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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 P8 年薪 170 万的男人相亲要求女方月薪 1 万为什么会被喷要求高? 第1页

  

user avatar   huang-ji-liu-63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因为这阿里p8钱不够多,多到足以发生质变能让你过上梦想中的生活。也可以换个角度,他的钱是他在公司拼命工作赚回来的,而不是躺着收租收的,同时他还出身农村,这两个因素叠加起来,他会极度珍惜他的每一分钱,掌握每一分钱,过问你的每一笔消费,因为他赚钱真的太难了。

所以别看他的年薪好像很多,跟着他,你的生活质量绝对不会太高。大溪地度假,卡宴,爱马仕是绝对享受不到的,甚至我怀疑,普拉达都是没有的。

他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还不如父母是垄断央企,五大行总行中层,自己作为子弟,也在垄断央企,五大行总部中工作的年轻人。虽然这些年轻人也不能让妹子享受梦想中的生活,但是既然同样都不能达到梦想中的条件,傻子都知道该选谁,同时……这样的年轻人,数量还是不少的。


user avatar   kong-xiang-ren-9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觉得我很能理解这个男人的想法,因为矛盾的产生归根结底是思维模式不同。

阿里的这个男人,要求女方月薪1万,根本不是为了钱(也不用这么点小钱),而是为了通过1万的月薪来快速筛选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女方:

1、综合素质高

2、较高学历

3、有想法,有一技之长

4、家里有一些很小的背景或关系

如果不具备上面四项中任何一项,一般来说,年轻的女生不容易拿到1万月薪。

所以看上去是一个月薪的门槛,实际上是一个综合考验。他可以通过选择大量的相亲去寻找符合条件的女生,但是p8的时间肯定没有那么多,所以他直接选择了这样的方式大大提升相亲对象的平均质量。而且他绝对不会担心没有女生找他,因为这个出价并不高,对于这样优秀的男人。

而骂他的女人是什么想法呢?除了部分充斥了毫无根据的戾气的骂声之外,更多的是不理解:为什么你工资这么高还要求女方月薪1万,掉到钱眼子里面去了?

殊不知这个男人提的要求本质上根本就和钱无关。


user avatar   doctorwo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你对废材提任何要求,对废材来说,都是高要求。你别看微博这群废材叫得欢,整天看不惯这个看不爽那个,真要拿点料出来秀一下,马上就恼羞成怒。


废材绝对知道自己是废材。但废材不会承认自己是废材,只会通过指责别人对自己要求高来掩饰。


年薪170万的男人相亲要求女方月薪1万是高要求你们以为这是高要求?即使是年薪170亿的男人要求女方月薪1万仍然是高要求。为什么?因为废材们绝对达不到月薪1万,但又不甘心自己被筛下去。所以什么不叫高要求呢?


每月花至少1万的信用卡。这种就不是高要求了。废材们虽然很废,知道自己没用,一无是处,性格烂的一塌糊涂,没有任何技能,贪小便宜,不可一世,自以为是,但是废材至少还是很懂什么条件才是对自己有利的。


其实这个便宜,废材占不到太正常了。但是废材们又有一种很特别的思维。就是既然这个便宜我占不了,那我就要诋毁他。典型的乡巴佬山炮思想。


当然,废材们说什么要求高,你们也不用太过于较真,你要知道废材以后注定是要么一个人当剩女,要么嫁给一个又穷又丑的男人,给他生个很丑又不听话到处惹事的小孩。这种结局对她们来说就和死刑差不多。


她们只不过是听到自己死刑,然后情绪失控歇斯底里罢了,情绪发泄完,大声喊叫完之后,该杀头的还是要杀头,该枪毙的还是要枪毙,该吊颈的还是要吊颈,趁现在有力气多喊几句,行刑的时候刽子手会方便一些。


如果行刑的时候大喊大叫,说不定刽子手不高兴直接拿加特林把你打成马蜂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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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一个一线城市独生女,不过不是江浙的,是广州的,家境也算还行吧饿不死我

我觉得这位男士要求不算高吧,可是问题就出在这个独生女上。当然我没有在吐槽男方吃绝户毕竟女家也不是傻子。

作为一个独生女我从小到大接受的教育都是,“女人一定要有自己的事业”,所以啊其实愿意花大大大量精力投入家庭的独生女其实是很少的,因为她们从小接受的教育就不是贤良淑德…

当然不排除会有很多女孩子奋斗累了想回归家庭,但是他想找90后,二十几岁的年轻人正是好胜心最重的时候啊

说实话这种家庭还不错的女孩子基本上物欲不会特别重,平时吃穿不愁的,只要自己不作死,哪怕一辈子不结婚,也不会过的差到哪里去的…一个月十几万能过的奢侈,但一个月一两万小康日子也已经过的挺舒坦了。170万虽然很诱惑,但是其实也没那么诱惑。

独生女找对象最看重的是性格性格性格!!!结婚要过一辈子的哎!这个男士写的文字让人看着有点不舒服,感觉三观不太能合得来呢…

身高之类的,都是小问题…反正我不是特别在意比我高就行

综上,我可能更愿意找一个年薪十七万但性格温柔体贴并且家庭和睦的同龄人九零后男生吧,小富即安嘛(ღ˘⌣˘ღ)


user avatar   wu-ming-shi-45-27 网友的相关建议: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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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user avatar   MichaelChang1030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从场景来看,地方指挥官从远处看到的是这样:

实际上如果你是前排敌方骑军你看到的是这样:

如果你是步兵,你冲锋的时候看到的是这样:

你开心的跟伍长说你已经窥破了敌军弱点,所以选择了

这样和

这样。

军需官瞪了你一眼:我们是亚洲战场,哪儿他么有双手剑和塔盾这种玩意?然后把你武装成了这样:

你很开心的拨开了几个超长枪的杆子,贴近对方到了大概一米的地方,然后看到了这样:

一个竖劈,你架住了,你觉得自己帅爆了,然后你看到了这样:

你这次没那么走运了,只有用自己的头骨去尝试格挡对方的长戟,很遗憾,失败了。

下一个倒霉蛋看到了这样:

灵机一动,觉得对面的护甲等级是这样:


于是自信的把自己武装成了这样:

然后发射了箭矢,这才发现对面的防御等级是这样:

给个特写的话是这样:

你的武器对面感觉如同这样:


哦不好意思图错了

你很自信,蚁多咬死象。但是突然发现对面的投射火力是这样:

这样:

甚至是这样:

第三个倒霉蛋,也是最后一个,出来了,说,老大,俺寻思俺们可以这样:

它发射的是这样:

你觉得下令装填的时候自己是这样:

于是对面发现了你的炮兵阵地,他们是这样:

发射的是这样:

然后你变成了这样:

但是,鞑子败了,我们才得了个机会,不用再经历这样:

哦对了,别忘了黄石部队的抚恤金是这样:


对方的抚恤金是这样:


user avatar   ye-gou-zi-nuan-ye-mao-zi 网友的相关建议: 
      

补习班:

上课了,上课了。

老师巴拉巴拉讲课。

下面认真听讲的,吵的,闹的,听睡着的。

然后就没然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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