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是在拖,现在中国就没有针对高校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只会换校长换书记,制度不换人不换有个鬼的用!
据澎湃新闻报道--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研究员王灿龙向大会提交了题为《完善制度建设 合力预防和整治学术不端》的发言。
王灿龙在发言中说,近些年来,学术不端事件频出。学术不端严重背离科学精神、败坏学术风气、恶化学术生态,严重破坏公平原则而致劣币驱逐良币,严重妨碍国家科学技术及文化事业等的发展,危害甚大。
党和政府一向重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防范和整治。2016年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对于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理发生在高校的学术不端行为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但是,预防和治理学术不端行为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从近年情况看,还需要更有震慑力、操作性更强的顶层设计。
为此,王灿龙提出四点建议:
一、建立科研人员学术信用记录归档制度。有关部门可为科研人员建立学术信用档案,并适度公开,以此促使科研人员像爱护眼睛一样珍惜自己的学术信用。这项工作甚至可以前移到大学教育阶段。
二、成立学术不端行为独立调查委员会。目前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主要还是由当事人工作的单位和机构等负责。受“家丑不可外扬”旧观念的影响,在社会舆论不大或上级没有过问时,对于学术不端的调查和处理往往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不了了之。为杜绝此类弊端,有关部门可联合成立学术不端行为独立调查委员会,主导或监督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
三、强化教育预防手段,加大惩治处罚力度。建立一套教育预防工作机制,让每一个迈进学术门槛的科研人员都懂得守住科研道德底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给学术不端行为萌发的动机和生长的土壤。如果确实不幸发生学术不端行为,那么一定要及时严肃查处。凡是危害深、影响大、时间长的,不管学术不端行为者有多高的学术声望和社会地位,均予严厉惩处,以儆效尤,绝不能宽松软,甚至网开一面。
四、明确学术不端者所在单位的监管责任。学术不端一般是个人或小团体所为,行为人应负直接责任,这一点毫无疑问。但是,所在单位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甚至不排除单位平时疏于教育、督促或者不当管理的因素。因此,查处的同时,有必要给予单位或其主要领导以一定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