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个名字就可以,日内瓦公约要求保证战俘的食物与服装和内衣的供给,但是款式是没有规定的。
首先要搞清楚《日内瓦公约》是什么
《日内瓦(四)公约》(法语:Les quatre Conventions de Genève) 包括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重新缔结的四部基本的国际人道法,为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定下了标准。它们主要有关战争受难者、战俘和战时平民的待遇。它们并不影响在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规定的武器的使用及1925年在《日内瓦协议》中对气体和生物武器的使用。这包括了一系列议定书与公约。
《日内瓦公约》关于共包括四大方面:
显然问题属于第四个方面,而与之相关的条约有四个
(当然还有议定书,不过之后再说)
如果是一战的战俘营应该看这个:1929年7月27日日内瓦第二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公约》
第二条 战俘是在敌方国家的权力下,而不是在俘获战俘的个人或队伍的权力下。
他们应在任何时候都应受到人道待遇和保护,特别是不遭受暴行、侮辱和公众好奇心的烦扰。对战俘的报复措施应予禁止。
第三条 战俘应享受人身及荣誉之尊重。对于妇女的待遇应充分顾及其性别。
俘虏应保持全部民事能力。
如果是二战的战俘营应该看这个: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第三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公约》
(一)不实际参加战事之人员,包括放下武器之武装部队人员及因病、伤、拘留、或其他原因而失去战斗力之人员在内,在一切情况下应予以人道待遇,不得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或信仰、性别、出身或财力或其他类似标准而有所歧视。
因此,对于上述人员,不论何时何地,不得有下列行为:
(丙)损害个人尊严,特别如侮辱与降低身份的待遇
议定书方面:第二附加议定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1977年6月8日订立)
第二条 对人的适用范围
一、本议定书应适用于受第一条所规定的武装冲突影响的一切人,而不应以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或信仰、政治或其他意见、民族或社会出身、财富、出生或其他身分或任何其他类似标准为依据加以任何不利区别(以下简称“不利区别”)。
第四条 基本保证
一、一切未直接参加或已停止参加敌对行动的人,不论其自由是否受限制,均有权享受对其人身、荣誉以及信念和宗教仪式的尊重。这类人应在任何情况下受人道待遇,而不加任何不利区别。下令杀无赦,是禁止的。
二、在不妨害上述规定的普遍性的条件下,对第一款所指的人的下列行为是禁止的,并在任何时候和在任何地方均应禁止:
(一)对人的生命、健康和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暴行,特别是谋杀以及虐待,如酷刑、残伤肢体或任何形式的体罚;
(五)对人身尊严的侵犯,特别是侮辱性和降低身分的待遇、强奸、强迫卖淫和任何形式的非礼侵犯;
(八)以从事任何上述行为相威胁。
第五条 自由受限制的人
一、除第四条的规定外,对于基于有关武装冲突的原因而自由被剥夺的人,不论是被拘禁或被拘留,至少应尊重下列的规定:(略)
二、负责拘禁或拘留第一款所指的人的当局也应在其力所能及范围内尊重有关这类人的下列规定:
(五)这类人的身心健全不应受任何无理行为或不作为的危害。因此,迫使本条所述的人接受非为其健康状况所要求而且与自由的人在类似医疗状况中所适用的公认医疗标准不符的医疗程序,是禁止的。
所以说让战俘女装是非法的(迫真)
以及为什么要让战俘女装?女装成本很高的好吗(半恼)
8.1更新
说贴图女仆装裙子长的你们怕不是不知道红魔馆第一女仆长——十六夜咲夜(战斗力也是一撂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