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有没有人查过这张图片的来源,这来源于港剧《读心神探》,而这句台词的背景是,这个人在对警察说:“你抓住我那又怎么样,我有钱,我能请得起最豪华的律师团,我也不可能去坐牢。”
这便是英美法系最大的弱点,它并不是单纯的用刑慎重,而是有钱人和穷人在法律上的不平等。
由于程序正义的滥用,成为政治正确,豪华律师团在英美法系国家几乎就等于免死金牌,辛普森杀妻案,张子强案,无一不是律师团从中作梗,而周立波本人被美国检察官起诉,还能淡定发微博,说没审判结束什么都不算,他的底气也在于,他清楚地知道只要有钱聘请顶尖律师,十有八九他就能“无罪”。
不好意思,周立波恰恰有钱。
当年的张子强在绑架敲诈了李嘉诚郭炳湘,抢劫启德机场装甲运钞车后,底气也在于此,只要有顶尖律师,再凭借自己和警察周旋多年的经验,在英美法系之下,他可以为所欲为,以证据不足为理由,将他无罪释放。港英当局当时还赔偿给张子强一大笔钱,简直是给了英美法系一个最大的难堪。
即使在世纪大盗张子强被大陆司法机关逮捕之后,依然在香港有呼声,要坚持程序正义。
具体表现为,应该先引渡香港,在司法机关里好吃好喝招待好,再由香港司法机关审判,然后张子强应该得到机会,出一大笔钱聘请豪华律师团,然后应该由律师和检察官周旋,漫长的马拉松审判,几十次开庭,然后和张子强许多次的经历一样,最后宣告张子强“无罪”。
然后我们的香港法律专家鼓励张子强继续走私核燃料,抢劫绑架,强暴幼女,持枪杀人。
而那些后来因为张子强被抢被杀的人,都是为程序正义牺牲的,但为了程序正义,那么多的人都理直气壮被英美法系下的法官牺牲了,因为我们要维护更伟大的程序正义,为了程序正义这个星辰大海,他们的牺牲不可避免。
我想说
程序正义不是目的,而是保证在最大化的社会稳定治安和谐的手段。
“错抓了好人”是冤案,“错放了坏人”就不算冤案了吗?
为了程序正义而程序正义,坚信“程序正义高于一切”的人,无论有没有利益瓜葛,说到底,迂腐而已。声称“程序正义高于一切”的美国精英阶层,再说到底,大部分揣着明白装糊涂而已,美国法律的解释权还是捏在有钱人手里,对他们这么好的程序正义,他们愿意反对?
另外,知乎小透明实名怼 @装甲熊 大V,目前在这个问题下的2.7K赞在我看来有点值得质疑。
你偷换了概念,你说的是正常版本的程序正义,说得无比光伟正,但知乎的主要质疑是,
1.证据如此确凿情况下,却被这么荒唐地判定无效,是不是这种程序正义太过火,有矫枉过正之嫌?
2.美国的程序正义宣告无罪,获利的只能是那些出得起顶级律师费用,一掷千金的有钱人,是不是加深了社会不公平?
换成黑人问题我们来看,你现在在quora上面,叽里呱啦说了一大通黑人的悲惨历史,怎么怎么被白人欺压,你又叽里呱啦讲了一大通种族要怎么平等创造光明未来彩虹之国,听得一帮人纷纷给你点赞。
实际上问题不是种族该不该平等,而是
1.现在一个黑人只要违法犯罪被抓,就立马引申到种族问题这个高敏感话题上,就可以通过反诉司法机构种族歧视,然后逃脱法律,这是不是种族平等的矫枉过正?
2.就算在黑人内部,通过反诉种族歧视逃脱惩罚,也只能是出得起大价钱请律师的富人,而穷苦的黑人不可能得到任何照顾,这是不是加深社会不公平?
如果法庭无需律师提出,自行就能指出警察有违反程序之处,进而宣告被告人无罪的,那是法律厉害。而如果需要律师提出的话,那显然是律师厉害,因为换个发现不了该问题的律师被告人恐怕就要判有罪了。
作为一个法律人,对于程序至上的观点我是不认同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都是法律正义的组成部分,不应有所偏废。理想的法律正义不应仅仅是绝不冤枉好人,而是在保证绝不冤枉好人的前提下尽量(是尽量,不是绝不,因为那是不可能的)不放过坏人。不冤枉好人固然比不放过坏人重要,但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仅仅因为程序问题而放过坏人,那显然是矫枉过正了,而且还可能成为权贵脱罪的工具(开个脑洞,如果辛普森案那个警察其实是被辛普森买通的呢)。因此,合理的法律应该是对虽然采集程序违法但确为真实的证据予以采信,同时对程序违法的行为人予以严惩,不能让其从中获益。
最后,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如果周立波案发生在中国,你是赞美中国法律厉害还是痛骂中国法律偏袒权贵?
我有两个疑问:
1、好人被冤枉算冤案,坏人被放不算冤案吗?
当然现在也不能确定周立波有罪,我只是说他的辩护貌似只证明了“警方操作上存在瑕疵”,并不能以此说明他本人无罪啊,这两者还是不能等同的吧。如果真的等同那就搞笑了,以后杀了人只要塞给警察一个红包让他取证的时候故意犯点小错就行了;
2、毒品和枪支来源问题还没说清楚啊,这些东西不可能凭空产生,要么是周自己携带的,要么就是有人栽赃他,虽然疑罪从无,也不能还没调查其它可能性就直接从无吧?
我们目前的程序正义实质上是推崇“宁可放过十个坏人,不能冤枉一个好人”,这种思想本身没有错误,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观。但我看好多答主的回答貌似错误理解了这句话,这句话的核心是后半句啊!“不要冤枉好人”,很多答主貌似把这句话理解成了“放过坏人”是程序正义的胜利,大错特错!“不冤枉好人”才是程序正义的核心,“宁可放过十个坏人”是为了这一核心理念不得不做出的牺牲,是程序正义最大的阴暗面!
回到这个问题,老周的无罪释放明显跟当年的辛普森案一样,并不是说他没有犯罪,甚至有多项证据证明他罪证确凿,只是说在现代国家的法律制度下被“疑罪从无”和“程序正义”所约束,为了保证司法的严肃性不得不做出无罪判决。就这种“顶级富豪在顶级律师的支持下用文明的方式避免了文明的审判”的极端案例也能被诸位颂扬为“程序正义的胜利”?求求你们别再侮辱程序正义这个词了,一个好好的体现现代文明的词语让一群原本想吹嘘他的人硬生生快要污名化成有权有势的人的保护伞了。
程序正义很重要,但相比结果正义并没有更高的“真理性”。我们人类还远远没有达到可以用哲学治国的程度。“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本质上都不是为了“正义”,只是为了“让大多数国民认可”罢了。这种实证正义的说法在哲学的真理性上简直是荒谬,却是在我们这个落后的人类群体中有效且唯一的治理方式。
@王瑞恩 的高赞答案非常有深度,当牌桌上的人抱怨游戏规则不如美国公平时,那些泪眼巴巴望着台面,但却上不去的人又作何感想?
确实,即便是在美帝,也有大量的底层群体无法享受到“厉害法律”下的辩护红利,因为他们请不起律师。那么在中国又何尝不是如此,而且这样群体数量或许更庞大、处境或许更艰难。
在我当检察官的时候,直面过很多这种触犯刑法的最底层群体,对,就是没有律师辩护的那种。
基层检察机关,办理最多的就是“两抢一盗”类案件,也就是抢夺、抢劫、盗窃。“两抢一盗”的嫌疑人绝大多数并不是恶贯满盈的江洋大盗,而只是一些染上恶习或者一时糊涂的务工者、外来者。
一起拾荒者盗窃工厂原材料的案件中,我曾经作为承办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嫌疑人。隔着铁门的玻璃,我已经看到狱警催促着一个带着手铐的老者往这边走过来,他应该就是这起盗窃案的嫌疑人。这个老者穿着看守所的黄马甲,佝偻着腰背,目光呆滞,如果不是那件黄马甲,他就和普通的路边拾荒者没什么两样。
他进来讯问室,第一眼看到我后,就马上做了个立正的姿势,然后对我大声喊出了“长官好”三个字。当时我就有点哭笑不得,提审了几百个嫌疑人了,听过叫“警官好”的,也听过叫“领导好”的,还从来没听过这样叫的。这一声长官好立马把我带入了民国题材电影中黄包车夫向路边军官行礼的画面中。
我忍住没笑出声,安排他坐下,然后开始了讯问。在这个过程中,我才发现之所以他会这样称呼我,是因为他真的和社会太脱节了。在我们的交流中,虽然我们都讲的是汉语,但我说的每一句话他都很难理解,都需要我再三解释。除了被动的回答我的问题外,他说的最多的就是,“长官,放了我把,不要为难老百姓”。
原来再他的观念里,我是在故意“为难他”,而且,我还可以“放过他”。
关于这一点,我怎么跟他解释,他都听不进去,只是反复的重复这句话。最后,当我的讯问结束时,我按照惯例要提醒嫌疑人,如果经济困难的话,可以申请律师进行免费的法律援助。
以往大多数人听到这个后都会马上询问怎么申请,向谁申请的问题,但这次的老者听到后,先是很诧异的抬了下头,看了我两秒,然后有低下目光,淡淡的说了句,不需要,没用的。
不难发现,在他的观念里可能根本就没有请律师这样的选项,即便认识到了自己有请律师的权利,他也觉得那是没有价值的。
王瑞恩介绍的案例中,DAVIS苦苦抗争四年,只为寻求实现律师提供帮助,但他至少知道并且珍视自己的权利。
和他相比,这个拾荒老者这种对自己权利的漠视或许是更可悲的。
有学者统计,中国的刑事辩护率只有30%左右,还有机构统计这一数字可能只是14%。
在刑诉法修改之前,大量的简易程序刑事案件中,在开庭时,不但很多没有律师介入,甚至检察官也不用出庭。整个庭审的主要参与主体就是,法官和被告人两方。
中国版的辩诉交易“认罪认罚从轻”制度,也是在最近才开始试点,在此之前即便是律师介入,也基本没有谈判的余地。
中国的律师协会并不强制指导律师每年最低要做多少小时法律援助,动机和质量全部凭的是自己的良心。
中国的刑事司法界还在讨论疲劳审讯到底是8小时还是12小时,还在争论引诱、欺骗方式获得的证据到底该不该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那么中国的DAVIS们,他们的境遇又会如何呢?
如果你对法律心生向往又因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踌躇畏惧;
如果你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而遭受过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你曾遭遇生活中的不公又不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
如果你在法律和人情的冲突面前百思不得其解。
那么在我们接下来将要讨论的课程中你一定可以找到答案。点击下面的课程,我在知乎大学等你:
纸质书爱好者的选择:
我猜到了这个问题只要回答就要挨骂,所以本事我想吃瓜!这是经典辩题,如果那么容易解决就好了!讨论是有益处的,只要您不带脏字,我都愿意把你的评论展现出来。请大家抱着正常讨论心态而来。
以下我将做补充:
首先我来补充一下,事例方面:我承认药家鑫案确实不合适,但是我想提醒一下大家,中国真的不是一个脱离舆论做审判的国家!
比较恰当的时候应当是“辱母杀人案”,这个案子更加合适,如果按照舆论和民意,杀人者甚至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我所想表达的重点是
如何规定这个实体正义?
如何实现实体正义?
就如同评论区反驳我的人所说的,我们没办法判断我们自己是就一定是公正的!
那么大家所追崇的实体正义到底应该按照谁的正义?难道是民意么,可是民意很容易跟随舆论的导向。刘翔的例子也可以很好的说明,民众容易跟风这一特点!
想过这样的后果么?那就是大家所说的实体正义最后更(重点是更)变成了权与名手中的玩物。
再做一个补充就是,法律到底是什么?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泛指政治、经济、思想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在一个不能明确到底如何实行如何规范确定的实体正义面前,我们只能选择过程正义,这样才能体现国家的威信,而不是法律可以被随意改变!
我绝不是说现在过程正义就多么多么好,只是有时候两害相权取其轻!
我们当然可以高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也认清现实,就是这很难做到,很多时候法律就是权钱者的游戏,怎么做到不让他们占据更大的优势,尽可能平等,才是我们所要追求的。
本来真的想吃瓜,看看前排就好。
哎,说真的你们说实体正义很需要,对没错,我承认。但是为什么各国法律却往程序正义走?
那就是实体正义到底是什么鬼,谁能说清楚?
杀人偿命是实体正义么?那我告诉你故意杀人没偿命的,多的是了?
回顾一下七年前大案,药家鑫案,七年后,人民网发表一篇文章!
下面为原文
2011年3月23日,庭审辩护中,药家鑫的律师路钢试图把其归入法官可以酌情从轻惩罚的杀人类型,称药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
然而,这个辩护意见引起了众多网友的不满和谴责,微博舆论也骂声一片。开庭当晚,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播出了专题节目“从撞人到杀人”,中国人民大学大学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在对案件点评时指出,药在情感和家庭教育方面的缺失可能成为其杀人的主要原因,由于公众难从犯罪心理学的专业角度去理解李教授的解读,因此,节目播出后,网上舆论有对央视的报道是在为药家鑫开脱罪责的质疑,也有对李教授的舆论挞伐。
之后,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在第一视频网的“孔和尚有话说”节目中,对于药家鑫事件进行纯粹个人性的评论。在节目中,孔庆东愤怒的讲到:“药家鑫的名字就是杀人犯,三个金,三把刀”、“他药家鑫长的就是一副杀人犯的面孔”、“他罪该万死”等等激烈出格的言论。获得了大部分公众的赞同,舆论得到统一。
人民网于2011年4月发表时评文章《关注药家鑫案件中的“破窗效应”》。尽管文章没有对药家鑫本人作出任何评价,但是对药家鑫案件的细节进行了十分详细的描述。这篇文章进一步推动了广大民众对药家鑫残忍犯罪行为进行声讨。
新闻媒体的大量报道渲染了民众的愤怒情绪,形成了舆论对药家鑫进行声讨的一边倒的局势。同时,很多新闻媒体都参与到药家鑫事件的报道,采访社会各界人士,报道了他们对药家鑫事件的看法,但大多数民众都是异口同声的对药家鑫表示谴责。甚至西安某男子在采访中表示,如果药家鑫不被处死,他以后都不知道怎么教导自己的儿子了。
在开庭审理药家鑫案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前来参加旁听的记者、西安市各高校学生等五百多人发放调查问卷,征求大家对药家鑫事件的看法以及庭审的建议。这一举动反映出当时的舆论已经绑架了司法审判。
在药家鑫对陕西省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提出要进行上诉的请求后,全国的一些卫视的新闻栏目都对此事件进行了追踪报道,其中某媒体由于对药家鑫辩护律师为被告人拟定的上诉缘由进行了深度报道,与社会公众舆论不符,再次激发了社会各界人士的不满,掀起了社会公众对药家鑫进行谴责的高潮。
可以说,最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基本都出于公众舆论的压力。
药家鑫事件发生后,随着舆论的发酵,引起了广泛的舆论关注。在法院审理案件之前,舆论就已经喊杀声一片。网络各种信息的传播在人们心中营造出事件双方当事人的一种巨大社会地位反差:药家鑫是“富二代”、“军二代”,而被害者张妙则是在城市边缘苦苦挣扎。舆论中,各种谣言引发了普通百姓的强烈不满。甚至众多网友认为,中国的法律和药家鑫只能有一个生存。
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药家鑫死刑,但网络民意并未停息。5月20日,药家鑫案二审开庭。与此同时,网友的态度几乎呈现出一边倒的趋势。有网友甚至在微博上发起欢呼送别药家鑫活动,并且迅速得到了众多网友的响应。当天,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做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并依法定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二审判决一出,几个小时内,仅某微博上关注药家鑫二审的信息就达到100多万条,同时,大家都表示,药家鑫被判死刑说明法律还是公正的。但是舆论并未就此声势减弱,还有人怀疑最高人民法院是否核准药家鑫案二审的判决,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这场舆论风波才暂时告一段落。在这场声势浩大的舆论风波中,药家鑫本人并不是人们攻击的唯一目标,他的父亲被贴上军队高官的标签,也成为社会公众质疑的对象,由此药家鑫一家成为了社会公众愤怒的情绪的宣泄口。
药家鑫案所引起的舆论浪潮可谓空前绝后,在当时几乎可以等同于一场国民运动。在一片“处死杀人犯”的呼声中,司法最终倒向民意。有的学者选择顺应民意,加入“处死药家鑫”的阵营中,有的学者则选择沉默。当时的刑法学者几乎集体噤声。事隔七年难道不值得反思么?
诸位看官分析的很好,需要实体正义,当然没错了!谁不想犯法者伏法呀!问题在于谁来代表实体正义?你?我?广大网名?
我们都太高估自己了,我们就是普通民众,谁能来代表法律呀!
你以为你看到的真相,你以为的正确?谁又敢说是正确!
别把自己当上帝了好么?都安静下来看看自己,被媒体蒙骗多少次,真相不是那些丝毫没有调查的人可以发言的好么?
大家别拿自己看到的只言片语就来推测真相。没有调查没有权利发言
民意是什么?群众的思想最容易受影响,在群体里,大家并不需要证据、逻辑、真相,大家只愿意相信自已想相信的东西,并且,大家最容易受到极端的感情、猎奇的故事影响,今天听了这个“内情”,民意就是“如此”,明天见了另一个“真相”,民意又变成“那样”。
如果要顺从民意的话,最后的结果不过是被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捏在手里。
如果没发确认保证实体正义是正确的,那还能叫正义么?
就这样吧,我继续吃瓜!
当感情成为生活的一种负担而且无力改变的时候。
与女生不同,大多数男生是不会把感情当作生活的全部的,过日子是头等大事,感情只是其中一部分。所以对于男生来说,一段好的感情是能让生活更轻松的。
一个男生可能会因为你漂亮而喜欢你,但这种喜欢无非是荷尔蒙冲动无法长时间维系,真正能让男生愿意和你一辈子走下去的,是你能够理解他,能够支持陪伴,能够默契相处。
但就这一点上,很多女生都是在逆行。她们所期望的感情都是建立在对于男生的索取之上,她们会因为男朋友没有足够专注自己而去作,会因为男朋友没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去闹,会频繁吵架提分手来试探这个男人是否足够爱自己,却忽略了这个过程中,自己一步步在抛掉自己值得被爱的筹码。
当男生觉得和你在一起,不但体会不到丝毫乐趣,反而成为一种负担的时候,其实就已经在积累失望了。但这个时候男生一般不会直接放弃,他们会尝试逃避,会尝试沟通,会寄希望于你能逐渐去改变。
所以有经验的女生应该知道,男人的态度变化是有个周期的,不会因为你和他吵几次而一下子和你分手,但是会逐渐冷漠下来,这个过程中他就是在开始怀疑是否真的合适,会希望看到你有所变化。然而往往女生在这个阶段,又会因为男生的逃避而更加变本加厉去作去闹,想要控制对方,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等到失望积累够了,也就变成绝望。他会判断你已经不会变了,无药可救了,再相处下去只会让那自己越来越累,最终决定分开,等你意识到问题所在时已经来不及了,这种理性思考下的分手,往往挽回难度也是比较大的。
很多女生整天担心男生变心不爱自己,但同时却又是亲手在不断把他往外推,想想还挺可笑的。
其实我有个很邪恶的想法。
老年人敢于闹事、犯罪,更多是有恃无恐,因为国家有政策老人犯罪从轻一类的。
同时罚老人的款他们也很可能不交。
但是大部分老人的收入来源是什么?养老保险啊,治病考什么?医保啊。
罚款不交,停养老金,停医保啊。
老人犯罪处罚从轻是可以啊,折现啊。
有老人犯罪,从轻处罚,但一年刑期按照一万人民币标准来抵。
什么时候交清罚金什么时候恢复社保医保。
违法行为不够入刑的也没问题啊,一样罚款。每次500、1000块的,不交清罚款就不发养老金、停医保。
不配合警察执法?无所谓啊,警察不需要他们配合,直接通知社保中心就行。他们下个月发现养老金被停了的时候会主动来找警察结案的。
让你拿钱出来难,毕竟不能去抄家;不给你打钱还难吗?老人胆子再大难道还敢去抢银行吗?
去闹社保中心?可以啊,数罪并罚,叠加罚款呗,有什么难的。
什么时候交清什么时候恢复。
要相信这帮大爷大妈的信息扩散能力,只要圈子里有一个人被停了半年一年的养老金,整个圈子很快就知道了,很快也就没人敢闹了。
这就叫攻其所必救,他们在乎什么就拿什么开刀。
一般这种坏老人都挺在乎钱的吧?
解决了坏老人问题,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保短缺。
一举两得。
ps:不用你们告诉我可行不可行,执行有多大困难。就是个突然冒出来的没仔细论证的想法而已。
好久没上你乎了,我来强答一下。其他答主说的东西大家也比较熟悉了。我换个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
问:为什么知乎上许多人认为日语引进大量外来语是负面的,是否和母语是汉语有关系?
答:是。
问:为什么?
答:因为汉语长期是“上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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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有关双层语言、上位语、下位语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把维基上diglossia的定义先抄下来。
In linguistics, diglossia (/daɪˈɡlɒsiə/) is a situation in which two dialects or languages are used by a single language community. In addition to the community's everyday or vernacular language variety (labeled "L" or "low" variety), a second, highly codified variety (labeled "H" or "high") is used in certain situations such as literature, formal education, or other specific settings, but not used for ordinary conversation.[1] In most cases, the H variety has no native speakers.
简单地来说,diglossia就是“双层语言”,在一个社区中有用于书面、文学、教育、科技等方面的“上位语”H和用于日常口头交流的“下位语”L。上位语是官方的、用于教育的,因此,上位语总是在通过知识分子和政权机构影响着下位语。单就词汇来说,上位语的词汇总是大量涌入下位语中。
在古代历史上,各个文化圈都有各自的上位语,例如欧洲的拉丁语、希腊语;伊斯兰世界的阿拉伯语、波斯语;佛教文化圈的梵语、巴利语;而在东亚文化圈,上位语则是汉语,或者说是文言文。
上位语有这样一些特点:
1. 上位语长期用于书面、科技、政治、教育等与权力和文化相关的领域,因而上位语带有官方、正式、有文化、先进等色彩。
2. 新的学术成果或者政治行为等等概念往往先用上位语表达,再向下位语传播。
3. 在封闭的文化圈内,新的概念用上位语表达时,往往没有可借鉴的词汇,因而倾向于使用上位语本身造新词。
4. 如有来自其他语言,特别是来自其他文化圈的借词,下位语往往是通过上位语辗转借入。
II. 作为上位语的汉语
好了,我们回来看汉语。虽然汉语在历史上一直有文白脱节的问题,但是汉语作为整体是东亚文化圈的上位语,直到近代,其上位的语的地位依旧有很大惯性。典型的例子包括:日本近代翻译西方的概念时是用汉字造词,这实际上是在用东亚文化圈的上位语(当然汉字已经被日本“内化”)在造新词或古词新用,以对应欧美文化圈的文明成果;越南很多外国的国名是按汉字读的,如俄罗斯叫Nga,是来自Nga La Tư,即俄罗斯,但这个词俄-蒙-满-汉-越一路而来已经面目全非了。
我说这些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汉语汉字词是上位语,通常它是第一手的概念载体,即使是在翻译中,它是第一次译文,所以它在同一时代大批量借入同一种非汉语言词汇的情况很少。当然,汉语依梵语借入的佛教词汇是另一个情况,因为在佛教领域,梵语才是上位语。
这里其实还有一个附加结果。因为汉语有上位语的优势,这使得很多汉语母语者或者东亚文化圈的人士感觉借词,比如日朝越借汉语词,是文明不够发达的表现,而汉语因为是发达文明的载体,因此借词很少。在你乎上,有一次讨论数目字“万”,我说这个词搞不好是突厥语等北方草原语言的借词。我猜到有人会反对,但是没想到反对的意见是:汉文明如此发达,数目词不可能是借词。其实,在这个论调中,直接就把借词和文明程度绑架了。但也正因为这样的想法,很多中国汉语使用者也比较倾向于外来的概念要汉语义译,不要直接借入,特别是借音。
III. 作为下位语的日语
我们再站在日本、日语的角度来看。事实上,明治维新之后,日本已经脱离了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但汉字和汉语作为上位语的历史惯性还存在,所以近代日本翻译作品往往仍用汉字造新词,当然,这和汉字在日本已经内化有关系。不过,由于近来以来日本的发展和中国的贫弱,汉字汉语作为上位语的地位不断衰落,但并没有确立新的上位语。这个时期的日语借词法语、德语、英语各占一席之地。但到了现代,特别二战以后,不仅汉字汉语作为上位语的地位基本消失,而且英语已经成为de facto的上位语。这以后的日语,借词大量的是英语借词,法德等语言已经很少了,即使有,也主要是集中在与国别文化、地域特产等相关的词汇中,新的科技词汇、新概念等,已经普遍是用英语借词。这实际上是上位语变化的原因。
类似的例子,我们可以举一下阿昌语。阿昌语是一种缅彝语,与缅甸语很接近。历史上阿昌族地区大多是傣族土司管辖,上位语是傣语,下位语是阿昌语。阿昌语中很多古典的政治、科技等词汇,都是使用傣语借词。但现在由于汉语的普及和流行,很多地方的阿昌语口语中出现了大量的汉语借词,替代了一些原来的傣语借词,甚至是替代了一些固有词。此外,羌语支大量语言过去奉藏语为上位语,现在也大量转向汉语西南官话作为上位语,也是这种情况。这和日语中大量涌入英语借词有一些类似之处。
IV. 日语中的固有词、汉字词与外来词
学习过日语的同学都知道日语中有固有词、汉字词与外来词。一般来说,汉语母语者会觉得汉字词更清楚明了或者相较于外来词更“日语”。但事实上,虽然日语中汉字词的比例非常高,但是汉字词读音的系统并非与日语十分契合。换句话说,即使是现代日语,汉字词的读音体系和日语固有词的读音体系仍有一定区隔。
随便举几个例子。比如,日语固有词是没有る打头的词语,但汉字词有,如“留守、類似”等。又如,古典日语少有浊音打头的词语,现代日语因历代音变造成一些浊音打头的词汇(如“出す”)也都很少,但汉字词就比比皆是,如:“学生、雑誌、男子、爆弾、疑問、事実、敏感”等等。再有,日语固有词一般没有拗音,今日=きょう,这样的例子也是历史音变的结果,而汉字词的拗音就实在太多了。
这实际上是说,外来词的概念即使翻译为汉字词,单从音系上来讲,未必有我们想象地那样贴合日语。
而更值得注意的是,日语是一种音拍语,词汇是由多个音拍(mora)连缀而成的,比如さかな是三拍,はずかしい是五拍等等。汉字词和外来词如果简单从音拍上来看,并没有像现代汉语的义译音译那么大的差距。我们来看一些例子:
日:(漢)哲学てつがく[4 mora];(外)フィロソフィー [5 mora]
中:(汉)哲学[2音节];(外)菲洛索菲亚[5音节]
日:(漢)物理的ぶつりてき[5 mora];(外)フィジカル [4 mora]
中:(汉)物理[2音节]、物理的[3音节];(外)菲济卡尔[4音节]
日:(漢)百貨店ひゃっかてん[5 mora];(外)デパート [4 mora]
中:(汉)百货店[3音节];(外)迪帕特门特[5音节]
尤其是最后一个例子,日语广泛吸收外来语后,形成一些改造的方法,使其适用于日常口语,也就是和制英语、和制外来语。常见的例子还包括プリクラ、パソコン、ワイシャツ、ベビーカー、ジーパン等等。
以上的例子试图说明,如果单看语音结构,日语使用音译的外来语与使用汉字词并没有太大的优劣差别,至少比现代汉语使用音译和义译的差别小。
V. 日本学者对外来语涌入的看法
大家也都观察到了日本国内对大量涌入外来语的批评。为此,日本还设立了国立国語研究所「外来語」委員会。下面抄两段该委员会的公开文书(没时间可以跳过):
外来語・外国語の問題点
近年,片仮名やローマ字で書かれた目新しい外来語・外国語が,公的な役割を担う官庁の白書や広報紙,また,日々の生活と切り離すことのできない新聞・雑誌・テレビなどで数多く使われていると指摘されています。例えば,高齢者の介護や福祉に関する広報紙の記事は,読み手であるお年寄りに配慮した表現を用いることが,本来何よりも大切にされ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はずです。多くの人を対象とする新聞・放送等においても,一般になじみの薄い専門用語を不用意に使わないよう十分に注意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ところが,外来語・外国語の使用状況を見ると,読み手の分かりやすさに対する配慮よりも,書き手の使いやすさを優先しているように見受けられることがしばしばあります。
伝え合いとしての言葉を
そもそも,どんな言葉を使うのが適切かということは,話し手・書き手の意図,想定される聞き手・読み手,話題,使われる環境など,その時々の様々な条件によって変わります。同じ内容の話をするにしても,大人に話すときと子どもに話すときとでは,使う単語,声の調子,話す速さ,文の長さなどが変わってきて当然です。また,同じ大人でも,相手がその話題に通じているかどうかによって,言葉選びや言葉遣いにおのずと違いが出てきます。相手や場面に応じて,適切な言葉遣いが変わることにいつも留意することが大切です。このことは,私たちの言葉について国語審議会がかねて提言してきた「平明で,的確で,美しく,豊かであること」を実現する具体的な努力の一つと考えます。
这里面主要说的意思是大量外来词比较难理解,特别是对于老年人来说比较困难。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全社会的交流。他们因此提出了语言的“简明、准确、优美、丰富”的目标。该委员会还提出了外来语替换的提案(具体可参看http://pj.ninjal.ac.jp/gairaigo/)。
这里面有个问题,为什么用汉字词就更加“简明、准确、优美、丰富”呢?这实际上就是前文几次提到的“内化”。日本作为东亚汉字文化圈的重要成员,在几千年的历史中,汉字已经成为其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部分,不论汉字词的音系与固有词有没有区隔,汉字词已然成为其语言的基石之一。汉字和固化的汉字读音已经是日语内在的一部分,即“内化”。从这个角度讲,外来词改汉字词也是用自有文化消化外来文化的方式。
但是针对这点,日本国内也有不同意见。1943年出生的著名日本国宝级日本语专家山口仲美就认为:和制汉语(汉语词)是与中国文化浸淫的时代相称的方法,但现在日本则浸淫在美国文化中,因此也许可以看到用片假名照搬的外来语其含意固着下来。
和製漢語は中国文化が浸透していた時代に合っていた方法なのであって、現在の日本はアメリカ文化が浸透しているのだから、片仮名の外来語のままにしておいて意味の定着を待つべきではないか。
山口仲美的这条看法实际上一定程度上包含前文所说的上位语变换的问题。
以上这些争论说明,即使在日本国内,对外来语的排斥,主要不是语言本身的问题,而更多是民族文化和民族感情的问题。
VI. 汉语古典音译词的内化
另外一个比较次要的方面就是汉语自身的音译词问题。实际上汉语的外来音译词很多,但是由于借入时代久远,当时的音译已经参与到后来的汉语音变历程中,变得很“汉化”了,因而让人不觉得是借词了。特别是有关佛教的词汇。
比如,说到中国传统建筑,很多人都说到“塔”。但是“塔”是明确的梵巴借词(梵stūpa,巴thūpa)。再有,刹那(梵kṣaṇa),这样的词是随佛教传入的概念。甚至很多我们熟悉的地名都是外来语译作汉语的。但是我们为什么不觉得它们“异质”呢?
现代汉语以普通话为音译标准。普通话音系的特点是声母缺少浊音,辅音韵尾仅有-n和-ŋ,因此音译一些外来词的时候,会拆出多个音节来。但古代汉语的音系更丰富一些,声母有清浊,辅音韵尾有-p, -t, -k, -n, -m, -ŋ,一些音译相应使用较少的音节。这点在佛经翻译上就很明显。一些现代翻译的上座部佛经是用普通话作的音译,与古典汉译对比,往往音节偏多,或者用字明显就是现代欧美音译词的感觉,例如:
Mahāmaudgalyāyana (Moggallāna) 古译:摩诃目犍连;白话译:马哈摩嘎喇那
Mahākāśyapa (Mahākassapa) 古译:摩诃迦叶;白话译:马哈咖沙巴
更加重要的是,佛教已经完全中国化了,有关佛教的词汇,不论是义译的世界、轮回,还是音译的刹那、劫(万劫不复)、涅槃,亦或变形了的音译词罗汉、菩萨、修罗,都成为汉语日常使用的一部分,异质感在历史中已经消失。因此,可以说这些佛教相关的词汇在汉语使用中,没有“外来词的感觉”。
如果剔除了佛教相关的音译词,汉语的外来语直接借词就很少了。即便是现代融入的外来词,所占比较也很低。这也是汉语母语者对直接标音的外来词下意识感到排斥的原因之一。
补充两点:
前面有同学提到外来语的涌入在日本日常生活中带来的种种不便。这个问题从语言发展的长期轨迹上来说,并不是什么了不得的大事。汉语词汇大量涌入日语时,文化人和普通民众的仅因汉语词造成的语言断层不可谓不大,在历史发展中也渐渐弥合了。这也是山口仲美上面评论的来源,要知道山口老师可是研究平安时代日语文学的泰斗,同时还研究现代日本青年人的日语。
各个国家和民族的所谓“语言净化”运动,不论打着什么旗号,都带有明显的民族主义色彩。而东亚世界一些语言放弃汉字词而使用欧美语言音译词的行为又可能带有去中国化的色彩。考察类似外来语这样的问题时,这两个方面的色彩都应当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