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彩云 的回答补充一点:理解了美国控枪的立法逻辑,就能明白为什么“98K”不足为惧了。
明尼苏达州的法律,也就是大明律,严禁持有所谓“锯短枪管的霰弹枪”(sawed-off shotgun) 或者“短管霰弹枪”(short-barreled shotgun)。违者可被处以最高刑期为五年的有期徒刑。
这种霰弹枪长这样:
制作短管霰弹枪的方式很简单:将正常的,完全可以合法持有的霰弹枪的枪管锯短,有的还可以将枪托锯短,您就得到了一把法律禁止持有的,足以带来五年监禁的短管霰弹枪:
那么,为什么法律要特别禁止这种枪械呢?三个原因:
1 短管霰弹枪携带非常隐蔽,有的可以做到只有十几厘米长,放在大衣口袋或者手提包里很难被察觉;
2 和同样可以隐匿携带的手枪相比,短管霰弹枪能造成更大范围的伤害,霰弹的钢珠在人群密集区能产生可怕的射击效果,而且随着枪管变短,霰弹的散布效果更加可观;
3 霰弹枪非常容易操作,不需要仔细瞄准,只需要大概对准人群密集的方向,就会产生极大杀伤。
以上三点,让短管霰弹枪的持有者不受第二修正案的保护,让这种武器受到严格的限制。而反观题目中的“98K”,也就是毛瑟Kar.98k步枪,则完全是短管霰弹枪的相反面:
1 毛瑟Kar.98k步枪的长度约1.1米,几乎无法隐蔽携带 -- 难道你要跟警察解释说,自己手里这个细细长长的包裹里面不过是根钓鱼竿而已吗?
2 毛瑟Kar.98k步枪的射程虽然远,但毕竟是栓动步枪。哪怕没有碰过真枪的朋友也大概可以想象,“拉大栓”意味着射速非常缓慢,枪手在打出第一枪以后,其他潜在目标有充足的时间逃跑或者反击,无法一下造成大范围伤害。
3 要用步枪实现精准射击,需要一定时间的训练,而且枪手在情绪紧张的时候更加难以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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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游戏中神乎其神的“98K”,在现实中未必是枪击案凶手的第一选择,还有更加危险的武器需要法律去防范,轮不到我们的98K。
想必提问者是对枪很不了解,仅从吃鸡游戏来了解枪械的主。
98K其实是毛瑟Kar.98k步枪,这是二战时期德国军队的制式步枪。这种步枪的前身是毛瑟Gew.98步枪,1898年定型,德军拿着它打了第一次世界大战。Gew.98是传统的长步枪,全长1250mm,在一战堑壕战环境里普遍反映太长,希望有一支短一些的步枪,于是就有了Kar.98k步枪,把全枪长度从1250mm缩短到1100mm。
Kar.98k发射的是7.92x57mm毛瑟步枪弹,属于老式的大威力步枪弹,Kar.98k发射的是sS重尖弹,全弹长82mm,弹壳长57mm,弹头重12.8g,初速760m/s,枪口动能3697J。提问者对这些数据应该是没有直观感受的,他所谓的“大威力”极有可能就是来自“吃鸡”,以为实战也和游戏一样,看威力大不大就看一枪掉几格血。游戏里98k的伤害值设置得很高,于是他就认为,这个枪一定威力特别大。
应当这么说,相对于二战后的中间威力步枪弹(AK自动步枪的M43步枪弹)和小口径步枪弹(5.56、5.45、5.8),毛瑟步枪弹的确是威力很大的,这个威力大指的是初速高、动能大、射程远、远距离上存速存能高,但是这在当时,在栓动步枪时代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在栓动步枪时代,人们对步枪的认识还是认为步枪射程越远越好,希望能用排枪齐射的方式射击800-1000m以上的目标,所以对步枪弹初速、动能、远距离存速存能的指标定得很高。但是这样大威力的枪弹不适合连发射击,连发射击时后坐力太大,枪口跳动太猛烈,而且二战的交战经验表明,步兵的步枪交火距离很少超过400m,甚至大多在100-200m,步枪弹搞威力那么大实在没必要,完全可以把威力指标适当放低,满足400m射程内有足够动能杀伤人员,能保证精度,400m以上不用管,交给重武器好了,相反威力适中的弹药有利于近战中连发射击,火力密集,在步兵近战中更实用。
讲这些枪弹发展历史是想告诉提问者,毛瑟98K步枪和它发射的7.92mm毛瑟步枪弹威力是挺大,但这也就是老式栓动步枪的平均水平,当时的步枪都这样,不要因为吃鸡游戏神话98k步枪。
至于在美国能不能让公民合法持有98k这样的步枪,答案是完全没问题。美国的枪械管理法律对栓动步枪这类武器管制较松,因为它外观体积大、不能隐蔽携带,也不能短时间内密集射击打倒一大片人,所以管制是很宽松的。相反对手枪、短管卡宾枪和全自动武器的管制比较严格,特别是短枪管的自动步枪、全自动连发武器,这些几乎是禁区,因为这些武器很容易隐蔽携带,短时间内制造大量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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