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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电影《我不是药神》(Dying to Survive)?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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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无剧透)

仿制药不是冒牌药,在专利保护期外生产仿制药并不构成专利侵权。问题在于,接受他人委托从国外携带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在国内销售的仿制药,依然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

美国有一部《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补偿法》(Drug Price Competition and Patent Term Restoration Act),又称Hatch-Waxman Act。这部法案有一个看上去颇为令人费解的目的:保护仿制药生产者的利益。

根据Hatch-Waxman Act,仿制药不但合法,而且还享受在效果上类似于专利保护期的法律保护:在药品专利到期后,第一家完整提交申请并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仿制药生产者享受180天的保护期。在专利到期,仿制药上市后的180天之内,FDA不再批准其它仿制药上市。

通俗来说,就是新药专利允许新药生产者在一定时间内牟取垄断利益,而第一个获批销售仿制药的企业,在仿制药市场也可以牟取一段时间的垄断利益。

为什么要保护仿制药生产者呢?很简单,为了降低药价。

上图是FDA发布的统计图表,横轴是仿制药生产商个数,纵轴为药品的相对价格。可以看出,仿制药生产者越多,价格就越低;仿制药生产者数量越少,药价就越高。当只有一家仿制药生产者时,仿制者可能与被仿制的对象形成寡头垄断,维持较高的药价。

那么,如何才能鼓励更多仿制药企业进入市场呢?正所谓“无利不起早”,肯定还需要采取经济激励机制。

仿制药不需要高昂的研发成本,很多小企业(包括有些人可能看不上眼的“阿三”们开的企业)都有进行逆向工程的能力。一旦专利保护到期,众多竞争者会迅速挤掉大部分利润空间,让生产仿制药变得无利可图。

对此,Hatch-Waxman Act的立法者想出了一个高招:用180天的垄断作为“头奖”,来奖励第一个完成仿制药申报的企业。虽然仿制药本身利润微薄,但只要动作足够快,也可以通过率先完成申请来收割上180天的垄断利润。

这样一来,企业铆足了劲头参与竞争,岂不美滋滋?(但这一制度也不尽然完美,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盲目追求效率带来的不规范实验等丑闻,长期笼罩着仿制药市场。)

从经济的角度来说,专利保护制度和仿制药,都有其合理性。

研发新药的耗费,太巨大了。上图显示了美国制药企业用于新药研发的费用(绿色线条)和获得批准的新药数量(红色柱子)。可以看到,近年来美国药企砸钱越来越多,但研发出的新药种类却原地踏步。到2013年,平均研发一种新药要付出18亿美元的代价。

研发新药值得鼓励吗?值得。

研发工作的确有“正外部性”,制药技术的进步可以溢出到整个医疗行业,推动整体进步,因此值得给出经济激励,赶在仿制药涌入市场压低价格前,用一段时间的“暴利期”来为药厂研发提供动力。

谁来提供这种激励呢?消费者。

不仅是普通的消费者,而且是为了吃到救命药不惜代价,具有极为刚性需求的消费者。

还有谁?可以是国家吗?

医保能不能保这些昂贵的新药,是一个两难问题。或许很多人都赞同,国家可以为了一些有利于社会的事情征税,例如铺路架桥,加强国防,改善教育等。但是,国家要不要为研发新药这样有利于社会的事情买单,要付出多少税款来买单,这个问题就充满争议了。

一方面,从逻辑的角度,国家用税款支持研发新药,也是类似于修路架桥之类改善民生的事情;另一方面,从社会成本的角度来说,国家将有限的资源用于报销高价新药,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又未必是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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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方法,一种两全其美的方法,就是加强竞争,让仿制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快,尽可能多地涌入市场,给患者更多的选择。

有一种方法,是在面对“药神”时,将枪口抬高一寸,对那些为了生存而寻遍天下仿制药的人们多一些宽容

为了那些向死而生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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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是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分享一下当时的不起诉决定书。很精彩。再次证明了好的法律题材艺术作品,是当事人、司法文化、创作者互动的结果。

「法院对美国文化有什么意义?」编剧雷金纳德·罗斯的一次陪审经历,催生了经典剧本《十二怒汉》。放到实行大陆法系的中国,也不例外。



「目前合法的对症治疗白血病的药品价格昂贵,使得一般患者难以承受。正因为如此,陆某某是在自己及病友无法承担服用合法进口药品经济重负的情况下,不得已才实施本案行为。」

「陆某某的购买和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但陆某某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如果认定陆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经济学家:法律到底是意在保护受害者,还是要不惜制造受害者以保护政府部门的审批权?」

「检察官:法律应该惩治犯罪,但是你们媒体可以呼吁国家对相关法律的健全。」

2014 年《南方周末》的报道使陆勇销售假药案发酵;2015 年沅江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 年改编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


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销售假药、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沅检公刑不诉[2015]1号(有删减)

被不起诉人陆某某,男,1968年4月6日出生

辩护人张**、张**,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查经过


沅江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


2013年8月间,陆某某先后在互联网上以“samchina******”名义从“诚信**”的淘宝店主郭**(另案处理)手中以500元每套的价格购买了3套他人身份信息的银行卡。陆某某购买了这3张卡以后使用了1张户名为夏某某的农业银行卡用来吸收销售假药的资金。


2012年间,印度人Jainsa****在江苏省无锡市农业银行开办了Jainsa****和Jainm****两个账户来吸取贩卖印度药物的涉案资金,在其两个账户无法操控的情况下,从2013年1月开始,Jainsa****与陆某某合伙采用网上发邮件和QQ群联系客户等方式在中国国内销售印度“cyno pharmaceuticalsltd”公司生产的“VEENATlOO”、“IMATINIB400”、“IMATINIB100”等药物,陆某某先后使用云南省普洱市病人罗某某和杨某某两人的农业银行账户为其收取售药资金。直至2013年8月陆某某为了逃避打击、周转销售印度药物的资金,从互联网上郭某某的“诚信某某”网店上购买了以夏某某身份证办理的这张农业银行卡。用于收取印度“cyno pharmaceuticals1td”公司Jainsa****在中国销售药物的资金。经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实:陆某某帮印度“cyno”公司在中国销售的药物均未经中国进口药品许可销售。


自2013年以来,陆某某销售这几种药物的金额达300余万元,期间又多次按照Jainsa****的授意将这些钱款汇给浙江省义乌市从事外贸的张某某账户上。

本院查明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02年,陆某某被查出患有慢粒性白血病,需要长期服用抗癌药品。我国国内对症治疗白血病的正规抗癌药品“格列卫”系列系瑞士进口,每盒需人民币23500元,陆勇曾服用该药品。为了进行同病患者之间的交流,相互传递寻医问药信息,通过增加购同一药品的人数降低药品价格,陆勇从2004年4月开始建立了白血病患者病友网络QQ群。


2004年9月,陆勇通过他人从日本购买由印度生产的同类药品,价格每盒约为人民币4000元,服用效果与瑞士进口的“格列卫”相同。之后,陆勇使用药品说明书中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联系到了印度抗癌药物的经销商印度赛诺公司,并开始直接从印度赛诺公司购买抗癌药物。陆勇通过自己服用一段时间后,觉得印度同类药物疗效好、价格便宜,遂通过网络QQ群等方式向病友推荐。网络QQ群的病友也加入到向印度赛诺公司购买该药品的行列。陆某某及病友首先是通过西联汇款等国际汇款方式向印度赛诺公司支付购药款。在此过程中,陆某某还利用其懂英文的特长免费为白血病等癌症患者翻译与印度赛诺公司的往来电子邮件等资料。随着病友间的传播,从印度赛诺公司购买该抗癌药品的国内白血病患者逐渐增多,药品价格逐渐降低,直至每盒为人民币200余元。


由于前述支付购药款方式,既要先把人民币换成美元,又要使用英文,程序繁琐,操作难度大。求药的患者向印度赛诺公司提出了在中国开设账号便于付款的要求。2013年3月,经印度赛诺公司与最早在该公司购药的陆某某商谈,由陆某某在中国国内设立银行账户,接收患者的购药款,并定期将购药款转账到印度赛诺公司指定的户名为张某某的中国国内银行账户,在陆某某统计好各病友具体购药数量、告知印度赛诺公司后,再由印度赛诺公司直接将药品邮寄给患者。印度赛诺公司承诺对提供账号的病友将免费供应药品。陆某某在QQ病友群里发布了印度赛诺公司的想法,云南籍白血病患者罗某某即与陆某某联系,愿意提供本人及其妻子杨某某的银行账号,以换取免费药品。陆某某通过网银U盾使用管理罗某某提供的账号,在病友向该账号支付购药款后,将购药款转至张某某账户,通知印度赛诺公司向病友寄送药品,免除了购药的病友换汇、翻译等以往的一些繁琐劳动。


在使用罗某某、杨某某账号支付购药款一段时间后,罗某某听说银行卡的交易额太大,有可能导致被怀疑为洗钱,不愿再提供使用了。2013年8月,陆某某通过淘宝网从郭某某处以500元每套的价格购买了3张用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银行借记卡,在准备使用中发现有2张因密码无法激活而不能用,仅使用了1张户名为夏某某的借记卡。陆某某同样通过网银U盾使用管理该账号,将病友购药款转账到印度赛诺公司指定的张某某账户。

根据在卷证据,被查证属实的共有21名白血病等癌症患者通过陆某某先后提供并管理的罗某某、杨某某、夏某某3个银行账户向印度赛诺公司购买了价值约120000元的10余种抗癌药品。陆某某为病友们提供的帮助全是无偿的。对所购买的10余种抗癌药品,有“VEENAT100”、“IMATINIB400”、“IMATINIB100”3种药品经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相关鉴定,系未经我国批准进口的药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陆某某的购买和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但陆某某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不构成销售假药罪。陆某某通过淘宝网从郭某某处购买3张以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借记卡,并使用其中户名为夏某某的借记卡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白血病患者支付自服药品而购买抗癌药品款项,且仅使用1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某不起诉

沅江市公安局在办理本案中所冻结、扣押款项应依法处理。

陆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2月26日

关于对陆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案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院决定对涉嫌销售假药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的陆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其理由如下:

一、陆某某的行为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1.陆某某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所谓销售即卖出(商品)。在经济学上,销售是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过程中卖方的业务活动,是卖出商品的行为,卖方寻求的是商品的价值,而买方寻求的则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全面系统分析该案的全部事实,陆勇的行为是买方行为,并且是白血病患者群体购买药品整体行为中的组成行为,寻求的是印度赛诺公司抗癌药品的使用价值。

首先,陆某某与白血病患者是印度赛诺公司抗癌药品的买方。一是早在向印度赛诺公司买药之前,作为白血病患者的陆勇就与这些求药的白血病患者建立了QQ群,并以网络QQ和病友会等载体相互交流病情,传递求医问药信息。患者潘某某的证言说,建立QQ群还能扩大病友群,组织病友与药品生产厂家协商降低药品价格。二是陆某某是在自己服用印度赛诺公司的药品有效后,才向病友作介绍的。所购印度赛诺公司抗癌药品的价格开始时每盒4000元,后来降至每盒200元。三是陆某某为病友购买药品提供的帮助是无偿的。陆某某不仅帮助病友买药、付款,还利用懂英语的特长,为病友的药品说明书和来往电子邮件进行翻译,在此过程中,陆某某既没有加价行为,也没有收取代理费、中介费等任何费用。四是陆某某所帮助的买药者全部是白血病患者,没有任何为营利而从事销售或者中介等经营药品的人员。

其次,陆某某提供账号的行为不构成与印度赛诺公司销售假药的共犯。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依照该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该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以假药论处。也就是法律拟制的假药。印度赛诺公司在我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属于销售假药的行为。根据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4号)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而提供账号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本案中,陆某某先后提供罗某某、杨某某、夏某某3个账号行为的实质是买方行为,而不能认为是共同销售行为。一是从账号产生的背景看,最初源于病友方便购药的请求。在陆某某提供账号前,病友支付印度赛诺公司购药款是以西联汇款等国际汇款方式,既要先把人民币换成美元,又要使用英文,程序繁琐,操作难度大。求药的患者向印度赛诺公司提出在中国开设账号便于付款的要求,印度赛诺公司与最早向本公司购药的陆某某商谈,并提出对愿意提供账号的可免费提供药品。二是从账号的来源看,3个账号中先使用的两个账号由病友提供。陆某某向病友群传递这一消息后,云南籍病友罗某某即愿意将本人和妻子杨某某已设立的账号提供给陆勇使用。在罗某某担心因交易资金量增加可能被怀疑洗钱的情况下,才通过淘宝网购买户名为夏某某的借记卡。三是从所提供账号的功能看,就是收集病友的购药款,以便转款到印度赛诺公司指定的张某某的账号,是用于收账、转账的过渡账号,承担方便病友支付购药款的功能,无需购药的病友换汇和翻译。四是从账号的实际用途看,病友购药向这3个账号支付购药款后告知陆某某,陆某某通过网银U盾使用管理这3个账号,将病友的付款转至印度赛诺公司指定的张某某的账号,然后陆某某再告知印度赛诺公司,印度赛诺公司根据付款账单发药。可见,设置这3个账号就是陆某某为病友提供购药服务的,是作为白血病患者的求药群体购买药品行为整体中的组成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具体到本案,如果构成故意犯罪,应当是陆某某与印度赛诺公司共同实施销售假药犯罪,更具体地说,应是陆某某基于帮助印度赛诺公司销售假药而为印度赛诺公司提供账号,而本案,购买印度赛诺公司抗癌药品的行为是白血病患者群体求药的集体行为,陆某某代表的是买方而不是卖方,印度赛诺公司就设立账号与陆某某的商谈是卖方与买方之间的洽谈,陆某某作为买方的代表至始至终在为买方提供服务。当买卖成交时,买方的行为自然在客观结果上为卖方提供了帮助,这是买卖双方成交的必然的交易形态,但绝对不能因此而认为买方就变为共同卖方了。正如在市场上买货,买货的结果为销售方实现销售提供了帮助,如果因此而把买方视为共同卖方,那就成根本上混淆了买与卖的关系。同理,如果将陆某某的行为当成印度赛诺公司的共同销售行为,也就混淆了买与卖的关系,从根本上脱离了判断本案的逻辑前提,进而必将违背事实真相。

2.陆某某的行为没有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现为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的侵害。关于销售假药罪,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去掉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要求,其宗旨是强化对民生的保障,以避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尴尬,这就是因“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取证困难而影响对该罪的惩治,对此,前述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等等这些说明,保护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是销售假药罪立法的核心意旨。本案中的假药是因未经批准进口而以假药论处的法律拟制型假药,根据本案证据,得到陆某某帮助的白血病患者购买、服用了这些药品后,身体没有受到任何伤害,有的还有治疗效果,更有的出具证言,感谢陆某某帮助其延续了生命。同时,还应指出的是,如前所述,陆某某的行为也有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地方,但存在无奈之处,目前合法的对症治疗白血病的药品价格昂贵,使得一般患者难以承受。正因为如此,陆某某是在自己及病友无法承担服用合法进口药品经济重负的情况下,不得已才实施本案行为。

二、陆某某通过淘宝网从郭某某处购买3张以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借记卡、并使用其中户名为夏某某的借记卡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五)》第一条第(四)项规定,购买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属于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按照高检院、公安部关于该条的追诉标准规定的解释,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借记卡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范围。陆某某上述购买和使用借记卡的行为属于购买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的领信用卡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1.陆某某所购买的是借记卡。虽然借记卡与贷记卡、准贷记卡都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但借记卡不具有透支功能。同时,陆某某所购买的3张借记卡能够使用的只有1张,客观上也只使用了1张。

2.陆某某购买信借记卡的动机、目的和用途是方便白血病患者购买抗癌药品。除了用于为病友购买抗癌药品支付药款外,陆某某没有将该借记卡账号用于任何营利活动,更没有实施其他危害金融秩序的行为,也没有导致任何方面的经济损失。

3.陆某某购买和使用借记卡的行为客观上为白血病患者提供了无偿的帮助。一是购买借记卡所支付的500元由陆勇自己承担;二是使用借记卡号支付购药款,免去了病友群体以前为付购药款所需的换汇、英文翻译等麻烦;三是陆某某使用此借记卡带来的结果,是用增加自己的工作量来减少病友的劳动量,并且是一种无偿的为身患白血病的弱势群体提供的帮助。


三、如果认定陆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1.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相悖。综观全案事实,呈现四个基本点:一是陆某某的行为源起于自己是白血病患者而寻求维持生命的药品;二是陆某某所帮助买药的群体全是白血病患者,没有为营利而从事销售或中介等经营药品的人员;三是陆某某对白血病病友群体提供的帮助是无偿的;四是在国内市场合法的抗癌药品昂贵的情形下,陆某某的行为客观上惠及了白血病患者。刑事司法的价值取向表现为人权保障与社会保护两个方面,对社会秩序的保护从根本上讲也是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需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同时强调“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陆某某的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触及到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秩序和对信用卡的管理秩序,但其行为对这些方面的实际危害程度,相对于白血病群体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来讲,是难以相提并论的。如果不顾及后者而片面地将陆某某在主观上、客观上都惠及白血病患者的行为认定为犯罪,显然有悖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

2.与司法的人文关怀相悖。在刑事司法中,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在刑罚适用或诉讼权利、诉讼程序上,适用相应区别对待的规定,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所彰显的就是刑事司法的人文关怀,与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并行不悖的。本案中,陆某某及其病友作为白血病群体,也是弱势群体,陆某某的上述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发生在自己和同病患者为维持生命而进行的寻医求药过程中,并且一方面这些行为发生在其实有能力难以购买合法药品的情形下,另一方面这些行为给相关方面并未带来多少实际危害,如果对这种弱势群体自救行为中的轻微违法行为以犯罪对待,显然有悖于刑事司法应有的人文关怀。

3.与转变刑事司法理念的要求相悖。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载入修改后的刑诉法,保障人权成为刑诉法的基本任务之一,与惩治犯罪共同构成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从保障人权出发转变刑事司法理念,就是要重视刑事法治、慎用刑事手段、规范刑事司法权运行。既要强调刑罚谦抑原则,真正把刑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最后的手段、不得已才运用的手段;又要严格规范执法,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严守法定程序,准确适用实体法律,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本案中的问题,完全可通过行政的方法来处理,如果不顾白血病患者群体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对陆某某的上述行为运用刑法来评价并轻易动用刑事手段,是不符合转变刑事司法理念要求的。

综上,陆某某有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的行为,如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39条第2款有关个人自用进口的药品,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的规定等,但陆某某的行为因不是销售行为而根本不构成销售假药罪;陆某某通过淘宝网从郭某某处购买3张以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借记卡、并使用了其中户名为夏某某的借记卡的行为,属于购买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支付白血病患者因自服药品而买药的款项,且仅使用1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从本案的客观事实出发,全面考察本案,根据司法为民的价值观,也不应将陆某某的行为作犯罪处理。

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2月26日


user avatar   fung-steel 网友的相关建议: 
      

估计电影一走红,药企诺华今年的日子会比较难过,但他们挺冤。


首先,药企定价高是没办法的事。一个药,一期二期三期临床,每次都是多少亿的投入。做药风险高,十个药,九个都过不了一二期临床,多少亿打水漂,就为能出一个药。

等药出来,15年专利期,算上各种手法变相维持专利,顶多垄断20年。上百亿(人民币)的研发成本,得靠20年赚回来。如果病人多,都像泰诺这种薄利多销也就还好,定价再便宜也能赚。如果是罕见病呢?

如果全球每年只有1000人得这个病,你还做不做药物研发?如果是1万病人?10万病人呢?

片中的CML是白血病的一种,病人说多不多,说少不少。相关药物格列卫之前是2000美元/120粒,现在是10000人民币/120粒。对于诺华这种全球前十药企而言,全世界在看你,定价不可能过高,相对研发成本和受众群来讲,是合理的。

2003年,国内工资一年刚上万人民币,1000美元;格列卫一盒2000美元,觉得贵。但是……这价格还不到美帝当时一个月的平均工资。

说是诺华全球定价贵,但实际上只是国内穷啊。


其次,诺华2003年就有格列卫全球患者援助项目了,免费向部分申请者提供格列卫。人命关天的事,诺华还是为买不起药的病人,做了些努力的。


最后说说印度。

印度是个药企又爱又怕的小贱人。爱呢,印度人多,市场潜力特别大。恨呢,印度政府支持仿药,我不管你药物研发成本多少,到了印度,专利抄一下,me too,200块钱什么都能买。

政府支持,你药企还拿他没办法。

药企最多发狠,我什么药都不给你。

有什么用呢?印度什么都能造出来。很多药企没辙了,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边告告政府,一边该卖的便宜药还是得卖。

你说印度无赖一把,也就算了,如果全球都无赖,谁还愿意花几十几百亿成本做研发?


药价定高了坑病人,定低了坑药企。

正版贵坑病人,仿药便宜坑药企。

毕竟全球救命的药都是药企在做,总不能白贴钱做药吧?赚不了钱,干脆不做药,亏的还是病人。

人命相关的事,难分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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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希望国内药企也能争口气。

不要老是别人做什么,我们跟风什么,CAR-T PD-1满天飞,要有自主研发,这样才能做出自己能定价的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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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喷子遇到诺华药贵,就骂他草菅人命。

那有本事就做生物科研,研发个便宜的新药啊?

这时候喷子又来生物劝退。

提不出建设性意见,给不出干货,就会瞎喷。


user avatar   xiaoyaozizai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不是药神》爆了,彻底爆了!

一部国产电影开画最高纪录是多少分?《我不是药神》给出的答案是:5万人打分,9分!上一部国产电影9分,还是17年前的《无间道》!


业内口碑一片叫好之余,整体对该片的票房预期已经调整到30亿-40亿,冲击票房亚军的位置。这也是2017年暑期档《战狼2》大爆之后,又一部收割市场容量的超级大作。强,十分之强!


《我不是药神》究竟强在哪里?题材新颖?徐峥宁浩创作加持?暑期档本身票仓够大?答案也许是这个:现实主义的回归。它像一味灵药,直接下到了国产电影长久以来的痛处。这个痛处就是:与当下观众的现实关系。

《我不是药神》讲述的是颗粒白血病人们被一个卖壮阳药的从印度带回来低价药,得以续命活下来的真实故事。格列宁这种药由国外制药公司进行价格管控,导致很多人病不起、医不了、活不下,王传君饰演的吕受益偶然机会得知印度有低价药后让徐峥过去带药,最终把药价从一万元降低到500元,解救了一大批人的性命。


《我不是药神》击中的现实主义话题是医疗。长久以来,影视剧上看到的医疗作品是《外科风云》,是《心术》,是《急诊科医生》,虽然主创们努力去还原医院里的细节,感受病患关系的脉搏,但各种主客观原因,观众依然感觉和自己隔着一层,尤其是偶像明星饰演的大夫走路春风拂面,一切都是妙手仁心天使的美好,顶多加一些诊室恋情,对于医疗体制、医药体制、医保机制等等核心问题无法触及。医院本是人间喜怒哀乐的聚集区,但在影视作品中,真正应该被注视的群体:病患,他们在经济、精神、生存、死亡方面的问题,没有人真正潜心去关注。

《我不是药神》关注的是颗粒白血病群体,但是打中观众的却是整个病患群体的医疗焦虑,“最难治的病只有一种,穷”,“他才25岁,他只想活着,有什么错”,“谁家还没个病人”,这些金句每一句都会像催泪弹一样击中有就医甚至住院经历的普通人。尤其是最后病患群体集体为这个药贩子摘除口罩的瞬间,整个国家都会为之动容:在法、理、情之外,电影在表达公道,表达人心,表达民意。

《我不是药神》是有韩国电影、印度电影的特质的:社会题材、高评分、富人文关怀、勇气可嘉、口碑爆棚。这类电影,中国观众早就可以排出长长的名单:《摔跤吧爸爸》《辩护人》《出租车司机》《素媛》《熔炉》等等。长久以来,我们都在扼腕遗憾:每年过10亿国产电影10多部、破30亿票房都有4部,为什么没有一部电影真正拿到全民鼓掌、买票支持的水平呢?这种现实主义饥渴持续足够久的时间了,终于,《我不是药神》出现了。

它像天降甘露一样填补了国产优质电影在这方面的空白:不面向民族主义叙事如战狼红海、不把故事设定在国外如湄公河唐人街、不做单纯搞笑如美人鱼捉妖记,不面向历史叙事如芳华妖猫,更不做架空虚构如长城等,而是真正说中国话、讲中国事、治中国病。这样的勇气、决心、情怀,每一点都值得鼓励、鼓掌。


《我不是药神》带来的影响力还将是深远的。当大家看到拍摄民族主义题材可以获得高票房的时候,《红海行动》等类影片会持续生产;同样,当大家发现真正拍出老百姓关心的现实主义题材电影也能被市场奖赏时,为什么不设想关于教育、就业、求学、殡葬这一类题材被导演们放到自己作品中?即使他们手法不够成熟、市场容纳度不够,长此以往,小步前进,中国电影就有跟国际电影对话的资格和权利。它获得票房成就越高,带来的良性循环就越持久!


就像徐峥在法庭上最后说的那句话:以后,会好的。无论是格列宁,是《药神》,还是中国电影,我们都要保持信心:以后,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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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我买印度药的亲身经历

世界上只有一种病:穷病

不知道有没有人听说过一种叫丙肝的病,这个病一直拖下去会转肝硬化之后发

展成肝癌。在国内只能打干扰素缓解,非常痛苦并且不能根治。

但在美国早几年就研究出了能够根治这种病的新药,名叫索非布韦。

很不幸,直到几个月前这款药由于CFDA漫长的审批使得它一直没能国内上市

造福患者。

更不幸的是,好不容易这款药在中国上市了,药品研发公司吉利德公司将它在

中国的定价定到了19660一瓶。一个疗程3盒,意味着一个疗程会花掉近6万块

钱。


索华迪:索非布韦在中国的名字


这些本来跟我都没有任何关系,真正不幸的是我姨妈是一名丙肝患者。

而我是他们眼里唯一出过国见过世面的人。直到有一天,姨妈打听到印度有种仿制美国的丙肝药一盒不到2000块,可以根治丙肝,这意味着找药这件事事实落在了我的身上。


在我当时看来,亲友所托,无非是一次海淘。先发条朋友圈,然后咨询认识的美代澳代日代港代。事实证明是我傻逼了,这次的任务是代购处方药,不是买奶粉和新款苹果水货手机。

结果可想而知,我不得不转战万能的某宝上搜索。某宝也是可以,一般的代购是搜产品名出来产品,而这帮印度代购全都是“代购印度一切”。更奇怪的是他们大都不愿意在旺旺上直接说,而是要求你加他们的朋友圈。这一反常举动使我条件反射的提高了警惕。

当我刷了他们的朋友圈,果然,他们全是药代。


某宝上的印代都是这么发朋友圈的


这可能是我人生中第一次黑市交易,而且事关亲人生命安全。幸运的是我望而却步了。以普通代购买个包都真假难辨的尿性,这事更加开不得玩笑。事实上我的警惕感保护了我,就在前几天有报道称有中国男子携带大量抗癌药从中国走私到印度。印度比中国穷多了,逆向走私,他是不是脑子有病?细思极恐的是,中国人的下限真的总会超出你的想象。这帮人在国内生产了假药再携带到印度,通过代购的方式从印度寄回中国。


有关该案件的中英文报道


需要提醒各位的是,此时的我丧失了两件常用的海淘工具。手上当然还有一款工具:度娘,但事实证明这更不靠谱。

对的,当你搜索索非布韦时率先出现的通过百度SEO推广出来的各种小网站,几乎和电线杆上的牛皮癣广告没什么不同。我还是耐着性子点开了几个,几乎如预期般失望。但有一张图片成为了整个事件的转折点。


记住这个胖子


我突然意识到为什么不直接从印度人手里买呢?印度那么大应该有正规的印度药房网站吧。

所谓外事不决问谷歌,内事不决问百度。

这已经不是我第一次感受到信息优势给人带来的便利。


“这世界上只有一种病:穷病”

信息的匮乏和贫瘠才是最难治疗的顽疾。


通过谷歌上英文搜索,终于找到了我想要的答案。甚至还发现了惊喜!


注意红圈这个胖子


看到这个人了吗,是不是和之前那个代购网站里的照片很像?没错,这是同一个人!(更胖了)

这意味着我绕开了一切靠谱与不靠谱的代购,直接联系上了印度药房员工!

给姨妈买药的事终于又重燃了希望。


我试图通过他们在网上留下的电话号码与印度人直接取得联系。我知道我的哑巴英语已经遗忘多年但是还是愿意厚起脸皮试一试。

你们绝不会猜到困难并不只在于我蹩脚的口语,而是印度朋友浓烈口音的印度英语:打个饱嗝也能透过手机闻到浓浓的咖喱味儿。我甚至不得不寻求了我在新东方做英语培训的朋友给予专业帮助。

我来公布答案吧,千万别跟印度人用口语交流,酸爽程度不亚于听日本人用英语聊世界杯(不如一起唱海贼王吧,前两天看非洲球迷和日本球迷一起唱,感觉都快赶上国际歌了)。事情的转机反而是我朋友帮我给他们发了封正式邮件。她告诉我外国人的习惯是有事没事邮件往来,我静静地望着她感觉她的形象非常international,平时的深井冰土锤味道在那一刻全都化作乌有。


事情后来的离奇程度远远超出了各位的想象:印度人回复要我加他的QQ,愿意跟给我视频通话!


印度人也用QQ!QQ是真的走向了世界为国争光了。

原来他们也一直想通过自己的力量打入中国市场。但他们的QQ号三天两头就被马化腾封掉,搞得他们非常头疼。这也不能怪马化腾了,印度人是把英文用软件翻译成中文然后用同样的模板每天群发。这种垃圾信息传播模式本来就是封杀的重点。


一边是求药心切的病人家属,一边是蠢萌可爱的印度朋友。横在中间的信息壁垒高出天际成了他们无法对接的绝对障碍。所以才有电影里程勇这样的人存在。


信息上的穷病,真是这世上第一大顽疾。


我帮我姨妈买药的事结局当然皆大欢喜,毕竟联系上了真正的印度人,视频通话也看了,药房也看了。无非就是提交处方,汇款,他们把药寄到姨妈家里。姨妈她现在痊愈了,给大家秀下她发给我的用药后检查的丙肝病毒数目。


前段时间我听说《我不是药神》要上映,讲的是印度仿制药的事,我还特意跟我的印度朋友聊了聊。很久没联系了,他说他们药房现在正在升级网站,将会提供中文页面和更便利的支付方式,这样以后找到他们会更方便。他最近生病住院了,还是在给我抱怨腾讯,他们几乎已经放弃了QQ的方式。他问我能不能帮他想想办法,你们猜我脑子里联想到了什么?我联想到了帮农民朋友处理滞销水果的画面。


“帮帮我们吧!”

我最后回复他:老铁,抖音现在那么火,要不你也拍个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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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很多盆友私信问我,为了避免广告嫌疑,(btw现在大家都很谨慎是正常的,也有人说我的经历是骗人的,只是希望能帮到有需要的人,任何事情都是有风险的,需要自己做抉择) 大家可以看看douyin里面个人简介里面可以自己找到你需要的信息, 如果英文不好可以用英语翻译软件翻译一下,把想问的发邮件问他们, 顺便提一句印度人胆子小,不敢卖假药,卖佳肴的都是中国人 。私信就不一一回复了,希望大家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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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有朋友私信我印度小哥抖音找不到了,我上了下抖音还真找不到了。我发邮件给他,他回复说他号登不上去了。

我问他什么情况,他说他不知道,只记得最后一个视频是要做个系列给他的中国朋友们讲解药品知识的。还遇到了志愿者帮他翻译成中文字幕,他非常感激。


然后就那个号就上不去了。


我把印度小哥的新号转出来,刚看了下,他目前只有2个粉。要是有朋友用的上他的,也请帮他一把,有兴趣的朋友请在评论区里帮他翻译下,这位印度白求恩同志不会中文,单凭他一己之力也挺不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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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文预警,无剧透,已授权丁香园转载)下午刚看完点映,好久没有看哪部电影这么动感情了,至于国产电影带给这样感受的,更是可能要上溯到若干年前的《推拿》。


要说影评,一句话评论就是:这样具备社会意义、深刻话题性,又不乏黑色幽默的电影,请再多一些;这样充满令人动情的人物群像,几乎每个人都演技精湛,全程剧情紧凑BUG极少的电影,请再多一些。


其实,我还是更想借这篇文章,普及些背景干货,所以还没看过电影的不用怕剧透了,也能在看之前先了解到足够的知识点。


另外,我认为看完影片再仔细看完这篇文章的人,可能会获得多一些层面和角度的思考。



01 这种病,有多可怕?

电影里所描写的这种病症,就是背景真实事件中的,叫做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Chronic Granulocytic Leukemia, CGL,也叫CML)


所谓粒细胞,是一种细胞质中包含颗粒体的白细胞,正常状态下,它会由补体调节蛋白调控,并由骨髓中的造血干细胞分化而成。但是,某些人体内的费城染色体(Philadelphia chromosome)会发现染色体易位现象:也就是九号染色体中长链的ABL基因,会与二十二号染色体上長链的BCR基因发生并列性易位,而产生一种新的融合基因(fusion gene)。


发生费城染色体易位之后,就会导致人体骨髓中的主要粒细胞从此不受控制地增长,并在血液中不断地积累,无限增生。这种粒细胞恶性增殖的血液癌症,也就是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每年所有的白血病新患者中,约有15%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而这些患者中,有90%是因为费城染色体易位导致的。这种病症的发病演变分为慢性期,加速期与急变期


在慢性期阶段中,患者通常没有什么明显的病症,或是仅有一些乏力、左侧疼痛、关节疼痛或者腹胀的不适感。只有在验血时,才会发现白细胞总量有偶然性的增多。慢性期的长度一般各有不同,取决于疾病何时被诊断以及治疗的介入时间。如果没有进行治疗的话,疾病就会进入加速期


在加速期阶段,患者的症状与表现与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很相似。而且加速期非常重要,因为此时已经暗示疾病在持续恶化,并将向急变期转化。在加速期阶段中,药物治疗通常已经效果甚微了。从慢性期到加速期,一般患者可以渡过3到5年。所以影片中很多病人看上去和正常人也没太大差别,但实际上不妥善治疗的话,几年后就会迅速恶化。


一旦病症进入急变期,患者的状况就会急转直下,患者很快就会死亡,目前也没有什么有效治疗手段。在影片中医生说某角色已经进入急变期,就是这个阶段了,再多的就不剧透了,看过的自然知道……哎……


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的具体症状包括:左侧、上腹肿痛脾脏肿大、肝脾及淋巴结(颈、腋下、腹股沟)肿大、萎靡不振、晚间睡觉时大量出汗、关节疼痛、发热或低烧、喉咙痛,口腔发炎等、而且经常有牙龈出血,此外伤口难以止血。另外还有贫血、消瘦、有青紫皮试症的血小板减少症等症状。


虽然这种病症看起来挺恐怖的,但是也不用过分担心,因为它虽然发生于全部年龄的人群,但发病率随年龄的增长而提高,绝大多数患者通常都为中年或老年。而且每年疾病发生率,在10万人中仅有1到2例,还是比较罕见的。此病目前已知的最大诱因,是电离辐射(高频短波长的高能电磁波)。二战时广岛和长崎遭遇核打击后,当地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的患病比率出现了大幅上升。



02 格列卫,到底值什么价?

整个电影的核心矛盾,就围绕着这种叫做“格列卫”的药的价格。在讨论它具体值多少钱之前,眠眠先说下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的发病原理,前面也说了,当9号和22号染色体交互易位之后,会产生费城染色体及BCR-ABL融合基因。


而致病的根源就在于,这种融合基因可以编码出BCR-ABL融合蛋白,它具有很强的酪氨酸激酶活性,可以激活多条信号转导途径,同时还能对细胞周期进行调控,导致细胞恶性增生,具体表现为细胞的正常凋亡出现障碍,降低骨髓基质细胞之间的粘附性,介导粒系细胞增殖与转化等等,最终导致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的发生。


关于这种病的治疗,在90年代或以前,只能使用化疗干扰素,羟基尿及骨髓移植等等治疗手段。也就是影片中那些病人如果得不到药,所只能接受的治疗方式。


1990年时,瑞士一家医药公司开发出了一种专门针对此病的药伊马替尼(Imatinib),这家公司在1996年兼并了另外一家公司,组成了后来的瑞士制药巨头诺华制药(Novartis),也就是电影中的那家(名字都没改)。而伊马替尼在商品化之后,有了一个新的商用名字——格列卫(Glivec)。是的,影片中的所有爱恨情仇,都是由它而起。


格列卫,或者说伊马替尼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的机制,就在于它可以通过结合ATP上接近BCR-ABL这个结合位点而工作,锁死它以关闭或自抑制结构,因此抑制了酪氨酸激酶的活性


更重要的一点在于(对癌症治疗有兴趣的请关注这里),由于BCR-ABL酪氨酸激酶只存在于发病的癌细胞中,而不存在于正常细胞中,所以伊马替尼的工作原理,可以被视为一种标靶向的治疗,针对一个靶子攻击而不误伤,结果就是只有癌细胞通过伊马替尼药物而死亡,不会损伤到正常细胞。


而且,伊马替尼的这种治疗方式,是在癌症治疗中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靶向治疗,也为后来治疗其他癌症起到了极其重要的参考性作用。


可以说,格列卫的诞生,是众多医疗专家的科研结晶:大量研究者通过筛选药物库,来寻找哪种有机物才是那一发指向标靶的子弹,可以高效抑制蛋白质。随着不断地筛选,他们终于发现了2-苯基氨基嘧啶这个化合物。再通过进行了大量的测试之后,又确定了引入甲基和苯甲酰胺基的修饰,来帮助它增强结合性能,从而产生了伊马替尼。伊马替尼的开发者布莱恩·德鲁克尔、尼古拉斯·莱登,也获得了2009年美国拉斯克奖和2012年日本国际奖。


用通俗一点的话来说,某种意义讲研发这种新药品的过程,基本上就和《阴阳师》里抽SSR是一样的撞大运概念。而格列卫更是一张神级SSR。


生命虽无价,但是人类科技的结晶,是有价的。所以,关于格列卫的定价高昂,你可以说它不合理,但也可以说,它在当时确实值那个价。换一个角度想想,如果没有巨大商业价值潜力的驱动,没用暴利的诱惑,会有那么多专家组成的团队出于完完全全的人道主义,花费巨额经费和人力进行高效开发吗?(不多扯了,多说又会扯到经济自由化的利与弊了)


还有一个需要知道的点:诺华公司开发药物,并不是只有格列卫,它10多年投入了八百多亿资金研发,最终能保证研发成功的只有21种,能够大卖的更是只有格列卫等几款。暴利面前,医药企业也终究是商人。所以,风险和利益并存,也是促使格列卫“天价”的一个原因。



03 为什么,印度仿制药便宜?

和很多人想象中并不一样的是,印度仿制药并不是什么见不得光的事业,相反,它证明了某些印度相关领导在这方面具有相当的前瞻性,毕竟说白了,只不过是规则的合理利用罢了。在具体聊到这个话题之前,眠眠先简单科普下所谓专利药和仿制药。


专利药,是指申请专利的新化合物单体药,在专利期内,只有拥有该药品专利或者取得专利授权的公司,才能够生产。而仿制药(Generic drugs),是指专利药品的化合物专利到期后,其他厂家所生产的和专利药化合物成分一模一样的药物(具体的生产工艺和配料比例可能会不同)。


其实针对仿制药,也有简单的申请步骤(ANDA),通过这个流程需要证明仿制药和专利药的化合物一模一样,并具有相同的生物等效应和有效性。而差别在于,仿制药一般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其申请时间和花费的经费,都远较专利药为少。


其实仿制药的始作俑者并不是印度,而是美国。1984年,美国有150种药品专利期到了,药厂觉得无利可图,于是不愿意将继续开发其后续版本。按当时法规,如果有其他厂家希望继续生产这些药品,必须要重新走一遍新药开发的流程,还要申请新的专利。


正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美国出台了著名的“哈茨·沃克曼法案”,同意新厂只需证明自己的药和原药化合物相同,药效一样,就可以生产,从此,就出现了所谓的“仿制药”。


可以说,印度恰恰是“哈茨·沃克曼法案”的最大受益者。


在上世纪70年代之前,印度国内的医药市场被跨国制药企业所垄断,因此沿用的是仍然是过去殖民地时期的专利法,对医药产品给予较强的保护。直到1970年时,印度颁布了《专利法》,取消了医药产品的专利,使印度本土制药企业可以合法地仿制那些跨国制药企业的专利药品。


在此之后,印度还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目的就在于压低国内的药价,同时鼓励本土制药企业大举开发仿制药。在这样的保护机制之下,原来占据主导地位的外国药企遭遇到了灭顶之灾,它们再也无法阻挡本土的疯狂仿制,也降低了在印度当地引入或者开发先进药品的积极性。此外,印度法律对外资股权的严格限制,使原有外资医药企业大量流出。


伴随着这个仿制药的大风口,印度制药企业彻底腾飞了。他们不但加速仿制药ANDA的申请,还利用贸易知识产权协定(TRIPS)关于WTO新成员国过渡期的规定,进行国际扩张,把市场扩大到全球范围。在本世纪初,印度制药企业已经牛逼到满世界收购其他制药公司的地步……不少美国、德国、日本的制药企业都被印度本土公司所兼并。


自1991年以来,印度制药业的年增长幅度保持在10%以上,远远高于印度国内的GDP增幅。而印度政府税收中更是有15%直接来源于制药产业。印度生产的超过2/3的仿制药,通过出口到其他的发展中国家,因此印度已发展成为世界第四大药品生产国,产量占全球药品产量份额的8%。


可以说,印度本土制药企业充分利用了规则,加上自身劳动力廉价、成本低廉的巨大优势, 向欧美出口大宗原料药、中间体、成品制剂和生物制剂,成为了欧美医药巨头的大货源。更重要的是,印度本土药企也在仿制药的生产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学习到了先进的技术,为他们本国开发自己的专利药打下了深厚的基础。



04 印度格列卫,到底是个啥?

影片中很直接地展现给我们,印度的仿制药企业的的确确在光明正大地生产格列卫的仿制药。并且,这种仿制药在效果上与原版的格列卫区别不大,由于省却了巨大的研发成本,且无须支付专利费,因此仿制药的价格只有原专利药的十分之一。


这样的事情,当然诺华公司是看不下去的,凭啥老子栽树你乘凉?


所以,瑞士诺华公司后来迅速研发出了一个新版本的格列卫,并在1998年7月时,向印度钦奈(Chennai)专利委员会申请授予“甲磺酸伊马替尼β结晶体形式”的专利,要求对伊马替尼的新版本格列卫(Glivec)进行专利保护。


请先记住这个“β结晶体形式”,这种晶型相比之前的老版本格列卫的“α晶型”更具流动性、稳定性,具有更强的吸收性,这些特性使得患者对药品的吸收至少可以提高30%。在影片中其实也涉及到这两种版本,但是没有仔细地去说,眠眠在下面会继续再讲相关的事情。


不出意外,诺华公司的专利申请被印度当局驳回,在此之后他们开始和印度方面进行了长达7年的官司诉讼。诺华的理由很简单:你印度不是1995年就加入WTO了吗?那就得按照我们的规矩来办啊。而且你们哭穷,那我也送了你们免费药嘛:当年诺华的捐赠项目曾为超过6600名印度患者提供了免费的格列卫。


而印度最高法院却吃透了WTO对成员国过渡期的政策,利用TRIPS的协定的规则进行合理斗争,终于达成的妥协,是等到10年之后(2005年)印度过渡期满,再颁布新的《专利法》,废除了不允许食品、药品等产品获得专利权的禁止条款。


这个2005年颁布的新《专利法》,看似结束了印度仿制药的时代,但事实上印度当局仍然一直驳回瑞士诺华关于新版格列卫的专利申请。因为印度法律禁止向“更新但是与原有药物形式上没有根本不同的药物”授予专利。一次次的诉讼中,印度最高法院始终认定,新格列卫这种改进型药品“不符合创新和独创两项标准”。


事实上,印度法律从来都不允许跨国制药企业轻微修改配方,从而申请延长药品专利保护期的做法。眠眠认为,这其实和印度政府高度重视本国的医疗体系有着极其重大的关系:印度数亿的底层民众,生活在卫生条件异常恶劣的环境中,如果连基本的看病都得不到保障,那么国家就一定会出现不可估量的动荡。毕竟,生存是马斯洛需求体系的最底层。所以你说他不讲理耍赖皮也好,说他不守信诺也好,印度政府绝对不会动摇。


再举一个例子,印度宪法中就规定了全民的免费医疗,事实上不仅仅是印度国民,哪怕其他国家的外国人,只要你人在印度,到公立医院看病除了医药费之外,所有的挂号费、检查费、就诊费甚至包括营养餐,都是免费的。只不过公立医院大量排队、脏乱差这些都是无法避免的了,所以有钱人还是会选择私立医院。


说回来,电影中一开始所出现的“印度格列卫”,是印度Natco制药公司所生产的,当地的商品名称叫做Veenat。这种药在中国并没有得到药监局批准,所以在中国属于一种非法药品。影片里程勇之所以要偷偷摸摸见不得人,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至于VEENAT的药效,一般认为它和瑞士诺华公司的老版格列卫相比,的确没有太大区别。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请大家继续往下看。



05 “药神”的原型,究竟是怎样的人?

许多人大概也知道了,《我不是药神》里程勇的原型,的确是确有其人的,他曾经也是个轰动中国一时的风云人物,那个被奉为“药侠”,“抗癌药代购第一人”的陆勇。


关于陆勇,媒体是这么介绍的:

生于1968年的陆勇,是江苏无锡一家针织品出口企业的老板。2002年,陆勇被检查出患有慢粒白血病,当时医生推荐他服用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名为“格列卫”的抗癌药。服用这种药品,可以稳定病情、正常生活,但需不间断服用。这种药品的售价是23500元一盒,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每个月需要服用一盒,药费加治疗费用几乎掏空了他的家底。

2004年6月,陆勇偶然了解到印度生产的仿制“格列卫”抗癌药,药效几乎相同,但一盒仅售4000元。印度和瑞士两种“格列卫”对比检测结果显示,药性相似度99.9%。陆勇开始服用仿制“格列卫”,并于当年8月在病友群里分享了这一消息。随后,很多病友让其帮忙购买此药,人数达数千人。

2006年,陆勇作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志愿者,与另一位北京志愿者,在韩国慢粒性白血病协会律师的陪同下,曾前往印度这家制药公司考察,以确认公司是否真的存在,这些药物在印度是不是“真药”。

2014年9月,“团购价”降到了每盒200元左右。为方便给印度汇款,陆勇从网上买了3张信用卡,并将其中一张卡交给印度公司作为收款账户,另外两张因无法激活,被他丢弃。2013年8月下旬,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在查办一网络银行卡贩卖团伙时,将曾购买信用卡的陆勇抓获。2014年3月19日,陆勇被取保候审。7月21日,沅江市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对陆勇提起公诉。

根据湖南沅江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所载明,2012年至2013年8月期间,陆勇通过网络购买了3张银行卡。印度制药公司与陆勇采用网上发邮件、QQ群联系客户等方式,在中国销售印度生产的抗癌药。按照中国法律,这些抗癌药哪怕的确有疗效、且的确是真药,但由于并未取得中国进口药品的销售许可,均会被认定为“假药”。湖南沅江市法院原定于2014年11月28日开庭,他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检查,向法院提请延期。

2015年1月10日晚6点30分,陆勇和朋友一行3人从无锡飞抵北京,准备接受媒体的采访。“我们俩走着走着,发现陆勇没有跟上来,再一看他被警方带走了。”1月13日晚,和陆勇同行的其中一名朋友告诉记者,机场警方带走陆勇的原因是“陆勇已被网上追逃”。陆勇的律师张宇鹏告诉记者,他从北京警方了解到,发出逮捕令的是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北京警方是协助抓获飞抵北京的陆勇。目前陆勇被临时羁押在朝阳看守所,等待沅江警方将其押解回湖南。截至目前,陆勇家属并未收到来自沅江警方的相关通知。

得知陆勇被捕之后,有300多名白血病病友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检察院向法院请求撤回起诉,法院当天就对“撤回起诉”做出准许裁定。2015年1月29日下午,陆勇获释。陆勇的代理律师张青松认为,陆勇购买信用卡的行为,有一定的违法性,但不构成犯罪,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此外,他认为陆勇的“代购”行为未构成销售假药罪,而应属于购买假药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购买假药不属于犯罪行为。根据中国刑诉法的规定,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证据不足等情形的,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

回家之后的陆勇,还在考察新的项目。全国各地很多病友纷纷来找陆勇,有的单纯问候,更多的则是寻求他的帮助,咨询购买便宜药,他不得不每天用大量时间去应付这些电话。陆勇透露,最近,印度方面传来消息,美国已授权印度药企生产一种对丙肝有奇效的新型药,今年6月将在印度上市。通过一个疗程84天的治疗,80%-90%的患者可彻底治愈。在印度当地一个疗程售价仅为900美金,价格几乎是美国的百分之一。

得知这个消息后,陆勇立刻和印度取得了联系,但对方却表示,由于药物是授权性质,只能在印度生产、销售、使用,不能使用邮购等方式寄来中国。经过多次协商,陆勇最终想出了一个可行的办法。“可以通过医疗签证的方法,在印度呆上84天。”虽然在印度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但是在大部分家庭可以承受的范围内。3月中旬,陆勇就将前往印度,考察这个方法的可行性。“希望能够帮助到这些患者。”陆勇说。


按照这样的版本,陆勇当之无愧是一个侠义心肠的人,甚至是个小说中的那种,救民于水火的英雄。但是,在很多相关人士口中,陆勇却有着不为人所知的另一面。特别是2017年GQ杂志的一篇人物稿——《令人生疑的“中国药神”》中,更是透露出了一些媒体忽略的细节。


在此,眠眠就不详细展开去说了,简单地说,就是陆勇其实先后代购过两种药。一开始代购的是上面提到的Natco公司的Veenat,通过向对方汇款来代购。然而七年之后,他将原来的药换成了另一家印度公司Cyno公司生产的Imacy,而且自称这种药更新更好,用的是β晶型,他自己也亲自去吃过证明了。


但根据许多人的说法,后来换了的药,也就是Cyno公司生产的Imacy,一来价格远低于Natco公司的Veenat老药,二来本身在印度的生产就是不合法的。这种Imacy不但在印度本土药店里买不到,印度药监局也查不到,而且没有合格的生产许可证,甚至连印度当地的专家也不知道有这种药。至于其药效如何,比之原来的版本是否有差异,众说纷纭。


不过,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陆勇后来代购的药Imacy,甚至连仿制药都谈不上。


在电影里,关于这两种药的变化,剧本有了自己的解释,眠眠认为,作为电影本身而言,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真实的故事究竟是怎样,可能期待媒体能够挖出更多的真相了。而陆勇究竟是“药侠”,还是一个逐利的商人,又或者只是一个根据环境变化,自身也在不断变化的普通人,也只能留待大家自己去判断。


到最后,我们且放下那些医疗药品话题,再来简单写写电影本身的话题吧。


抛开扑朔迷离的真实事件,这部电影本身讲述的是一个完整,几乎全程没有尿点的精彩故事,反转很多,高潮迭起。再加上影片本身的话题性,又涉及一些社会的阴暗面,可以想见这样一部电影能够获得公映,本身就是很难能可贵的一件事情。


因此,这样具备社会意义、深刻话题性,又不乏黑色幽默的电影,请再多一些;这样充满令人动情的人物群像,几乎每个人都演技精湛,全程剧情紧凑BUG极少的电影,请再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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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中国人,自古以来就与苦难有着很深的缘分。你走在中国任意一个城市的街上,看那些中国人的脸,都能很轻松地感知到一种不谋而合的木然与伤心。


我经常在街边、车站、市场——那种人来人往的地方观察我所能看到的每个人,他们的脸上都着一种相似的神色——那是一种说服自己去面对生活的语言。


我相信这不是我的错觉,而是我们这块土地上的一种心照不宣,那就是:


我们人人都在说服自己去生活。


《我不是药神》里人的处境就是如此。


在生活这场没有硝烟却“你死我活”的战争中,每一个人都在说服每一个人。


白血病人吕受益(王传君 饰)在说服程勇卖仿制药赚钱;程勇(徐峥 饰)在说服牧师(杨新鸣 饰)、思慧(谭卓 饰)和黄毛(章明 饰)为他卖药;而反过来,进一步地,吕受益和黄毛则用自己的生命说服了程勇,卖药是为了救人,做人要讲良心;而整个故事还有一个最不经意说服就是,生活说服了程勇把孩子送出国——这是很多人所没有察觉的


——他最终没有在“小我”上撑住。


退无可退。


作为《我不是药神》的男主角,程勇在卖药这件事上经历了一个“被迫卖药——被迫放弃卖药——主动卖药——主动贴钱卖药”的这样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里,我们目睹了程勇由一个脾气暴躁、生活失意的中年人,逐渐变成一个不争不抢、甘受委屈的人。


他是一点一点老的。


老到他居然会去问黄毛,“你是不是特看不起我?”


这个影片就是讲了这么一个小商贩从牟利到让利,从无奈到伤心的故事。它充满矛盾,也因此具有了张力。


影片中每一个角色都很丰满,甚至我们可以说这个电影中,每个人的人格都不算完美。他们都和我们每一个人一样普通。

程勇,曾经家暴前妻,走私壮阳药,遇到事情永远是送礼塞烟那一套,他是一个极度市井的人,或者我们换句话说,他是一个长期没有精神生活的人。


但是正是这样一个人,在因为卖仿制药被警察抓捕之后,让成百上千的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人长街相送,即使是被捕,也没有人愿意出卖他。为什么?


因为编剧和导演摸透了一个道理,那就是——

人,归根结底是相似的痛苦。

而这种相似的痛苦,人又几乎无以抵御。


程勇第一次把仿制药带回上海的时候,他们联系病友群的群主思慧,思慧把其他的群主也叫到了一个小餐馆里。


每一个病人,都戴着口罩来,甚至第一次去见程勇,王传君扮演的吕受益,带了三层口罩。


因为疾病,每一个患者都把自己与他人隔离开来。也许当时第一次见到那么多绝望的脸孔,是慢粒白血病这个陌生的名词对程勇造成的第一次冲击。


那是绝望的脸。

那是被折磨得体无完肤的脸。

当时作为一个商人的程勇,给每个人打了八折,这是他当时所能做出的最大让步,但这不是他最后一次让步,他最后的让步是“以身犯险”,贴钱卖药。


他之所以这么做,我已经说过了,是因为他的痛苦和患者的痛苦已经无法分割,他意识到了自己身上的使命和责任,正如他在法庭上所说——

没有药,他们就会死。甚至自杀。


普通人的生命无以庇护。


故事说到这里,观众企事业应该是要意识到这个影片的“神性”的。


影片的片名叫《我不是药神》,神性从故事一开始就已经悄悄作为这个故事的背景存在了。导演为了交代程勇卖印度神油的小贩身份,一开始就拍摄了程勇店铺内的布置,神佛均现。


后来吕受益说服程勇去印度进货,程勇告诉印度药厂的老板,中国有很多的病人,中国是一个很大的市场,药厂老板问他,“所以你是要做一个救世主?”


程勇笑了,“我不要做什么救世主,我要赚钱!”

救世主”—— 神 ——再一次出现。但被程勇拒绝。


程勇要做代理商,需要一个英语好的人,于是吕受益带他找到了刘牧师,刘牧师不同意违法,但是程勇劝他:


上帝不是说了吗,“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上帝不是说了吗,“你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上帝——神——再一次出现——这一次是程勇主动提起,暗示在程勇的世界里,神灵隐性地存在着。


事实上,牧师的存在,就是一种正义力量的证明,他无论是加入程勇的队伍也好,或者是拿起话筒站上演讲台揭露张长林也好,再或者是一再地帮助卖药,牧师都是整个影片的一种“良善”。


他正如《西游记》中的唐僧,看似神神叨叨,内心里确实无比的坚定。


自张艺谋导演的《活着》之后,我们今天在《我不是药神》里再次看到了“活着”。两种活着。


一种,是老婆婆那样的。


曹警官抓住了一帮买假药的人,逼他们说出谁是药贩子。一个老婆婆颤颤巍巍地站起来,跟曹警官求情,问他能不能不追查药贩子了。


“我病了三年,四万块钱一瓶的正版药也吃了三年,房子吃没了,家人被我吃垮了,你把他抓走了,我们都得等死,我不想死,我想活着… 行吗…”

对于他们这样极其底层、极其“蝼蚁”的人来说,他们可能都不一定知道自己为什么要活着。


这个问题他们或许从来没有思考过,但是他们本能地珍惜着自己的生命,煎熬,也依然没有放弃。


一种,是牧师这样的。


他们活着,并且传“道”。他买药,为渡己,更为渡人。


牧师的“道”,并不是宗教迷信,他而是一种帮助,或者说一种力量。他也是一个病人,但是无论何时,无论何地,他都遵循内心,始终对自然与生命怀有敬畏。


他的坚定,我们既可以简单理解为神性所给与人的洗涤,也可以更深入地理解为人的一种更高的境界——


道可道,非常道。

我们可以从侧面感知,《我不是药神》中的确是有一种神性的,它以导演出色的讲述一起,感染了千千万万的观众,而这种“神性”,归根结底是一种自然的生命力与人的本能,


是我们作为一个普通人,彼此感知到了我们的生命那些一模一样的、不可承受之重。


人,归根结底都是相似地痛苦。


通看《我不是药神》,程勇的角色最为丰满,但是我最喜欢的,是黄毛。

黄毛在成片中是有名字的,他叫彭浩,是个杀猪的。患上白血病的时候,他还没有成年。抢了程勇的药,他没有独吞,而是分给了其他已经奄奄一息的病患。


他是个话非常少的人,头脑也简单,但是正因如此,他身上就有了一种童话性


我不喜欢叫黄毛的本彭浩名,而要叫他黄毛,是因为我喜欢黄毛的寓意。


黄毛的彭浩,在《我不是药神》中充当了《西游记》中孙悟空的角色。


孙悟空的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黄毛在张长林卖假药现场看见牧师被抬走了,二话不说就冲了上去;孙悟空因为唐僧被白骨精迷惑,离开了唐僧,黄毛因为程勇把仿制药代理权卖给了张长林,离开了程勇。


一样的义薄云天。


在《西游记》里,孙悟空无父无母,是从石头里蹦出来的;《我不是药神》里,彭浩有父母,但因为自己的疾病,他毅然离开了,程勇问起,他说家人都以为他死了,不想回去吓他们。


一样的无依无靠。


黄毛从始至终,都不是一个有文化的人,但是从始至终,他的做事信条都只有一个,那就是善良。他是一个特别纯粹的人,他眼睛里特别干净。


尘世污浊,程勇是退无可退,“已是乾坤大,犹怜草木青”。一腔孤勇。


黄毛不同,他是“本来无一物,何处染尘埃”。出污泥而不染。他太不真实了,他美好得得甚至让我有点惭愧。但是这样的人,正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一种并不少见的存在。


他又孤单,又不是那么害怕。


因为在他心里,自己跟正义是一边的。


在《我不是药神》这个痛苦的、伤心的、绝望的世界里,黄毛成就了一种属于他的浪漫。


清白一生,一生无悔。

我总说我们的民族,因为与苦难的缘分,所以不浪漫了,或者是假浪漫。觉得一起饮酒,赋诗,划船,就浪漫到了头。


可现在发现也不尽然。


因为浪漫本身是不受欲望驱动的,它是一种自然状态,是你、我这样活着,是你、我在一起,我们在气流中感受到快乐和感情。


文牧野、宁浩、徐峥、王传君、章宇、杨新鸣、谭卓、王砚辉、周一围等等,他们把那种快乐和感情在这样一个焦虑的时代,传递给了我们。


它也许依然不是完美的,但我们依然有理由感谢他们。

《我不是药神》有他在这个时代深刻的社会价值,但是我想除此之外,它也是一种好的善的启蒙。


他或许能让我们很多人能在生活的时候,多关注一点我们自身的精神世界。


我们会因为能感受到彼此之间骨肉相连的痛苦,而变得宽厚一点;

因为能感受到彼此之间生生不息的浪漫,而变得幸福一点;

因为从不遗忘世界上还有无尽孤独的灵魂,而变得克制一点。


世界远不够好,但我们也找到了某些鼓励与动力——努力活着,不仅为了你自己,因为


“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与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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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 :宋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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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了程勇,有人说了吕受益,而我想说说黄毛,这部电影中我最喜欢的角色。

1.黄毛得知自己有病后,不想连累家人,从老家跑出来,自生自灭。他想家吗?想。他桌子玻璃下还压着一家三口的合照。


2.黄毛半路杀出抢了程勇的三瓶印度药,三瓶真能救命的药,自顾不暇的他,仍分给了病友一半。


3.在酒吧里,酒吧经理与徐峥剑拔弩张的时候,有个细节闪过:黄毛已经紧紧倒握酒瓶,随时准备给酒吧经理脑袋上开个花。


4.砸假药贩子张长林场子的时候,黄毛是第一个冲出去的。踏着桌椅飞身一脚的时候,电影院满是欢呼声。


5.警察临检的时候,程勇吕受益已经乖乖双手抱头蹲下来了,黄毛像个愣头青似的,还在那站着,要不是程勇拉着他蹲下,他能和警察干起来。


6.最后一顿饭上,程勇说自己不干了,把业务线都给了假药贩子张长林。黄毛第一个举起酒杯,一饮而尽,握着酒杯重重砸在桌子上,右手鲜血淋漓。


7.吕受益去世,黄毛在楼梯道,吃着橘子,流泪。


8.程勇打算重新卖药的时候,去找黄毛,黄毛不理他。当黄毛得知程勇500一瓶亏本卖药的时候,第一时间去帮程勇干活。


9.海边的黄毛扮狗咬程勇、调皮地左右摇晃着在钢筋上走,第一次见到他放的那么开和笑得那么开心,随后我突然意识到,他只是一个20岁的孩子,他应该开开心心的啊。


10.黄毛看到警察后,第一反应是程勇是好人,他不能坐牢。遂开车顶罪,但车祸,抢救无效。把黄毛剃了、买好车票,满怀希望准备回家的他,再也回不去了。“他才20岁,他有什么错,他只想活着。”


他很酷也很惨。

引用知友的一句:活的像条狗,却高傲的像一头孤狼。


他是这部电影中最富有生命力和象征意义的一个角色,话不多,不善表达,没有心机,但爱憎分明、快意恩仇,有的只是身体力行的行动。身患白血病,为了活着受苦受累,与世无争,依然真诚、善良,认准对错并恪守它,哪怕付出自己的生命。


黄毛从始至终都是这部电影的英雄主义。


当黄毛怼程勇“你只是为了赚钱。”的时候,程勇有脾气么?

程勇刚开始是只想赚钱,在发现黄毛把抢去的仿制药分给病友的时候,说了一句:“你行啊你,自己都顾不上了,还分给病友,够仗义啊。”程勇这句话一半是对黄毛的调侃,一半是对自己的调侃。


在海边的时候,程勇问黄毛:你是不是特瞧不起我?
黄毛:以前是。

程勇卖药救人,那就去帮程勇干活、打架,为了让程勇继续卖仿制药救人,就去帮程勇顶罪,他力所能及地倾尽所有。

程勇不救了,那就此别过。

救人从始至终,是黄毛的初衷。


很多人提到影片中出现的印度神像kali,脚下踩的是湿婆,故事讲的是kali战争胜利后手舞足蹈,大地震颤,造成众生伤亡,湿婆为了保护众生,躺在kali脚下令其踩踏。

当黄毛开车去顶罪,当他被卡车撞得满脸是血抢救无效的时候,他载的不仅仅是一车仿制药,更是救人的信念,黄毛就是那个躺在kali脚下的湿婆。

这个牺牲的象征,有人觉得是程勇,我觉得其实更是黄毛,因为程勇是一点点往黄毛的灵魂上靠,某种程度上继承了黄毛的英雄主义。


黄毛半路杀出,他机缘巧合的出现像是一个必然,命运让他去遇到程勇。

每个人的生命中都有贵人,黄毛就是程勇生命中的贵人,贵人不仅仅是简简单单拉你一把让你有钱,贵人是让你顿悟、参透人生,哪怕没有任何互动。

有点像《心灵捕手》中的男一和男二,男二就是男一的贵人,以纯洁的心灵让男一找到生命的方向。

电影叫《我不是药神》,程勇不是药神,如果非要有个人是的话,那一定是黄毛。


黄毛,

—— 一个卑微,灵魂却闪闪发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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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对于仿制药有种复杂的感情。

作为医生,应该抵制,因为这对于专利法是极大的亵渎,同时也可能有意料之外的副作用。

但作为平常人,实在无法谴责患者购买仿制药的行为。因为正版药实在太贵太贵。

以片中“格列宁”原型格列卫为例,02年进入大陆时价格23500元一盒,一月一盒,一年需要二十五万多。而且当时没有医保,全自费。

那时候平均工资才一千多,有多少人吃得起?印度仿制药开始的时候3000元一盒,经过主角原型陆勇的谈判,降到了199元一盒,一年2400元,而且药效仿佛。

这不是十倍的差距,而是百倍。

现在格列卫入了医保,但一年仍需七万五千元,也是不菲的开支。

白血病患者以前需要倾家荡产才能买到的药,现在轻轻松松就能负担,如果是你,你会怎么选择?

而陆勇因之被拘留115天,后来以检察院撤诉终止,他也未如电影所言被判刑,早已获得自由。

他们不是正义,但也不是坏人,只是在国产药孱弱,外企垄断境地下的可怜人。

《我不是药神》,这名字起得真好啊。

希望未来有电影可以讲述另一个群体—汉化组。他们境况类似,在黑暗中默默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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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看了胡锡进的文章《上海的民怨和抗疫大局,该如何尊重》

里面罗列了民怨的一些内容,其中第一条就是:

一些非新冠病人因为等待核酸结果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有人做了统计,互联网上有记录的类似次生死亡病例已经超过10人(未得到官方证实)。

不管是西安疫情、长春疫情、都出现过因为防疫,导致有人去世的消息,这些都是可以吸取的经验教训,每一次都是在丧失着zf的公信力。


上海从开始封城,到现在已经过去整整半个月了,我们看到的还是每日直线上升的数字;

看到的是上海人民时不时爆出一段录音,一个视频;看到的是每天马不停蹄的辟谣工作;

民众叫苦连天的声音,可惜上层就好像看不到似的,每次都是避重就轻的回复着出现的问题

……

12日下午钱文雄去世,先辟谣钱文雄夫人没有去世,后对家属进行慰问;

13日晚上一个老人与基层人员沟通的录音,基层人员也是积极努力去上报,可是一直得不到处理;

我们看到的是最底层的他们像无头苍蝇、无力得拯救着sh。


之前还看到过一个答主的回答:

你就是想破头也想不出上海中高/ceng每天到底在干啥。


今天这条新闻是上海疫情以来为数不多的,让人看到希望的发布会,希望能够尽快落实,出具细则规定。

这是我在上海的朋友给周三聊天时给我发的:

愿上海zf多关心一下上海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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