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会议其实只是国王减弱自己“暴政”形象的工具而已。征税显然不一定需要三级会议同意,比如这个时候征收的三种直接税之一“二十分之一税”(Vingtieme)就不是三级会议同意的。呈报不满应该说的是陈情书,这个至多只是顺带的功能。
一般说通过三级会议加税避免破产。但由于可以借新债还旧债,所以短期内政府破产与否与其说是和税收有关,不如说和“信用”或和“财政家”(财政官员,包税人等给政府借贷的人)的关系有关。征收新税可以增加信用,但推行“暴政”会降低与财政家的关系,会引发骚乱造成信用降低。这正是1788年布里耶那的专制主义财政改革推行时发生的事情。财政总监布里耶那强推改革造成一片骚乱,信用降低,政府借不到现金还款,造成了政府的部分破产(国库没钱,开始用债卷(白条)还款)。他本人引咎辞职,换上了反专制主义“明星”内克尔。内克尔废除了其政策,提前召开三级会议后后信用立即恢复,从政府破产中恢复过来。
避免长期破产需要增税,但政府增税并不需要三级会议,只需要高等法院“注册”(这时候高等法院的穿袍贵族乐于拒绝政府的“专制”行为博取群众的名声。),所以有几种方法:
1.经过高等法院同意开征此税。
2.高等法院不同意时可以以“御临法庭”程序强行通过。
3.高等法院反对,就把高等法院解散了搞一套新的橡皮图章。朕即国家嘛。
这些方法都用过并失败了。
方法1的结果:财政总监卡隆召开显贵会议(包括几十名高等法院法官)试图内部讨论解决。但因为国王拒绝设立委员会监控财政状况无果。
方法2的结果:财政总监布里耶那强行通过新税,流放反对的高等法院法官,引发了骚乱。最终用妥协改革方案与高等法院和解,骚乱解除。
方法3的结果:方法2的结果本来可能解决问题。但国王在一次为举债向高等法院施压的御前会议上的专制主义行为引发了长达几个月的高等法院与政府的斗争。最终政府试图直接解散高等法院改革整个司法系统,但引发了政府的半破产。最终布里耶那倒台,被内克尔接替。
三级会议最早是显贵会议提出,这主要是僵局的产物。因为显贵既同意增税,但又想让国王接受委员会,但国王寸步不让,显贵也不想让步,就推脱召开三级会议。但其实这时候全国三级会议的具体形式,是不是又一个架空的机构,第三等级要不要加倍,怎么计票这些问题完全是含糊不清的。显贵提出它只是为了脱身而已。但之后政府也拿三级会议做文章试图表明自己“没有那么专制”(如布里耶那专制主义改革完全失败前就宣布提前三级会议时间,邀请公众讨论三级会议的具体形式等试图恢复信用),只是并没有成功。
三级会议最终变成1789年那个样子,和内克尔和布里耶那试图“表现诚意”有关。但是显然,三级会议直到召开仍然被刻意保持许多含糊不清(是否按人头计票等),并最终导致三级会议的分裂与国民会议的建立。可以说是又是权益之计玩砸了。
总之讨论三级会议有什么“权利”并没什么用(如果有,也只是1788-1789年短期在某些人脑子里一闪而过的念头),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含糊的反专制主义符号,随时可以按照布里耶那,内克尔,路易十六或者舆论变成想要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