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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么多人不喜欢孙权?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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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孙十万哪一点做的像人了?

身为弟弟,哥哥死后留下一片大好基业,他自己当了皇帝不仅打压哥哥的儿子,还只给哥哥封了个长沙桓王。桓虽然是美谥,但是汉朝败家子汉桓帝刚死没多久,你给哥哥弄个桓王是什么意思?

身为叔叔,孙策长子叫孙绍,你给孙策封长沙王,那按照惯例,他儿子是不是应该袭爵,继任长沙王?你倒好,给人封了个上虞侯。上虞侯是个什么级别的爵位呢?就是一个县侯。人家孙策给你江东六郡,你就给人儿子留一个县?

身为哥哥,你为了政治联姻把自己刚成年的妹妹强行嫁给年近五十的刘备,你妹妹心里能好受?那个女孩子愿意晚上跟一个五十岁的老头睡觉?

身为父亲,晚年居然因为自己的疑心病杀亲儿子?虎毒不食子,你还是个人?

身为人主,周瑜为你孙家呕心沥血英年早逝,是谁挺你跟曹操怼杠的?是谁帮你打赢赤壁之战让你避免成为第二个刘琮的?是周瑜吧?人家为你打江山,你当皇帝居然都不追封他一个侯爵?

张昭虽然在赤壁之战的时候留下了小污点,但是当你说要战的时候人家一把年纪还帮你管好后勤,把江东物资源源不断地输送给前线,人家干的是诸葛亮和萧何才能干成的事,这么大的战争,后勤要是跟不上,周瑜在前线也只能完犊子。无论是赤壁前还是赤壁之后人家一直都是为你尽心尽力,只不过关键时刻觉悟低了一次,而你孙十万呢?没事就拿赤壁之战前他主降的事挖苦他,哪里还记得你哥临终前那句“内事不决问张昭,外事不决问周瑜。”

周瑜被你累死了,张昭被你气死了。就当他们是你哥的人你看不惯吧,那陆逊总是你的人了吧?人家夷陵之战打崩蜀汉,后来你当了皇帝就把人活活气死了,你是真的渣。

身为盟友,刘备汉中好不容易打赢曹操,拿了人家一个汉中郡,关羽也只是水淹七军,连樊城都没打下来,灭曹之路八字还没一撇,你这个时候自己打不过曹操,居然打起了盟友的主意。你为了小半个荆州不惜放弃孙刘联盟,帮助曹魏一家独大。你偷袭荆州要是能帮你争得天下也就算了,但你自此之后地盘始终维持在江东、荆州:交州这三个地方,其中交州破得跟原始社会似的,全是山越。你想拿这点资本跟曹魏争天下,结果是60年后吴国灭亡,孙子被封为带有侮辱性的爵位“归命侯”,亡国第二年就死了,待遇远不如刘禅。如果当初不偷袭荆州,如果关羽赢了,你就北上偷曹操老家,如果关羽输了,刘备就更加有求于你这个盟友了,如果两败俱伤,你也总能获利吧?最终灭亡你的不是刘备,而是继承了曹魏衣钵的晋朝。我知道你会怎么想的,你想占据长江割据南方,但是曹魏占了最富庶的北方10州,只要皇帝脑子没坑,光是耗国力就能把你耗死,你多拿小半个荆州除了消耗了了原本就处于绝对劣势的孙刘联盟的实力以外还能有什么?

身为主帅,孙十万的大名早就遗臭万年,无需多加阐述。

综上,一个无论做弟弟做哥哥做父亲做叔叔做人主做盟友做主帅都不行的人,凭什么要人喜欢?难道就因为他长得像费翔?所谓的吴国大帝,无非就是靠着长江天险偏安一隅的伪皇帝罢了。曹魏继承皇位是因为汉献帝禅让,还有传国玉玺,从程序上没错。蜀汉继承皇位是因为人家是皇室本来就有法律规定的继承权,也没错。你孙权凭什么当皇帝?人家袁术当皇帝的时候好歹还有传国玉玺,你自己刻个印说自己是皇帝和土匪的做法有什么两样?你那国家只能叫“伪吴国”。你的身份说好听点叫“皇帝”,说难听点只能叫“江东最高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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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突然火了。谢谢大家。

打个小广告:接文案、剧本,工作请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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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人会喜欢切割小朋友肢体的变态。

这是长沙走马楼吴简中的“刑手”、“刑足”简,现藏长沙简牍博物馆。

简[壹] 8638:知男弟堂年五歲刑左手 堂男弟春年五歲�左手
简[壹] 5338:中樂里戶人公乘李囗年廿四�右手 
简[壹] 2625:佃父公乘廷年八十二�右手
简[壹] 8624:明妻汝年卅三 明男弟能年十九�右足
简[壹] 8893:雅兄散年五十六�左足
简[壹] 9201:桓從兄夷年卅二二刑右眉

孙权的暴政在史书上也多有记录,正好可以和实物证据互相对照。

孙登《临终上疏》:“窃闻郡县颇有荒残,民物凋弊,奸乱萌生,是以法令繁滋,刑辟重切。臣闻为政听民,律令与时推移,诚宜与将相大臣详择时宜,博采众议,宽刑轻赋,均息力役,以顺民望。”

《三国志·吴志·骆统传》: 又闻民间,非居处小能自供,生产儿子,多不起养;屯田贫兵,亦多弃子。天则生之,而父母杀之,既惧干逆和气,感动阴阳。且惟殿下开基建国,乃无穷之业也,强邻大敌非造次所灭,疆埸常守非期月之戍,而兵民减耗,后生不育,非所以历远年,致成功也。

明明荆州人民受孙权统治的时间更多,结果他们后来都去称赞被孙权打败的关羽。猜猜为什么?



P.S.

晚上睡不着觉,无意中在网上搜到另一篇论文,认为这些竹简上记录的其实是东吴百姓为了逃避过于繁重的徭役自发截肢的情况。虽然也有些道理,但显然无法解释割眉毛的行为。

聊做一个补充吧。


《走马楼吴简刑手、刑足考——兼论历史上禁止自残的法律》


内容摘要:从汉唐到明清的历朝法律中可知,某些贫苦百姓往往自残肢体以“避事”,大量史实告诉我们,自残者所避之“事”就是官府的横征暴敛、严刑逼供及其他种种苛政,每当这些苛政超出百姓所能承受的极限,自残事件就会一次又一次地发生。就吴国而言,由于赋税徭役沉重,百姓流亡、弃婴乃至叛逃事件时有发生,考虑到三国之前和三国之后各个时代都有由于苛政导致百姓自残的史实,我们有理由相信,吴简中的刑手、刑足是苛政所造成的恶果,是贫苦百姓为逃避苛政的自残行为。

关键词:苛政 自残 避事

走马楼吴简中有许多刑手、刑足的记录,目前关于这类记录的解释,主要有“肉刑说”和“作战致残说”两种观点。[1]二者都提出了一些论据来证成其说,但也都有纰漏。本文认为,走马楼吴简所见的刑手、刑足,既不是官府对罪人所施的肉刑,也不是作战致残的结果,而是贫苦百姓不堪忍受官府的残酷剥削压迫,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所作出的痛苦抉择——自残。

一、对肉刑说和作战致残说的评论

为了讨论方便,先将吴简中有关资料列举如下:[2]

1. 东乡劝农掾殷连,被书条列州吏父兄人名年纪为薄,辄科核乡界,州吏三人,父兄二人,刑、踵、叛走,以下户民自代,谨列年纪,以(已)审实,无有遗脱,若有他官所觉,连自坐。嘉(禾)四年八月廿六日,破莂保据。

2. 广成乡劝农掾区光言,被书条列州吏父兄子弟伙处人名年纪为簿,辄隐核乡界,州吏七人,父兄子弟合廿三人,其四人刑、踵、聋、颐病,一人被病物故,四人真身已遂及随本主在官,十二人细小,一人限田,一人先出给县吏,隐核人名、年纪相应,无有遗脱,若后为他官所觉,光自坐。嘉禾四年八月廿六日,破莂保据。

3. 戎里户人公乘何钦,年五十五,算一,刑两足

4. 常迁里户人公乘何著,年五十四,算一,刑两足,复(9—2950)

5. □会里大男周春,年廿四,刑右手(4—1335)

6. 义成里户人公乘黄硕,年六十三,刑右足(9—2899)

7. 高平里户人公乘鲁开,年卅二,算一,刑左手,复(9—3017)

8. 雷黑嫂大女杷,年卅三,算一,刑右足,复(9—2880)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看“肉刑说”。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上述资料为“刑事制裁记录”,“总之吴简所见的刑种,姑且可解作肉刑。但此肉刑究竟如何行刑,是斩手斩足,还是割裂手足的某个部位,尚不得而知”。

其实,吴简整理者最早撰文提到上述资料时,就对其中的刑手、刑足是否为肉刑持怀疑态度:

“刑右手”和“刑右足”,亦不解其意。因为汉代已废肉刑,刖刑已被釱刑代替。《史记·平准书》云:“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釱左趾。”《集解》引韦昭曰:“釱,以铁为之,著左趾以代刖也。”据《晋书·刑法志》记载:汉末天下将乱,百姓有土崩之势,刑罚不足以惩恶,大臣名儒多欲恢复肉刑。但讨论多次,均未通过。曹操当政时期,由于缺铁,甚至改“定甲子科,犯釱左右趾者,易以木械”。以木械趾,更难致残(见下)。则此处所见“刑右手”和“刑右足”,自然决非釱刑。[3]

持肉刑说者并没有提出更有力的证据来回答《新收获》的上述疑问。而且,《三国志》中的有关记述已经告诉我们,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恢复肉刑并不利于政权的稳定,如《三国志·魏书·钟繇传》:

初,太祖下令,使平议死刑可宫割者。繇以为“古之肉刑,更历圣人,宜复施行,以代死刑。”议者以为非悦民之道,遂寝。及文帝临飨群臣,诏谓“大理欲复肉刑,此诚圣王之法。公卿当善共议。”议未定,会有军事,复寝。太和中,繇上疏曰:(原文略,大意是说,恢复肉刑,某些罪人可以免死而就肉刑,这样就能减少死刑的数目)……司徒王朗议,以为“……今复行之,恐所减之文未彰于万民之目,而肉刑之问已宣于寇雠之耳,非所以来远人也。……”议者百余人,与朗同者多。帝以吴、蜀未平,且寝。[4]

根据这段记载,在曹操、曹丕和曹叡统治时期,钟繇先后三次主张恢复肉刑,都因其他大臣的反对而未果。反对恢复肉刑的理由颇值得玩味,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第一,恢复肉刑会招致百姓的不满,丧失民心(“议者以为非悦民之道”);第二,尽管恢复肉刑的本意是要减少死刑的数目,但百姓并不领情,反而使敌对政权(蜀、吴)获得向魏国兴师问罪的口实(“所减之文未彰于万民之目,而肉刑之问已宣于寇雠之耳”);第三,使敌对政权统治下的百姓不敢前来投靠(“非所以来远人也”)。魏国多数大臣对恢复肉刑的担忧表明,对这一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会影响人心的向背和政权的根基。可以想见,在这种情况下,三国中的任何一方,恐怕都不敢轻易恢复肉刑。

从前面所列举的吴简中,我们看到,有些刑手、刑足者还享受到“复”(免除徭役)的待遇。当时由于战乱,人口数量锐减,人力缺乏,在这种情况下,把犯罪之人处以肉刑,并让其享受“复”(免役)的待遇,于情于理,有欠稳妥。鉴于《新收获》对肉刑说所提出的疑问,鉴于上述《三国志》的有关记述,我们认为,吴简中的刑手、刑足,不可能是肉刑的恢复。

下面我们再来看“作战致残说”。持此观点者认为吴简中刑手、刑足之“刑”,应该读作“剏(创)”,表示“有伤残”,并进一步指出:

我们还对简文记载的“创”手足者的情形作了迸一步的研究,注意到那些手足有“创”者许多都是有爵的,如“公乘鲁开”创左手,“公乘何著”创两足,“公乘黄硕”创右足,“公乘何钦”创两足,因而推想他们很可能是在对敌作战中受伤致残的兵士。正是由于有这样的背景,他们被免除徭役才能够得到更加合理的解释。要言之,他们可能是光荣的退伍军人,而非《新收获》所指认的受刑的罪徒。

此字应该读作“刑”还是读作“剏(创)”,目前尚无定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此字在吴简中表示手、足伤残之意。为了方便起见,本文仍将其读作“刑”。

作战致残说虽然也能找到一些史料根据,但仍然不能自圆其说。首先,这一说法无法解释刑手、刑足者中女性的存在。例如,前面所列举的第8例吴简,该简中那个“刑右足”者,是年龄为三十三岁的大女。这就需要回答,三国时期是否有女性参加作战呢?如果这一问题不能解决,作战致残说是值得怀疑的。

第二,众所周知,汉代只有爵位在五大夫以上的人,才有资格享受“复”(即免除徭役)的待遇。如汉文帝时,晁错建议“入粟拜爵”,“令民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乃复一人耳”。[5]又汉武帝时,“兵革数动,民多买复及五大夫,征发之士益鲜。”[6]至于比五大夫低的公乘,是没有资格享受免役待遇的。而且我们在居延和敦煌汉简中,可以看到大量爵位为公乘的戍卒,试举几例如下:

戍卒汝南郡西平中信里公乘李参,年廿五,长七尺一寸(15.22)

戍卒南阳郡鲁阳重光里公乘李少子,年廿五,庸同……(49.32)

戍卒梁国己氏显阳里公乘卫路人,年卅(50.16)

戍卒梁国己氏高里公乘周市,年卅(50.29)

毋伤燧戍卒居延昌里公乘李乐,年卌……(132.3)

河渠卒河东皮氏毋忧里公乘杜建,年廿五(140.15)[7]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说明至少从西汉中后期开始,公乘作为“民爵”的最高一级,在一般平民中所占的比例是很高的。西汉中后期以后,由于汉朝廷滥赐滥卖军功爵,使爵位逐渐失去了原有的价值,并越来越与军功无关了。此时公乘以下的“民爵”,已经没有多少实际意义。进入东汉,军功爵制的轻滥现象更加明显,并最终走向衰落。[8]到了三国时期,孙吴政权竟然用公乘这种毫无价值的“民爵”来奖赏“光荣退伍”的伤残军人,并使之享受到汉代五大夫以上的人才能享受的待遇,恐怕不符合史实。基于上述两点理由,我们认为,“战争致残说”并没有多少说服力。

上述诸说虽都有疏漏之处,但有一点是可以达成共识的,即不论是吴简整理者,还是持“肉刑说”或“作战致残说”的学者,都承认吴简中的刑手、刑足是手、足伤残之意。

二、历代禁止自残的法律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这么多人手、足伤残呢?张家山汉简中的一条文字或许能够帮助我们找到答案:

《二年律令·贼律》:贼伤人,及自贼伤以避事者,皆黥为城旦舂。

整理小组注:事,役使。《汉书·高帝纪》“皆复其身及户勿事”注引如淳曰:“事谓役使也”。[9]

“事”表示役使,见于文献者还有:

《国语·鲁语下》:诸侯有旅贲,御灾害也;大夫有贰车,备承事也;士有陪乘,告奔走也。(韦昭注:承,奉也;事,使也。)[10]

《史记·靳歙列传》:(信武侯靳亭)坐事国人过律,孝文后二年,夺爵,国除。(《索隐》案:刘氏云“事,役使也,谓使人违律数多也”。)[11]

因此,《二年律令》中的“事”,指官府的徭役或其他杂役,当无疑问。为了逃避官府的役使,有人与官府勾结,转嫁负担;有人背井离乡,亡逃山林,这几乎是每个王朝都存在的现象。然而,竟然有人选择“自贼伤”(故意伤害自己)以避役使,试想,如果不是官府的压迫远远超出了百姓所能承受的极限,谁愿作出如此极端的选择呢?法律对此作出明文规定,说明在当时,“自贼伤以避事”不是个别现象。

南北朝时期也有针对自残的法律:

《宋书·武帝本纪下》永初元年:又制有无故自残伤者补冶士,实由政刑烦苛,民不堪命,可除此条。[12]

“有无故自残伤者补冶士”是对自残者的惩罚,这一法令是什么时候制定的,已无从查考。值得注意的是,宋武帝在此明确承认自残是“政刑烦苛,民不塂命”所致,而不是法律条文中所说的“无故”。

汉代和南北朝时期针对自残的法律已如上述,就现存法律而言,唐、宋、明、清各朝法律中都有类似规定。为避免论述过于冗长,这里只以唐律和清律为例。我们先看唐律,《唐律疏议·擅兴》“征人巧诈避役”条:

诸临军征讨,而巧诈以避征役,(巧诈百端,谓若诬告人、故犯轻罪之类。)

[疏]议曰:临对寇贼,即欲追讨,乃巧诈方便,推避征役。注云“巧诈百端”,或有诬告人罪,以求推对;或故犯轻法,意在留连;或故自伤残;或诈为疾患。奸诈不一,故云“百端”。不可备陈,故云“之类”。[13]

“疏议”在列举“巧诈百端”的各种情况时,就把“或故自伤残”、“或诈为疾患”包括在内。所谓“故自伤残”,与汉律中的“自贼伤”同义,都是故意伤害自己的意思。再看《唐律疏议·诈伪》“诈疾病及故伤残”条:

诸诈疾病,有所避者,杖一百。若故自伤残者,徒一年半。(有避、无避等。虽不足为疾残,而临时避事者,皆是。)

其受雇倩,为人伤残者,与同罪;以故致死者,减斗杀罪一等。[14]

汉律中关于“自贼伤以避事”的规定属于《贼律》,而唐律的有关条文则分别放在《擅兴》和《诈伪》中;唐律将伤残划分为“故自伤残者”、“虽不足为疾残,而临时避事者”、“其受雇倩,为人伤残者”等等,这比汉律要详细得多。不过,大体而言,汉律与唐律有很多相同之处:二者都明确自残的目的都是为了“避事”;二者对故意自残以避事者,都制定了具体的惩罚措施。

宋、明、清各朝的有关法律都是唐律的延续,如《大清律例·刑律·诈伪》“诈病死伤避事律文”条规定:[15]

凡官吏人等诈称疾病,临事避难(如难解之钱粮,难捕之盗贼之类)者,笞四十。(如所避之)事重者,杖八十。○若犯罪待对故自伤残者,杖一百。诈死者,杖一百、徒三年。(伤残,以求免拷讯。诈死,以求免出官。)所避事重(于杖一百、徒三年)者,各从重论;(如侵盗钱粮,仍从侵盗重者论。)若无避(罪之情,但以恐吓诈赖人)故自伤残者,杖八十。其受雇倩为人伤残者,与犯人同罪;因而致死者,减斗杀罪—等。O若当该官司知而听行,(谓知其诈病而准改差,知其自残避罪而准作残疾,知其诈死而准住提。)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大清律例》对上述条文的来龙去脉作了如下交待:

谨按:此条唐律内系诈病死伤不实与诈疾病有所避两条,明始并为诈病死伤避事一条,我朝仍之。其小注悉系顺治初年律内集入。

根据上述交待,可知此条律文远承唐律,近袭明律。与前面所引有关唐律比较,也可明显看出其间的继承关系。所不同者,清律中多出“若犯罪待对故自伤残者,杖一百”一条,即犯罪者在接受审讯之前,故意“自伤残”——想必是审讯过程过于残酷,犯罪者宁可自残,也不愿接受审讯。如此说来,自残者所避之“事”,可能不限于“役使”,内容要广泛得多。

上述禁止自残的法律条文,既有三国以前的,也有三国以后的,几乎无朝而不有。从各朝法律条文来看,自残都与“避事”直接相关;对于自残者,法律都采取惩罚手段加以吓阻。那么,这些法律条文所反映的社会现实又是如何?三、苛政是自残的根本原因

翻阅历代史乘,就会发现,为避事而自残的记述真是史不绝书,令人怵目惊心!历朝法典中轻描淡写的“避事”二字,不知凝结了多少百姓的血和泪,隐藏了多少惨无人道的苛政。从这些记述中可以看到,导致百姓自残的,大致有四个方面的原因,试分述如下。

首先,官府横征暴敛是导致百姓自残的最主要原因。

东汉时期,生活在巴中一带的板楯蛮勇猛善战,曾多次参加对羌人的征讨,为汉朝政权立下了汗马功劳,可是,他们从汉朝官府得到的回报,却是“长吏乡亭,更赋至重,仆投箠楚,过于奴虏”,有的人不堪忍受官府的压榨,甚至“嫁妻卖子,或乃至自刭割”。[16]

南朝刘宋政权统治时期,由于田课过重,“年满十六,便课米六十斛;十五以下至十三,皆课米三十斛”,以致于很多人“年及应输,便自逃逸”(到了应交田课的年龄便逃亡了),“或乃断截支体,产子不养”(即自残与弃婴或溺婴)。[17]

南朝萧齐政权一如刘宋,“围桑品屋,以准赀课,致令斩树发瓦,以充重赋,破民财产,要利一时”,而且“应充猥役,必由穷困”,在“重赋”和“猥役”的高压之下,出现了一幕幕人间悲剧,“乃有畏失严期,自残躯命;亦有斩绝手足,以避徭役”。[18]同一时期,山阴县专供杂役的“滂民”,“亦有摧臂斫手,苟自残落,贩佣贴子,权赴急难”,以致于作为该县县令的周颙也“未尝不临食罢箸”,“怆不能已”。[19]

据《资治通鉴·唐纪》记载:

(唐太宗贞观十六年七月)庚申,制:“自今有自伤残者,据法加罪,仍从赋役。”隋末赋役重数,人往往自折支体,谓之“福手”、“福足”;至是遗风犹存,故禁之。[20]

肢体伤残,竟然是“福”,很难想象这个时期人们所逃避的赋役又是何等残酷!号称“盛世”的贞观年间,竟然还保留着这样的“遗风”,那么,“乱世”、“衰世”的情景,就可想而知了。

《旧五代史·梁书·太祖纪三》:

是年(开平元年),诸道多奏军人、百姓割股,青、齐、河朔尤多。帝曰:“此若因心,亦足为孝。但苟免徭役,自残肌肤,欲以庇身,何能疗疾?并宜止绝。”[21]

“割股疗疾”,是儒家礼教所褒奖的;自残以逃避徭役,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以礼教之名,行避役之实,恐怕是卫道者和立法者都始料不及的。为逃避徭役,军人、百姓用心之良苦,跃然纸上;然而其境遇之悲惨,却被史家轻轻略过了。

元世祖时,益都等路宣慰使、都元帅来阿巴齐发兵万人开凿运河,寒暑不停,“有两卒自伤其手,以示不可用”,来阿巴齐为了防止仿效者,处死了这个了士卒。[22]

第二、朝廷及官府某些举措,扰民过甚,导致百姓自残。

北宋保甲法为王安石新政之一,然而在施实过程中,其教法之难、羁縻之虐、鞭笞之酷、诛求无已,导致百姓“人无聊生,恨不得死”,“又有逐养子、出赘婿、再嫁其母、兄弟析居以求免者,有毒其目、断其指、炙其肌肤以自残废而求免者,有尽室以逃而不归者,有委老弱于家而保丁自逃者”[23]其实在保甲法推行之初,就出现了“时府界诸县乡民,或自残伤以避团结”的情况,宋神宗曾与王安石谈及此事,王安石以“日力可惜”作答[24]——因为“日力可惜”,就可以不惜民力,其变法中的种种弊端,多与轻视民力有关,此不赘述。

南宋末年,官府以各种卑劣手段,执民为兵,“民有被执而赴水火者,有自断指臂以求免者,有与军人抗而杀伤者”。[25]

第三,执法不平,严刑逼供,也是导致百姓自残的一个原因。

东汉章帝建初五年的一份诏书就反映了这方面的情况:

孔子曰:“刑罚不中,则人无所措手足。”今吏多不良,擅行喜怒,或案不以罪,迫胁无辜,致令自杀者,一岁且多于断狱,甚非为人父母之意也。有司其议纠举之。[26]

光武、明、章时期,为东汉的承平时期,然而,就是在这样一个历来为史家所称道的时代,从当朝皇帝之口,却道出这样一个恐怖的事实:执法者违背事实,刑讯逼供,导致每年因此而自杀的人,比判处死刑的人还多!

在中国历史上,执法不平、屈打成招的事例比比皆是。如果自残或自杀也可以称得上是一种解脱的话,刑讯又是何等野蛮和残酷,这是我们所无法想象的。《大清律例》规定“若犯罪待对故自伤残者,杖一百”——不知这“杖一百”能否抵得上一次审讯的折磨?

第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某些贫穷百姓,为了改变现状,自宫为宦官。

历朝宦官,多来自于罪犯及其受株连的家属,也有战俘。此外,还有相当数量来自于自愿腐身的平民,如《后汉书·宦者列传》:

其有更相援引,希附权强者,皆腐身熏子,以自衒达。[27]

平民自愿腐身,初看似与官府的苛政无关,然而,如果没有沦落到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境地,不惜以摧残自己的身体和人格为代价而自宫为宦者,能有几人?

据《日知录》记载,有明一朝多次分布法令,严禁兵、民自宫,结果还是“貂珰满朝,金玉塞涂,至今日而益盛”。[28]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某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看来,自腐为宦官是他们改变现状的一条捷径,而造成他们苦难的根源,仍然是苛政。

四、吴简中的刑手、刑足

以上不厌其烦地叙述了历代关于自残的法律,列举了大量自残的史实,旨在说明由苛政导致的自残现象在各个朝代都曾发生过,绝非偶然现象;尤其是在汉文帝废除肉刑以后,由苛政导致的自残问题就更显得突出;每当官府的横征暴敛超出百姓所能承担的极限,这一悲剧就一次又一次地上演。历朝统治者制定法律,试图阻止自残事件的发生,他们知道百姓自残是为了“避事”,有时甚至也很清楚自残者所避之“事”有多么严重,可是他们似乎并不知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29]的道理,而是制定更严厉的法律惩罚自残者。然而,只要百姓的苦境没有任何改善,自残现象就不可能得到有效遏止。

就三国时期而言,这是一个战乱频仍的时代,各割据政权都将战争机器开足马力,战争的负担当然要落到普通百姓的身上。关于江东吴国百姓的情况,可以从吴国君臣的言论中略见一斑。据《三国志·吴书·骆统传》载:

是时征役繁数,重以疫疠,民户损耗,统上疏曰:“……今强敌未殄,海内未乂,三军有无已之役,江境有不释之备,征赋调数,由来积纪,加以殃疫死丧之灾,郡县荒虚,田畴芜旷,听闻属城,民户浸寡,又多残老,少有丁夫,闻此之日,心若焚燎。思寻所由,小民无知,既有安土重迁之性,且又前后出为兵者,生则困苦无有温饱,死则委弃骸骨不反,是以尤用恋本畏远,同之于死。每有征发,羸谨居家重累者先见输送。小有财货,倾居行赂,不顾穷尽。轻剽者则迸入险阻,党就群恶。百姓虚竭,嗷然愁扰,愁扰则不营业,不营业则致穷困,致穷困则不乐生,故口腹急,则奸心动而携叛多也。又闻民间,非居处小能自供,生产儿子,多不起养;屯田贫兵,亦多弃子。……”权感统言,深加意焉。[30]

为了逃避沉重的赋役,有的人不惜倾家荡产去行贿,有的人走上逃亡之路,有的人甚至弃婴。这是孙权称王之前的情况。这个对骆统之言“深加意焉”的孙权,在称王之后,并没有放松对百姓的压榨。如黄武五年冬,陆逊“劝以施德缓刑,宽赋息调”,孙权的答复是:“至于发调者,徒以天下未定,事以众济。若徒守江东,修崇宽政,兵自足用,复用多为?顾坐自守可陋耳。若不豫调,恐临时未可便用也。”[31]

吴国赋役之繁重,在走马楼吴简中也有反映。据《新收获》介绍,当时赋税主要征收钱、布、米、豆、皮等,其中缴纳钱的赋税有二十多种,缴纳米的赋税有十几种,缴纳其他物品的赋税也各有很多种,真可谓苛捐杂税,多如牛毛。此外,吴国的兵役、徭役情况,《新收获》还没有提到。随着更多的吴简整理公布,我们会对吴国百姓的生活境遇有更多的了解。

吴简中也记录了不少“叛走”事件,除了本文开始所列的第1例简而外,还有:

军故吏烝达兄蔡年卌九,嘉禾四年□月廿八日叛走(13—7882)

诸乡谨列郡县吏兄弟叛吏人名籍(13—7849)

吴国在孙休统治时期,也发生“自贼杀”的事件:

永安三年,都尉严密建丹阳湖田,作浦里塘。诏百官会议,咸以为用功多而田不保成,唯兴以为可成。遂会诸兵民就作,功佣之费不可胜数,士卒死亡,或自贼杀,百姓大怨之。[32]

如前所述,由于肉刑早在汉文帝时就已废除,三国时期各割据政权对恢复肉刑有种种顾虑,就吴国而言,由于赋税徭役沉重,百姓逃亡、弃婴乃至自贼杀的事件时有发生,考虑到三国之前和三国之后各个时代都有由于苛政导致百姓自残的史实,我们有理由相信,吴简中的刑手、刑足是苛政所造成的恶果,是贫苦百姓为逃避苛政的自残行为。

[1] 肉刑说参见徐世虹《走马楼三国吴简户籍所见刑事制裁记录》,《简帛研究》2001(下),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23~529页;作战致残说参见胡平生《从走马楼简“剏(创)”字的释读谈到户籍的认定》,《中国历史文物》2002年第2期。以下引用这两种观点,均出自这两篇文章,不再注明。

[2] 本文所引吴简资料,均出自长沙市文物工作队、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走马楼J22发掘简报》(《文物》1999年第5期)和王素、宋少华、罗新《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文物》1999年第5期),个别文字据侯旭东《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释文补正》(《中国文物报》1999年7月21日)修改。

[3] 王素、宋少华、罗新《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文物》1999年第5期。以下引用此文观点时,简称《新收获》。

[4] 《三国志·魏书·钟繇华歆王朗传》,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97~398页。

[5] 《汉书·食货志上》,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34页。

[6] 《史记·平准书》,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428页。

[7] 以上简文均出自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

[8] 详见朱绍侯《军功爵制试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9] 《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137页。

[10] 《国语·鲁语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95页(注见196页)。

[11] 《史记·傅靳蒯成列传》,第2711页。

[12] 《宋书·武帝本纪下》,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5页。

[13] 《唐律疏议卷十六·擅兴》,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10页。

[14] 《唐律疏议卷二十五·诈伪》,第471~472页。

[15] 马建石、杨育棠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刑律·诈伪》“诈病死伤避事律文”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47页。

[16] 《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843页。

[17] 《宋书·良吏列传·徐豁》,第2266页。

[18] 《南齐书·武十七王列传·竟陵文宣王子良》,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696页。

[19] 《南齐书·周颙列传》,第731页。

[20] 《资治通鉴·唐纪十二·太宗贞观十六年》,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176页。

[21] 《旧五代史·梁书·太祖纪三》,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56页。

[22] 《续资治通鉴·元纪三·世祖至元十八年》,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5061页。

[23] 《宋史·兵志六·保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783~4785页。

[24] 《宋史·兵志六·保甲》,第4775页。

[25] 《宋史·兵志七·召募之制》,第4822页。

[26] 《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第140页。

[27] 《后汉书·宦者列传》,第2510页。

[28] 《日知录集释卷九·禁自宫》,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351页。

[29] 《老子》第七十四章。

[30] 《三国志·吴书·虞陆张骆陆吾朱传·骆统》,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335~1336页。

[31] 《三国志·吴书·吴主传》,第1132~1133页

[32] 《三国志·吴书·诸葛滕二孙濮阳传·濮阳兴》,第14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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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逼死功臣陆逊,贱。

2.十万兵退合肥,菜。

3.羽未赢就夺地,蠢。

4.羽粉丝多也杀,愣。

5.羽头送给曹操,奸。

6.把妹妹拐回家,赖。

7.犹豫赤壁干架,虚。

8.紫髯碧眼方颐,丑。

————————————————————

和各势力的一把手对比,曹操统一中原也没称帝,留给儿子称帝,自己至死也是汉臣。刘备在东汉灭亡后,以汉室宗亲的身份,以及打着兴复汉室的旗号去称帝。

而孙权称帝,凭什么?就凭拥有江东和部分荆州?

对比王二代,刘禅不会弄死诸葛亮的儿子,而孙权对待陆逊一家真的是不敢恭维。曹丕方面,他对人妻关爱有加,不像孙权那样把刘备的人妻,也就是孙尚香,把她“据为己有”。

打合肥,成了“十万战神”。而搞背刺,也是有点目的不明,究竟是为了割据一方,还是打天下?

如果是割据一方,此前和曹家有仇,后面又和刘家结仇,一下得罪两个阵营,这种割据不是找死吗?

如果是为了打天下,那合肥怎么说?荆州占了部分,北伐又打不下去,西征入川又路途遥远,实在是吃力不讨好。

而且背刺的时机又怪,从战术上来说,做得非常漂亮。但从战略上说,就是一坨狗屎,等关羽打赢了,再抢荆州,也名正言顺很多。就算不把关羽弄死,也不会有那么多骂声。

把关羽的头颅送给曹操也是很受诟病的事,要是孙权一不做二不休,摆正姿态和刘家对峙,也没那么多骂声。这么来一招嫁祸,傻子也看得出来干嘛,这完全就是赌一个没意义的事情。反倒是把这个送头颅的事让曹操的人格魅力有所升华。

还有,关羽粉丝那么多,弄死他,无论是对当时,还是对后世,都是很糟糕的事。如果是几员大将正面把受伤的关羽战死,后人也没那么多怒气,来个三英战关羽也是一段佳话啊!这样把残兵败将偷偷摸摸地埋伏,并不光彩,也不是很必要。

虽说兵不厌诈,但也要师出有名啊,像曹操和袁绍打,曹操是打着天子的旗号讨伐袁绍,袁绍则是打着征讨反贼的旗号打曹操。同样是放火,官渡之战在后世,曹操也是以好评居多。而陆逊的火烧连营,则是差评居多。

所以,就有很多人不喜欢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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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爷是怎么死的?二爷在我们广大老百姓的心中已经不是一般武将了,他是忠义的化身。孙十万敢对二爷下手,就冲这一点他就不可能招人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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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传说中孙权阻碍了主角蜀汉“出汉中据襄樊一统天下”的最好机会。

这就跟明星粉丝之间互撕一样,再怎么拿放大镜扒拉不相干的黑点,说到底都是和自家爱豆有利益相关。

而这个所谓的“机会”在罗贯中的yy以外是否确实存在呢?无数其他问题下已经有很多前辈解答过了。

因为屁股决定脑袋,自然会选择性看不到满宠因为不堪骚扰弃了合肥旧城,看不到淮南被拉锯成几百里无人区,看不到孙吴占过襄阳因兵力差距守不住,看不到石亭东兴几次对魏大捷。一方面说不过守成之君割据政权,另一方面还能黑联台湾和辽东,这些超过当时生产力的太过激进的进取姿势,不是屁股问题又是什么?

8102年了,还抱着封建小说那套皇权正统论不丢人吗?一个正统性最不足,仁义道德水平最低的政权,却是三国中最后灭亡的一个,可不可以夸一句”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还有吴国其他人物粉,因为另一类爱豆利益相关同样需要污一下孙权,他们自然也看不到孙权素服临吊以太牢之礼祭祀张昭,张昭和他长子张承是孙权时期仅有的三个有谥号官员中的两个,看不到孙权太子以外的儿子,除了被拿来当枪的鲁王以外在死前没有一个被封王,群臣请立很多次都被孙权以“尚未一统”为理由挡回去,孙绍终其一生和孙权太子外的孩子一样是侯爵,没有被卷进储位之争得到善终。

孙权之前的两汉,之后的两晋,继承两晋的南朝,没有任何一个弟追封兄为皇帝的例子!!!没有!!!司马炎追封的是他的伯父(同时追封伯父和父亲,本人的皇权依然来自于父亲,且不会有对与兄终弟及合法性的争议),然而司马炎还是因此逼死了弟弟司马攸。历史上第一个弟追封兄为皇帝的案例出现在300年后的少数民族政权北魏元劭(死于权臣政变清洗,弟弟是个傀儡皇帝);第二个案例是北齐的高洋追封高澄(此后弟弟高演高湛纷纷篡位)以几百年后政权模式已经完全改变的情况来黑几百年前的事情,实在是没有道理的。

江东士族不是全员清清白白大吴忠臣,从暨艳案想要给官员设置考核被士族抗议到二宫用重典,始终是孙权对于士族越来越无法忍受的不满和越来越激进的对抗。孙权晚年有两次大病被利用,可并不是发疯或老年痴呆,处理的官员全是所谓的“清谈“文官,江东士族及立场利益偏向江东士族的人。陆逊死前没有一丁点实质性处罚或剥夺权利,儿子陆抗在孙权时期就袭父爵位,领父部曲五千人,驻扎武昌,又升迁为中郎将,同样无任何处罚,孙子陆机在西晋写了《辨亡论》,疯狂吹孙吴政权和开国皇帝孙权。族子陆凯和他弟弟,让陆逊掺合进立储之争的始作俑者陆胤由于是能打的武将,全部无事升官。

孙皓时期的陆家和其他几大士族更是在地方上横行霸道,孙皓试图处罚他们结果被陆机陆凯的奏折顶回去了,要不是孙权有先见之明搞死一批,怕是东吴版司马家高平陵也要上演。

什么勾践之奇大魏吴王,甲之蜜糖乙之砒霜罢了,不过从史书上可窥得,孙权从来不是一个在乎身后虚名的人,他对于后世的成就功绩,其它答案里也有写,从来与虚名无关。

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

三国演义成书至今不过几百年,对于三国这段会随着人类社会不断传递下去的历史来说,实在是不值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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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人间之屑孙十万

对人民

一、刑罚残酷

二、赋调繁重

三、反抗蜂起

对下属

四、猜忌多疑

五、动辄杀人

对士兵和原住民

六、奴役压榨

七、掠夺人口

私生活

八、乱

总结

九、老而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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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君不仁,张子布陆伯言等大批革命同志有话说;

为父不慈,太子鲁王折腾来折腾去儿戏一般,折辱够了直接宰,这可都是亲儿子;

为兄不友,拿妹妹当棋子,说嫁就嫁说带回就带回;

为弟不恭,司马炎还知道给自己大爷司马师追尊个景帝呢,孙策看着碑上的长沙桓王四字心里怎么想呢;

为友不义,跟刘备联盟,最后背后狠捅了二爷一刀,受了曹丕封的大魏吴王,日后拍拍屁股照样反水,说话跟喝汤一样;

为子……挺孝顺的。


曹操看人很准,孙仲谋孝顺老人,适合当儿子,这话一点儿没错。

话说回来,如果不站在爹看儿子的立场,又有啥必要喜欢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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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年蝉说孙权完全强于曹丕那是谬论,二人争锋之时各有胜负,当时三国鼎足之势已成,本就没法轻易打破。曹丕和孙权无法进取说不上什么问题。

曹丕短命所以不如孙权更是谬论,魏国皇权旁落在曹叡之后。曹丕让曹休、曹真、司马懿、陈群辅政平衡的极好,年轻的曹叡从来没体现出过受制于权臣。比较一下孙亮的形势一目了然。要赖下去,还得赖陈群、曹休、曹真死得早,没做到制衡吴秀波的作用。难道曹丕还要找朱建平给所有大臣算寿命,再根据寿命委任吗?

反倒是孙权还没死,中书令孙弘就弄死了孙权女婿朱据,后诸葛恪反杀孙弘,孙峻又杀诸葛恪。孙吴自孙权以后直接崩了。

曹爽和司马懿执政是起码有数年缓冲,才全面展开内斗,正始之变距离曹丕之死超过二十年。那是不是还要把陈衹、黄皓乱蜀的锅放在诸葛亮头上?

在曹丕和孙权对峙时期,曹魏经济逐步平稳。选拔制度正处新期,王基、王昶、毌丘俭、诸葛诞这帮人都是在当时浮头。曹叡若活得久,这些都算魏之良臣。

孙权那边因为苛政和腐败,反而加剧上层内斗与下层不满。自损张温、顾谭、顾承、张休、朱据年轻一辈精英,最后留下一个诸葛恪独撑局面。论留下的烂牌,曹丕实比不过孙权。

不能因为孙权活过曹丕、曹叡二代来论证人的能力,这边刘禅活了那么久也一直在下滑,故二十四年蝉自己的观点就已经相互矛盾。曹丕死得早,就是渣渣。刘禅死得晚,没作为就是渣渣。

诸葛亮执政时由长史张裔、蒋琬管理政事,董允掌禁中。并非像二十四年蝉胡说的把诸葛亮当牛使,事必亲为是诸葛亮执政风格。那边的陈群因为不喜欢亲力亲为,还被批评没相国之才。刘禅能不猜忌诸葛亮,而孙权怒斥陆逊,就这一点孙权是不如刘禅的。

刘禅肯定没孙权那般英雄气,能令诸贤应之。关键是你得黑到点上。委国于诸葛亮是刘禅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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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

是不是这么多人不喜欢孙权?

我不敢确定,因为我没能力对中国乃至全世界关注三国历史的人的观点进行统计。

但是即使如此吹毛求疵,这个问题也不是没法回答。

因为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

孙权这辈子做过两件事情,很大的事情。

一,在赤壁之战,打败了曹操,一定程度上让曹操失去了统一天下的可能性;

二,通过偷袭荆州和夷陵之战,杀死了“蜀小国尔名将唯羽”的关羽,打败了刘备,彻底让刘备失去了统一天下的可能性。

就凭上述两点,魏国粉丝和蜀汉粉丝这两大团体就被得罪了。三国粉丝得罪其二,这数量不用统计,只是想想,也应该不少吧。

然后,孙权又有一个属性。我在谈论NBA的时候,一度不太爽雷霆,只有一个原因:

他们干掉了旧王,自己却登不了基。

回过头来看孙权,是不是也有这个调调?

你先后粉碎了曹操刘备两大“天下英雄谁敌手”及其政权统一天下结束战乱的机会,然后自己却根本没能力一统天下结束战乱。

我记得有人评价刘备这个人可乱天下不可治天下。

依我看,这话对孙权才是最合适的。

最后,孙权“干掉了旧王”(阻止曹刘一统天下),自己却“登不了基”(不是说他当不了皇帝而是说他无法统一天下,似乎也缺少这个意愿)。

那么谁统一天下了呢?

司马家。

司马家又是什么玩意。

司马家被讨厌的程度和讨厌司马家的人数,我就不赘述了,大家应该能有个大体的概念。

所以,孙权这人呢,自己阻止了英雄伟业,自己当不了英雄,最后便宜了竖子家族让其捡了个江山还没多久就五胡乱华了。

所以孙权招人讨厌啊——潘金莲就不该开那扇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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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十万通常拿来对比对象一个是鞭挞宇宙的魏武 一个是高祖遗风折而不挠的昭烈,讲道理这俩是可以放进中国历史里的百大人物,让十万去比实在是为难他了。

然而跳出同时代t1,十万就可以化身吴大帝随便戏耍小肚鸡肠好大喜功又是个短命鬼的曹丕,更别提刘禅这种下限安乐公。曹操要真有十万这个级别的儿子,那曹子桓只能安心去当他的文青怨妇诗人了,司马懿的乌龟神功也没了用武之处,鳖死诸葛丞相之后大魏一统的几乎是必然的。

所以还是那句话,看跟谁比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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