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毕业那会儿,长沙迎来了十年来最冷的一个冬天。
当时我谈了一个女朋友,整个冬天,我们俩就瑟缩在一间小小的出租屋里,每天顶着寒风出去找工作。
冻得实在受不了的时候,我俩就一起去湘江边上慢跑,妄图通过引发人体自燃来取暖。
那个时候我们都很穷,冬天的时候没有厚被子,我只得和在长沙工作的学长借了一床秋被,她和考研离开的学姐也借了一床毛毯,盖在一起,两个人才没被冻死。
在一起时,她总是留心楼下超市每天的特价商品,我总在深夜赶稿子投给杂志。每个周末,她会给我做一顿大餐;而到月底,我会用到手的稿费给她买一个礼物作为惊喜。
晚上出去散步,路过彩票站,我撺掇她进去买一注。
我说,“你买吧,说不定就中大奖了。”
她捏着彩票,冲我比一个鬼脸,“真中了大奖,我就不要你了。”
结果一到家,她就把彩票撕了。
我说,你干嘛撕掉它?
她皱着眉头,“万一真的中了可怎么办呀,我才不想不要你。”
还有那年的双十一,天气冷得惨绝人寰。
我和她都没有面试的通知,两个人躺在床上裹着被子看剧。当时支付宝上有个因为双十一才搞的小游戏,叫什么我忘了,唯一不能忘的是,我俩因为在游戏里中了几块钱红包而笑得很开心。
现在想想,那是很美好的时代啊。
我们俩依偎在小小的电暖气旁,她用被暖气烤得红通通的脸蛋蹭着我的胸膛,纤细的手紧紧搂着我的胳膊。她狂笑着摇晃我,像在大风里挥舞一杆旗帜。
她一边给我加油鼓劲,一边认真地看我用大拇指抽风似地猛击手机屏幕,我是那么地用力,像要把手机的外壳敲破一样,仿佛从里面能跌出一张张红彤彤的纸币。
游戏结束以后,我抽到了五块钱红包。我揉着她的头,说,“为了庆祝咱们的好运气,我给你买个礼物吧。”
她把小脑袋缩进我的棉袄里,用小猫一样的鼻音绵绵地说:“好啊,你想给我买奶茶还是冰淇淋?先说好啊,不许买抹茶味的,我讨厌绿。”
我说:“趁着双十一促销,咱俩买套情侣羽绒服咋样。”
她把脑袋从我的衣服里钻出来,仰着头告诉我:“我不想要羽绒服,你不许乱花钱。”
其实她怎么会不想要呢?那个冬天是那么冷。
我还好,身上的肉多,还撑得住。可她瘦小而单薄,走在冷风飒飒的江边,被江风一吹,呼出的气里好像都在落下冰凌。
不过,最后,羽绒服还是买了。
她偷偷买的。
只买了一件,是男款。
她把家里打给她的生活费拿了出来,给我买了一件羽绒服。
拆包装的时候,我的鼻头酸得像一次吃了二十个芒通柠檬。再过了几天,我们又收到了一个硕大的快递。也是羽绒服,不过这次是女款的。
其实那天刚和她说完,我就去下单了。不过我只买得起一件,所以只买了她的。没想到店家发货那么慢,结果让她买的那件先寄到了。
“可惜了,咱们俩分开来买,就不是情侣款了呀。”
“不是情侣款我也乐意。”她用力抱住刚拆出来的羽绒服,好像害怕它会自己飞走似的。
我给她买的羽绒服是鲜亮的红色,她给我买的是深沉的黑色。
我现在还记得她换上新衣服以后,在简陋的出租屋里转圈圈的身影。
当时,她身上的那抹红色就像太阳落在隅谷中一样,在狭窄的房间里燃烧。我们的房间里没有穿衣镜,她便从我凝视她的瞳孔里确凿了自己的美丽。
很久很久以后,我已经买得起稍贵的衣服了,也搬到了有空调、有地暖的房子里。
她当初送我的那套羽绒服,现在看来,不但款式老旧,里面的鹅绒也掉了小半出来,整个衣服变得空荡干瘪。可是它依然挂在我的衣柜里,和其余所有的衣服格格不入。每当我因为取衣服而不小心触碰到它的时候,总会感到一股熟悉的温热感,犹如我曾经拥她入怀时感受到的体温。
我还记得,当年的那个出租屋里实在太冷了,她晚上一睡着,就喜欢抢我的被子。我被冻醒以后,总是无奈地苦笑一下,穿上衣服,帮她掖好被角,打开电脑开始写东西。
我还记得,我们俩攒了钱出去旅游,在武汉吃小龙虾,我懒,不想剥虾壳,她就笑吟吟地帮我一个个地剥,再把白生生的虾肉递到我嘴里。我使坏,忽然含住她的手指,她也不抽回去,就那样看着我,直到我们两个人都羞红了脸。
长沙下起第一场雪时,我们裹着羽绒服在湘江边上散步。
江风把我们俩的头发吹得一塌糊涂,连声音也刮跑了。她把手做出喇叭状,在我耳边大声嚷:
“嘿,你要娶我,这辈子你一定要娶我。”
我刚说出“好”,声音就飞到了江对岸。
在飞雪弥漫的那个冬天,我们俩紧紧贴着对方,在江岸上拼命喊着彼此的名字,一阵又一阵,像鲁滨逊呼唤路过荒岛的轮船。
我当时心想,我这辈子,不管是怎么样,都是这姑娘的了。
我怎么能想到后来我们会分手呢?我本来以为只有死亡才能把我们俩分开。可是啊,我爱你不后悔,但也尊重故事的结尾。很俗套的歌词,但也无奈如此。
又是一年双十一。
眼看狂欢依旧,孰料物是人非。
今年,朋友们依然在为双十一的各种小游戏着迷,而我身边,却早已没有了曾经陪我一起玩的那个人了。前几天看到群里的人一遍遍地刷着PK能量的消息时,我又想起当年她搂着我的胳膊,两个人一起度过双十一的那个夜晚。
那时我捧着手机,手指在屏幕上野狗似地撒欢;她在我的身旁大笑,忽然就抬头吻了我一口。
那个吻,好像橘子汽水般甘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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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年纪大了以后,回忆过去都是靠天猫双11当坐标去串联的。
同事和我开玩笑,你这十年双11 印象最深刻的,难道不是买洗发水从去屑换成了防脱的?
其实过去这十年,双11我没有买过东西,一个原因是太忙了,还有一个原因是淘宝账号都在我老婆手里管着,她负责买就好了。
09年第一次办天猫双11,谁也不会想到它最终会成为一个具有全民情绪的社会节日。当年参与项目的同事也就十几二十个,结束的时候成交了5000多万,有单个商家一天就销售550万。老逍(阿里巴巴CEO张勇,花名逍遥子)和同事们都很高兴,因为大家知道,商业基于互联网的大爆发开始了,明年接着做。
第二年大家就开始重视了,但仍然没有这么紧张,也没有人熬夜守着,11号晚上我还回家吃了饭,那一年GMV定格在9.36亿。等做到第三年,怎么创新?我问老逍,数据能不能实时公开?
老逍说,我在后台看到的数字就是最后实时的数据,是多少就是多少。我说那干脆全过程公开,请所有人来见证,我们要做一个开放的双11。
2011年的双11第一次通过媒体对所有人开放,我们为此做了数据大屏,最先准备了两张图,一张是飞来飞去的城市交易图,另一张是飞来飞去的物流运送图。我们一帮人围着那张图的demo盯着看了一个小时,谁都没干过这事,生怕哪出点事,其实当时整个也就5、6个数据维度。
当时那种条件是用投影仪把这些直播数据图投出来。凌晨2点的时候,同事慌慌张张跑来问我投影仪是不是可以关一下,因为太热了,这投影仪要着火了。过了零点,数据大屏上的数字是52亿。
这个数据大屏就一直延续到了今天,数据维度越来越多,屏幕越来越炫。不仅我们,数据大屏似乎很快成了全社会各行业的标配。到去年在无线端上有了个人数据小屏,大家甚至可以在手淘上和本地区的土豪比拼剁手力。这块数据屏幕记录了我们国家零售商业的进程,也记录了所有参与双11这个千亿级别大项目人的喜怒哀乐。你的购物车,藏着你每年最真实的生活状态。
对于2011年的双11,我个人印象深刻的还不止这些,那时十月围城刚过去,双11开场以后还鬼使神差的上演了“午夜惊魂”,整个商家后台配置的衣服颜色尺码全部乱掉了。
当时的技术负责人南天(花名)等几个哥们把自己关在一个小黑屋处理,老逍都不敢敲门进去。后来南天跟我说,当晚要修复不了,跳楼的心都有。当然,最坏的打算没有变成现实,“午夜惊魂”在凌晨完全修复。
双11前几年,技术和业务的负责人,还会打赌,看你带来的流量冲不冲垮我的系统。
刚开始技术总是输给业务方,吵来吵去搞了两三年,后来就再也没有这个对赌了,因为通过每一年双11的极限训练,我们整个整个技术和底层能力逐年告诉发展。大家每一年买东西就能体会得到,即便在零点开场的时候,整个交易和支付过程也如丝般顺滑。
确定性越来越高,意外就越来越小。
其实每年双11我们业务团队从8月份就开始准备设计。但当进入11月的最后几天,老逍在办公室脱下皮鞋,换上球鞋的时候,我知道在老逍那儿到了双11冲刺的阶段了。每年大家都会变着法儿的想从老逍那里套话,绕来绕去离不开对双11成交额的预测,但老逍从来不猜,他说坐庄的不下注。
其实双11十年间发生过的很多事都记不清晰了,但每年这个时候就会很想念过去十年间一起搞天猫双11的一帮老战友,很多人已经不在这个岗位或者不在阿里巴巴。
最后附张第一年双11发过的微博,因为相信,所以看见。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