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得知道驱逐舰这名称是怎么来的。
1900年6月前下水的旧海军驱逐舰(雷型、东云型),在建造计划里都被叫为水雷艇驱逐艇。
但是这个水雷艇驱逐艇不代表全称为这种新型舰种的名称为水雷艇驱逐艇。
因为这一新型舰种属于水雷艇大类,所以设置回航时的舰长被称为水雷艇某某回航委员长而不是水雷艇驱逐艇某某回航委员长。
其正确的表记应该为水雷艇(驱逐艇),代表的属于水雷艇这一大类的舰种驱逐艇。
因为全舰回航成功证明了驱逐艇这一新舰种的高性能,所以这一新舰种的定位由购买时的近海防卫船只变成了水雷战部队的作战船只。
也就是说,从日本政府实际获得这一新型船只的那刻起,驱逐艇就在事实上被赶出了水雷艇的队伍,通称变成了水雷驱逐艇。
水雷驱逐艇的略称自然而然的成为驱逐艇。
1900年6月,随着驱逐艇从水雷艇大类中脱离并升格为军舰,其名词也由此前的驱逐艇变更为驱逐舰。
不过哪怕是正式舰种已经变更为驱逐舰,但是水雷两个字依旧残留下来一段时间。
总而言之,将destroyer翻译为驱逐艇/水雷驱逐艇/驱逐舰是非常恰当的。
ps:水雷打着顺手,懒得改了,自己知道是什么就行。
被我翻到了。
之前写过“巡洋舰”——Cruiser的本质是能够“Cruise”,巡航,的舰艇。1887年巡洋舰最初出现的时候,就是把海军里所有能够巡洋的舰艇大笔一挥全部变成“巡洋舰”。他的首要特点是巡航能力和军事存在的特性,高航速进行前卫侦查,大航程进行殖民地巡航——而不是今天基于美国舰队巡洋舰的舰队屏障功能。而之所以当代不再有传统意义上的海外巡洋舰,只有舰队巡洋舰保留下来,一是因为海军整体远洋能力的提升,不再需要特化”巡洋“这一性能也能够满足需求;同时也是因为去殖民主义的倾向让殖民帝国重新拆分成了一系列更加松散的国家,海外军事存在开始由各国海军自行承担。这就好像战列舰时代不再划分低速无畏舰和高速战列巡洋舰一样,是典型的技术进步不再需要舰艇去刻意特化某些性能。
驱逐舰的“驱逐”也是完全一样的。不能因为驱逐舰经历了一百三十年的历史,大小和体量放大了百倍,就模糊了他最本质的特性。
最初驱逐舰脱胎于IJN的鱼雷艇驱逐舰叫法是显而易见的,这就没有必要废话多说了。本来没以为会变成高赞,看很多人已经写的很清楚了。这样看补一下比较好。
反而,有意思的是,最初用于雷击/反雷击的驱逐舰和今天的区域防空舰,她们是同一种舰艇吗?某种意义上肯定不是,但是某种意义上也并不是完全不是。
有人认为名字没有意义。名字确实没有意义。如果有人愿意,叫李狗蛋也未尝不可。但是why this name?这种名字的不变本身就反映出在这条发展脉络下,某些东西保留了下来,某些东西是“不变”的。
不要认为驱逐舰是“Destroyer of ships”——摧毁舰艇的舰艇。“Destroyer”要去“Destroy”的东西非常明确:那些威胁主力舰队的单位。这个单位包括:鱼雷艇,当然也包括潜艇,飞机,远距离高速反舰导弹。驱逐舰不翻译成“毁灭”舰或者“摧毁”舰,“强袭”舰,“歼灭”舰是因为这里的“Destroyer”一词压根就不是这个意思。他不是设计用于“摧毁”敌军舰队的舰艇,而是摧毁主力舰队威胁的舰艇——让主力舰能够摧毁敌军的舰艇。这一点从始至终都没有改变过,无论是1893年的Daring级鱼雷艇驱逐舰,还是WW1的S级,V级W级,还是间战标准的ABCDEFGHI级,还是战时紧急计划的OPQRSTUVWZCaCrChCo级,还是郡级,82级,42级,45级——无论是伯克级还是055——全部都是一样的。
舰艇定位模糊的罪魁祸首是海军系统不同。比如俄国海军很多被称为驱逐舰的导弹舰压根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驱逐舰——这种舰艇的本质就是导弹舰。就好像航母用于携带飞机,炮舰携带重炮,鱼雷舰艇携带鱼雷——导弹舰就是基于,服务于导弹系统的舰艇。英美反过来类比称之为驱逐舰就会带来混淆。也比如法德将很多舰队驱逐舰和舰队护卫舰混为一谈,单纯把二等导弹舰艇称为护卫舰,把一等舰艇称为驱逐舰,也是混淆的源泉。就好像上面提到的美国巡洋舰一样——USN要求巡洋舰执行舰队屏障的职责胜过一切,从奥马哈级即是如此。于是巡洋舰的标准也被模糊化了。
要看舰艇的本质职能,就要看其发展沿革中不能取代的,最唯一的职能。护卫舰可以对敌舰队进行打击吗?当然可以。但是其他舰艇也可以——而护卫舰最专一的职能,从二等护航护卫舰比如type15到航速可以高达34节的舰队护卫舰type23,他们不能取代的最关键的职能仍然是反潜护航。就好像核潜艇也可以用来做移动厕所,但是舰队潜艇的本质仍然是大型舰队战的主力舰。
驱逐舰可以前出,以编队形势对敌人进行打击吗?当然可以。进行短距离冲刺之后进行鱼雷攻击是任何鱼雷舰艇的必须,也是驱逐舰的重要指标;但是这绝对不是驱逐舰的第一要务。不进行鱼雷攻击,主力舰——战列舰,航母,核潜艇——也有能力摧毁敌军;而如果要进行突击,也可以使用巡洋舰,可以使用鱼雷艇。驱逐舰区别于其他鱼雷舰艇的一个显著的特征是他的主力舰队护航功能:在其他舰艇的支援下,为主力舰队提供屏障,在任何海域拒止可能的威胁。这是驱逐舰的首要特性。相比之下,鱼雷艇设计之初就不会考虑为主力舰队进行护航,没有人计划使用鱼雷艇深入大洋中阻止对方巡洋舰和驱逐舰的攻击,或者在大机队的打击下进行防空。而护卫舰——尤其是低速二等三等护卫舰,也不会考虑为主力舰队护航:他们考虑的是在较低航速的环境下为商船队进行护航或者进行反潜搜捕。这里的首要差别是航速。
为什么IJN两到三千吨的大型雷击驱逐舰仍然是“驱逐舰”而不是巡洋舰,为什么高航速的Type 22和 23仍然是“护卫舰”——这各种的区别究竟是什么。为什么勇士号是大型铁甲护卫舰,而不是战列舰——这里面本质是舰艇最核心属性和职能的问题。有一种最关键的特点将其区别于其他舰艇。
当代区域防空驱逐舰和舰队护卫舰就是这两种职能的终极体现。没有人计划让昂贵的区域防空驱逐舰去抵近雷击对方,但是他们仍然重视的执行着“驱逐舰队威胁”的舰队护航职能;而大型化高速化的护卫舰则在其专精的反潜和多功能领域脱颖而出。驱逐舰仍然是驱逐舰,她们比sloop的航程远,比2nd and 3d rate frigate航速快,比fleet cruiser小而比fleet frigate更大。她们是驱逐舰队威胁的舰艇——无论威胁是反舰导弹,潜艇,飞机还是鱼雷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