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知乎亲子
我有一个姑姑,不是有血缘关系的姑姑,是我养父的妹妹。我去养母家的时候,养父已经过世了,这个姑姑是养父兄弟姐妹中唯一与我们略有来往的亲戚。她有一个女儿和我差不多大,我学龄前在她家留宿过,和表姐一起跳皮筋。
童年的事也记不起太多了。待我把养母接来同住,老人家已经七十来岁了,我也年近不惑。聊起一些往事,比如说我提到,我12岁后回到亲生父母家,我亲妈买东西有时只有三份,因为她习惯了照顾三个孩子,而忘记了半途才回到家的第四个孩子。我当时一声不吭,连失落也不曾有,因为12岁的我已经很大了,回家后头几年我不叫爹也不叫妈,不亲近父母更不会提要求……拧巴又敏感,尽量隐身生活。一些感觉留下了,我不是说我完全没有被爱过,我只是说有一些很小的事,暴露了我们曾经长期分离过。然而我亲妈对此浑然不觉,等到几十年后我开玩笑提起,她一口咬定这是不可能的事,怎么可能没有我的份,一定有我的。我观察她是真的没有发现我没有(如果发现了也许我就有份了,笑cry),因为她本就不是有意的。
我和我养母说这事的时候,笑嘻嘻的,提起这事的原因我忘记了,大约是因为我在调侃她们的重男轻女思想吧——当我用打趣的方式和她们说笑此类话题时,我养母的反应是供认不讳 ,我的反应是哈哈大笑。而我亲妈呢总是说四个孩子都一样,没有区别对待过。这个我也观察过,她是真的这么想的:一个母亲生下孩子,她自然都是爱的,手心手背都是肉,她用母亲的本能拿起的饭勺,在她心里想的,就是平均盛了四碗饭(肉自然是要留给孩子们的)——为人父母想要保持的是平衡,让所有的子女都活下来,用时代赋予他们的独有处事方式。这个年轻一代可能无法理解,像我父母那一代人,他们受制于客观的环境,被根植了一些控制着他们的思想,极少有人能够摆脱或超越。
我也一把年纪了,36岁才生下自己的孩子。在我生下自己的孩子前,我从来没有意识到,更没有深思过亲子关系这个话题,但当我怀抱着一个嗷嗷待哺的小婴儿,我才忽然发现自己经历过什么——离开父母,一个婴儿根本没有能力生存。但因为我的性别不符合父母的期待,所以,我像许多女婴一样,被别人抚养了。
我养母听到我说有时候会少了我的一份,她并没有奇怪,而是接口道:你姑姑说过,奇了怪了,从小不是自己养的那个,怎么都亲不起来。
这时候我才知道,姑姑家中间有个女儿自己也没养,到半大的时候,偶尔接回来,姑姑很想对她好,但却喜欢不起来,连同床睡都觉得膈应。
这是人类很隐蔽的感情,却因为当事人的……不加遮拦而呈现在我们面前。
我这个姑姑在当时的农村还有一些文化,但这并不妨碍她做出这样的决定(或顺从丈夫的决定),又说出自己的心声。在当时的社会环境看来,也许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
所以,题主,你很坦率,也很有觉察力,你表达的是让你感到疑惑的真实感受。
这样很好,起码你知道你有什么感受。如前所说,从我有限的人生经验来说,你有这样的感受也很正常。
如果你要问那个不被你喜欢的孩子的感受,我可以坦率地说,对他/她来说,这将是一生的暗洞,他/她要很强大,要很坚韧,要很宽容,要很用力,要很勇敢……才可能跨过去。但从我个人经验来说,没事,他/她不是没有可能学会爱自己、爱他人,只是难免在人生低谷的时候觉得人间格外凉薄——人都会生病感冒,待太阳升起就好了。希望他/她早日学会自我安慰、自我鼓励。希望上天给他/她关了一扇门,又会给他/她打开一扇窗,祝福你,亲爱的幼失护持的孩子,愿终有爱和仁慈在茫茫大海里为你引航。
你问我们怎么办?
我们不知道怎么办。
每个人的亲子关系是自己的选择,你选择去爱,或者选择去敷衍潦草。
是你在选择和践行,不是我们。
爱是一种主动的选择,需要付诸行动,克服一定的困难。去爱本身就是爱的益处。
那个孩子也许只有七岁,他/她需要爱,能感受到爱,在收到爱后,也会辅射爱。
只是,他需要很多的爱才能真正放松下来。
而你做出选择,并承担自己行为的相应结果。正如昨天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爱的缺席,留给你今天说出未说出的感受,若想要改变,需要今天的你付出更多的努力。你和孩子也许只是需要更多的时间和事件,通过爱来创造你们的关系,建立联结。
过去已过去,今天正是最好的开始。未来依旧可期。
p.s. 姑姑家的那个女儿后面,生了一个儿子。非常抱歉,我的养母和我不知道这个女儿之后的生活,关于这样那样人生的故事,我也不想说更多。愿时代洪流滚滚而过,愿人间少一些悲欢离合。愿你有爱,也被爱着——你值得被在乎,总有人会在乎。
单单只看袁崇焕案当然不是冤案,罪行有一码是一码,足够给他吃刀子了,毙个一两回并不很冤。
问题是.....有一大半的勋贵、庸官、阉党、军阀那种动摇国本的应该凌迟几十回,大明敢么?
之前的辽东将领,“辽左发难,各城望风奔溃”,比起袁他们给个七八刀,有啥问题么?
那袁为啥吃刀子?吹最大的牛,打最响的脸了呗。......况且,身处高位本来就很难完全干干净净,谁还没个吃刀子的罪.....
冤吗?不冤吗?emmmmmm.........
高赞举了D的例子,我也举一下表达我的观点,黄克功案知道吧?一个团级干部因感情问题枪杀恋人,他的死确实罪有应得,而且功过不相抵,这一点没毛病吧?
问题是 那吴化文投奔日寇、残害百姓、阻挠抗战怎么算?他罪行够不够大?比起黄够不够多吃两颗花生米? 结局:战场起义,将功赎罪,安度晚年。
少帅放弃东北、不肯抵抗、白赠国土怎么算?不是蝗军满世界开打他就是千古罪人了。比起黄够不够多吃两百颗花生米? 结局:都懂。
这些不是说黄就不该处死了,只是大家一定要知道,双重标准是一直伴随着OO存在的,嘟嘟有罪,揪出来就得死,没毛病,一点都不冤,但真正冤了天下苍生的人逍遥自得,才是另一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