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不是偶然,在少数民族地区,有那么一批人就是靠制造这种民族矛盾来渔利的。至于是谁?你们就想想这事谁得利吧。
不可能的事情。我看有些人是该去职业培训学校进修一下了。
这就是所谓的凉山彝族习惯法:完全建立在等级制度之上,最低等级的彝人被称为“阿加”,也就是奴隶,人身完全依附于彝族贵族,主人可以将他们随意买卖,甚至虐杀,他们的子女也世代为奴。至于被掠来的汉人娃子,地位比奴隶还低,就连彝族奴隶也能占有、奴役他们。他们终身无偿劳动,吃主人的残羹剩饭,被主人任意屠杀、买卖,被彝人骂作“狗一样的不值钱”(见图二)。
——摘自《解放前凉山彝族社会性质研究述评》,胡庆钧著。
现在你们明白雷波县为什么会发生那样触目惊心地掠买外地人为奴的事件了吧,因为按照他们的传统,我们汉人连狗都不如,怎么处置都不为过。
雷波县的领导们,这样的“习惯法”,你们居然打算恢复?解放70多年了,我们站起来70多年了,你们打算让我们再次跪倒在彝族奴隶主的脚底下??
谢邀
这么多回答,竟然没有人拿出该地方规定中存在的具体不合理内容来回答,而是在攻击“彝族”和“习惯法”。我没有说也不支持谁死灰复燃奴隶制,(这段文字)我只是反对某些人对人不对事的攻击少数民族的行为。(请看本回答下面的截图)
要保护的文化是语言、文字、优秀的文学作品古籍和艺术以及有特色的手工艺,而不是一些违背人性和现代文明的陋习。传统文化的保护需要谨慎,严防如“女德”“教主”“宗族制”“民间执法”(教法、家法等)等不符合现代文明的内容借传统文化的名义死灰复燃。
如果这个县真敢开到车,那么就让那些制定者按照他们几个人喜欢的“传统”,让他们坐上柴堆直接给点了。
习惯法不可以一棍子打死,有些地方和少数民族的习惯法是基于当地环境总结出来的,更加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当做立法更具体化和全面化的依据。
比如,
我区的财产继承法不可能跟内地一模一样,需要着重考虑本地的习惯法。因为我们还大范围的保留了家族式生活方式,支出和收入、债务和财富往往是一个家族共同经营的。所以一个人去世了,他个人名下的财产不一定会仅归属其直系亲属,同时他名下的债务也不一定直系亲属来偿还。
按照我们的习惯法,部分河流湖泊和泉水等水源里不能出现直接洗澡游泳、洗衣服倒垃圾等行为,更不可以把生活水和工业水排到水源里。这也是几年前内地安置民和本地人最大的矛盾源,内地人没有这个要求,而本地人认为该类行为属于极其不道德的行为。
在内地水资源很丰富 ,貌似引些河水养殖水产品没什么问题,但是在我疆是不可能随便引用水资源的,更不可以在河流湖泊和水库随便养殖水产品,不仅破坏当地的农业,更会引起当地居民的反抗,这也需要根据习惯法来制定地方法律法规。
这些都需要按照当地的习惯法制定符合当地具体情况的法律法规,这些习惯法不仅可以缓和当地人和外来人口之间的矛盾,也可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扩大法律管理范围。
如以下内容攻击的是法律法规制定参考了少民的习惯法,而不是这个法律法规的内容有那些问题。
难民不是移民,中国显然不应该接收任何形式的难民,难民经历了太多人性中的极端状态,人性中的残忍被激发的更多,再加上宗教与战乱因素,为了生存难民的底线会更低,为了生存难民不惜恩将仇报、鸠占鹊巢,其对于稳定的社会有巨大的破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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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如果席卷欧洲,欧洲没落,欧洲储备的大量人才,中国要做好准备。
中国要为未来潜在的优秀移民提前做好准备,所有移民至少符合以下标准:
1、接受归化。接受中国法律、传统和习俗的归化,华文参加水平考试;放弃原有的宗教信仰。进行郑重的归化仪式,宣誓并视频记录这一过程。
2、有一技之长,科学技术领域优秀人才优先。优秀人才需要中国指定科研、技术或教育机构进行鉴定。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4、在移民中国之前,没有触犯过法律(以中国现行法律为准)。
5、符合以上四条者,到中国后需要数年的准备期方可有资格加入中国国籍。
6、6岁以下健康儿童(以中方骨龄测定为准),以及符合1至4条相貌姣好的25岁以下女子。
7、宗教类神职人员、有反华行为及反华言论者禁止移民。
——世界上没有无条件的爱,以上是移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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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中国作为一个各种人均指标都较低的国家,按照“谁提出问题,谁解决一部分问题的原则”,哪个国家指责中国多,哪个国家就应该帮助中国解决一部分问题。这些国家要真金白银的给中国出钱,不出钱不帮助就别BB,还要中国人自己勒紧裤腰带独立自主的自己解决。美国作为经常指责中国的国家,我觉得美国应该尽力帮助中国,比如至少接收中国1个亿的“难民”,如果美国接收不了也不想出钱,最好闭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