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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作曲家董颖达《我们拒绝做〈影〉的影子》一文中和《影》的纠纷?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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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董来讲,她和她集结的一批中央音乐学院教授们为了这个配乐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已经把电影配乐从商业的高度上升到了传播民族音乐的高度。因此,这些德隆望尊的教授们一反常态,对这些配乐投入了巨大的心血。正如她在文章所写的:

“团队成员们如此勤勤恳恳,是为了呈现中国自己的民族乐器,呈现中国的水墨风格。用徐阳教授的话说:“我们愿意这么不计报酬地付出,就是为了让中国乐器发扬光大。”张伯瑜老师经常利用休息时间甚至自己的工作时间为我的各种问题提供宝贵的技术史学支持。团队的每个人,只要我的谱子一出就能排出时间进入排练,随时录音,混音……可以说,如果没有这些勤恳而专业的团队成员,就没有影片当中那些带乐器表演的重场戏!”

从这里就能看出来,对于她来讲,这些配乐已经有了很重要的意义,并且已经不是她一个人的心血,是这群中央音乐学院教授共同的心血。她之所以觉得应该给她们以署名权,是因为这些配乐的前期的巨大的工作,从音乐的考证、技法的探索,这些工作甚至比作曲本身要困难得多。因此,这也是为什么董会感到不满。但其实还是缺乏沟通。外行觉得写曲子是最难的,但是对于职业作曲家来讲写曲子并不难,音乐的创意是最重要的。这也就牵扯到了为什么大家都不会觉得捞仔抄袭(包括捞仔本人),但是董却控诉他抄袭的原因。

学院派认为只要创意抄袭,就是音乐抄袭。因为对于学院派来讲,把抄袭的音乐稍作变化变得和原曲不一样是很容易的事。所以我们认为只要音乐的创意抄袭别人,就是抄袭。

所以这也是价值观的不同。这也就造成了为什么知乎上一边倒的驳斥央音的学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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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出在制片方。

2.需明确的是,有了董前期的考证、编排、以及创意设计之后,才能够出相应的电影画面。这些前期功夫反而是最费力,最重要的。并不是简单的董做的不合要求、换个人做。前期的经验不可抹杀。

3.对于影视配乐来说,尤其是画面来回修改的情况下,改五版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更何况还有前期的考证。有了前面的经验才能确定最后的画面。

4.在前期音乐的编排下,影视画面已确定。后面的人再根据已定好的画面配乐,乐器、技法都摆在那了,当然一版就能出稿,也当然会和前面的音乐雷同。捞仔不知道尚可理解,但须知最后也绝不只是捞仔的成果。没有前面的经验是没办法确定影像的。

5.对于学院派来说,前期的考证、创意编排等等的抄袭也是抄袭。制片方这么做实属不妥。

6.问题的焦点并不是学院派和“野路子”之争,而是如何理清事件、如何判定责任、如何通过这个事件反思今后的影视配乐市场。

7.同为央音校友。我可以确定的是,身边的同学并无瞧不起“野路子”的行为,大家反而都是在认真考证。

我看到的并不是全部,但这个回答里的部分人是这么自以为的。自以为自己看到了全部加以臆想然后去抹黑一个集体,而不关注事件本身,这又和地域黑有什么区别呢。

不知是别有用心还是矫枉过正,望各位看官理性吃瓜。

另外,这些回答还有校友(不知是不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机智和与众不同,还要顺带黑母校所有人一把,真好的一把节奏,这是什么鬼操作??

为了展示自己的机智偏个题?就事论事不好吗?

就算我的身边有校友对事情有误判,我也并不觉得可耻。但假如我身边有这种自以为是卖校求荣非蠢即坏的家伙,不好意思,我很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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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被這件事刷爆了,先別著急評論,我們來迴顧一下整件事的過程:


9月30日晚,《影》上映当天,董颖达包场请朋友及团队观影,在看到“小艾弹瑟”和她的“小艾断手”音乐完全一样时,董颖达发现事实与片方坚称的“公映版没有用你们的音乐所以不能署名”相左。
“我们震惊于整个影片配乐从旋律,和声,音乐风格和乐器的使用等等……与我们的版本极度相似甚至相同!仅仅是换了演奏员来演奏以我们作品打底的曲子,就可以冠冕堂皇地声称原创?这简直就是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
当晚,董颖达连夜尝试与制片方联系,第二天被告知需要和出品方确认,让我们等到10月8号乐视上班以后再联系。文章发布前,出品方乐创文娱也没有和他们联系。
10月17日,捞仔在网络发声,称电影中每一个音符都是自己写的。
11月16日,董颖达正式起诉乐创文娱侵害作品署名权,并于次日发布微博头条文章说明此事。
11月18日,乐创文娱作出回应:董颖达女士团队为张艺谋《影》所作配乐因与出品方、导演理念不同未能采用,只做“前期作曲”署名,影片本身采用捞仔原创音乐;乐创文娱将积极配合调查,期待法律公正的结果。


現在糾結的點,一是“抄襲”,二是“署名”,這兩件事其實是有因果關係的同一件事,如果說撈仔老師抄襲了,我這裡說的抄襲不是簡單的照搬,而是指後一個作曲人沿用了前一個作曲人設定的方向,那麼董穎達老師的title就不應該只是什麼“前期作曲”,而是“音樂概念設計”,同時參與了這個版本的團隊成員都有權被署名,顯然董老師在包場請大家看電影的時候不知道自己做的版本被甲方棄用了,甲方給她署的“前期作曲”的title也沒有征求過她的意見,這就引發了這次事件被懟的重點:甲方沒有給予董老師有始有終的尊重,作品棄用沒有告知,如何署名也沒有征求董老師的意見~~

如果說撈仔老師沒有抄襲,那麼在這首有爭議的曲子上呈現出來的就是把真的城門樓拆了建完地鐵之後又蓋了個假的回去,演員按照董老師版本的音樂演的,撈仔老師按照演員的動作去配的音樂,這怎麼看都是在沿用董老師的音樂概念,聽起來它就沒什麼差別,当然妳怎麼來解釋都可以,爭議點恰恰在此,所以這一點讓法律去判決吧,撈仔老師也是甲方不專業行為的受害者,在這件事里他是另一個不知情的人,對於甲方這個鍋的牽連,他本該默不作聲或者發一個“不便發表個人意見,一切等甲方來解釋”的說辭就行了,結果一個衝動之下被網上罵成狗。。。對於這些網民,我想勸一句,站隊不要緊,不要搞人身攻擊,野路子不代表什麼都不會,對於音樂的發展,野路子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那些無人碰觸過的領域都是野路子們率先踏足,然後被科班整理出規律当做新的知識傳播下去~~

很多導演一開始對音樂要做成什麼樣其實心裡也沒什麼數,完全是跟作曲一版一版地碰出來感覺的,此時作曲還擔綱著“音樂概念設計”的任務,這就非常有價值了,不是說被甲方要求修改就一定代表乙方水平不行,沒有這种說法,在這個案例当中,董老師的title其實更近似“Music Supervisor”,但正常情況下的Music Supervisor 是整個項目跟到底的,因此甲方的任性之舉導至了後面一系列事情的發生~~

沒有音樂人不希望名利雙收,這都很正常,甲方向來的強勢行為讓乙方求生慾強到覺得甲方爸爸能結賬就行了,別的什麼都不要求了,這我也可以理解,但是在有人為了能抬頭挺胸做個人站出來懟甲方不地道的時候,這就是英雄,不支持也可以,妳可以忍,妳可以犬儒,但妳不能因為別人做了妳不敢做的事而說風涼話,大家都是乙方,本該團結一致,現在還沒等甲方來欺負,乙方這邊先自己互相拆台,這不是讓人看笑話嗎?

希望借這次事件,甲乙雙方都有個教訓,以後把事情做得更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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