个治标不治本,所以我问了身边一个市场经济原教旨主义者该咋整,他略一思忖:都别买早餐了,自己在家做,倒闭一部分就好了!绝了!我咋没想到!但是倒闭一部分价格就会跌下去吗?

另外,在知乎这样一个市场经济万能党遍地开花的地方,连市场经济最大的威胁“垄断”都认不出来,还在拼命为垄断者辩护……我乎啊我乎!

很多人觉得这根本不是垄断,因为如果来一个低价的商户,其他店马上得倒闭。

知乎的市场经济学家也许懂市场经济理论规律,但是根本不懂真实的情况。如果来了一个低价的“异类”,他们会有一百种方法让“异类”开不下去,扫黑除恶也扫不掉,因为他们真的也都只是起早贪黑,辛勤工作的个体户……站在他们的角度:这是为了大家的利益,是在惩罚破坏规则者,他们没有做错任何事……

至于还有一些人觉得自己可以选择煮早餐,所以这也不是垄断的。嗯,你可以选择不用智能机,用老人机,所以谷歌、苹果都没有垄断,欧盟的反垄断机构都是傻的;你可以选择走路,骑自行车,只要不开汽车,所以石油也没有垄断;你可以选择自己在深山老林像原始人一样自食其力地活着,所以这个世界都没有垄断。

—————看我签名就知道我一般不和评论区撕b的————————

发现评论区很喜欢普法,但是普的都是自己觉得的法律,不要你觉得,要法律觉得。

一个“责令”都能高潮的,麻烦自己看一下法律。

第四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最滑稽的事莫过于这个人还是个喜欢普法的“有追求的消费者”。



贴一个串通涨价的微信聊天记录(不知是否就是遵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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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老人家如果自称NO2,无人敢称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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