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知道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是孩子。很多人从出生起就注定了,因为性别失去了当孩子甚至是当个平等人的权利
有些女人,在男朋友面前是小公主,在家人面前是奴隶?
我也是弟弟,有个姐姐,父亲一直跟我们说他的财产将来我们姐弟俩是一半一半。
1、在我买房时,父亲给了我7万元,第二天我跟我姐说了这事,然后告诉她我欠她3万5,她要用时连本带利给她。
2、因我姐的离婚问题未决,我跟父亲说他的钱先放我这暂存,待她处理完后再给她。目前父亲的钱在我这产生了一些投资收益,我就定期把收益给我姐一半。
重男轻女问题里,不要忘了儿子这个重要的角色,他是唯一一个可以凭一己之力结束重男轻女问题的关键人物!
然而遗憾的是,面对巨大的诱惑,这个关键人物选择了默许,躲在阴暗的角落,远离人们的议论。看看这个问题下的答案吧,我看到的是,父母用最后的能量,为他们的爱子抵挡了所有的舆论攻击,死而无憾!
我看过这个故事的年轻版,也见过这个故事的很多现实版本。
有个育有两个孩子的妈妈说,她对女儿一直比儿子要宠一点,儿子会稍微“穷养”,女儿一直更用心好吃好喝花钱教育好好打扮学才艺。弟弟也从小被教育好好爱姐姐,所以姐弟两人,姐姐一直觉得爸妈更爱自己,是家里的小公主。
这样是出于两个考虑:
1.女孩子要好好读书,打扮漂亮,找份好工作,嫁个好老公,所以花钱自然更多。
2.将来大部分家产(小富)都是给儿子的,从小对女儿好一点,让她念着父母和弟弟的好,不要跟弟弟争。
3.作为父母,自己前二十多年对姐姐尽力了,也同时为儿子留了资产,锻炼了儿子,也问心无愧了(?????)
4.自己给女儿好的学历,好的出身,足够的优质教育(包括学艺术),很多很多爱,还有不输同龄人的嫁妆,这就是给女儿最好的嫁妆。
我听完后百感交集,又一次感谢独生子女政策。但是在现实里对比了一下,确实挺多家境有点小富裕,不需要虐待女孩的家庭是用这种方式来重男轻女,很多小型白富美都是爸妈花大钱送出国念书,吃喝玩管够,但真正的家产大部分是掌家的兄弟的,长大后她们是别人家的富太太。
但你能挑出这样的父母很多错么?好像不能,好好养育,足够爱护,好像也谈不上十恶不赦啊?孩子有错么?那更说不上错,只不过人人平等的神话被粉碎了而已,可能,她的世界本来就是这么残忍,撕碎童话来的比较晚罢了。
欢迎来到现实世界。
首先,我很庆幸,我是“独生子女”,之前有回答过关于“二胎”的问题:
一旦有了兄弟姐妹,不管关系有多好,最终还是要面对“家产”的问题。因为,没有体会过这样的情况,所以,可能我没有资格说什么,但是,我想站在旁观者的角度上来说说个人的看法:
1.为什么很多父母会“习惯性”的把家里的“重资产”写上自己儿子的名字,而不是女儿?因为在很多父母的传统观念里,儿子是要“娶媳妇”的,是自家人,因为有句话叫“养儿防老”嘛,这是自古至今就有的说法。所以,很多父母觉得“投资”儿子,就是投资自己的下半辈子。
而女儿,也有句话叫:“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很多父母觉得,等女儿出嫁了,她就是别人家的人了,她生了孩子也是跟别人姓,所以,总是感觉,把家里的“重资产”给女儿,就像是以后会给了别人一样。
这种思想不光是很多父母有,很多“男性子女”也有这样的想法。
所以,才会出现题目提到的情况。
2.在很多人的潜意识里,“父母”的东西就是自己的东西,包括我在内,觉得,父母的东西最后就应该留给自己。所以,当父母在分配财产的时候,特别是有多个子女的时候,不管怎么分配,都会有问题。
3.站在父母们的角度上,所有“家产”都是他们辛辛苦苦挣下的,是他们的血汗,他们要怎么安排是他们自己的“意愿”,子女无权干涉。况且,对于父母来说,他们“赋予”了,子女们生命,并且抚养了他们,而等到父母晚年的时候,子女们却要来“算计”他们的“家产”。说真的,父母们的内心也是很难受的。
于是乎,这些问题交织在一起,变成了一本“糊涂账”——父母,男性子女,女性子女,各自都觉得其他几方有问题,觉得自己委屈。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我想讲2个身边发生的事情,来表明一下个人的看法:
先说我们家的事情,我有个亲戚,她家里有子女3个人:老大是女儿,剩下2个都是男孩,这个亲戚在前几年,离异了,那时候,她这3个子女都已经成家了。当时,她和她前夫的房子判给了她前夫,前夫补偿她一些钱,她出来租房子住,后来,认识了她第二个丈夫,因为拆迁得到了一套新房,不就她第二任丈夫去世了,房子作为遗产被她继承了。
她的2个儿子,老大自己买了房子结婚(工作不错,收入高,正好有合适的房子就买了),小儿子结婚的时候,是在他父亲的房子结婚的,婚后不久就和他老婆出来租房子住,自己负担房租。有了孩子之后,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前几年搬了新家。
她对于“家产”这件事,态度很明确,她活着的时候,所有财产都是她名下的,谁也不分,至于“身后”事,让她几个子女自己折腾。
现在,她几个子女对她都很孝顺,小儿子一家主要负责赡养老人,大儿子经常在外地出差,经常回来看看老人,女儿也每周回家给老人做饭......
然后,再说我邻居家的事情:
我母亲的一个同事,和我们住在一个小区,有一次她找我妈来聊天,跟我妈讲他们家里的事情,情况大体和题目里提到的挺像的,他们家4个子女,她排行老三。老大是儿子,其他的三个都是女儿,很早就出嫁了。一开始,三个女儿每周都要买东西回家看父母的。没什么问题。后来,因为拆迁改造,在新房子的分配问题上,发生了分歧。
原因是,新房子办房产证的时候,名字直接写了大儿子的名字,据说是他父母的意思。
几个女子女肯定是不同意,找父母和大哥理论。
大儿子觉得,父母一直和他住在一起,一直是他赡养父母的,几个妹妹只是过来看看。并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所以这么做没什么问题,而且,他们的父母也这么觉得.......
从那之后,几个妹妹就没有再上门。没想到,在大儿子的撺掇下,父母竟然起诉3个女子女不赡养老人,要求3个女子女没人每个月支付1500元的赡养费......
听我母亲的那个同事说,其实,这些钱最后都是大儿子给新房子装修用了,根本没用在父母身上。
不管怎么样,法院判3个女子女,每月支付父母1500元赡养费。
这下“撕破脸”了,3个女子女,直接断绝了与父母和大哥的往来,每个月的钱直接汇到父母的账户上。
这事还没完,后来他们的父亲病重。老大又打电话让几个妹妹来照看老人,结果,没有一个人去的。都是避而不见。这个大儿子就打电话给电视台,闹......总之是一地鸡毛。
其实,通过这2件事,个人觉得,父母的“财产”,就应该是父母的,在父母在世的时候,不应该“分配”,像题目里提到的这样的情况,如果是父母出钱,个人觉得,还是写父母的名字比较靠谱,而不应该写任何一个子女的名字。就是这样!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