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好的
魔幻恐怖片
先说一下“一寸山河一寸血,十万青年十万军”口号的历史真相。
这个口号是蒋1944年喊出来的,为什么喊呢?是因为当年的知识青认为延安才是真抗日,千方百计去延安。蒋为了争取这些知识青年,喊出来的,这些青年被许以优渥条件征召入伍,这些青年军后来成为小蒋接班的家底。
1944年10月12日,蒋介石出席“知识青年从军运动会议”,做内部讲话,曾谈及组建“青年远征军”的目的,其原话如下:
“我们此次发起知识青年从军运动的宗旨,昨天我已经说过:第一是要使一般社会民众改变其过去对于兵役的心理,从而踊跃应征,来充实我们作战的实力;第二是要使社会民众改变对于本党的态度,……这两层用意,后者尤重于前者。”①
1944年9月16日,蒋介石在国民参政会即席演讲称:"国家在此紧急战时关头,要先其所急,使知识青年效命于战场,因为知识青年有知识,有自动判断的能力,队伍中增加一个知识青年,就不啻增加了十个普通士兵。"他号召全国知识青年积极从军,提出"一寸山河一寸血,十万青年十万军"的口号。随后,国民党中央决定广泛发动知识青年从军运动,征集知识青年十万人,编组远征军。
再说一下美国中学历史教科书是如此评价国军的抗日的,台湾“中央院士”近史研究所所长陈永发又为什么把原属国军的“民族主义代理人地位”评给给中共,这可比中共自诩的“中流砥柱”高太多。
“中共在扩展实力过程中,不得不抗日,更不得不应付国民政府。所以尽管国民政府指责中共不抗日,但中共在敌后地区,甚至敌后地区之外,逐渐取得民族主义代理人的地位。”(陈永发《中国共产革命七十年》)
通过崎岖的山脉保护自己阻隔日军,蒋介石聚集了250万军队……蒋介石的军队事实上极少对日军作战。相反,国民党军队保存实力,为了将来与毛的红军的对战。
Protected from the Japanese by rugged mountain ranges, Jiang gathered an army of 2.5 million men... Jiang’s army actually fought few battles against the Japanese. Instead, the Nationalist army saved its strength for the coming battle against Mao’s Red Army.(现行美国高中历史课本McDougal Littell版本)
这句口号初听时很悲壮,反应了国民政府抗战的艰难。
但是当我了解这句口号的历史时间时,总感觉这句话很尴尬。
这句口号是1944年4月-12月国民党豫湘桂大亏败时期提出来的。
当你知道这句口号历史时间的时候,你还觉得2014年台湾地区拍摄的一部反映中华民国抗日卫国战争的历史纪录片有几分真假。
1943年11月23日至26日开罗会议的情况是这样的
此时苏联已开始反推至德国,美国开始反推日本,同时即将开始诺曼底登陆。
中国国民党总体势力在纸面上已经强于日本
日本鬼子眼看着即将日落西山
然后老蒋就来了个豫湘桂大亏败,国家被打了个对穿。
自1938年武汉失守以来最大的一次溃败,几乎重复了77事变至武汉失手的历史。
然后在瓜分战后果实的雅尔塔会议时的照片就成了这样
那位闪亮的委员长和气质优雅的夫人哪去了?
口号喊得震天响,可是实际行动完全是丢人现眼啊,不堪回首
要不是后来兔子过江浪了一把,真以为什么都是是自古以来吗?
PS:事件历史
一寸山河一寸血,十万青年十万军是抗战时期著名的政治口号 ,是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开展知识青年从军运动,广泛动员学生参加青年军。青年军先后参加了缅北大反攻、如密支那、八莫、南坎、腊戌诸战役,对打通中印公路发挥了积极作用。
事件背景
1944年中国正面战场在日本侵华部队为打通南北交通线的“一号作战”中遭到巨大挫折,引起社会各界强烈责难。政府当局把军事失败的原因说成是兵员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太差,于是发起知识青年从军运动。规定凡年满18岁到35岁、受过中等程度以上文化教育、身体健康的青年都可作为应征对象,服役期两年。[2]
1944年9月16日,蒋介石在国民参政会即席演讲称:“国家在此紧急战时关头,要先其所急,使知识青年效命于战场,因为知识青年有知识,有自动判断的能力,队伍中增加一个知识青年,就不啻增加了十个普通士兵。”他号召全国知识青年积极从军,提出“一寸山河一寸血,十万青年十万军”的口号。随后,国民党中央决定广泛发动知识青年从军运动,征集知识青年十万人,编组远征军。
哦豁,居然过百赞了。
小透明表示受宠若惊。
另外,评论区撕逼有点严重。我就不参与了。也不会删除,反正大家都有自己的理论,说服不了也就那样吧。
不过我仍然认为我的看法没有错。
国军无谓的牺牲实在是太多太多。而这些,不是因为敌人强大才导致的牺牲,全都是kmt自身的原因。
腐败的统治和无能的指挥。
这没得洗!
Ps1:请问评论区的某位同学,我在这个回答里有提到gcd一句了?怎么就小粉红了?难道为国军无谓的牺牲惋惜一下,指责kmt高层能力不足就成了小粉红了?
这什么道理?
或者说,在你们果粉看来kmt是完美的?不允许指责的?
excuse me?
Ps2:看来有人没看懂我的回答,我从来没说国军抗战没功劳。甚至,我也认为国军的确是正面战场的支柱。
但是,我的回答是在说,由于kmt的腐败,国军的非战斗减员简直让人心疼!
想想川军!
想想后方抓一百个壮丁,输送到前线却只剩十几个!
这类完全是因为kmt自己的原因导致的损失难道不应该被指责么?
**********以下原回答********
真假这类我不在意。
但是,这类纪录片越多我越反感kmt。
看着爱国青年有心御国却因为kmt愚蠢的指挥跟低下的能力而成批成批死的毫无意义。
我就深恨当初袁世凯怎么没捏死这帮坑货呢?(虽然我也不喜欢袁世凯)
另外,什么时候,部下死的惨,死得多能够成为高层的功劳了?
你看“他们”死的好惨,所以,你们不能黑“我们”啊!
这什么狗屁道理?
一寸山河一丈血,国军正统在欧美
多年之后,欧美谈到这次疫情,声称欧美才是抗疫主力。
欧美问中国:我们 欧美感染上千万,美国感染人数世界第一,你中国感染不足十万 。说欧美是抗疫主力,有错吗?
中国:……
欧美:我们 欧美病死一百多万,美国病死人数世界最多,你中国才病死四千多个。 说中国你游而不击保存实力,有错吗?
中国:……
欧美:我们 欧美国家,首相王子,部长大臣,明星富豪都身先士卒,感染病毒。你中国一个领导也没感染。 说欧美抗疫贡献大,有错吗?
中国:……
欧美:我们欧美国家四处搜罗都凑不齐足够的口罩呼吸机,以至于医护人员穿垃圾袋上阵。你中国一出口就成千上万,说你“一分抗疫,二分应付,七分发展”,扩充实力,图谋不轨,有错吗?
中国:……
CNN/BBC一脸得瑟:70年过去了,有多少人知道,在那场全球流行性大瘟疫中,自由世界有上千万人染病,上百万人牺牲,其中包括多个部长大臣,明星富豪。医生全军覆没,口罩呼吸机等医疗物资全部用光。最懂冠状病毒的总统亲自研发疫苗。最后的胜利还是属于欧美国家。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