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应女士没有对事件经过彻底的撒谎——个人判断可能性不大,因为她的回应内容详细,细节不存在明显矛盾、漏洞,并且从逻辑上说,仍处于刑事调查阶段,嫌疑犯公开对负责调查自己的警方玩抹黑,这是找死。——那么,即使少数细节有争议或偏差,但事件的大致模样已经可以基本判断了。
首先下个个人结论。这个案子,金华多湖派出所即使不是有意的恶意“钓鱼”,也是极度的失职和滥权,严重损坏当地警察乃至基层政府的公信力,应该尽速严肃的追究当事警员和派出所负责人的工作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公开处理过程和结果,以尽可能的挽回损失。
推导过程:
首先,案情并不复杂,案发地点几乎可以肯定有监控摄像头,警方应该掌握了全程视频。现在反而是被调查嫌疑人呼吁公开视频,这里面反映的心态,有社会常识的人恐怕马上就能懂。联想一下不久前的昆山龙哥案,开始高调的警方检方不也就是在视频被义愤者泄露后,随即就陷入了全面的尴尬和被动吗,
其次,从应女士的反映和警方的沉默分析,这条警犬“老三”之前就被“偷”过,有人为它被捕判刑过应该是事实。一而再被轻易“偷走”,这实在是让人无语。都不说它名份是警犬!多湖所一再强调它是名贵的德国牧羊,而即使不怎么懂狗经的人也大都听说过,德牧是一种很忠诚的犬种,又是成年狗,自我抵抗很强,估价高达15000元,却这么容易经常被陌生人牵走,正常吗?极不正常!
再次,仅仅佩带项圈,不能代表“老三”是不是已被遗弃或走失的流浪狗。狗没有手,不会自己脱项圈,这是智商正常的人应有的常识!坦率说,如果此案中确实发生了“被民警告知,没有规定养的狗项圈里要有号码信息”的情状,直接了当的说,多湖派出所和办事民警不仅是滥权的问题,而且是做人无耻的问题。
再次,现在金华警方的通报仍然比较含糊,“老三”的身份定位仍然不确。它不是警犬基地的特种犬,但又承认它是多湖派出所的警犬。这到底是什么意思?
我个人目前怀疑,“老三”的身份定位直接涉及到它的估价,和案件立案的基础。
众所周知,正式的警犬是有编制的,有编制的含义就是专项经费。以目前警犬的专项经费标准,“老三”无论如何不应该处境糟糕到要翻垃圾为生,那么直接说吧,多湖派出所必定有人或共同贪污了警犬专项经费,这个案件接下去查的就应该是内部贪污案。
然则,其实很可能并非如此,以金华的富庶,一家派出所吃相到连狗粮钱都要全部克扣光,这种概率不是不高,而是很低。金湖分局的含糊解释很可能是另有苦衷,“老三”的真实身份有不小可能是“辅警”。它可能是多湖所出于某种原因自购或领养来的,虽然确实执行过警戒(看派出所大门?)、巡逻(牵这种模样的狗警员不怕把脸丢光吗?)任务,派出所也认为它属于警犬,但其实原来不在警方警犬正式编制之内,自然也就不存在专项经费,不存在贪污狗粮的问题了。
但是,不属于正式警犬就又有了一个极大的问题——高达15000元的估价是怎么估出来的?!应女士先生的回复是很有力的。
针对警方称两名犯罪嫌疑人知道这条狗是名贵犬种,应女士回应称:“做笔录的时候,确实有问我们,知不知道这狗值多少钱,说出来吓死你。然后我丈夫的回答是,知道,之前养过几条德牧,品相好的小狗值几千,长大了就只值几百了,大狗不值钱。我的回答是不知道。”
不是所有德牧都很贵重,要么有纯血证明书,要么训练有素品相优良,翻垃圾的褪毛成年狗也就值个几百块。就算是偷狗,够不上刑事起诉线啊。可多湖所不但是这次抓了人,以前可是拿“老三”已经把人送进大牢(判刑)的,怎么解释自圆?金华分局是不是念及于此,才捏着鼻子才先公告承认“老三确实是警犬”呢?
无论如何,“老三”15000元的身价,警犬的身份和它的实际处境构成了无法解释的极度矛盾,如果没有人贪污了经费(假如经费存在的话),我想不出有什么理由可以让这三者同时成立的。
同样,根据常识逻辑和法律规定,在“老三”确实处于无人看管(大型犬严禁在市区内无人看管,还应该戴束口和牵绳),没有明显标识(警犬按规定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有马甲,就象警察没有着制服和证件或其它授权文件,也无权执法一样),体形消瘦肮脏,应女士夫妇认为它处于被遗弃或走失状况完全合理。这种状况下,警方才有义务举证,证明应女士夫妇确属有意偷窃获利(比如说举出证据应女士夫妇企图转卖“老三”),而不是让应女士夫妇自证无罪。事实上,这个简单的案子从7月一直拖到现在都还在“调查阶段”,九成是检察院这次脑子比较清醒,不愿意给警方助纣为虐,一成是金华分局自己都觉得下属太胡来了。
但,总而言之,敢打赌,此案里如果有人应该进监狱,那就是多湖派出所的某人或某些人。
末,网络发达真是中国的大幸,原来彻底原子化,只能任公权力宰割的普通民众终于有了一种比较现实的和平维权手段,而有些官、吏几无师自通的继承千年一以贯之的嘴脸、吃相,终于也不止于在百年新朝后才被广而告之,倒是让人对破解黄宗羲定律多了那么一分半分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