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人说元朝的故事,我说一个明朝的故事。
首先说,古代王朝天然具有普世性。
这里的”普世性”可不是民主、自由、法制、公正…而是指的是“皇权之下皆跪族”。
朱皇帝也是如此。
明成祖朱棣把投降的蒙古人特意安置在北直隶真定一带,而且为保持蒙古部落战斗力,朱棣刻意保持了这批蒙古人组织架构完整性。
什么意思呢?
蒙古台吉就是世袭千户,普通牧民就是兵户…
这批从明成祖时代就生活在北直隶的蒙古人被称为“达官军”。
这批达官军军官在晋升上当然是有天花板的,但是,同样,他们也有相对汉人卫所兵没有的优待。
别说打人,从明成祖开始,这批蒙古人在北直隶公然抢劫杀人有司都不过问,即使犯了死罪,普通汉人军官斩立决,这些蒙古军官则罪减一等,只判流刑。
按照明朝法律,被判了流刑的军官都要去烟瘴之地无薪服役,但是蒙古军官就只需要去山东威海,而且薪水照发。
从明仁宗开始,就有汉族大臣对这批蒙古军人享受优待非常不满,一直希望皇帝取消优待,但是历代朱皇帝理都不理,一切照旧。
朱皇帝这么善待蒙古军人有没有回报呢?
当然是有的。
一直到崇祯十二年,北直隶这批达官军都是明朝北直隶稳定的重要保证。
崇祯十二年,镇守太监报告,其他卫所兵打农民军都是松松垮垮,能跑就跑,只有这些达官军对农民军下死手;以至于北直隶农民军一听到达官军到了,都避而不战。
站在汉族大臣的立场,朱皇帝这么干是“厚待夷人”,但是站在朱皇帝立场,只要这些蒙古军人愿意为我卖命,真有战斗力,其他不过是末节,小事耳。
对于朱皇帝来说,如果不能让朱家江山社稷万年长青,那么,对于朱皇帝来说,接任者是李皇帝还是爱新觉罗皇帝没有区别。
以天下之广,又何止一个河套呢?
...
...
这学校的英文名咋翻啊,对标是WUSTL吗?
仅仅因为一句不存在的口角,就聚众打人,被害者要自己掏钱看伤口,还得躲在医院睡觉,打人方却逍遥自在没有实质性惩罚,学校压制,老师召集蒙生谈话下边却阵阵哄笑。
搞事之后尚且如此,平时会如何嚣张呢?
河套的事我不知真假所以不讨论。我想借楼探讨一下车臣和俄国的关系。俄国每年向车臣提供大量转移支付;车臣人在俄国犯罪必须移交车臣当地,一般从轻发落,而且车臣人蛮不讲理,但凡产生冲突就会抱团报复,所以几乎没有人敢惹车臣人,俄国警察一般也不敢去管车臣人;车臣人在教育就业等方面不但可以以更低条件录取,而且享有额外补助;俄国各部门对于车臣人也是另眼相看,十分关注其评价,一般都会尽力满足其要求;车臣司法和行政几乎独立,当地风俗一般优先于法律,并且拒绝俄国军警入驻当地。曾经有个车臣军阀强迫一位17岁的俄国少女结婚当小妾,尽管俄国法律禁止一夫多妻,而且该女子逃回俄国本土并得到了警局庇护,该军阀竟然派兵强攻警局抢人,还打伤了多名警察。尽管该事件在俄国闹得沸沸扬扬,并且该军阀严重违反法律,但是俄国政府的态度是息事宁人,宣布该婚姻是自愿的,删除有关讨论并且惩罚继续报道的媒体。
俄国基层办事人员对车臣人的区别对待其实非常符合逻辑。作为基层办事人员,所有办事应该都是有章可循的,是在这个章程下尽量为自己争取更高的KPI。由于俄国联邦政府就对车臣采取绥靖态度,车臣军阀抢婚事件就为下层提供了范例,以下各级自然也就按照这个导向设计章程,特别重视车臣人的评价,尽量少和车臣人发生冲突。
车臣人野蛮而抱团,一旦与其他民族发生冲突就会聚众闹事,把事态扩大,如果强硬对待,就很可能进一步引发车臣独立势力借机闹事,还可能给西方增添镇压其他民族的把柄。普京目前对于车臣的态度就是委任代理人实行羁靡统治,代理人需要向车臣人提供足够的好处才能铲除当地独立势力的土壤。一旦独立势力抬头,再打一次车臣战争的成本对于财政短缺,在国际上处于孤立的俄国而言也无法承受。所以,一旦出现车臣人聚集闹事对于俄国联邦政府而言是非常棘手的事情,要尽量避免。
对于普京这样的政客而言,最可怕的就是变化,变化意味着他可能失去权利。俄国人向来把民众作为实现宏大目标的工具,因为宏大目标是为普京这一小部分最尖端的人士的个人野心服务的。相对于为了维护一个普通俄族人在车臣人面前的公平和尊严而失去权利的风险,他们自然乐于牺牲民众个人利益服务于自身个人利益。
在俄国这种权利来自上司而非民众的地方,政客们自然是对上不对下负责,民众也无法制约政客,政客们最大的职责不是为民众服务,而是服务于上司的宏大目标,不给上司添麻烦。在涉及车臣的问题上,谁更能牺牲本地人的利益去安抚车臣人,更能压制反对优待车臣的声音,就能获取升迁的资本,就会显得很有魄力,显得很能领会上级精神。而且即使将来当地出现车臣人进行恐怖袭击或者聚众闹事的情况,他们可以把锅轻易的甩掉,因为他们已经把上级的指令落实到极致了嘛,至于代价完全不用他们承担。相反,如果严格依法处理涉及车臣的事件,一旦出了乱子,该政客的前途就彻底断送了。很显然,为了避免涉及车臣的冲突的产生,各地显然会宁可选择牺牲本地人来息事宁人。
与俄国的国家目标比起来,个人的利益确实显得非常渺小,为这个大目标牺牲一些人的个人利益也似乎可以理解了,所以牺牲本地人的满意度换取车臣人的满意度确实也属于符合大局。相对牺牲车臣人利益可能造成的事件而言,牺牲本地人的代价实在有限,毕竟赏罚大权捏在他们手里,你要是不服很可能就会因各种原因被拘留,你又能怎么反对呢?结果自然是可想而知的。
清朝末年,东蒙古地区蒙汉关系紧张,蒙古王公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还掌握着大量的土地、草场、山林,汉人只能佃耕蒙古王公的土地,而蒙古王公又经常加租和夺佃,汉人交了租地银,又还要失去土地,怨愤极大。各蒙古王公豢养的管事和家丁也在汉族人民面前作威作福,“时复出而相扰,纠合三五,持刀骑马,闯入汉族人家,坐索酒肉钱财,笞辱妇男,抢掠牲畜,尽而后已”。汉族老百姓经常因为割草和砍柴而被蒙古王公施以酷刑,甚至惨杀。当地的汉族金丹道教徒也受到蒙古贵族的残害,天长日久,蒙汉关系势同水火,汉族人民极为不满。光绪十七年,热河地区发生水灾,粮食歉收,社会秩序逐渐失控,蒙汉之间械斗频发,互相戒备。昭乌达盟盟长、敖汉旗贝子达克泌为了防止当地汉人暴动,开始调集蒙古军队向贝子府集中,汉族民间由此传言“蒙古人要杀汉腾地”,恐慌的情绪急剧蔓延,金丹道的教主杨悦春因为和蒙古人有仇,也感到非常紧张。当地金丹道教徒决定先下手为强,他们以“杀尽蒙古人”为口号,号召当地汉人入教,当地汉族为求自保,“咸乐从之”,纷纷入教。金丹道武装数万人于十月初十日夜进攻敖汉旗贝子府,激战至天明以后,攻克了贝子府,达克泌全家三十二口均被处死。金丹道教徒又将贝子府附近的蒙古人全部杀光。每杀一人,必大呼:“尔等尚吃租乎?尚施威乎?”达克泌家族墓也被剖棺戮尸。
随后金丹道武装分兵进攻各蒙旗,见蒙古人就杀,见喇嘛庙就烧。而见了汉人则号召“相从入教,从此不受蒙古人欺侮”。东蒙古各地与蒙古人有积怨的汉人纷纷起来响应,“有持菜刀者,有持斧镰者,甚至将锄钩伸直,捻成利锋以充军械者。”他们各个头裹红巾,“口呼杀、杀,凡遇蒙古,无得免者”。连辽宁省境内的汉人也行动起来,见了蒙古人就杀。在金丹道武装的进攻下,各蒙旗节节败退,不堪一击,各旗衙署纷纷被金丹道攻克,各地的喇嘛寺被焚掠一空。敖汉郡王达木林达尔达克历代祖先的陵墓也被挖掘和彻底破坏。所有蒙古村落焚杀无遗。金丹道武装到处张贴公告:“凡我军民,有私自纵放蒙人或因亲朋庇护者,斩首!循情卖放或挖洞隐藏而被人出首者,立斩!其房屋家产赏予出首人”。东蒙古地区和辽宁境内当时有十多万蒙古人被杀,其余蒙古人无力抵抗,逃入外蒙古境内,“适有蒙古未及逃出者,三十、五十成群,以为潜逃之计,路遇三五贼党(金丹道武装),皆不敢还手,匍匐哀告,终不见恕,一一引颈受刃,不敢少移也”。清末的蒙古人由于长期沉迷在喇嘛教的汪洋大海中,似乎已经完全丧失了他们祖先勇猛善战的习性。后来清廷调集装备洋枪洋炮的现代化军队赶赴东蒙古,终于将金丹道的暴动平定了,蒙古人却已经肝胆俱裂。
这是某族学生有问题么?
这明明是“为何把学生教成这样”的问题好吧!
问题出在哪里,前排各位眼熟或者不眼熟的大佬们,何必揣着明白装糊涂呢。
所以我想题主应该不会想要去“享受”这种教育资源吧。
《元史》卷一百零五,《刑法四》:“诸杀人者死,仍于家属征烧埋银五十两给苦主。”“诸蒙古人因争及乘醉殴死汉人者,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
《元典章》卷四十九:“(犯盗窃者)初犯刺左臂,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项。”“蒙古人犯者,不在刺字之条。”《元史》卷一百零四,《刑法三》:“色目人犯盗.....免刺科断。”
《元史》卷一百零三,《刑法二》:“审因官强愎自用,辄将蒙古人刺字者,杖七十七,除名....将已刺字去之。
《通志条格.卷二十八·杂令·蒙古人殴汉人》:“蒙古人殴打汉儿人,不得还报,指立证见于所在官司陈诉;如有违犯之人,严行定罪。”
《元史》卷一百十八,《董俊传》:“或告汉人殴伤国人,及太府监属卢甲盗剪官布。帝怒,命杀以惩众。
“诸蒙古人与汉人争,殴汉人,汉人勿还报,许诉于有司”。“诸蒙古人砍伤他人奴,知罪愿休和者听。”《元史》 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
“诸蒙古人居官犯法,论罪既定,必择蒙古官断之,行杖亦如之。诸四怯薛及诸王、附马、蒙古、色目之人,犯奸盗、诈伪,从大宗正府治之。”《元史》卷一百零二《刑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